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学术研究上,更体现于现实生活中。虽然这一点早已成为普遍共识,但强调“认真对待权利”, 强调对权利问题的重视似乎从未过时。
现实的情形是,权利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种限制。而一方面因对于权利限制的误解、误读带来了许多理论和实践上的问题,另一方面,权利限制在基本意义上违背权利本性,如果与其相对应的抗辩不能正常进行,便会最终使社会主体产生权利剥夺感和公正的丧失感,会由此引发社会矛盾或冲突。尤其是,当权利的限制直接来自政府公权力时问题会变得更加尖锐复杂, 权利限制与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更加纠结。正是由此,尽管我们讨论权利问题时总以权利保护为目标取向,但如果不重视权利限制的普遍存在,不深入考察和解析权利限制及其相关问题,尤其是权利抗辩问题,便也无法全面深入地考察权利保护问题。
权利的保护有各个层面和各种渠道,但目前看来,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权利本身对于来自政府权力的限制的有效抗辩。权利的限制与抗辩相对应,两者有着内在的联系,从对于权利限制的考察,进入权利抗辩的问题域,深入探讨权利抗辩的基础、性质和形式,研究权利抗辩实现的途径或渠道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在中国,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伴随着社会转型,尤其是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的进程,除“非典”等各种突发事件外,诸多重大的社会问题也不断涌现,如“移民”、“城管”、“征地”、“拆迁”等,它们都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公众的权利状况和社会生活,也引发了空前复杂甚至激烈的矛盾冲突。但深入考察不难发现,它们实际都集中体现为权利限制与保护之间的紧张关系,而进一步考察,对于权利限制的抗辩得不到充分保障和实现,或许是其基本的原因之一。
在现代社会,权利的限制与保护无疑都以政府的权力运作为基本机制,它们也是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两大基本问题,彼此既紧密联系又充满张力。而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又最普遍、最直接地作用于社会生活,如果对其缺少限制、制约,令其在权利限制中过于强势或使用过度、不当,都会导致相应的权利抗辩弱化乃至虚化,进而使基础权得不到保护,权利主体的实体和程序公正感也将随之失落,而这必造成社会关系的紧张。应当承认,目前这种状况相当严峻,如何缓解这种紧张关系正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施政理性和智慧。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数十年可谓风云激荡,社会热点问题很多,而最突出的应属广大农村的“土地征收”, 其作为一种“轰轰烈烈”的举国现象,关系到涉事主体的权利生存状况,地方政府的权力运行状况,问题可谓相当普遍、复杂且严重,因而也具有考察研究的典型性、代表性。
中国新一轮的“城镇化”已为大势所趋,新一届中央政府已将其列为国之大策方针,它的实施对于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普遍文明进步无疑都意义深广。但必须明确的是,在这个城镇化过程中,最重要的并不是经济问题,不是经济效益或效率问题,而是法律、法制或法治问题,是公平正义问题。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有更广泛的地方政府土地征收授权,也必然更广泛地触及农民的土地和房产权益,相关权利会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受到限制,其间还不可避免地会有新的矛盾和冲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各级地方政府绝不能将其视为一个简单的行政过程或经济过程,更不能将其视为一个新的地方土地财政机遇,而是应从政府法制原则出发,更多地从法律思维角度,冷静地对以往土地征收工作中发生和存在的问题深入反思,认真地“照镜子、正衣冠”,真正以正确的理念、观念调整好这项工作的目标、思路和方式,真正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实现权利的限制与抗辩、权利的限制与保护、权利与权力的关系的正常化、良性化,极尽可能地追求法律正义进而追求社会正义,而勿以经济效率或政绩为第一要务,勿发生任何新的经济野蛮、行政野蛮。笔者以为,只有这样才能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健康、稳步地推进这一轮城镇化的顺利进行,才能有力地推进中国社会在各层面上的文明进步,也才能实现远景美好、波澜壮阔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