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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民族音乐学个案研究方法综述

向婷

[摘 要] 民族音乐学以研究现今活态的音乐现象为对象,注重从横向方法梳理把握整个音乐行为在现今留存和发展中的共时性特征。这种标志性的研究方式和书写模式一直在民族音乐学中占有重要位置。20 世纪下半叶,人类学界研究领域出现历史学的人类学化与人类学的历史化进程,被称为“新史学”,受到这种新的思维方式的影响,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视角也不再局限于先前,而是扩大到人类所有音乐文化事象,其中包括了音乐的历史研究。在上述背景下,本文主要从历史民族音乐学的概况、历史民族音乐学的发展源流、历史民族音乐学研究个案综述三方面,阐述民族音乐学在发展中与历史研究碰撞的过程,及对我国学者使用历史民族音乐学研究方法情况进行综述。

[关键词] 民族音乐学;历史民族音乐学;历时性;宏观;口述史

历史民族音乐学,发端于人类学和历史学交融的“新史学”,20 世纪 70 年代,史学家勒高夫,在其《新史学》中试图将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这三门最接近的社会科学合而为一,称之为“新史学”或“历史人类学”。其目的是追求“以往人类的全部活动”的“整体史”探询,这种向人类学文化事物思维关注的转向扩展了史学研究的范畴,开始注重人的研究,特别是普通平民社会生活研究倾向;叙事性和连续的历史研究;他者文化与地方性知识的对应思考 。学者们发出“文本主义”与“互文性”融为一体的呼吁,研究者不再是单纯地整理和归纳历史文本,而是立足于“当代”,通过历史文本来回答问题,来与历史对话。笔者将在下文详细阐述,历史与民族音乐学研究的交叉与结合。

一、历史民族音乐学是什么

在上述的“新史学”的思维方式下,民族音乐学借鉴吸收了其注重“整体史”的全局历时观念逐渐形成学科领域中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即历史民族音乐学。1992 年理查德·魏狄斯在《历史民族音乐》一文中阐释:“民族音乐学通常被描绘为是一个主要(甚至专门)涉及至今活着的音乐家的表演和那些在当代社会各类表演中的角色的学科。每一类音乐及每一类社会都是绵延的历史过程的现代结局,那些过程可以在最近和遥远的过去被加以观察,包括深刻的变化和意义的延续。”在魏狄斯的这段论述中,可以看出每一个当今存活着的音乐事象,都不是偶然的出现和存在,它是过去历史发展在当代的遗存,所以民族音乐学在对音乐的研究怎能在解释音乐时不涉及其历史的维度呢?因此近 20 年来民族音乐学界对其研究目的、意义、对象及学科的内涵和定义重新加以思考,提出“重建民族音乐学”的口号,最终“将历史问题整合进了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全面策略之中”,这也就是现在学界提及的历史民族音乐学

而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音乐学体系中,历史音乐学与历史民族音乐学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与民族音乐学相对应的音乐学下属的学科,其范畴是对过去发生的音乐事实进行研究,传统方法主要是考证(即文献梳理和考古),是一种客观的实证。后者是民族音乐学学科中发展出的结合人类学“新史学”研究特点的一种学术思维或方法,所以说历史民族音乐学并不是一门已经成立的学科,而是在民族音乐学研究中,现今学者越来越关注的历史性研究观念。其具体的方法最常使用的是文献目录的研究,(即口传历史资料、书面历史资料等等),而有学者曾将亚洲音乐的历史性文件资料归为三类:1.偶然涉及(常常较详细)音乐的非音乐文献;2.有关音乐学理论的论述;3.理论著作中的谱例、分散的总谱、书页或文选等被发现的乐谱 。除了上述外还有对古今中外传统音乐乐谱中各种音乐元素的解释;对记谱和译谱的解译;用“etic”的视角对音乐的分析;对微观与宏观等音乐现象的比较等等。上述是对历史民族音乐学是什么,其具体在实施中所使用的方法进行了大致陈列。下面将用历史民族音乐学的历时性纵向研究特点,对其发展源流进行梳理。

