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关注由来已久,并形成了丰富的学术和实践成果。比较而言,国内学者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才将政府绩效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引入我国。西方国家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种:
委托—代理理论。20世纪30年代伯利·米恩斯在《现代企业和私人财产》一书中,提出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命题,标志着委托—代理理论的起源。现代意义上的委托—代理概念是1973年由斯蒂芬·罗斯在《代理经济理论:委托人问题》中进行阐述的。委托—代理理论认为由于知识“专业化”的发展导致了信息非对称的客观存在。在这一前提下人与人之间的分工日渐出现了“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学者们将委托—代理理论引入公共管理领域,重新界定了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在民主制度下,政府由公众选举产生,根据洛克的契约论,政府是公共事务的受托人。由于这一理论提出了政府与公民角色的分立,引出了公民(委托人)如何监督评估政府(代理人)这一重大课题。委托—代理理论成为了对政府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估的逻辑前提。
效率理论。西方学者很早就开始关注行政管理活动的效率问题。1912年哈灵顿·埃默森提出了著名的“效率的12项原则”。20世纪初,马克斯·韦伯创立了科层管理理论,研究通过改善组织结构提高组织生产效率的问题。20世纪70年代,随着西方国家政府治理危机的出现,西方国家兴起了新公共管理运动,他们普遍通过私有化、工作流程再造、外包等方式提高政府效率。提高效率主要通过以下三个问题的思考来实现:该不该办这件事?花多少钱办这件事?效果与花钱相比是否值得?效率理论对西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很长一段时间,西方学者对政府绩效评价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政府产出的效率,坚持“目标导向”、“效率至上”的观点。
新公共服务理论。由于过度注重效率主义而忽略了政府的公平职能,引起了人们的不满。于是,一种新的替代性的理念产生,即新公共服务理论,实质上是对效率至上主义的修改。新公共服务理论是以美国著名公共管理学家罗伯特·丹哈特为代表的一批公共管理学者基于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反思,特别是针对作为新公共管理理论之精髓的企业家政府理论缺陷的批判而建立的一种新的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并不是企业家,并不应该仅仅关注提高供给公共产品的效率,更应该关注社会的公平。政府的政治决策和计划需要吸收公众的意见,通过集体努力和相互协作的过程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新公共服务理论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提供了新的启发,公民参与的绩效评价途径纳入了绩效评价研究的视野。
“3E”理论。有些学者也称之为“3E”原则,张雷宝将它作为一种理论进行了阐述。芬维克最早明确提出了这一理论,提出了“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的3E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标准。经济性是指一个支出项目中占用资源的程度。效率性是指以一定的投入实现最大的产出或实现一定的产出使用最少的投入有效性是指既定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一项活动的实际效果与预期效果的关系。对“有效性”的判断,无疑需要对公民的客观感受进行评价。进行这一理论,虽然对公共部门产出的效率表达了主要的关注,但也蕴含着“公民导向”的思想。随着理论和实践的发展,“3E”理论的内容更加丰富,公平、质量、责任等价值观也成为政府绩效重要评价原则,形成了“3E+”理论。
西方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理论探索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委托—代理理论揭示了政府与公民的角色分立现象,但是并没有解答如何弥补这一现象的问题。而效率理论的出现给人们提供了评价政府工作的初始标准,成为公众监督政府工作的有利理念。但是“效率至上”并不是没有完全体现政府的绩效水平。作为一种技术性的改革理念,效率理论忽视了政府本应该具备的公平价值追求,忽视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出现较好地弥补了效率理论的价值取向缺陷,为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估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支撑。“3E”理论则综合了以往绩效评估理论的优点,并处于不断地发展完善之中。总的来说,政府公共支出绩效评估的基本理念理应包括:战略导向、结果导向、效率导向、公共服务至上、公共责任、透明与法制。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一个崭新的公共管理研究领域。即使在西方国家,它也是随着上世纪70年代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而逐渐展开研究的。对于我国而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更是最近十几年才引起重视的研究内容。因此,对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建立起一个体系框架以从整体上把握这一领域的研究内容和发展趋势显得格外重要。
国外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非常重视,视为改善政府绩效的一项重要工具和制度,在实践中也已经应用的比较成熟。世界银行从上世纪70年代就成立了专门的绩效评价机构——业务评价局(现为独立评价局)对其援助贷款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该机构的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单个项目绩效评价,即对世界银行的各个援助项目进行评价;二是国家援助评价,即对受援国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三是部门与专题回顾,即对过去某个部门或者领域的工作绩效进行专门评价;四是程序性回顾,即对每年针对2-3项正在开展的项目的过程或者程序进行绩效评价。具体的评价方式包括项目人员自评、项目回顾和项目影响评价三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直接对世界银行董事会负责。自1998年制定《综合发展框架》以来,世界银行更加注重贷款项目对人群及其需要的影响进行评价。美国在1993年通过《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对美国的绩效评价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该法案要求联邦政府各部门制定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定了美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主体包括会计总署、总统预算与管理办公室。