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社会紧密相关,正如哈维兰所说,“不存在没有社会的文化”,“而已知的社会无不显示文化” 。所有的文化都是在社会生活中不断习得的。文化遗产传承的实践,构成了人们在世代交替中学习并形成自己文化的进程。社会和文化的发展都离不开文化遗产的世代传承。
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角色适应社会文化结构而产生,并在文化遗产的数字传承活动和文化发展中不断发展其内涵。在传统时代,文化遗产传承是一个在文化群体内部就可以独立完成的过程,就像漫长历史中人们常常见到的那样。今天,先是交通的便利打破了文化群体的地域区隔,而后数字媒介的发展在带来种种技术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地域差异的社会意义逐渐减弱甚至消亡,原有的社会-文化群体之间以及群体内部权威和群众之间的隔离被发展的媒介一一打破 ,先是电视,然后是网络。这种变化的结果之一,就是适应这一变化在媒介时代进行新型文化传承的数字传承者角色的诞生。他们通过手中的数字媒介,把文化遗产传承到社会文化的“构成份子” ,把民族文化的基因注入当代社会生活,也实现了同一文化传统成员之间在相同或不同时空的仪式共享。这是传统传承方式在数字媒介时代的一种重要的补充。
媒介技术变革的另一种结果,就是使人们对文化遗产的认识、观念和传承发生了若干变化。媒介技术变革是文化遗产及其传播的“整体的生态变革” ,它可能带来的变化也许会远远地走在人类的预测前面。
因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数字传承者是民族文化遗产传播、生存和发展中的又一类新型主体。
在传统社会中,文化遗产和它的制作者、演出者等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些传承人是文化遗产传承甚至存在的核心载体,正像有学者描述的那样,“一个民族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主要集中掌握在杰出的艺人、匠人以及巫师这三种人手中,他们是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主体,一个民族的历史、天文、历法、地理、文学、乐理、艺术、舞蹈、医药、工艺、技能等传统知识与技能,主要通过他们来传承。” 民间传承人是文化遗产存在的基本依托,离开了他们,文化遗产就没有了基本的生存和传承途径。
随着人类传播的进步,情形发生了一些改变。当弗拉哈迪用影像复原出爱斯基摩人叉鱼的过程,当方叔雅拍下金马碧鸡坊下的补碗手艺,这些权且被称为准数字传承者的新型传承者已经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脱离原本的生境而存在于更广袤时空下人们的认知之中。
今天数字媒介技术的进入使这种状况发生了更多更大的改变。由于数码相机的简单、廉价,使人们(包括遗产地的民间传承人)可以方便地记录下遗产事象的方方面面;DV的便携、易用,让他们纷纷把镜头对准了遗产活动;再往后,网络、手机,一一进入生活,也走进文化遗产的当代生境。也许不乏随意,甚至猎奇,但更多的人,包括遗产地的年轻人,在观看这些记录之后改变了原来的熟视无睹。
一种新型的传承发生了。
在这里,把高超技艺或技能传授给人们的不再仅仅是民间传承人,而是“民间传承人+电视(摄影、电影、网络、DVD……)”的新模式。传统传承方式与数字传承方式并行不悖,某些条件下数字传承甚至独立发生作用,比如笔者从网络或DVD学习传统茶艺。甚至,民间传承人本身也可能就是手持DV的数字传承者。
“乡土影像培训计划”(简称村民影像)是云南大学东亚影视人类学研究所推出的一个关于乡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培训方案。该计划旨在培养少数民族村寨本土的影像制作人,让他们用人类学的眼光去记录少数民族村寨每时每刻发生的变化,用影像的方式记录正在消失的民族传统文化,依靠本民族民众自己来拍摄、编辑,把正在急剧变迁的时代纪录下来,为影视人类学影像库提供宝贵的资料,也为本土的传统文化教育提供支持。该计划每年直接从各村寨中招收对影像有特殊天赋和兴趣爱好的当地人,性别、年龄不限,每年一期,每期各民族 1 人,共 26 人,注意培养少数民族女性影视制作人员。学员到校学习人类学理论方法、视听语言基础、纪录片制作、人类学影片分析等方面的内容,一段时间之后回到乡村实作,在一年之内达到能够独立拍摄、编辑、制作纪录片,要求毕业学员必须服务本乡本土 5 年,并与东亚影视人类学研究所保持长期联系,东亚所将进行长期跟踪辅导 。应该说,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生存中,这个计划提供了一种不同于以往的思路,具有极强的开拓性,有利于回归“文化持有者的内部眼界” 。
