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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政府绩效评估与企业绩效评估存在差异的原因

政府与企业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组织,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追求的目标和拥有的资源等方面都有着根本性的差异。政府本质上是一种国家化的政治组织,其发挥的基本功能是实现政治统治、管理公共事物、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企业则是一种社会化的经济组织,其主要功能是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创造社会物质财富或提供服务,满足社会发展及公众生活所需的消费需求。政府与企业的特性和功能不同导致两种组织绩效评估产生差异。

一、两种组织性质的差异导致二者的使命和价值取向不同

从性质上看,政府具有公共性和非盈利性,而企业却完全相反,盈利是其最重要和最终的目的。政府追求的是公共利益、公众福利最大化,看重社会效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而企业进行一切经营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效益,利润最大化是它基本的价值取向。性质上的本质差别使二者具有完全不同的价值追求和组织目标,所以二者围绕组织目标和价值实现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必然存在差别。价值追求和组织目标的差别使得二者在激励员工时也必然导向不同的价值追求和方向,从而决定了二者的绩效评估所要达成的目标本身就存在根本性的差异。

由于政府与企业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组织,相应地,两种组织就具有各自不同的组织目标。政府的组织目标是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有序,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企业的组织目标是尽可能多地创造社会财富,追求发展的效率。与之相适应,政府的绩效考评政策就会将稳定、公平等多元价值体现在内,而企业的绩效考评政策则会将效率作为激励政策的目标价值,其标准也容易量化,其措施也倾向于物质性激励。

政府与企业在价值取向上的差异首先表现为政治与经济的冲突。政府治理中首要的价值取向是政治优先性。政府必须将政治回应性与社会公平作为首要原则。政治回应性是指政府能够积极地回应并回答通过民选官员表达出来的公民意志。相反,企业首先考虑的不是政治回应性与社会公平,而是经济生活中的交换与回报。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平等法则几乎不受前者政治价值的影响。两类组织价值取向的另一个差异是对稳定与效率的不同关注。政府在面临稳定与发展的冲突时,首先取向稳定。企业则更多的关注运行效率,效率是企业的生命。

二、两种组织管理目标的差异导致二者的绩效衡量标准不同

政府的公共性决定了管理目标的多元化和多重性。多元化决定了政府需要同时追求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等多重目标。这种多重目标决定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和有利于公民的意志、利益和需求。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在实施管理中不可避免地要考虑公众的价值取向,公众的接受程度和满意程度直接影响到政府管理的诸多方面,公务员作为具体实施者也必须考虑这一因素,进而影响到其个人的价值取向。

政府的目标多重综合且不易量化。首先,工作目标复杂性。绩效评估体系通常是建立在明确的目标基础上的,而政府的目标具有多重性,绩效结果难以量化。其次,工作方式特殊性。每个公共目标的实现,基本上是几个部门协作的结果,工作业绩很难分解。这种情况既存在于部门之间,也存在于部门之内。同时,一个部门的业绩还直接影响到其他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第三,公共产品独特性。公共产品大多是无形的,这与企业生产的产品有着本质区别。

企业是为营利而建立的经济组织,决定了它的管理目标总是围绕经济效益设定,总体上比较简单,企业员工价值取向以经济利益为核心。首先,无论企业中个体的目标是否与组织目标保持一致,在管理中其行为都体现为较为单纯的经济活动。其次,企业内部员工升迁、晋级等主要取决于个人工作绩效,其价值取向往往主要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第三,受企业价值观影响,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其根本出发点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观的构建要服从于这一根本目的,进而影响到员工自身价值的取向。

企业目标清晰且容易量化。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使其制定的战略规划、中长期目标与经济指标结合较为紧密,以实现本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绩效考核目标,其绩效考量标准大多是具体、单一、明确的指标,可操作强、易于控制。

三、两种组织社会职能的差异使得二者对员工的要求标准不同

政府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特性,在行使公共权力职能时,都是为全社会服务的,具有实现公共利益的属性,行政管理是基于社会需要而存在、发展的,激励机制系统必然是面向社会,承受社会的压力。公务员是国家政策的执行者,其言行是政府形象的代表,所处的社会阶层较高,且掌握着公共权力,因而其行为为社会公众所瞩目,一举一动都必须接受来自舆论或公众的批评和监督,其所作所为好似被置于“玻璃鱼缸”里一样,必须是公开的、透明的。因此,政府非常重视公务员的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意识。

企业具有自主经营性和营利性。企业处在竞争和多变的环境中,其经营管理相比政府要有较大的自由发挥空间,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随机应变,灵活掌握,以有利于企业的竞争和生存,企业只要保证合法经营正当竞争就可以了,不是特别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对员工一般不会提出过多的道德要求,只希望员工更具有创造力,能带来更高的效率和更多的财富。虽然现在许多企业为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也讲社会责任感,追求良好的社会效应,但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远不如政府突出。

四、两种组织的员工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不同

政府公务员所从事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要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首先,他们必须对宪法、法律和国家绝对忠诚,这是公务员基本的行为准则,他们做任何工作都必须依法进行或有法可依,这是原则。种种限制对他们来说是必需的,因为对他们的限制就是对人民的负责,众多的法律责任必须由他们承担;其次,他们的工作关乎人民福利、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等国家重大事项,对社会负责是他们必不可少的重要使命,众多的社会责任也必须由他们承担。因此,很多时候他们更愿意墨守成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而对于企业的员工来讲,只要做好公民本分就是守法的好公民,只要努力为企业创造利润就是企业的好员工,担负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都相对较弱,因此,很多时候他们愿意大胆创新与积极作为。所以,激励对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不同自然会影响其行为动机和对其进行激励的手段,这也是政府和企业绩效评估标准出现差异的原因之一。

五、两种组织所适用的法律、制度和规定等不相同

我国政府的管理及激励机制呈刚性,国家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制度规范来约束政府行使人事管理的权力,包括人事管理中的薪酬、福利以及晋升制度等最核心的激励措施。除此之外,政府的很多其他辅助性激励措施,例如奖金的数额,很多时候都要呈报上级部门批准才可以实施,因此,政府的激励机制受法律和制度的约束很大,激励措施保守且效果不明显。而企业相对而言就有较多的自主性,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可以自由运用手中的资源,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激励员工,也完全可以自主设计和建立一套适合企业发展的绩效评估机制不断激发员工的潜能,提高组织绩效,只要其行为和活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就行。因此,两种组织所适用的法律、制度和规定等不相同也导致二者绩效评估的差异。 fr2rGMp5FVhS+KgxhA4yftkYiQe2wDMcFovq7azb1wieLHrKG+5lE6drxIQmmW3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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