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文化遗产的数字传承者,这是一类在文化遗产数字化生存中进行文化遗产立体传承的主体。鉴此,需追溯的研究和理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文化遗产数字化的保护实践、文化遗产数字化的理论研究和传播者研究。
当下,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数字化是这些浪花中引人注目的一簇,在国内外激起了诸多管理者和建设者的热情。理智审视下,我们会发现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呈现出冷热不均的状况:“热”的是相关项目建设和技术实现的过程,“冷”的是理论研究。
(一)热:相关实务发展及现状
人类记录从而反思自身的努力从未间断。从崖画、画卷、文字卷册,到各种机械和电子视听手段,人类的所有媒介手段都有被应用在文化遗产记录中的探索。在今天,有些记录本身就成为人类文化遗产的一个组成部分。
文化遗产数字化在实践与技术方面的应用开始于 20 世纪 70 年代末期。法国的卢浮宫博物馆、意大利的乌菲奇博物馆、美国国会图书馆、英国大英博物馆和日本民族学博物馆、国立西洋美术馆、国立科学博物馆等一批博物馆和图书馆,陆续利用CD/ DVD的形式对馆藏品进行了数字化信息转换和保存,为观众和学者接近、研究古典艺术作品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90 年代中期以来,网络、虚拟现实、三维扫描、动作捕捉等技术的出现和普及,又为文化遗产虚拟展示和资源共享提供了新的可能性。1996 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建筑学院和虚拟系统与多媒体(Virtual System and Multimedia,简称VSMM)国际学术机构联合建立了虚拟遗产网络(Virtual Heritage Network,简称VHN),承担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多个重大项目,在文化遗产数字化领域做出了诸多的贡献。美国的“美国记忆”、数字米开朗琪罗、苏尔曼木乃伊工程、加拿大的遗产信息网、意美合作的罗马大剧场数字化、欧盟的虚拟文物(ViHAP3D)项目、日本的数字狮子舞、三维歌舞伎《秋的河童》等等,都是人们利用新的数字媒介技术在文化遗产数字化领域进行的有益尝试。
尤值一提的是,2008 年,微软亚洲研究院正式启动了“eHeritage”主题研究计划。“eHeritage”致力将最前沿的计算技术和研究应用于对遗产、文化、历史、考古等方面的确认、保护、保存和传承,最大程度地重演、体验历史,允许当代人最近距离地观摩、触摸文化。除了数字水墨动画、兵马俑虚拟漫游、数字奥运博物馆等若干中国合作项目之外,“eHeritage”在亚太地区其它国家也都在进行,如用数字化的手段保存柬埔寨大吴哥的巴戎寺,等等 。
另外,一些大型的计算机三维游戏中以卢浮宫、巴黎圣母院、古埃及金字塔、英国巨石阵等文化遗产地为场景,这成为文化遗产数字表述的一种新的形式。
国内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工程也取得了一系列令世界瞩目的成绩,如数字敦煌、虚拟故宫、数字圆明园、数字西湖、三峡文化遗产数字化展览工程,以及虚拟五禽戏,编钟乐舞数字化和民间表演艺术的数字化抢救等等,图书馆博物馆数字化方面如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南京博物馆的数字化、山东大学考古数字博物馆、中国国际友谊博物馆工程等等。它们在通过数字媒介技术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传承方面提供了诸多的方法与经验,起到了探索和示范的作用。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多文化的省份。