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支出,是指公共部门利用各种公共资源开展的各种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分析角度:从规模角度分析,公共支出主要着眼于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增长;从结构角度分析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可替代性、执行过程中的成本效益对比和收入分配是否有利于社会公平与稳定。公共财政支出按其是否有直接补偿,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购买性支出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各种职能而用于购买各种商品和劳务的财政资金,体现的是各级政府对经济资源的占有情况,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产品和劳务的供给;而转移性支付是指政府根据一定的经济、社会政策,按照特定的方式向企业和家庭转移的财政资金,是一种政府对企业和个人的无偿支付。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就是对公共支出的效益、效率和有效性进行评价。目前,针对公共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核心管理工具和多国政府绩效管理改革的主要对象和内容,这一点在地方政府层面体现得更为充分。在某种程度上,传统的“行政国家”,正在转变为“评估国家”。公共财政支出评价是从经济型、效率性和有效性综合衡量财政支出的行为过程、支出成本及产生的最终效益。开展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不仅能够使公共支出透明度增加,还能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公共财政支出按其影响程度,分为四个层次:
(1)整个公共部门的公共支出活动;
(2)为实现某一类职能而进行的公共支出活动;
(3)某一公共部门所开展的公共支出活动;
(4)某一项具体项目或内容的公共支出活动。
显然,不同层次的公共财政支出,其绩效评价的内容也会存在很大差异。但是,对公共支出绩效的评价,离不开支出的效益、效率和有效性。同时,由于我国在公共部门进行绩效评价的时间还较短,以及绩效本身的不可量化,导致对公共支出的绩效评价也与其他一般绩效评价存在同样的困难,这正是本章研究的重点和难点。本章运用相关理论分析工具,试图对地方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基本理论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