国会会计总署牵头各政府部门内部的评价机构对绩效进行评价,直接对美国国会负责。国会会计总署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国会对联邦政府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而总统预算与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协助总统对编制预算并对政府各部门预算计划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戈尔领导的国家绩效评审委员会发布了第一份报告—《从繁文缛节到结果导向:创造一个工作更好、花钱更少的政府》(又称《戈尔报告》)。该报告实际上阐述了绩效评价的几项原则:(1)精简规制原则;(2)顾客导向原则;(3)授权原则;(4)节约原则;(5)结果导向原则。这些法案和报告确立了美国政府绩效评价的基本框架,促进了绩效评价的发展。在英国,1979年撒切尔夫人担任首相后对政府部门发起了“雷纳评审”。英国成立了专门的绩效评估机构,设定了具体的评价工作流程和标准以对政府部门工作效率进行评估。撒切尔夫人之后,梅杰政府又推行了“公民宪章运动”和“竞争求质量运动”,强调了政府部门应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服务公民的绩效标准。从西方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考察中可以看出,西方国家比较重视绩效评价法制的制定,同时设立专门的机构部门来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评价标准注重顾客导向、服务导向、效率导向,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才开始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虽然起步比较晚,但由于受到学界的热切关注,也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初步确立了绩效评价的体系框架。从目前的研究文献来看,我国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研究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探索:
一是从绩效评价涉及的要素方面构建评价体系。申书海(2003)、陈学安(2003)、徐绍刚(2004)、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2006)、湖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2008)、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课题组(2010)等认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应该从分类体系、评价主体、组织体系、工作制度、指标体系、评价标准、评价方法、信息体系、评价结果应用体系等几个方面展开研究,这也是目前最主要的归纳思路,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构建了完整的研究框架。
二是从支出主体层次方面构建评价体系。朱志刚(2003)、卢静(2005)根据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主体和客体的不同,认为可以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分为由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支出综合绩效评价组成的层次结构。这种归纳方法兼顾了各方主体,有利于立体、全方位的把握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工作。
三是从绩效评价流程方面构建评价体系。王敏(2007)以财政教育资金运行和监管机制为主线,将财政教育支出的绩效划分为支出的过程绩效(包括配置绩效和耗用绩效)、成果绩效和监管绩效。其中,配置绩效可以从规模绩效评价、结构绩效评价、导向绩效评价、拨付绩效评价等多个方面进行测评。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绩效评价体系中居于关键地位,以至于一些学者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作为绩效评价体系进行研究。一套科学的、操作性强的指标体系至少应该具备以下几点基本内容:一是指标设计原则,即选择指标的依据;二是具体指标的设计,即从哪些方面进行评价;三是指标权重的规定,即该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四是评价标准,即判断该指标所代表内容的优劣好坏。在这四个要素中,指标的设计至关重要。指标设计原则的最终指向指标的设计,指标权重和评价标准也不能脱离具体指标而孤立存在,否则就没有意义。因此国内外对指标体系的研究主要就体现在指标的设计方面。
国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已经开展了比较长的时间,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40年代,在实践中日益完善和细化,形成了分类科学、指标多元、强调政府责任、注重公民导向的指标体系。由于学界的推动、政府的重视、公民的关注等诸多因素使美国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与实践方面已经相当成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作用,下面谨以美国为例对国外绩效指标体系发展的现状进行介绍。根据学者王玉明(2006)的总结,美国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美国政府会计标准委员会的评估模型。该模型包括了投入指标、产出指标、后果指标、效率与成本效益指标等四类指标,在各类指标下又细分为多个具体指标,形成了全面又易于理解的指标体系。二是坎贝尔研究所的评估模型。坎贝尔研究所的评估模型。该模型中的指标从五个维度进行分类,包括财政管理、人事管理、信息管理、领导目标管理、基础设施管理。三是美国联邦政府的通用绩效指标。美国总统预算与管理办公室针对多个财政支出项目开发了一套全国通用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如联邦住房项目评估的通用指标为:成本—效果衡量指标、一定预算内所帮助的家庭数量;医疗卫生评估的通用指标:人均享有联邦资助、医护人员每天看病的人数、同一疾病再次就医的病人数占收治医院的病人总数之比等。四是平衡计分卡指标模型。平衡积分卡模型自从诞生以来迅速成为了公共管理学者进行绩效评价的重要方法,美国德克萨斯州将平衡积分卡应用于政府绩效评估,构建了包括外部效应、顾客满意度、雇员发展、内部过程优化四个层面和股东、顾客、安全性、灵活性等15个领域54个评估指标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五是史莱夫和维希尼评估模型。哈佛大学教授史莱夫和芝加哥大学维希尼从政府干预、官员体系的效率、公共产品的提供、政府的规模、政治自由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衡量政府质量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我国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也比较重视。