世界罕见的多元民族文化在这里所处的状况呈现出二重性:一方面,某些文化遗产在这里同样面临着消亡和灭绝的命运;另一方面,人们在民族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建设方面进行了诸多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果,如民族文化影视作品(包括故事片、动画片、专题片、纪录片)和乐舞影音作品的大量出现,民族文化遗产网站、网页和数据库的开发,民族文化遗产三维动画展示和数字应用技术平台的示范性建设等等,对云南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做出了不可忽略的贡献。
(二)冷: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我们也应该看到,在这种繁荣蓬勃的发展中,技术的实现、计算机科学家的参与和“真实客观”的再现是目前文化遗产数字化工作中的“主角”,在项目工程建设之外进行的研究是相当有限的。根据中国知网、国家图书馆、Proquest数据库等检索以及调研情况,文化遗产数字化领域的理论研究可以一言以蔽之:薄弱。
1.国外相关研究
相对来说,国外在文化遗产数字保护的研究方面较为超前。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除了从 1995 年开始几乎每年召开一届的虚拟世界遗产会议以外,多媒体、虚拟技术或图形学方面的国际会议也都纷纷开设了文化遗产专题,如虚拟系统与多媒体会议(Virtual System and Multimedia,简称VSMM),电子图像与视觉艺术(Electronic Imagine and the Visual Arts,简称EVA),等等。这些研究主要关注文化遗产数字化相关技术,也有一些散在的、不自觉的理论思考。
其次,在理论研究方面,从 2007 年开始出现了几部论文集 [1] ,特别是凯勒等人编写的《新遗产:新媒介与文化遗产》中,研究者从媒体和文化批评等方面对文化遗产数字化问题进行了一些理论探索,与此前此后主要从项目的实施来谈技术实现的著作和论文形成了鲜明比较。
使用摘要为“cultural heritage”(文化遗产)+“digital”(数字)的检索策略,在Proquest的博士论文数据库中检索到 1995~2010 年期间的 18 篇博士论文,学科分布(包括学科交叉)如下:
表 0-1 国外数字遗产博士英语论文学科分布简况
研究主要集中在艺术设计和科学技术方面,这种学科分布与国内的总体研究状况是基本吻合的。
2.国内相关研究
国内自 2002 年至 2010 年期间进行了多届相关研讨会,如六届数字博物馆与文化自然遗产数字化及保护研讨会以及亚洲世界文化遗产数字化国际会议等等,还举办了两届文化遗产动漫大赛,文化遗产数字化的问题正引起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
目前,对文化遗产数字化进行集中研究的著作不多。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研究》 ,是第三届中华文化(自然)遗产数字化及保护国际研讨会的结果,收录了主要来自技术领域的 33 篇论文;二是《民族文化遗产数字化》 ,是在“云南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数字化应用研究”课题组实践基础之上对民族文化遗产数字化问题的一些认识与反思,主要内容包括 4 个部分,对民族文化遗产数字化现状趋势、技术路线、应用研究和宏观决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三是《数字化时代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展现——中美文化论坛文集》 ,除了技术与项目建设的探讨之外,还收录了一些学者在文化遗产方面的研究和思考。在其他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论文集里,也偶有谈及数字化保护的,但多停留于泛泛之言。