二、历史民族音乐学的发展源流

19 世纪 80 年代,作为民族音乐学的前身——比较音乐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建立。英国数学家、语言学家埃利斯 1884 年发表的《论诸民族的音阶》首次创造的音分标记法,从而被誉为比较音乐学的奠基人之一。早期的比较音乐学建立在反对历史进化论和传播论基础上,即用共时性的功能眼光来看待音乐现象。就此是否就说明在比较音乐学阶段的音乐研究没有历时性的梳理呢?答案是肯定的。从比较音乐学最初的研究对象来看,首先便限定在“非欧洲”范围,比如埃及、中国、印度、波斯阿拉伯等地区和国家;学者们重点考察与研究当时存活的音乐事象,目的在于根据民族志和民俗志进行比较研究,以此揭示人类各个文化范畴的发展规律、重构音乐的历史,特别是早期的、无文字记载的历史。在具体的研究中,他们或把非欧洲音乐视作欧洲艺术音乐发展的源头,探讨音乐的起源问题;或者“将音乐按历史阶段加以划分,从原始的起源一直到现代欧洲音乐高峰赖以构筑的基础,揭示其发展的主要特征。 ”由此看出在早期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和音乐源头梳理中,还是有涉及关于音乐历时性的研究。

20 世纪 50 年代,比较音乐学被民族音乐学取代,其研究的范围开始打破早期“非欧洲”的界限,从所谓的“世界音乐”的高度把不同地区的音乐划分类型。其研究的侧重点是各族“当前”的音乐生活方式与现状,仍然是以一种共时性的功能分析为主。但是在对于特殊地区和民族的音乐社会生活现象的研究时,如,音乐文化的迁徙、流传、跨界等问题时,开始直接或间接的引入史学中的历时性的分析方法。如瓦尔特·维奥拉跨音乐史学与民族音乐学写的《四个时代的音乐》;库尔特·莱因哈德对中国、缅甸、土耳其等国家侧重于音乐历史的研究;约瑟夫·库尔克茨对印度、中东以及欧洲现存的传统音乐,在不同历史阶段的音乐变化进行研究等。这时期虽然仍以民族音乐学共时性功能分析研究为主,但是在一些个案中学者们已经开始具体的使用历史学的一些方法,来辅助对具体音乐的研究。

20 世纪 80 年代,民族音乐学的研究中加入历史学的研究视角,已经开始得到认可并大量的体现在学者的研究当中,为了使这种历时性的研究思维在民族音乐学中得到证明,学界提出了“历史民族音乐学”的口号。如内特尔的“变化说”,提出两种方法:1.重建过去的事件,即比较音乐变体,重建音乐史;2.观察现实的变化,即观察所谓的“文化移入”。80 年代末,最具代表性的是赖斯提出的历史构成—社会维护—个人作用的整体模式。在其历史构成中要求从现今的音乐中反过来重建过去遗产的历史形式,以及关注音乐随时间变化的过程。90 年代,纽曼提出了音乐人类学(即民族音乐学)现代音乐史的三种历史规范:1.反思的音乐史;2.解释的音乐史;3.内在的音乐史,历史成为音乐的主题等等。而在中国近二十年来也逐渐关注到历时性在民族音乐学研究中的作用,并对此开始了讨论,如沈洽在其《民族音乐学 10 年》中提出“文化史性质的研究”,伍国栋在《民族音乐学概论》中论述了音乐事象的时空观,要求对某一音乐事象进行观察和研究时要树立一种“历时”的和“共时”的观念。除此之外还有洛秦、赵志安、项阳、汤亚汀、李延红等都对民族音乐学中关于历时性的研究进行过论述。

