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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方法论研究的基本理论范式

一、文化人类学的文化解释论

对文化解释一词的界定,首先需要厘清本研究中的“文化”概念。纵览对“文化”的解释的文献,我们发现,往往会对“文化”的词源、类型等加以分类、界定。本研究将从文化人类学对“文化”的解释和理解展开简要论述,以便能更好地解释“文化解释”。我们知道,“人类学之父”爱德华·泰勒对“文化”作出了经典的定义:“所谓文化或文明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惯以及其他人类作为社会的成员而获得的种种能力、习性在内的一种复合的整体。” 文化不是某一社会集团的客观经验,而是一个生产意义和经验的领域。通过它,社会现实被建构,被生产,被阐释。在解释人类学家格尔茨看来,文化并非如泰勒所言的“行为模式的复合体”,文化不能包罗万象,而是行为的控制机制或程序。“文化是指从历史上沿袭下来的体现于象征符号中的意义模式,是由象征符号体系表达的传承概念体系,人们以此达到沟通、延续和发展他们对生活的知识和态度。” 或者说“文化是富有意义的象征系统所积累起来的整体” 。格尔茨在马克斯·韦伯关于“人是悬挂在由他自己所编制的意义之网中的动物”观念的基础上,提出“文化就是这样一些由人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因此,对文化的分析不是一种寻求规律的实验科学,而是一种探求意义的解释科学” 。格尔茨由此提出了文化解释的基本理念,并奠定了方法论基础。

文化解释方法的产生,有着深刻的文化背景。自 19 世纪以来,文化人类学研究发展的主流是人类学家对其研究的文化对象或目的作田野调查,通过观察、认知,进行客观的民族学描写而形成民族志。但是到了 20 世纪 60 年代,这一经典手段受到了根本性的挑战和质疑,从而导致了人类学的空前危机。格尔茨的文化解释理论一方面受欧美当代人类学思想的影响很深,另一方面继承了韦伯的理解、解释、人是寻求意义的动物的思想,并以此作为分析的基础。其理论的核心内容是:人是由其自身编织的意义之网所支撑着的动物,而文化就是这种意义之网。因此,文化分析并非寻求规律性的实验科学,而是寻求意义的解释科学。所谓“意义”是包括知觉、观念、情感、理解、判断等的包括性概念。“意义”需要通过有形的象征才能传递。象征是用来指传达观念(意义)的对象、行动、事件、性质或关系,继承下来的人们用以交往、延续和发展有关人生的知识和对人生的态度的概念系统。文化就是富有意义的象征系统所积累起来的整体,是一个历史上传递下来的具体表现于象征的意义模式。文化分析是指要在解释的意义上,理解“就某些事情说明某些事情”,人类学者的工作是领会行为者如何理解行为者自己所描写的主题。文化解释的方法和命题主要有本文分析、话语研究、认识论与知识结构、后殖民与后现代的话语等。

在本研究中,“文化解释”基于解释人类学文化解释之上,融解释学的“理解”与“解释”概念,在“文化学——解释人类学”理论框架下,对作为一种特殊文化体系的课程研究方法论,从整体的视角出发,加以解释。因此,“文化解释”的落脚点在于对“文化”的“解释”。按照解释学的观点,“解释”是“理解”的发展和它的说明,是以“理解”为前提,并建基于理解之上。 因为只有已经真正被把握和领悟,即被理解的东西,才能被传达和昭示他人。概而言之,“文化解释”定位在多元文化背景中,对课程研究方法论的“文化性”加以解释,并试图根据其“文化性”建构一种基于中国本土文化的课程研究方法论。

解释人类学文化解释理论范式影响着美国 20 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的文化人类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并对其他相关社会科学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该理论范式的核心观念基于马克斯·韦伯关于“人是悬在由他自己所编织的意义之网中的动物”之观点上。文化解释理论主张把任何象征符号在文化的意义上同一起来,并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来重新形构一些范畴,重新从生活着、涌动着的现象中将符号的意义与符号所处的环境联系起来。文化解释的核心目标有二,其一是赋予文化及其知识以情景性,即解释其“地方性”;其二是为了深入文化符号所生存的场景,强调地方性的共同体本身的整体性和内在的协调性。

事实上,“文化解释”的方法更多是被用来分析不同的文化个案,用格尔茨的话说,就是对文化进行“深描”。“文化解释”的核心任务则是透过理论更清楚地认识到特定研究方法的有限性。“文化解释”的方法突出“意义”和“解释”,反对流行的文化功能分析和肤浅的科学主义信仰。

学术界对“文化解释”的方法论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运用倾向。一是从文化的角度对某一社会现象进行解释;二是对文化现象及其内涵进行解释。课程研究是一种文化活动,课程研究方法论是一种文化活动得以有效展开的指导原则或方法,不同文化背景中的课程研究方法论不尽相同,也就是说,课程研究方法论具有文化性,是一种文化符号体系。因此,我们试图将文化学与解释人类学的文化解释理论相结合,取一种“文化学—解释人类学”框架指导下的“文化解释”含义,有助于将解释人类学倡导的文化实证研究转化为文化理论研究。