使用主题为“遗产”且(“数字”或“虚拟”)的检索策略,在中国知网期刊数据库中检索到 1990 ~2010 年期间的 1195 篇论文;使用关键词为(“遗产”或“文物”)且(“数字”或“虚拟”)的检索策略,在中国知网期刊数据库检索到 1990~2010 年期间的论文 704 篇。除去无关的、重复的信息外,内容比重依次为具体项目应用、计算机与其他技术问题讨论、宏观的总述、新闻消息、对策等方面。
值得注意的国内开始出现了对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理论关注,这主要是从新媒体艺术理论的角度来进行的:董岳从真实性和艺术性的角度对文化遗产的虚拟展示进行了思考 ;杨璇探讨了文化遗产作为资源在新媒体艺术设计中的应用前景,认为新媒体艺术的发展引领着文化遗产数字化的进程,这是文化遗产传播的另一种形式 ;博士生常凌翀把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放在新媒体语境下,从理论上分析探讨数字化保护方式的优劣,探索积极利用大众媒体超越时空限制的数字传播特性来扩大受众范围 。成果虽然不多,但显示出国内学者对文化遗产数字化的研究开始逐渐变得专注,具有了一定的理论自觉。
使用关键词为(“遗产”或“文物”)且(“数字”或“虚拟”)的检索策略,在中国知网博士论文和优秀硕士论文数据库中检索到 2006~2010 年期间的 4 篇博士学位论文,学科分布情况如下:
表 0-2 国内数字遗产硕博士论文学科分布简况
目前国内外文化遗产数字传承研究的现状是偏重项目建设及其技术实现,人文社科理论研究者关注不足,学科交叉力度不够。不过也有一些学者已经开始关注这个领域,发出了一些启人深思的声音。总的来说,国内外学界都已认识到文化遗产的数字化研究是一个值得用力的交叉领域。但起码在国内,技术和管理之外对文化遗产数字传承的学理阐述还没有出现具有广泛影响的成果。
数字传承者研究的相关领域主要包括“传播者”和“文化遗产民间传承人”两个方面。
(一)传播者研究
在传播学中,数字传承者研究属于传播者研究领域。
如黄旦先生所言,关于传播者研究的历史,无论是国外还是中国,都缺乏清楚梳理 。应该说,传播者研究不是一个热门的、时髦的领域,尽管从拉斯维尔的 5W模式来看传播者研究曾是传播最早的研究重点,但传播学的务实取向使得这个学科历来更重视传播的讯息及其对受众的效果,而不是从业者和讯息的实际生产 。这一点在接受美学兴起以及传播者被推向市场、受众研究成为传播学研究中的一个热点之后尤甚。
传播者研究方面,在中国知网期刊数据库和博士、优秀硕士论文数据库检索到 1979~2010 年期间的研究论文 38 篇,绝大部分是关于大众传播者的研究成果。其中涉及传播者与受众关系,传播者的角色意识、主体建构研究,网络和数字电视等新媒体的传播者,传播者心理研究等方面,频次次第而降,讨论最为集中的是传受关系。
正像业界人士梅迪所描述的那样,“电视语态的变化经历了一个从自说自话到交流互动的漫长历程。传播者的主体建构发生了从俯视到平视的调整,受传者的主体解读发生了从仰视到平视的转变。”特别是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受众从被动地接受到主动地参与,从仰视的瞭望到平视的满足,从仅有的‘知情权’到‘话语权’的使用。”这是“两种态度的转变,一种视角的回归。” 刘一鸣提出,新闻传播存在着双主体——传播者和接受者。传播者和接受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同等重要。若换个角度进行研究,接受者的位置可能更加重要。因为接受者还是积极的新闻信息寻求者和信息源回馈者,任何高水平的新闻传播者也都要考虑到接受者的实际情况和要求 。丁汉青从生态学角度重构传播者与受传者的关系,认为处于传播系统中的传播者与受传者是协同进化关系,当受传者或传播者中任一制约因子发动变动后,迟早都会引发另一方性状的改变。协同进化的途径是信息互动,动力是制约因子的变动,过程是“双螺旋”结构,集中表现是传播内容。用重构之后的传受关系可以解释传播中长期宏观现象,为传播者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新思路。
