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周一上第一节课时,初三(一)班的班主任孙老师发现班上少了一名叫小涛的男生。孙老师问了班干部和与小涛关系比较好的同学,都说他最近情绪不太好,总是唉声叹气,至于为什么没来上学,大家都说不知道。与小涛经常一起上学的周全说,听小涛说他妈妈好像最近身体不太好,他说可能自己上不了学了。孙老师听了马上感觉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决定当晚去小涛家进行家访。
在周全的带领下,孙老师来到了小涛家。屋里摆设陈旧而简陋,开门的是小涛的妈妈,一个刚刚四十出头的女人却已头发花白,面色苍老。在与小涛妈妈的交谈中,孙老师得知他们两口子都下岗了,丈夫靠给人打零工挣钱,自己的风湿病越来越严重,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还常年看病吃药。无奈之下,只好让小涛辍学去打工补贴家用。周全着急地说:“阿姨,您的做法违反‘义务教育法’呀!再说,小涛学习那么好,不上学太可惜了呀!”小涛妈妈叹了口气,低下头不再说话。孙老师见状只好说了声保重就和周全一起离开了。
第二天,孙老师把小涛的情况向校长做了汇报,校长立即表示免除小涛的一切费用,并向教育局申请特困补助。孙老师听了非常高兴,当晚又来到小涛家,准备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小涛,并劝他回校学习。可是,一进门就发觉不对劲,小涛躺在床上,右腿上裹着厚厚的绷带,妈妈一边抹着眼泪一边擦洗着小涛的脸,小涛爸爸则坐在一旁低着头吸着闷烟。见到孙老师来了,小涛勉强坐了起来,眼泪止不住流了下来。通过交谈,孙老师明白了事情的原委,原来小涛白天是去了一个建筑工地打工,因为经验不足不慎从二楼跌了下来,摔断了右腿。工地老板为小涛垫付了两千医药费后就再也不过问了,小涛爸爸下午找过工地老板,老板说小涛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给两千块钱已经很不错了,还说不要再找他了,找了也没用。因为没钱住院,爸爸只好把小涛接回家里休养。孙老师见状嘱咐和安慰了他们几句就离开了。
回到家里,孙老师把小涛的事情讲给了自己当律师的老公听,老公听后立即表示愿意为小涛一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打官司,讨回应有的公道。
在孙老师老公的帮助下,小涛把工地老板告上了法庭。经审理,法庭对非法雇佣童工的工地老板进行了经济处罚,并判工地老板支付小涛住院期间所有的医药费、生活费和营养费等,共计两万余元。
一个月以后,小涛出院了,在周全等小伙伴的帮助下,拄着拐杖来到了学校,又高高兴兴地开始了他的学习生涯。
材料二:
最近,初二学生李可的情绪低落到了极点,每天放学一出校门便会胆战心惊,生怕那几个“大哥”会再出现在他面前。原来,两周前的一天,李可放学回家,在一个僻静的地方,几个身材高大、染着头发、带着耳环的男青年截住了他,向他“借”点钱花花。李可转身没跑出几步便被他们追上了,重重挨了几拳之后,李可哆嗦着交出了身上仅有的五元零用钱。那几个小流氓见钱不多,踢了李可几脚并威胁他不准告诉别人,否则见一次打一次。自那天起,几个小流氓经常在李可回家的必经之路上截住他向他要钱,没钱就打。李可无奈又不敢跟家长和老师反映,更没有想到要报警,只好一次又一次地以各种借口向父母要钱,从几元到几十元,再到上百元。李可现在连上课时满脑子都在想如何找借口向父母要钱,根本无心学习。
随着李可要钱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父母觉查到不对头,再三追问,李可也没有说出实情。父母来到学校找到了班主任老师。班主任和父母一起与李可进行了谈话交流,万般无奈之下,李可哭着道出了实情。李可的父母立即报了警,警察到校了解了情况之后,便在放学时派人暗中跟随李可。终于,在几个小流氓再次向李可要钱时将他们一网打尽。李可终于能够安心上学了。
当前,中学生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不用法的现象比比皆是。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拿起法律手段,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由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所决定的:一是因为他们的生理、心理发育都还不够成熟,世界观、人生观还未形成,具有很强的可塑性。辨别是非、区分良莠的能力还较差,抵御社会上不良风气侵蚀和诱惑的能力还较弱,容易受到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二是未成年人作为一个弱势群体,与成年人相比,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都较差,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往往意识不到,甚至错误地认为也许本来就应该如此。三是未成年人虽然在课堂上学习了一些法律常识,但不会将这些知识运用到生活当中,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差,造成学用脱节,学而不用。四是因为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遇事爱冲动,往往会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结果不但没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而给自己也带来了伤害,甚至触犯法律。
党的十八大报告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大报告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有利于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促使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用法律为人生护航。
