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益释义
利益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社会现象。利益一词,最通俗的解释,就是指“好处”,是与“害处”相对应的概念。但在学术研究中,对利益的认识和界定因不同的学科而有所差异。在哲学上,关注的焦点是利益的本质和关系,认为利益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属于关系范畴。“利益是需求主体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中介,以社会实践为手段,以社会实践成果为基本内容,以主观欲求为形式,以自然生理需要为前提,使需要主体与需要客体之间的矛盾得到克服,使需要主体之间对需要客体获得某种程度的分配,从而使需求主体得到满意。” “利益应相对于一定主体而言,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关系,主要指客体对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需要的满足。当某一事物能够满足人的需要时,这种价值关系的实现便是人的利益。” 在《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中,利益被解释为“人们通过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不同的需要”。在经济学中,利益通常被主要看作是物质利益和经济利益。而在社会学家眼中,“利益是处在生产力和人类需要一定发展阶段上人们生存和社会生活的客观条件。需要是利益的自然基础,而社会资源则是利益的载体和具体内容。”
(二)利益的构成要素
从上述的解释中可以看出,利益必须包含以下构成要素。一是要有利益的主体。人是利益的主体,当然包括人的个体及由社会人组成的群体和组织。二是要有利益主体的欲求和需要。欲求是产生需要的主观因素,需要是形成利益的自然基础。没有欲求,就不会形成需要,没有需要,便不可能形成行为的动力,也就无所谓对利益的追求。三是存在利益主体关系。利益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是构成利益的社会基础。也就是说,利益是在社会交换关系、分配关系中形成的。四是要有利益主体的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是获取利益的途径和手段。不参加社会实践,不进行劳动创造,便不可能达到需要的满足,实现其利益。五是必须有利益的客体内容。也就是人们的需要的是客观存在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三)利益的层次结构
由于利益是因需要而形成,利益的实现也就是人的需要得到了满足。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可以把人的利益区分为生存利益、发展利益和享受利益。生存利益是低层次,但又是必需的最基本的利益。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东西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 所以,生存利益满足后,就必然上升到对较高层次的发展利益、享受利益的追求。生存、发展和享受利益,从不同层面反映了利益的层次和它们之间的联系,共同构成了利益的层次结构。
(四)马克思关于利益的概念
虽然马克思对于利益的概念并没有做出确定的描述,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许多著作中看到利益的影子。概括起来,马克思关于利益概念可以理解为:利益,就是一定的客观对象经过主体的实践改造,在满足主体需要时,在各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分配,所形成的一定性质的社会关系的形式。总体来说,马克思的利益概念,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范畴。这个概念的形成,首先,看到了利益的发生源头是需求,更加深入地看清利益源于需求却不等同于需求;其次,承认了利益的主体性和主观性表现,但是更加抓住了其客观历史性的本质,同心理学的需求划清了界限;第三,超越了用利益的客观事物来表示利益的片面观点,建构了利益的关系理论,为正确地研究利益在社会历史发展中作用的基本原理提供了正确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