传播者的角色意识是研究中另一个着墨较多的领域。对传播者的身份意识、公共意识、形象建设和素养均有论及。 [2] 新媒介条件和文化背景下传播者的能力、素质和特点的探讨也是一个较为集中的讨论区。 [3]
黄旦先生的专著《传者图像: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与消解》填补了传播者研究系统整理和分析研究的空白。作者认为,自有近代新闻事业以来,有关传者的认识和研究其实就是一个新闻专业主义不断建构与消解的过程。该书通过对西方新闻和传播实践及其研究的深入思考,选择新闻专业主义为统一视角,来透视有关传者的研究及其思想,从而使原本散落在不同层面上的东西,具有了一个内在的逻辑关系:在纵向上贯通了新闻学和传播学研究,揭示了西方传播者研究的基本取向和趋势;在横向上,则展示了传者研究的多样化维度和广度。 这是作者对西方传播者研究历史的独特理解。
文艺传播者的研究也引起了学者的关注。学者孙宜君对文艺传播者的外在制约因素进行了分析,认为政治、文化心理、经济和社会受众等因素均会影响到文艺传播者的传播行为 。黄鸣奋教授在《传播心理学》中,专列“传播主体”一章,把传播主体作为传播中的第一大要素,从人格、角色、自我意识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在之后的多本著作中对当代数码艺术传播中的主体进行了相关的研究 [4] 。
(二)文化遗产的民间传承人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文化,其传承离不开创造和使用它的特定人群,因而民间传承人是非遗保护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民间传承人研究方面,在中国知网期刊数据库和博士、优秀硕士论文数据库中共检索到 1999~2010 期间的 35 篇研究论文,内容大致涉及民间传承人的保护、多方博弈、培养、历史价值、类型、界定、知识产权等方面,频次次第而降,讨论最为集中的是民间传承人的保护问题。
借鉴邻国经验,建立健全命名和津贴制度成为民间传承人保护工作中的基本共识。学者孙正国对命名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认为命名方式直接影响到传承人的本真性与主动性,命名机制则是传承人普查、认定、保护的关键所在。目前的传承人命名,由于命名方式和命名机制等因素的不完善,在传承人的认定与命名中存在着历史与现实、老人与新人、有名与无名、个体与群体等诸多复杂矛盾,如何有度、有和(按:指能够协调、解决上述诸多复杂矛盾)、有效地认定和保护传承人,既关系到传承人的生存与保护,也关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传承与可持续发展 ;他还在深入考察荆州市“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工作时,深刻地意识到总体性保护面对数十类传承人的无效现实,提出了类型化保护的观念,即针对传承人不同情况,将传承人保护分为三大类:扶持性保护、引导性保护和开发性保护,据此制定个性鲜明的传承人保护方案,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当前传承人保护存在的片面化倾向。 王大为认为传承人保护面临三大冲击,即来自商业社会、各级政府和知识界的过分关爱, 实则已经涉及了遗产保护中的多方博弈。
苑利、王巨山、李阳、李立等学者对传承人和外界(包括政府、学界、商界和媒体等)的博弈关系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对各主体的角色定位提出了明确的主张。 [5]
杨广敏、王光荣等学者结合具体案例对传承人的原理、方式、策略、形态等培养机制进行了探讨。 [6] 研究者尹凌和余风还把传承人的培养扩展到继承人的培养,则体现了培养观念的改变,即传承人的任务不仅是向少数学徒进行传授,而应该把眼光放到民间和民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方式,不应局限于家庭和家族传承,而应更多地进行群体传承和社会传承。