由于法律知识专业性强,如果过于追求理性化,只关注知识的灌输,就会忽略学生作为生命个体本身的情感需求,忽视了学生自由自觉的活动,也疏离了学生所处的现实生活。所以对中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必须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注意结合他们的身心特点,避免空洞的说教,采取符合学生生活实际的教学方法。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美国教育家布朗说过:“把学习的环境放在真实问题的背景之中,这样可以使它对学生更有意义。”这里的“真实问题”显然是学生生活的世界,未成年人的知识结构还不完善,要让未成年人能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就要用他们的身边事教育他们。
例如在讲解法律的定义时,如果对学生说“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他们一定会觉得晦涩难懂。如果转变一种表述方式,说“你们认为打人对不对,法律就是要保护每一个人的人身不受伤害,如果谁打伤了人就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就要依法对他进行惩罚。法律是国家对我们每一个人的要求和保护”!这样深入浅出的讲解,他们就会豁然开朗,并且会在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
再如在讲解“学会依法保护自己”这一主题时,教师可以选择一些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话题让学生讨论和辩论,如“我在校外被人勒索应该怎么办?”“父母离婚了不理我,不给我上学的费用怎么办?”“我现在能去打工吗?”“妈妈可以随便看我的日记吗?”等。学生在讨论和辩论中明辨了是非,理解了其中蕴含的法律知识,体味了法律的内涵,接受了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
将法治教育寓于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之中,会让教育形式更加活泼,更加符合青少年的认知特点,更容易被他们接受。因此,教师应该通过组织各种法治活动替代枯燥的口头说教。比如模拟少年法庭、模拟人大代表的选举、开展主题辩论竞赛、开设“法制小论坛”等,这些活动的开展既活跃了课堂气氛,又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学生辨别能力提高了,法律意识也增强了。
教师应经常以身边的案例引发学生思考、讨论,强化他们守法用法的意识。比如在研究“当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应该怎么办”这一话题时,选取了这样一则案例:公民郭强曾被范文打成重伤,一直怀恨在心。这天,他发现范文 6 岁的儿子范东独自一人在家门口玩,便哄着将他和自己 8 岁的儿子带到村里的蓄水池边,唆使儿子将范东推入深达六米的水池,致范东死亡。郭强想以 30000 元私下了结此事,但范文夫妇没有同意,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案件很快被查明,郭强被逮捕归案,最后人民法院以故意教唆未成年人杀人罪判处郭强死刑。
教师可以发动学生展开系列讨论:郭强没有亲自杀人,为何要判处他死刑?范文夫妇依法报案的做法对不对?郭强当初被范文打成重伤后,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范文将人打伤,能不能因儿子已死而逃脱法律责任?这样的讨论,会在不知不觉中将守法用法的意识灌输进学生脑海中,刻入学生心田。
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与孩子的成长密切相关。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应当履行对孩子的抚养、监护、教育的义务。把法治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一部分,是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俗话说,教育者要先受教育。家长应当首先了解和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国家关于青少年管理的有关政策,了解国家的法律动向,在相关问题上能给孩子一个正确的引导,使其认识到法律的实用性和现实性,懂得知行统一的必要性。其次,家长要充分利用与子女共处的时间,探讨法律问题,剖析古今案例,帮助子女明辨是非,不做违法犯罪之事。第三,家长要及时观察和了解孩子的思想和心理动向,特别是对一些错误的思想和做法要及时加以矫正,帮助其度过心理“危险期”。第四,家长要注重孩子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和正确观念的形成,帮助其增强辨别是非、区分良莠的意识,这对于培养学生自律和自我约束能力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五,家长应该陪孩子多看看一些法制类节目,如《法律讲堂》《今日说法》等,并和孩子一起探讨其中涉及的一些法律知识,开阔孩子的视野,有利于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
1.尊重法律,增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2.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
3.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学生准备:查阅我国都有哪些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关的法律法规。
2.家长准备:搜集未成年人成功维权的案例,并做出简要的分析。
3.教师准备:调查常见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并据此编制成案例,制作成课件。
展示课件一:小华的故事(一)
小华正在读初一,爸爸和妈妈因为感情问题而离婚,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她。最终法院将她判给了妈妈。妈妈把她寄养在姥姥家,自己外出打工。姥姥年事已高,没有经济来源,妈妈因为收入微薄还要供养老人,已经供不起小华读书了,无奈之下妈妈让小华辍学跟她去打工了。小华也曾去找过爸爸,向他索要抚养费,但被爸爸无情地拒绝了。
议一议:小华的合法权益有没有受到侵害?都体现在哪些方面?