丛树海等(2005)从绩效评价的内涵出发,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包括投入、过程、产出和结果等4类初始指标;第二层次,包括效益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等3类终极指标。茆英峨(2007)基于对财政科技支撑平台的绩效评价研究,认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应该定位于项目支出目标科学性、资源投入经济性、支出效率、产出效果和社会公平目标。她认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内容应该包括目标考核类指标、投入考核类指标、运作过程考核类指标、产出考核类指标,并以宁波市宁海县模具城项目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余振乾等(2005)认为地方财政科技支出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分为创新性研究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科技产业化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三类进行构建。在这个框架下,他对三大类指标再进行了细分并设计出指标权重和评价标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余振乾在文献中还说明了该指标体系的实施流程,使之更具有操作性。王丹宇(2008)说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并提出以财政支出结构类指标和财政支出贡献类指标为主的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她以甘肃省的财政支出进行了实证分析。此外,彭国甫等(2004)基于平衡计分卡在绩效评估中的运用,将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划分为政府成本指标、政府业绩绩效指标、政府管理内部流程指标、政府学习与发展指标四类。除了理论研究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成果还反映在我国政府部门自身实践中。如合肥市围绕“支出项目是否经科学规范决策”、“支出项目实施是否规范运作并按要求完成”、“项目支出完成后发挥的效益如何”这三个基本问题设计了财务管理类指标、业务管理类指标、效益类指标三类一级指标。在一级指标分类的基础上,设计了12个二级指标和若干个三级指标。
财政部颁布实施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几种评价方法。这些方法也是我国目前进行绩效评价中比较常见和成熟的方法。近几年,学者们对综合评价法给予了很大的关注,主要有以下几种:
因子分析法。它的基本目的就是用少数几个因子去描述许多指标或因素之间的联系,即将相关比较密切的几个变量归在同一类中,每一类变量就成为一个因子(之所以称其为因子,是因为它是不可观测的,即不是具体的变量),以较少的几个因子反映原始资料的大部分信息。张清廉等(2009)运用多元统计因子分析法对我国2005年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支出绩效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我国财政支出坚持经济增长导向模式而使地方财政支出普遍存在绩效水平偏低的问题。辛斐斐等(2011)基于因子分析法构建了职业教育领域的绩效评价模型,并对江苏省14个市的职业教育进行了实证研究。
数据包络分析。数据包络分析简称DEA,是根据多项投入指标和多项产出指标,利用线性规划的方法,对具有可比性的同类型单位进行相对有效性评价的一种数量分析方法。崔元锋、严立冬(2006)针对财政农业支出资金绩效测量的实例,基于EXCEL的加载宏Premium Solver算法来处理DEA中最基本的C2R模型程序,从而对国家支农资金的绩效进行了评判。汪柱旺、谭安华(2007)定义了3个投入指标和5个产出指标,运用LINGO8.0软件对模型进行分析,得出各个省份在DEA方法下财政投入产出综合分析结果。陈晶璞、闫丽莎(2011)以投入指标—产出指标为模式,遵循“4E”标准和“SMART”标准,通过隶属度分析、相关性分析、鉴别力分析等相关数据分析方法,最终得出了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他们运用DEAP2.0软件分别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基本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的相对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得到了评价结果。
模糊综合评价法。模糊综合评价法是一种基于模糊数学的综合评标方法。该综合评价法根据模糊数学的隶属度理论把定性评价转化为定量评价,即用模糊数学对受到多种因素制约的事物或对象做出一个总体的评价。王汝发(2010)在分析公共治理的核心理念和基本要素的基础上,结合了我国公共管理实际需要,将公共治理指标体系分为法治、公平、参与、可持续性、透明度、效能、责任性7个一级指标和公共政策的公共程度等28个二级指标。运用模糊评价方法,构建了公共治理水平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模型。沙治慧(2012)从经济调节能力、社会管理能力、优化行政生态环境能力、公众满意度四个方面构建了政府行政成本指标评价体系,同时构建了模糊评价模型,通过模糊综合评价方法进行综合评判。有学者在将模糊综合评价法和层次分析法结合运用的研究中做出了尝试。朱欢欢等(2011)对电子政务网站的评价从信息发布、公共服务、网站构建三个方面展开,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了电子政务网站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层次分析法计算每项指标的权重,采用模糊评价法对上海市门户网站进行了实证研究和评价。
此外,侯宏波等(2010)从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与软环境建设几个主要评价方面构建了地方政府工作绩效评价的两级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研究了单指标值的一致化、绝对量与相对量的合成、无量纲化等预处理方法。在多指标评价值的集成环节中,给出了基于序关系分析法的一级评价指标权重系数的确定方法,对经典的拉开档次法加以改进,并将其运用到二级评价指标的权重系数确定中。他们将这种基于多属性的综合评价方法应用于沈阳市政府的工作绩效评价,凸显了被评价地区发展质量的差距与集群化发展态势。