民间故事传承人研究是民间文学研究中的一个传统重地,林继富归纳的研究思路以及对民间故事传承的反思对本文的研究颇有启发:对民间故事传承人可以进行全境式、调查报告式、传承路线与生活时空、个性与共性、文化功能、传承人与接受者、搜集者的互动关系、深入调查、讲述语境研究、个性叙事、流动的故事修正、传承人群落和家族研究,研究中应该广泛借鉴口头程序理论、民族志诗学理论、表演理论等相关理论 。
学者方李莉对遗产的广大的民间拥有者、承载者的生存权与话语权关系进行了深思,认为如果我们只注意保护几个所谓的传承者,而不关心当地广大的民众,不关心他们的文化为什么传承不下来的原因,我们所保护的就真的只是即将过去了的“遗产”,而不是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说的“有机地存活于共同的小区或群体之中构成非物质的生命环链”,“包括它由生成、传承到创新的全部过程”的人类遗产 。这实则是探讨了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还有学者对传承人保护的产业化运作方面进行了争论,这实际上是文化遗产产业化这个焦点问题在传承人研究领域的体现。实际上,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苑利等学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究竟能否进入市场,能否进行商业化经营,决定权不在我们的主观意志,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自身。保护与开发可同时并举,但务必分别实施,异地操作和异质、异形开发是两种可行的思路。
另外,刘永林等学者总结了民间文学的采录技巧,(1)善于发现线索,关注相关信息;(2)做好思想工作,尊重讲唱人;(3)营造融洽氛围,建立深厚情谊;(4)重视讲唱者及作品特点和风格;(5)注意搜集传承人及作品的各种背景数据;(6)运用现代设备,确保科学记录 。这些技巧对数字传承者研究有一定启发意义。
目前在中国知网的数据库中没有检索到直接与文化遗产数字传承者相关的研究内容,可以说这个领域尚是一片空白。
这样的背景下,笔者不敢也不想扮演一个“伟大的开创者”,像布尔厄迪描述的那样,做“一个不欠任何人任何东西的‘前无古人的创造者’”,恰恰相反,笔者希望在数字传承者研究的开初之际,摆脱“理论上的傲慢态度” ,而试图借重于现有的某些理论成果和现实思考对这个社会角色进行一些较为深入的探讨。
本研究的领域从内容上看属于文化传播,而从研究思路上则从学界在媒介生态学的争议中得到了启发。因此,主要从这两个方面追溯和介绍本研究的理论背景。
(一)关于传播与文化
传播之定义,在学界已讨论良多。从宏观到微观,从社会互动到心理,人们从各种层面对传播做出了自己的界定。而除了从经验的“共享”、“影响”和“互动” 等不同角度的界定之外,学者们还从更为思辨的角度去考察了传播的意味。
黄鸣奋教授认为,传播有广狭二义:“广义的传播泛指自然界乃至人类社会中的信息运动,狭义的传播则专指人类社会以说服性为特征的信息传递” ,黄星民教授也曾从传播哲学的层面做出定义:“传播是(人类社会)信息运动现象。”于是,传播研究的领域就不仅只是信息的“共享”、“影响”、“互动”等,还扩展到了信息的保存、存储、记录等现象。这样,就构成了“一幅新的传播图像,传播活动有动有静,有张有弛,既像不动的山岳,也像奔腾的大川,完整而又生动” 。于此,我们可以更加完整、全面地思考和理解传播的概念,并且,把这种思考和理解提到了一个思辨的哲学高度之上。黄星民还在翔实的材料引证下辨析了东西方传播观的不同:产生于现代工业社会的西方传播观具有“空间倾向”性,重视“横向传播”;而产生于东方农业社会的中国传统传播观具有“时间倾向”性,重视“纵向传播”。从信息社会中知识与信息互相依赖、共同受到重视的现实,黄星民还断言新的“时空并重、纵横结合”的传播观即将产生。