(1)引导学生研讨并交流上述问题。
(2)教师点拨:在我们的生活中,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屡见不鲜。那么,未成年人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样做呢?这节课我们就一起来探讨一下。
展示课件二:知法守法,用法律护航(课题)
(引导学生继续探讨课件一的故事。)
(1)思考:如果你是小华,你会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生与家长一起分组讨论。)
(2)学生交流。(提示一:到法院起诉爸爸,让他给小华抚养费;提示二:妈妈要让小华继续读书;提示三:小华是未成年人,任何单位都不能雇用她。)
(3)未成年人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国家制定了一些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课前同学们都查阅过了,请大家交流一下。
(4)教师引导:我们看看小华是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
展示课件三:小华的故事(二)
在好心人的提醒和帮助下,小华将爸爸告上了法庭,要求爸爸给她抚养费。但因为无力支付诉讼费用,法律援助中心为她提供了法律援助。在法庭的调解下,爸爸同意按月支付小华的抚养费,这下小华终于可以回到学校继续读书了。
议一议:小华是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
(1)学生与家长分组讨论,思考、探究,教师适时点拨。
(2)教师点拨: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生活中,还有哪些未成年人成功维权的案例?请家长朋友交流一下。
(3)家长交流收集的案例,并进行简要的分析。
(4)教师引导:小华读书的问题解决了,小华后来又怎么样了呢,我们继续往下看。
展示课件四:小华的故事(三)
一年后,小华的妈妈再婚了。继父开始的时候对娘俩都很好,可是后来,继父酗酒的老毛病开始发作了,每次酒后对妈妈非打即骂,有时连小华也一起打。继父有个儿子,对小华娘俩也是横挑鼻子竖挑眼,经常责骂小华,不高兴了也动手打两下。小华妈妈无可奈何,只能忍气吞声。
议一议:这个材料里,小华和妈妈的哪些权益受到了侵害?
想一想:你知道怎样帮助小华和妈妈吗?
(1)家长和学生一起分组讨论、归纳,教师请几名学生或家长进行交流,并进行评价和鼓励。
(2)教师点拨: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先采用非诉讼途径来解决。小华和妈妈可以先到居委会或妇联反映问题,请有关部门出面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再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即到法院状告继父,通过打官司讨回公道。
(3)教师引导:市妇联的相关领导找小华的继父做了工作,继父表示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控制饮酒,不再打骂小华娘俩了。生活还要继续,小华又会遇到哪些事情呢?
展示课件五:小华的故事(四)
两年后,小华的亲生父亲突发心脏病去世了,留下了一笔遗产。小华的继父听说以后,带着小华和妈妈找到了她父亲的妻子,扬言要继承遗产。而对方说小华爸爸和妈妈离婚了,小华已判给了妈妈,她们都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议一议:小华和妈妈到底有没有继承权呢?
(1)家长和学生一起分组讨论,然后进行交流。
(2)教师点拨:我国法律规定,子女不论离婚时判给谁,都不影响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但离婚后对方就不再享有对其遗产的继承权了。所以,小华有继承权,而小华妈妈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后来,在律师的帮助下,小华顺利继承了父亲的部分遗产。
(1)教师引导学生思考:通过本次主题活动,你最大的收获是什么?(学生交流)
(2)教师总结:同学们,我们总希望自由自在“畅游天空,遨游大海”,但身处在法治社会,“法”无处不在。我们要将它作为我们生活的准则,规范我们的行为,约束我们的行动。冲动、困惑时,让法律唤起你的理智;迷惘、踌躇时,让法律指引你的道路。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会让我们的青春少走一些弯路。
(3)教师结语:只有认真守法,才能做一个懂法的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小公民;只有守法,才能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定;只有用法,我们才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将“法”根植于我们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挺起胸膛,自豪地说:“‘法’在我心,我心有‘法’!”
遇到下列情况,你会处理吗?
1.妈妈总是偷看你的日记,你该怎么办?
2.有人在网上散布你的谣言,你该怎么办?
3.你新买的手表发现有质量问题,而店家又不给你退换,你该怎么办?
4.有人把你写的文章改成自己的名字并在某杂志上发表了,你发现后该怎么办?
5.超市保安说你偷拿了超市里的东西,要搜你的身,你该怎么办?
6.年底了,表哥的工资被拖欠,他说要找人报复老板,你听说后应该怎么办?
7.放学回家的路上,有人勒索你的钱物,并对你拳打脚踢,你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