“村民影像计划”的目标是使年轻的村民们成为自己处身其中的文化的“内部”记录者,但它的作用往往不止于此。笔者所采访的参与者村民HW就因在记录活动中培养了浓烈兴趣、积累了丰富的仪式知识,而在二十几岁便成为村里甚至邻近村落大中型婚丧、祭祀等仪式活动的主持人。培训计划使摄像机成为学习、传承传统文化的有力工具,也培养了新一代的民间传承人。
更普遍的情形是:媒体从业者在分内工作和业余的记录活动中,发掘出民间文化中那些濒临灭绝或是不为外人所知的文化遗产内容,通过专业的视听语言和叙事策略,为外界设置出某一议程,引起重视,然后反过来再影响到当地政府和民众,让他们(包括当地年轻一代)对该遗产事项在认识、情感和行为层面发生变化——这是目前最普遍的一种情形。当地老乡从开始时对这些记录者的活动十分不解,“就这些坛坛罐罐有啥好拍的?”到播出时点头赞许,“在电视上放出来还蛮好看的!”再到自发地学习当地传统文化,“外面一般卖的真的不能和它比……”一步一步,一点一点,改变着人们的认知,最后建立起发自心底的认同感并付诸行动。在这个逐渐发生的过程中,数字传承者出现了。
事实上在准数字技术时代,当摄影、摄像陆续进入人类传播视野的时候,人们就已经隐隐看到这些人在各类文化遗产中的活动身影了。
数字传承者的加入,不仅使原民间传承人的活动因为媒介技术而得到强化,更使原有的文化遗产传承得到了拓展——虽然民间传承人也有走进大学课堂而使文化遗产在跨越空间的传承方面达成效果,但总体而言,民间传承人原本的重要使命更在于历时性传承,注重文化遗产在遗产地的世代相传;而数字传承者在可以使当地民众遗产意识得到强化的同时,客观上更多的是使文化遗产在跨越空间的维度上得到广泛的共享。传统传承人与数字传承者的工作既有交叠,又相互补充,使文化遗产得到了“时空并重、纵横结合”的立体传承,文化遗产的覆盖面大大增加。
正如学者许林田所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依附于人的存在,它以传承人的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传承人的心口相传作为手段而使文化链得以绵延 。传承人因此显得尤其重要。但是,在现代化、都市化、国际化的进程及其所带来的生活方式、文化观念等变迁中,民间传承人的地位越来越岌岌可危,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所说,“民间文化的传承人每分钟都在逝去,民间文化每一分钟都在消亡”,“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民间文化处于最濒危的现状有两种,一种是少数民族民间文化,另一种是传承人的问题,而传承人濒危现象又在少数民族地区最为明显,急需关注。” 除了生命的逝去,部分民间传承人传承心愿的逐渐消逝也在成为一种现实的状况。
学者方李莉在文化遗产调研中发现,“如果我们深入到民间,就会发现学者们理想中的‘原汁原味’、‘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不再存在”,调查者们看到的是“一种新的、被重新建构的民间文化的再生产过程”,“它是民众生活的一部分,而这一部分的生活不是凝固不变的”因此,“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它也在不断地变化,甚至不断地重构与再生产。” 学者高小康也指出,“假如不承认那些从农耕和游牧时代流传下来的乡土文化传统可以在当代文化环境中继续转换生成,不承认通过空间转换和发展了的各种文化传统可以为当代文化生态的良性化建设做出贡献,那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中所提出的使世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就成为空谈,所要促进的文化多样性就只好被解释为博物馆文化的多样性。这种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就只能是对民间文化传统的临终关怀和挽歌。”