美国甚至整个西方的传播观念,如凯瑞所分析,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传递观和仪式观。其中,传递观是最为常见的,它通过在空间中传递和发布讯息来达到对距离和人的控制。仪式观则强调传播的起源和最高境界在于“建构并维系一个有秩序、有意义、能够用来支配和容纳人类行为的文化世界”,然而,正如凯瑞所说,“这两种对立的传播观并不需要彼此否定”。
传播是一个有着丰富意义的概念。其中,传播与文化的交织是这种丰富性的重要来源之一。正如吴予敏教授所分析,“文化”和“传播”这两个概念具有内在的统一。这使得文化学的分析可以进入生活微观层次,使得一般价值观的评判可以进入对文化结构形式的理性辨析;同时,也将使得以“大众传播”作为基本研究对象的传播学,能够获得整个人文科学的研究视野,能够以更广阔丰富的领域作为自己理论分析的对象 。仲富兰教授把民俗文化和传播结合在民俗传播学的框架内进行了严密的思考和归纳 [7] ,可以视作这种思路在民俗文化研究领域的延伸和具体化。
意识到文化与传播的同一性,传播学的集大成者施拉姆曾引用人类学家萨皮尔的话说:“每一种文化形式和每一种社会行为的表现都或明晰或含糊地涉及到传播”,把传播与文化放在了同一个视野中,他还明确提出“传播是社会得以形成的工具” 。
文化传播学派在人类文化史的发展问题上,更着重考虑的是作为文化外部发展条件的传播和借用的重要性。他们认为传播是文化发展的主要因素,文化采借多于发明,不同文化间的相同性是许多文化圈相交的结果 。从传播的角度,文化传播学派把人类文化产生和变迁的历史看成是不同的物质文化和习得行为之间相互联系、冲突、借用和转移的历史。这种观点的偏颇固然明显,但我们对许多文化现象的解读确实离不开传播理论。就像哈里斯指出的,“要说明社会文化的差异和相似,最有力的解释是传播” ,著名人类学家本尼迪克还突出强调文化整合中传播的作用,她说:“在对文化整合进行理解时,有一个社会事实必须予以考虑,这就是传播的意义。” 在媒介整合成为文化整合的一种重要方式的今天,注重传播事实和传播条件的文化传播研究,目前还具有着活泼的学术生命力。特别是今天,“媒介文化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仪式与景观”,传播和文化在媒介文化中被凝聚成一个“动力学过程”,将每一个人、每一种价值都裹挟其间 。
当代文化人类学家、文化新进化论者怀特不但承认人类传播行为在人类文化发展中的巨大影响,认为“文化是一个连续统一体,是一系列事件的流程,它穿越历史,从一个时代纵向地传递到另一个时代,并且横向地从一个种族或地域播化到另一个种族或地域”,还认为“决定文化的因素就存在于文化流程自身之中” 。
特别要指出的是,拉斯韦尔在其论文《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和功能》中对传播的功能所作出的三点归纳,一直被公认为传播学界的经典论述,其中之一就是“传递遗产”。
文化遗产的数字传承,因此具有了整体性的视野。中国传统社会重视的包括文化遗产在内的文化传播,正如黄星民教授所指出的,原本是具有“时间倾向”性的,也就是说注重教育和师承,期冀传统文化跨越时间实现延续 。这本是中国式的传播观的题中之义。在全球化、信息化的新时代来临之际,为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的良性互动,“时空并重,纵横结合”的传播观自然而然地影响到了文化遗产的传承观:文化遗产除了在遗产地的跨时间传播之外,可以而且应当实现他们在当时代的跨空间传播。这种文化传承的指向是文化遗产跨越时间和空间而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立体化、多元化传播,其理论上的终点则是文化遗产在立体传承的流程中与当代文化(包括其他文化遗产)融合而产生新遗产和新文化的融合体——这是传递观与仪式观在当代、在文化遗产领域的一次奇妙的结合。
黄鸣奋教授还独辟蹊径,提出一个包含传播主体、传播对象、传播手段、传播内容、传播方式和传播环境在内的传播六元素的理论体系 ,“为我们认识传播的统一性提供了依据。传播的统一性在于传播六要素的相关性。这六种要素是可变的,它们在特定条件下的统一构成了‘传播情境’” 。这种带有系统论思想的传播模式与下文将要论及的媒介生态学的理路不谋而合,为本文研究文化遗产数字化生存提供了一个整体性的框架。