三、中国历史民族音乐学个案研究方法综述

历史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学界受到关注是 20 世纪 80 年代末,在这三十多年的时间里学者们进行着从活态的音乐文化研究,关注音乐在文化中所起的功能和意义。在这里音乐被当作文化现象,而在文化的研究中如果只把目光局限于共时性的阐释,那么结果是单一。所以为了立体的呈现音乐文化研究的全景,学者们开始从音乐的个案研究入手拓宽单一性的当代视角,开始加入一系列历史民族音乐学的思维,力图把共时性的音乐研究,放入历时性发展的过程中去。下文笔者将从三个方面入手,对近年来有关历史民族音乐学个案研究方法进行综述。

(一)个案音乐研究的宏观视角

中国的民族音乐学学科在很长一段时间注重的是,对当下活着的音乐传统仅仅做切片式的考察,只是关注当下、共时,就有意无意地割断了其与传统的关联。当下活着的传统是历史的积淀,而研究者则必须将这些由历史上延续或称积淀的文化现象与历史结合起来,即要关注历史上构成和保证这些文化样态生发与传承的一切要素 。这就要求在音乐的研究中除了注重共时以外还要关注历时。而在个案研究中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呢?音乐个案的研究是一种由研究者自己定题的微观视角,是以小见大的分析模式,如何在微观的视角中反映出音乐文化的全景模式,这要求研究者在纵与横之间平衡二者的关系,力图在个案的调查中也应该有更深层次的宏观把握,在有针对性不断拓展知识结构的过程中,强调尽量接通,方可避免更多的研究局限性。

现今在这种个案的宏观视角主要集中在中国汉族传统音乐的研究中,如项阳的《乐籍制度的畸变期考述》《乐户与宗教音乐的关系》《功能性·制度·礼俗·两条脉——对于中国音乐文化史的认知》等,作者由乐户(乐人)到乐籍制度,进而涉及音乐机构、民间礼俗、音乐本体、音乐文献、音乐文物、文化心态、音乐社会生活、宗教等多个层次。张咏春的《元代仪凤司考》《宝岛台湾的“乐局”与文庙释奠礼乐》等;杨善武的《调式辨别上的一个误区——律制决定论——从苦音宫调再谈调式辨别问题之二》《西北苦音与音乐文化交流》等;李来璋的《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吉林卷》中,《关于〈水龙峪〉与〈水龙吟〉的比较研究》,能够把吉林的鼓吹乐曲与西安鼓乐中的曲目相通性和一致性的层面揭示出来。上述学者都力图在个案研究中尽量扩宽共时与历时知识的认知,达到对微观个案的宏观把控,从而达到对音乐文化现象进行立体的阐述。

(二)个案音乐研究的历时性视角

上述是对个案研究宏观视角的综述分体,其特点是在音乐研究中平衡共时和历时二者之间的关系。而在近年来的文献中出现了部分以音乐个案研究为切入点专门进行与其有关的历时性梳理,即拓展对有关音乐事象历史发展过程的考察和研究。单看这种研究特定很容易让人产生误区,认为这是音乐历史学的研究范畴,其实二者是有区别的,音乐历史学更多是对古代文献梳理和考古来达到客观实证的要求;而这种带有历时性研究视角的历史民族音乐学,则是关注某地区或“文化社会”(如古希腊、古印度、古中国等地区)地区丰富的历史文献资料,通过这种文字文献可以清楚地呈现出某文化时期内音乐思想、实践、机构的历史面貌,以及音乐与社会、宗教等其他功能关系的历史变迁等

赵志安先生 2001 年在《中国音乐学》发表的《民族音乐学历时性研究述见》中提到:“民族音乐学历时性研究是从更广阔的意义上来理解音乐“是什么”,音乐是“怎么样”产生、传播和作用的,并解答音乐“为什么”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理、人文环境中、会表现出不同的存见方式和功能意义等。”王耀华先生的《音乐传统层次论——以中、琉、日三弦演奏为例》《琉球御座乐“唱曲”〈四大景〉与北管》等等,立足于丰富的音乐考古文物和音乐文献史料以及区域性音乐体系研究,形成对中国音乐文化研究及周边跨区域音乐文化研究比较的特色。毕铿的《十二条唐宫音乐曲调之研究》《十二世纪的中国世俗歌曲》《唐宫遗音》等较大课题的历时性音乐研究。洛秦的《音乐文化史学视角中的历史研究与民族志方法——20 世纪三四十年代上海俄侨“音乐飞地”的历史叙事及其文化意义阐释》一文中用历史叙事的方法,分析俄侨“音乐飞地”的不同功能和价值的同时,对于认识中国音乐的现代性转型过程有着积极的意义。上述文章都是在音乐个案研究的基础上与历时性的思维方式相结合,这种新的叙事方式的使用对于我们提高、深入和完善对历史和音乐文化的认识具有积极的作用和价值。

