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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农民对市场需求的程度方面分析农民的经济利益斗争

农民利用土地进行生产所获得的劳动产品,如果仅从满足基本的生产和生活需求方面来考量,那么富裕农民与贫困农民没有实质上的区别;如果从满足市场需求方面来考察,则可看出不同类型的农民之间在如何实现经济利益方面的斗争。列宁从经营的社会性质角度对农民的劳动产品市场化问题进行了探讨。

农民耕种土地的市场面积决定其实现经济利益的市场需求程度。列宁认为从农民的整个经济中划分出它的市场面积是很重要的,他赞同波斯特尼柯夫对农民土地面积的划分:“每一个自成独立单位的农户,它的土地面积由下列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生产养活劳动者家庭和住在该农户家里的工人的食物,就狭义来说,这是农户的食物面积;第二部分是供给为农户干活的牲畜的饲料,也可以称为饲料面积;第三部分包括宅地、道路、池塘等等以及提供种子的那部分播种面积,可称为经营面积,因为它是为全部经营服务的;最后,第四部分是生产由农户拿到市场出售的未加工的或加过工的粮食和其他农作物,这是农户的商业面积或市场面积。在每一单个农户里,土地分为上述四部分不取决于所种植的作物的种类,而取决于种植这些作物的直接目的。”在食物面积、饲料面积、经营面积和商业面积或市场面积四个部分中,“农户的货币收入取决于它的土地的商业部分,因此,这部分面积愈大,从它得到的产品的相对价值愈高,农户户主向市场提出的需求就愈大,因此国家在本国市场范围内能够保持的非农业的劳动数量就愈多,农业对于本国的行政(税收)和文化的意义就愈大,户主本身的纯收入和他用于农业支出和农业改良的资金也就愈多。” 由此可见,农民通过市场不仅实现了其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且也实现了为国家做贡献的社会价值。

农民从事商业性的经营活动影响其经济利益的市场实现程度。列宁根据波斯特尼柯夫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认为各类农民的农业经营同市场的关系是极不相同的:上等户(每户种地超过25俄亩者)是从事商业性的经营,生产粮食的目的是在市场上获得收入,实现其经济利益。相反,在下等户中(每户种地不满10俄亩的耕作者),纯粹的农业经营不能满足家庭必不可少的需要,如果精确地计算一下经营上的全部支出,那一定会发现这类农民的经营是亏本的。农民分裂为不同类别,同他们向市场提出的需求量有密切的关联,“这种需求量取决于商业面积的大小,而后者又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加;但要知道,上等户经营规模的扩大与下等户经营规模的缩小是相辅而行的。” 而“经营规模小的农户为耕种一定面积土地而支付的劳动力费用,比经营规模较大的农户多半倍到一倍。” 上等户商业性经营的土地面积大,其经济利益的市场实现程度相对就大;反之,下等户商业性经营的土地面积小,其经济利益的市场实现程度相对就小。

资本主义的市场调节加剧了不同农民经济利益群体之间的斗争。列宁认为,农民中产生经济利益斗争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存在着一种使市场成为社会生产的调节者的制度。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市场调节必然会加剧农民经济利益斗争,一方面是因为“下等户的经营规模很小,只靠农业不能满足家庭的全部需要;为了不致饿死,这些下等户只好把自己的劳动力拿到市场上去,出卖劳动力使他们得到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样就抵补了(在一定程度上)由于经营规模缩小而引起的需求量的缩减。” “下等户的农民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相反,上等户必须购买劳动力,因为要耕种他们面积很大的土地,自己的人手已经不够了。” 另一方面是因为“如果农民认为放弃经营去当雇农是有利的事,那是因为他要满足自己的大部分需要就必须支出货币,也就是说,必须出卖点什么;而既然他在出卖自己的产品时,在市场上碰到了他无力与之竞争的对手,那他就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 这种情况下,上等户农民(农村资产阶级)剥削下等户农民(农村无产阶级)就成了不争的事实。不仅如此,而且以下等户为主的小经济必然为以上等户为主的大经济所排挤。尽管在自然经济的条件下,产品是供生产者自己消费而不进入市场,低廉的产品不会在市场上同昂贵的产品相遇,因此也就不可能排挤它。但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货币经济(确切些说,就是商品经济)压倒自然经济”, 大经济获利较多(产品成本低得多),小经济必然为大经济所排挤,对此,列宁非常赞同波斯特尼柯夫的分析:我们“不能指望目前在土地占有制基础上正进行着的农村生活中的残酷斗争,在将来会促进居民中的村社原则和协调原则的发展。这种斗争不是偶然的条件引起的暂时的斗争……我们认为它不是村社传统和在农村生活中发展起来的个人主义之间的斗争,而是纯粹的经济利益的斗争;由于缺少土地,这种斗争必然以一部分居民的不幸结局而告终。”

综上所述,列宁在其革命初期对于农民内部经济利益的考察是立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立场,运用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将农民区分为不同的经济利益群体,从农民对土地占有、使用工具、产品实现等方面分析了农民内部经济利益的确认方式及其彼此之间的矛盾,揭示了农民内部经济悬殊的程度和原因,认为各类农户之间存在着的经济利益斗争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总背景下农民之间“直接的剥削”关系的反映:下等户的贫困农民更像是雇佣工人,而不像是耕作者业主;中等户的农民只能勉强糊口,且受到上等户夺取他们土地的压力;上等户的富裕农民不仅在生产资料上占绝对优势,而且他们取得的经济成就是建立在其他两类农民付出代价的基础上的。各类农户之间的这种巨大不同以及农民中产生经济利益斗争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存在着一种使市场成为社会生产的调节者的制度。 XlosspxbBORz1uIgBywi2AbaFm6Z3HYwh+4BxyQVqusd5UimWP8NDIIZNR6flFV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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