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克思恩格斯强调的农民利益主要是指农民的经济利益
马克思在1843年1月所写的《摩塞尔记者的辩护》一文中指出,这一地区农民的“贫困状况不能看作一种简单的状况,其中必须至少看到两个方面,即私人方面和国家方面” ,并重点批驳了普鲁士政府否认摩塞尔地区农民贫困同政府政策的联系这一谬论。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不能想象摩塞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状况和政府无关,正如不能认为摩塞尔河沿岸地区位于国境之外一样。” 正是由于接触了现实生活中的物质利益关系问题,使马克思“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也正是这一难事,成为推动他“去研究经济问题的最初动因” ,从马克思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所谓农民利益,就是指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上农民从现有的社会中所能得到的与其所处的社会阶层中的地位相适应的份额与好处。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分为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等,其中,经济利益是农民利益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利益,是其他两类利益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农民的经济利益是指满足农民需要的生产成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表现为农民收入状况。它是由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并在农民身上的集中表现。保护农民的利益主要是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与农民的物质利益。农民的经济利益是农民进行社会经济活动的条件如保障农民平等地参与政治活动和维护农民人权、尊严的法规及环境,维护和保障农民利益等。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强调的农民利益主要是指农民的经济利益,农民经济利益是农民利益的基础和保障。
(二)马克思、恩格斯农民利益思想的主要内容
1.工人阶级同农民阶级具有共同的利益
19世纪后期,马克思、恩格斯根据欧洲大陆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农民阶级的状况,初步研究了农民在无产阶级革命中的作用、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联盟等问题。其中,马克思对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利益差别和矛盾进行了深刻的剖析,他指出:“在法国,像在绝大多数的欧洲国家一样,在城市生产者和农村生产者之间,在工业无产阶级和农民之间是存在着深刻的矛盾的。大规模的有组织的劳动,生产资料的集中,这是无产阶级追求的希望,也是无产阶级运动的物质基础。无产阶级要做的事就是改变这种有组织的劳动和这些集中的劳动资料目前所具有的资本主义性质,把它们从阶级统治和阶级剥削的手段改变为自由联合的劳动形式和社会的生产资料。另一方面,农民的劳动则是孤立的,他们的生产资料是零星分散的。在这些经济差异的基础上,作为上层建筑建立起来了一整套迥然不同的社会政治观点。” 在这一点上,他们之间确实存在着深刻的矛盾。但是,农民的解放和城市无产阶级的解放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这又使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具有共同的利益。恩格斯在分析19世纪后期法、德农民状况时指出,“我们的小农,同过了时的生产方式的任何残余一样,在不可挽回地走向灭亡。他们是未来的无产者”。 小农的历史命运是转化为农业工人、农村工人或城市产业工人。小农的贫困化和地位的低落,使他们日益革命化,从保守的农民转变为革命的农民。作为未来的无产者,他们同城市无产阶级的利益又具有一致性。
2.保障农民利益的思想
(1)要高度重视和保护农民利益。1848年德国三月革命爆发后,马克思恩格斯在为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的政治纲领中,明确提出“减轻农民和小租佃者所担负的社会义务和其他义务” 的要求,表明了他们对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视。
(2)只有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才能实现和保护农民的利益。1870年,恩格斯在《德国农民战争》中提到农业工人的解放问题时指出,只有“首先把他们的主要劳动对象从大农民和更大的封建主私人占有中夺取过来,而变作社会财产工人的合作团体共同耕种时,他们才能摆脱可怕的贫困。” 因此,只有首先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才能真正实现和保护农民的利益。
(3)不用暴力去剥夺小农的利益。1894年11月,恩格斯在其著名的《法德农民问题》一书中论述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对小农土地所有者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明确指出:“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我们决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 在此,恩格斯提出的“决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实质上是不违反小农的意志,不用暴力去剥夺小农的利益。
(4)为了帮助小农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无产阶级国家还必须给予小农各方面的社会帮助。1894年11月,恩格斯在著名的《法德农民问题》一书中指出:“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 在这里,他提出为了帮助小农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主张无产阶级国家还必须给予小农各方面的社会帮助。