(三)个案音乐研究中对口述历史的关注

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是现今活态的音乐行为现象,力图把音乐当作文化来阐释其社会功能和意义,而现今每一种活态的音乐现象都是历史演变中的遗存,其遗存的方式包括两种:一是书面的文献记录(即古籍);二是非书面的口头传承(即口述史)。尤其是在对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中(包括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许多民族有语言无文字的现状,所以学者们在实地考察当中注重与当地民间艺人的交流和对话,希望通过对乐人行为及音乐本体的考察以了解局内人所具有的音乐意识,通过与乐人的访谈达到对一些局内观念的理解 。从而梳理出对当地音乐文化的“集体记忆”,补充历史文献的不足使普通人获得参与撰写历史的可能,对新近发生的不可能通过文字记录的音乐文化进行分析研究。

由于中国许多少数民族的语言发展状态不齐,有的民族有文字有语言、有的民族有语言无文字、有的民族文字是近代创立等现状,所以这种口述历史的视角在现今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中逐渐受到学者的关注,如李海伦所著《历史的回声》描述了洞经音乐传承的历史情境,论著围绕着“人们是如何记忆音乐历史”这一问题,讨论了记忆在音乐传承与历史研究中的作用 。乌兰杰撰写的《蒙古族音乐史》、和云峰的《纳西族音乐史》等书中可以看出其对中国少数民族特别是一些无文字和书写传统的民族来说,两个民族的口传文化及书面资料较为丰富,都为书写一部完整的、系统的民族音乐史,提供了丰富的资料来源。冯光钰、袁炳昌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史》文中对中国各少数民族的音乐史进行了历时性的梳理,其中涉及大量的古文献资料、实地考察口述整理等,凝结了各民族学者的智慧,堪称是现代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中的范本。除此之外还有杨民康对傣族南传佛教节庆仪式音乐的考察研究,刘桂腾在对萨满仪式中“鼓”的研究中,臧艺兵的《民间歌手研究的口述史模式——理论视角与方法》,金世余的《岭南民间音乐传承人口述史研究纲要》等。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首先对历史民族音乐学的性质和概念及与音乐学下属学科音乐历史学间的区别做了简单论述,其次是运用历史民族音乐学中历时性文献梳理的方法,对早期民族音乐学中有关历时性研究的涉及进行陈列,最后笔者对近三十年来中国历史民族音乐学中有关音乐个案研究文章进行综述,得出音乐个案研究方法的使用主要集中于宏观视角的把握,历时性梳理运用及对口述史的关注。由于综述范围的广泛笔者也只能是做管窥之见,不过可看出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中,逐渐关注或融入历史性的研究将成为而后学界的新趋势之一。

参考文献:

[1]布鲁诺·内特尔,汤亚汀译:《民族音乐学最近二十年的方向》,《云南艺术学院学报》,1999 年第 4 期。

[2]杜亚雄:《民族音乐学概论》,人民音乐出版社 2008 年版。

[4]沈洽:《民族音乐学 10 年》,《音乐年鉴》,1990 年卷第 347 页。

[5]汤亚汀:《音乐人类学:历史思潮与方法论》,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 2008 年版。

[6]俞人豪:《音乐学概论》,人民音乐出版社 2006 年版。 VSH2o5R5eqbIC4an7qC1C+YjjYwBKEDTSptTDgKcUsjocC31xGN9z2KJWh2irO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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