感觉是由客观刺激直接作用于人的感官而产生,因此要想产生感觉必须有客观刺激的作用,这是感觉产生的必要前提。那么是不是只要有刺激作用于人的感官,人就能产生感觉呢?回答是否定的,并不是有了刺激作用,人就能产生感觉,要想产生感觉,刺激作用一定要是适宜的并达到一定的强度,例如,我们周围的空气中散布着各种灰尘,这些灰尘不断地落在我们的皮肤上,对皮肤产生了刺激作用,但我们对此却没有任何感觉,原因就是这种刺激并没有达到能够引起人产生感觉的强度,如果这些灰尘结成了大的尘埃颗粒落在了皮肤上,我们可能就会感觉到了它的刺激作用。可见,客观刺激的作用只是感觉产生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心理学上,有关人对刺激的感觉能力的研究,就是有关感受性的研究。
感受性就是指人对于适宜性刺激的感觉能力,或称作感觉的灵敏程度。感受性的个体差异比较大,不同的人对同一刺激会有不同的感受,同一个人对不同的刺激也会有不同的感受,日常生活中,有些人对任何事情都极其敏感,而有些人在任何事情上都反应迟钝。这种感受性的差异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既有先天遗传素质的作用,也有后天生活环境及生活经验的作用,同时人的活动性质、刺激的强度与时间、注意的状态、对待活动的态度、年龄等因素都会对感受性产生影响。感受性分为绝对感受性和差别感受性两种。绝对感受性是指人的感官觉察刚刚能够引起感觉的最小刺激量的能力。人的各种感觉产生,都有一个刺激作用的绝对下限,这个绝对下限就是刚刚能够引起感觉的最小刺激量,低于这个刺激量人就不能产生感觉。人类各种感觉的绝对感受性都很高,在空气清新的夜晚,人们可以看见 30 英里外的一支烛光,它的强度相当于 10 个光子;在安静的环境中,人们能够听到20 英尺远处手表秒针的嘀嗒声,它的强度相当于2 ×10 -9 N/cm 2 ;人也能嗅到一公升空气中散布的十万分之一毫克的人造麝香的气味。尽管人的绝对感受性很高,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绝对不是在这种条件下产生感觉的,周围环境为我们所提供的刺激和我们为别人所提供的刺激绝对不是都控制在刺激的绝对下限上,因此,我们要考虑的问题是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如何提供合适的刺激,使人具有一个良好的感受性。差别感受性是指人的感官觉察刚刚能够引起差别感觉的刺激物间的最小差异量的感觉能力。事物之间总是存在着差异,但并不是有了差异,人就能够感觉到,要想产生差异感觉,差异必须要达到一定的量,人对这种最小差异量的感觉能力就是差别感受性。例如,三十人参加的大合唱,某一天少来一人,尽管在声音强度上有了差异,但我们并感觉不到声音有了变化,如果少来十人,我们就会感觉到声音的变化。基于差别感受性的事实,当我们在生活或工作中,为了要达到某种效果而变化刺激时,必须考虑到变化的刺激是否已经达到了能够引起对象产生差别感觉的程度,不然的话,尽管有了变化,却不能获得想要的效果。例如,教师讲课时,为了保证每一位学生都能听得清楚,教师必须让自己的声音保持在一定的强度上,但不是自始至终都是这样一种声音强度,当讲到不同内容时,教师会变化声音的节奏和强度,这样才能让授课富有变化,更容易吸引学生认真听讲,否则在一种声音强度刺激下,会让学生产生听觉疲劳,丧失听课的兴趣。
感受性强弱的衡量指标叫作感觉阈限,是指能够引起感觉并持续了一定时间的刺激量。感觉阈限分为绝对感觉阈限和差别感觉阈限,分别用来衡量绝对感受性和差别感受性。绝对感觉阈限就是刚刚能够引起感觉的最小刺激量;差别感觉阈限就是刚刚能够引起差别感觉的刺激物间的最小差异量。感受性与感觉阈限之间是一种反比例的关系,即阈限值越小,感受性越强,阈限值越大,感受性越弱。德国生理学家韦伯曾系统研究了差别阈限问题,他发现,对刺激物的差别感觉,不取决于一个刺激物增加的绝对量,而取决于刺激物的增量与原刺激量的比值。例如,一开始我们提的重量是 10 克,只有增加 3 克的时候,我们才感觉到两个重量的差别;如果原有的重量是20 克,那么必须增加6 克;如果原有的重量是30 克,那么重量就应该增加 9 克。可见,为了引起差别感觉,刺激的增量与原刺激量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即刺激增量与原刺激量之间的比值是一个常数,心理学上将这个分数称作韦伯分数,这种关系被称作韦伯定律。感受性与感觉阈限之间的关系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利用,例如,不同的工作环境或生活环境下,什么样的灯光亮度才会让人感觉更舒适,当需要增加到某个亮度或减弱到某个亮度时,应该按什么比例来增减;做菜时如何把握菜的咸淡,使人有更好的口感;香水的气味是否就是越浓越好等等,都需要考虑到感受性和感觉阈限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