(二)媒介生态学研究的另一种可能性
“媒介”似乎是一个内涵与外延都很模糊的概念。对这个概念的界定也是传播学研究中的一个小高潮。就理论思考而言,把聚焦范围稍放宽泛一点来对待这一概念,是许多学者都持赞同意见的。邵培仁教授把媒介分为原媒介和现代媒介两类,分别指文学、绘画、舞蹈、音乐等自古即有的艺术门类和后起的一般具有大众性和可复制性的电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现代媒介,后者往往以前者的媒介的形式出现,因而可以被称为“媒介的媒介”,而且媒介在现实中的体现范围往往比我们设想的要广泛得多 。在研究中我们常常碰到的情况是,有时它与符号相类,有时它与传播形式相混,有时它又与渠道、讯息相等同。黄鸣奋教授则说过,媒体在当代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的确是空前巨大的,而他本人对媒体与媒介的考察则是包含在有关传播手段的论述之中,之所以使用“传播手段”而非“媒体”或“媒介”,主要是因为前者作为范畴的外延更广,便于展开对传播工具、传播技术的论述 。也就是说,媒介研究需要更宽广的视野。
笔者在领会学界对待媒介概念意见的基础上,认同以下两个要点:
1.媒介是传播过程的中介。它涉及传播过程中位于传播者和接受者之间所有承载信息内容的符号、技术和组织。也就是说,除了通常所讲的工具、手段和媒介组织,还包括文字、图像、声音等符号以及相关技术。
2.媒介又不仅仅是中介。正如麦克卢汉那个著名的论断:“媒介即讯息”,媒介影响着人的思维和感知,塑造和控制着人的组合和行为,是包括在文化遗产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推动因素和标志。
近十年来,媒介生态学正在成为传播学领域内的一个研究热点,也成为一个争议点。不仅国内外学者之间存在着不同研究主张与不同研究方法,在国内学者之间、国外学者之间实际上也存在着这种差异。这造成了今天媒介生态研究虽则提供了“全新的研究方法和全新的视野”,“在传播学各个方向都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创造性的成果”,但“还非常散乱,没有焦点,也存在许多的争议” 的现状。
国外的媒介环境学(Media Ecology,又译作:媒介生态学)学者以北美的多伦多学派和纽约学派为代表,立足于人和文化,建立了关注媒介与技术对文化的整体影响的研究视界。正如林文刚所说,“媒介环境学者研究媒介与意识的关系,或者说媒介与思维过程的关系”,“有助于维持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健康的平衡和平稳,有助于个人心态、精神和思想生活的平衡” ,北美的媒介环境学研究以文化的视野观照研究微观的社会意识和思维问题,它们多从科技、文化甚至教育的角度切入,研究多以描述、分析加批判为主,产生了一系列反思性文化洞见与批判性理论研究成果,是哲学层面的媒介研究 ,国内学者曾总结了被视作其中代表性成就的十大媒介生态论 。
国内的媒介生态研究则是在强烈的现实关怀下,立足于媒介发展,学者们对其自觉关注到的媒介发展环境问题进行的研究,是从自发到自觉的建树,而非自海外舶来。这也成为学者们挺直腰板与海外的媒介环境学分庭抗礼的充分理由之一。国内的媒介生态研究是在生态学与媒介传播的直接交叉中产生的,出现了像邵培仁的《媒介生态学》、支庭荣的《大众传播生态学》 等理论论著和一批以生态学的概念、方法进行媒介发展研究的论文。
在笔者看来,两派争论的焦点在于孰为研究的中心——媒介,或是人本身。北美的研究是将媒介视为环境,也将环境视作媒介来研究媒介技术形式对文化产生的影响,而国内的研究则是将媒介视作中心,研究的焦点是媒介之间的生态、媒介的经营和管理。在这样的区别下,两者虽然在同一个名称(至少同一个英文名称)下,却互不认同,觉得它们在“思想-历史源头、学说内容和范式内容” 上都有着不可逾越的界限,不宜作以比较,甚至直接认为它们是两件不相干的事情 ,连名称上也要区分开来 。果然如此吗——这样两个接近、交融的研究领域真的是要各执一端以致分道扬镳吗?