除了临终关怀式地、抢救式地记录那些马上就要消失或是已经消失的文化遗产,让后代可以从影像中一睹曾经的辉煌以外,要做到真正的传承,数字传承者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萨林斯曾说,“文化在我们探寻如何去理解它时随之消失,接着又会以我们未曾想象过的方式重现出来” 。在今天的数字化语境中,数字传承者利用自身在数字媒介技术方面的优势,依托电视、网络等强势媒体,在民族文化遗产的现代传承与现代方式的生存发展中正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未曾想象过的重现方式”与他们天生地具有亲密的关系。在这个从消失到重现的过程中,数字传承者的重要使命之一就是在深彻理解遗产含义和当地人愿望的基础上,直接或间接地帮助发掘文化遗产的生长点,帮助文化遗产在当代得到充分的二次发育,“扶持文化的自然成长” ,使其实现可持续发展。
正如仲富兰教授所言,“一个族群对民俗文化的选择,主要着眼于生存与发展两个基本需求,凡是能达成这两个基本需求的民俗才能生存下来,才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传承到后代” ,文化遗产当代生命力的获得在于能够满足民族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而一项文化遗产在今天是否还有生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就是它与当代生活的关系,如果该文化遗产在当代生活中具有生命力,能够融入甚至在当代生活中起到主导的经济、政治作用,那么传承人就会主动、积极地进行传承,它在生活中的这种作用就会愈加的明显;相反地,如果一种文化遗产在现实中已经有了更好的替代方式,它已经真正地变成了与字面意义相符的“遗产”的话,民间的传承人传承心愿的逝去正是一种现实的态度。但是不是该文化遗产就从此作别了呢?费孝通先生曾说,“在文化界或在人文世界里,一件文物和一种制度的功能可以变化,从满足这种需要转去满足另一种需要,而且一时失去功能的文物、制度也可以在另一时期又起作用,重又复活。” 这种“另一个时期”或“另一种需要”就极有可能是文化遗产的另一次生命的绽放。当前文化遗产的“旅游化生存”,其形成与数字传承者有着直接的关系。这些纪录片、DV影像的创作者以自己善于发现的数字眼睛看到了美妙绝伦的文化遗产,把他们介绍给了更多的眼睛,于是把当地人眼中熟视无睹的日常生活和场景拿去满足了提高民众生活水平和提升当地GDP的功能。
正像彭兆荣教授所说的那样,遗产其实不过是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人们根据不同的分类原则和标准所进行的选择性划分、主观性描述、经验性解释和目的性宣传的产物 ,人不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拥有者和享用者,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阐释者和传承者。在文化遗产的当代传承中,数字传承者担负了数字化新型表述与生产的重任。
数字传承者更重要的使命在于他在媒介化社会中不可替代的文化责任的实现。媒介时代中,文化遗产中传递的信息既可以成为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手段而成为吉登斯所说的“配置性资源”,也因为参与了社会时空和生活机会的组织而成为“权威性资源” 。因为传播关系已经“成为人们思考社会问题的组织方式,甚至成为社会制度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关系的一种译文” ,文化遗产数字传承本身就是社会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如卡斯特所言,在新的网络社会中,任何信息都是以“出现”或“缺席”方式而与社会的整合系统发生着关系,唯有“出现”在这个系统中,才能让信息实现沟通与社会化 。文化遗产无论就现实生存或是意义生存,都已深深地依赖于这种新型的社会关系,须臾不离。数字传承者义不容辞也理所当然地成为这种社会关系“译文”的一个重要建构者与翻译者。
数字传承者作为社会文化结构之一员的新型社会角色由此登上它的广阔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