(5)农民阶级只有建立自己的全国性政治组织,才能保护和增进自身的利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应当辩证地看待农民在实现民主政治目标中的作用。他们指出,单靠农民阶级本身无法实现民主政治目标。在农民仍然占人口多数的国家中,市民社会力量弱小难以制约国家,国家政权在社会生活中处于支配地位,这是因为小农阶级“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 小农的生产方式和小农阶级的生活方式为专制官僚政治的延续提供了沃土。只有实现了普选权,农民阶级建立了自己的全国性的政治组织,他们才有可能作为一个独立的阶级来参与政治生活以保护和增进自身的利益。
(6)只有重视解决农民问题,维护农民的利益才能取得民主革命的胜利。马克思恩格斯在关注西方农民问题的同时很重视东方农民问题。他们认为:东方国家的农民阶级人数众多,政治上受压迫最重、经济上受剥削最深,因而参加革命斗争的意志坚决,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重要力量;东方国家农民只有在国家的帮助下才能走上正常的发展道路;因此,重视解决农民问题才能推翻封建统治阶级和殖民主义的剥削和压迫,维护农民的利益就能够使广大农民参加革命,最终取得民主革命的胜利。
3.工人阶级及其政党与政府所应采取的农民政策的基本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工人阶级及其政党或政府为巩固工农联盟所应采取的农民政策的基本原则和一些具体政策设想。他们有关工人阶级及其政党与政府所应采取的农民政策的基本原则可概括为如下几条:
(1)深入农村,充分了解农民的利益和要求。恩格斯指出:“社会党夺取政权已成为可以预见的将来的事情。然而为了夺取政权,这个政党应当首先从城市跑到农村,应当成为农村中的一股力量。” 在那些农业国中,工人阶级政党必须亲自去研究农村居民包括农村工人和小农的利益和状况,考虑到农村和农业发生的变化和实际情况,善于根据农村居民中不同阶层的利益和要求而提出有针对性的纲领来。
(2)无产阶级在维护农民利益方面应当而且完全能够比资产阶级做得更多更好。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直接改善农民的状况。他认为:“无产阶级要想有任何胜利的可能性,就应当善于变通地直接为农民做很多事情,就像法国资产阶级在进行革命时为当时法国农民所做的那样。” 马克思在评价巴黎公社这个无产阶级的第一个政权时指出:“过去这种时代的偏见,怎么能够抵得住公社对于农民切身利益和迫切需要的照顾呢?” 无产阶级在维护农民利益方面应当而且完全能够比资产阶级做得更多更好。
(3)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农民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提出恰当的农民问题纲领。马克思、恩格斯在1848年欧洲革命时期和在19世纪后期现代农业取得长足进展情况下所提出的具体措施并不相同。他们的农民问题纲领可分为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前者是无产阶级取得社会主义革命成功和掌握政权之后的农民政策,后者适应了近代欧洲农业和农民国家的现实,适当吸收了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所提出的措施的某些合理成分。同时他们强调,农村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应当适应而不是超越农民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
(4)农村生产关系变革应当遵循自愿和示范相结合的原则。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指出,违反小农的意志,任何持久的变革都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 在向合作社的过渡上,如果小农还未下定决心,工人阶级政党要给小农一些时间,让他们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考虑考虑这个问题,而不能违反他们的意志强行干预他们的财产关系。
(5)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应当致力于建立民主政府和廉洁政府以保护的农民利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在争取建立民主政治或直接取得政治统治之后,应当提出自己的政策要求或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他们所提出的政策要求或政策措施中包含着大量保护农民利益的内容。例如,在《共产党宣言》和《共产主义原理》中,马克思、恩格斯都提出了相关的保护农民利益的措施,如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开垦荒地,改良土壤;实行普遍劳动义务制,成立产业军,特别是在农业方面,等等。
4.农民只有组织起来才能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利益
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农民组织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对于他们改善自己的处境极为重要。马克思指出:“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相互隔离。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地域的联系,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共同关系,形成全国性的联系,形成政治组织,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 19世纪70年代初,英国农业工人联合会通过罢工等形式同土地所有者和农场主做斗争。农民特别是农业工人成立自己的组织和农业工人运动的复兴为他们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利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