其实,我们如果能静下心来细细研读“两家”的研究论著,是可以看到媒介生态研究的另一种可能性的。那就是——退一步看。
退一步看,我们的视野将更为开阔。从目前可以看到的国内和有译介的研究成果中来看,我们可以把国内的研究称为“媒介的环境研究”,而把北美的媒介生态研究称为“作为环境的媒介研究”。在媒介与人类社会文化的互动作用中,它们分别研究的是其中一个方向。国内的媒介生态研究和北美的媒介生态研究都声明关注媒介与人的互动,但它们分别着眼媒介和人,强调的是二者关系中的一极,而有意无意地淡化、搁置了另一极原本不可忽视的作用。
这让人联想到美学发展中的一个类似的转向。这就是从客体性(前主体性)、主体性到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的发展。主体间性强调主体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不同主体之间相互平等、相互理解、双向互动与对话交流的交往关系。不同主体之间通过互动与对话而达成共识,他们之间因此体现出某种共在性。主体间性研究中,传统的“主体-客体”或“主体-中介-客体”的单向认识模式被转化为“主体-主体”和“主体-客体-主体”的双向认识模式,研究者把主体性置于主体之间平等、融合的关系中加以重新把握。这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主体性中单向模式的思维局限,使人类的认识视野变得更加开阔了。主体间性的提出让美学家脱离了从反映论到主体论的启蒙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历史局限,关注到存在的更本质的方面——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解决了生存的自由本质的问题,也解决了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 。
美学是艺术的抽象,传播是行为的抽象。主体间性的提出也让我们在媒介研究中看到了这种更深层次的解决:主体间性的引入使人和媒介的关系有了新的意义——它们在传播中是两个共生、平等和交流的主体,在传播中对话与互动,主体间性是对二者关系在新的基础上的修正,是对主体性的一种现代修正。主体间性理论的核心说到底还是主体性问题,所以主体间性不是反主体性、反个性,而是对主体性的重新确认与超越,是个性的普遍化和应然的存在方式。主体间性注重和强调主体之间的关系、交往和对话,是主体与主体间的共在 。
人在与媒介的关系中无疑有着其主体性的一面,在此不赘言,这里要强调的是人在与媒介的关系中既受到自身资质、组织、环境、公众等条件的制约,又受到与媒介有关的自身对媒介的印象、媒介符号的特性、媒介技术的掌握程度、媒介内容的制约、媒介的公众形象等条件的限制,在这种关系中他并不是手持枪弹的士兵或指挥者,而是既引导又遵从,既主动又不唯我的一个角色。
媒介作为传播中的中介与桥梁,是人类达到目的过程中的手段,但它又不是完全中性的、客体性的存在,被动等待着创造和使用它的人来行善或是作恶。正如斯塔迪梅尔所言,“脱离了它的人类环境,技术就不可能得到完整意义的理解。人类社会并不是一个装着文化上中性的人造物的包裹。那些设计、接收和维持技术的人的价值与世界观、聪明与愚蠢、倾向与既得利益必将体现在技术的身上” ,媒介及其技术本身就是文化的表现形式。而技术哲学家则主张技术是一种自主性的力量,现在已经渗透到人类思维和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人类在这种情形下已经丧失了对命运的控制能力。因此,高亮华认为,虽然孰因孰果“难以确定”,但他们之间有着一条“因果链”是确凿无疑的,因而技术“是负载价值的” 。无论这种因果关系表现为他们之间的何种方向的决定或者是规范,媒介都深深地投射着人类的精神和价值,具有丰富的意涵,因而也是一种主体性的存在,与它存在和发展于其间的社会环境之间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
人与媒介正是这种关系中的两个互主体。
这样,媒介不是中心,人也不是中心,它们是消除了对立,处于平等的对话与交流地位的两个主体。这种消解了中心的双向交流与对话使真正意义上的互动成为可能。所以,我们可以尝试将国内国外的媒介生态研究整合如下:一是作为环境的媒介,二是媒介的发展环境,两者既交叉又包融,形成一个新的研究模式,图示如下:
图0-1 媒介生态研究的另一种可能的模式
人受到自身内在和外在条件的影响的同时具有主体性,媒介也因为承载着设计者、使用者的价值而表现出主体性,这样的两个主体在价值与意义交流的基础上形成主体间性,这种关系反过来既影响人的心理、行为和认知,也影响着媒介作为符号、技术或是组织的发展。
当然,影响人与媒介互动的要素会因研究者的不同目的与视角而有所偏重甚至变动,研究者可以视研究角度加以适时调整。
从研究方法上来说,媒介生态研究不囿于原有的质的、描述式的,或是生态学的、数量分析的方法,而是在研究中既借助传播学中实证方法和质性方法,又整合文艺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以及生态学的视野,既关注媒介的符号、信息和传送特性及技术,以及它们的发展变化的文化、历史涵义;又考察它们的变化规律,提出干预策略,改变目前媒介生态研究还仅仅是“一个值得开发的领域,但尚不是一门科学” 的状态,让媒介生态研究真正进入社会科学的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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