虽然我国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估的研究才十几年,但是已经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并对实践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从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当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的成就:(1)介绍引进了西方先进的绩效评估理论思想、方法和经验;(2)初步确立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的研究框架;(3)设计了一些适应实践工作需要、可操作性强的指标体系,并在实践评价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四、研究内容逐渐细化,很多学者针对专门的领域如高等教育、科技项目、水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财政支出进行了有益的研究。但是必须看到,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很多的问题。
第一,绩效评价范围缺漏。我国财政支出主要分为两类:预算内支出和预算外支出。但目前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只是侧重于预算内支出,而忽视了预算外支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这无疑使预算外支出脱离了监督的轨道,游离于人们的视线之外。
第二,绩效评价法制缺失。从2000年湖北恩施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到2011年财政部颁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期间各省、市、地区相继颁布了一批规章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进行管理,对促进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是这些法规毕竟是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暂时性的行政法规,权威性不够。严格意义上讲,我国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缺乏法律依据。这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法制化、常态化十分不利,也不利于绩效评价工作者在实践中开展工作。我国急需制定公共财政绩效评价方面的法律,维护绩效评价工作的权威性。
第三,绩效评价主体的缺位。《暂行办法》规定了“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但是引入第三方、公民参与绩效评估已经成为了促进绩效评价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此外,发生财政支出的各政府部门自身在绩效评价中处于什么地位也值得探讨。虽然理论界肯定了社会组织、第三方、公民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意义,但是在指标设计、组织流程、指标权重等方面仍然体现出以财政部门为主导的色彩。确定财政部门—财政支出部门—公民、第三方在绩效评价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如何构建三者良性互动的评价体系仍需要开展广泛研究。
第四,研究内容的纯理论化。由于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还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当前的研究仍然注重理论上的探讨而忽略了与实践工作环境的衔接性,研究内容碎片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涉及工作制度、操作平台、评价环境、民意支撑等方方面面,孤立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某个环节或某个要素进行研究必然使其实际应用价值大打折扣。此外,有学者根据自己的研究成果呼吁专项拨出一项财政支出,新建立一套绩效评价机构以利于绩效评价的操作,这样的做法必然增加了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成本,也显然与当前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相违背,也违背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初衷。
第一,明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范围,关注预算外支出绩效评价研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内容理应包括预算外支出和预算支出两方面。预算外支出绩效评价与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在性质上、分配主体、受益对象等方面具有共同特征,但是预算外支出也有与预算支出明显不同的特点。因此,对预算外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既可以参照预算支出的研究方法,又要考虑到预算外支出的特点。
第二,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建设,促进绩效评价法制化、规范化。应该尽快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以维护绩效评价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可行的路径是,可以参照美国的做法,修改我国的《预算法》。在《预算法》中明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作用、意义、工作流程、评价主体、结果应用等方面的内容,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成为政府部门改进自身工作的工具,也成为公民监督政府的通畅渠道。
第三,明确人大、财政部门、财政资金使用部门、公民四者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的评价主体地位,区别四者之间的职责和作用。四个主体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都具有自身独特的作用,作为同级最高权力机关,人大有权对财政部门和财政资金使用部门对财政资金的用途、分配方式、使用效果进行质询,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部门的监督,规范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财政资金使用部门则必须加强自我评价、随时调整资金的使用,公众有权通过国家司法机关或人大,对财政资金使用项目提出质疑,并要求得到回复。
第四,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应用为研究导向,在现实政策操作平台与理论研究之间寻找契合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不应该最终导致政府机构的增加,而应该在现有体制中寻找绩效评价工作的操作平台。例如,可以赋予审计机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职能,这样可以整合审计机关的技术、信息优势,同时也可以提高评价效率。或者,可以将对专项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工作外包给社会中介机构,这样既能避免盲目增加政府结构的弊端,还能将公民、社会组织纳入到监督政府绩效的轨道上来,形成政府与公民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