在文化人类学文化解释方法论指导下,本研究的基本主线是对作为一种文化符号或文化活动的课程研究方法论加以解释。人类学解释的目的是,追踪社会话语的取向,赋予它一个可以检验的形式。文化解释不是对被发现事实的概念性操作,也不是对纯粹现实的逻辑重构,而应当是意义的推测,对这个推测进行评估,从较好的推测引出解释性的结论。文化解释似乎要求理论更接近于基础,该方法帮助我们取得对于所研究的对象在其中的观念世界的理解。文化解释的理论贡献在于特性研究,理论的系统表述与受其支配的解释如此贴近,以至离开它们就没多大意义和价值。除了解释人类学之外,文化解释方法论还基于以下两种理论学说。

二、文化相对论

文化相对论是由美国人类学家博厄斯(Franz Boas)于 20 世纪 20 年代率先提出的。文化相对论成为一种比较流行的思潮是在 20 世纪 50 年代初。其基本观点包括:第一,每一种文化都有其独创性和充分的价值,一切文化的价值都是相对的,是平等的;第二,对不同文化的价值及其所产生的文化背景的解释和估价应该是相对的;第三,文化没有落后与进步、原始与文明之分,没有任何一种文化比其他文化更为优秀,也不存在一种超然的标准可以证明有理由将自己的标准强加于其他文化;第四,不同文化之间应承认差异、相互尊重,强调多种而不是一种生活方式的价值,肯定每种文化的价值,倡导具有不同价值的文化成员应学会相互理解。这是文化相对论的核心观点。“它以寻求理解与和谐共处为目的,而不批判甚至摧毁那些不与自己原有文化相吻合的东西。” 因此,要将文化行为放入具体的历史、环境和社会中加以评估。

文化相对论承认不同文化存在的合理性,承认不同文化团体实践的价值性,倡导文化平等主义,以及文化自重和他重的意识、“推己及人”的思想,为人们理解异己文化、进行文化交流提供了有益的指导。文化相对论的提出使我们不能不承认我们面临的是一个多元共存的现实,承认这个现实就必须承认文化的独立存在,即主体性。根据文化相对论的观点,文化可以有“主流”与“非主流”的相对划分,但主流文化的主体不能否定非主流文化,每一种文化都有存在的合理成分和一定的价值,每一种文化都具有主体性。文化相对论的核心是对“文化中心主义”的批评与超越。文化相对论告诉我们,不同文化背景下的课程研究主体,在进行课程研究活动时,如何保持应有的文化自觉意识。

三、解释学理论

解释学起源于古希腊,主要指批评和解释荷马及其他诗人的作品,到了中世纪后期,由于《圣经》经文、各种法典和史籍的文字古奥多义,以及在词汇、语法上难以确切理解,人们便对它们进行考证和释义,便形成了古典解释学。进入 19 世纪,德国哲学家施莱尔马赫(F.Schleiermacher)、狄尔泰(W.Dilthey)、海德格尔(M.Heidegger)、伽达默尔(H.G.Gadamer)等人,对古典解释学加以发展,被认为是解释理论的奠基人或代表人。其中对解释人类学和文化解释理论有着较为直接影响的是狄尔泰。狄尔泰是 19 世纪杰出的思想家,他在人文科学、哲学上的贡献曾被认作是施莱尔马赫神学的世俗版本。他的主要贡献在于明确界定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并发展了研究人文科学的独特方法论。他指出,自然科学是既有的,而人文科学的对象是构造的;自然科学的解释遵循的是因果决定论原则,而人文科学领域由于到处渗透着人的自觉意识的影响,因此它的方法是“理解”,其目的是要把握研究对象的意义。 此外,他还从文化观念上确立了研究历史的综合方法,对文学研究曾有过重要的影响。他提出,在人文科学中,“心”的概念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从而在人文科学研究中强调了人类自我意识的深刻性和充实性、意志的自主性等等。 狄尔泰在解释学上的重大贡献,在于他把解释的课题从对文本的研究上升到了对人文文化以及人类社会互动关系的探讨。他强调解释的任务在于提供人们社会、文化上的相互理解,特别是他晚年关于社会和集体性格意蕴和表达的强调,对文化概念的探讨,都直接对当代文化人类学思想产生了影响,在某种意义上成了后来解释人类学家格尔茨的某些理论上的渊源。但是,与狄尔泰不同的是,格尔茨认为在阐释中不可能重铸别人的精神世界或经历别人的经历,而只能通过别人在构筑其世界和阐释现实时所用的概念和符号去理解他们。

根据狄尔泰、格尔茨等人的贡献,在本研究中,“文化解释”的内涵得以延伸,其核心精神已经远远超出解释人类学对文化的“深描”,而走向对一种更广义的文化体系(课程研究方法论)的理解和解释。 vRpETGC+3r2H+8JaPFg9WTUwdn82n8Jgw2L2FKaNiB7WO542WHkrNi7AXP0Mo+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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