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在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正式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社会的政治理想来源于中国儒家的治世理论。“和谐”,究其文字原意本在音韵协调。《尚书·舜典》中记载:“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音声和谐能够“沟通人与神、天与人的思想、情感与关系,以达到‘人神以和’、天人以和的目的”。孔子在《论语·子路》中提出关于“和”的理解,“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观点。而这里的“和”,意指在人在不同的群体中,都应有相应的应变之道。关于和与同的分异,《国语》中记载了西周至春秋末期的“和同之辩”,将“和”“同”与执政理念结合在一起。史伯曾言:
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出千品,具万方,计亿事,材兆物,收经入,行姟极。故王者居九畡之田,收经入以食兆民,用训而能用之,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于是乎先王聘后于异姓,求财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声无一听,物无一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
“和”与“同”的治世理念达到了截然不同的效果。“和”能“丰长而物归之”,“同”却只能“尽乃弃”。“和谐”社会并不追求单一的社会,而是要在多样化的基础上达成和谐共存与发展。儒家的“和谐”思想也是持同样的观点。中山大学黎红雷教授概括儒家“和谐”观为四点:第一,“和为贵”。和谐的价值:和谐是天底下最宝贵的价值。第二,“和而不同”。和谐的本质:和谐不是没有差异的同一,而是不同事物的共生共存状态。第三,“和则多力”和谐的作用:和谐促成组织的凝聚,从而增大整体的力量。第四,“仇必和而解”和谐的辩证法:任何事物的矛盾,经过冲突与斗争,最终必定以“和谐”的方式解决。 由此可见,“和谐社会”所追求的正是将个体与自然、其他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规置为协调状态的社会。达成这样的理想状态需要施政者理性经营,不仅需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政治经济政策,还需要对民众生活方式的引导。
民俗是最贴近生活的文化传统,包含了民众如何维系人与自然、族群和社会和谐关系的经验,囊括了生活各方面的智慧。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岁时节令等民俗现象千百年来为民众建构起稳定的生活基质,也规范了民众的心理和行为。“民俗文化就其实质而言,是人们在长期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创造的语言和行为模式,或者说它是民众共同创造和遵守的行为规则。” “最常见的是民俗社会中经常使用的不成文法或习惯法,它对民众的思想和生活产生强大的约束力,迫使人们在一定的道德和习惯规范中行驶,以得到心理和环境的协调和平衡” 。基于这样民俗的规范性,我们可以说民俗在社会中的作用就在于缓解矛盾,维护和谐。民俗教育的实质正在于引导个体感知与适应民俗文化,在生产生活、群体交际沟通行为中遵循规则,平稳完成社会化过程。因而,充分挖掘民俗当中应对自然、族群与国家关系的宝贵经验,重申民俗教育对个人发展的作用,对建立和谐而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有非常积极的影响。民俗教育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我们可以从调和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两方面来理解。
首先,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民俗文化传承发展的现实基础。民俗文化的形成要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为一定的基础,同时,民俗形成的过程也是适应和选择的过程。民俗与自然环境有着密切联系,这在前人著述中已有较为深入的认识。贯穿于适应和选择环境过程中的民俗教育必然带有其所生存的自然环境的深深印记。《礼记·王制》说“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刚、柔、轻、重、迟速异齐,五味异和,器械异制,衣服异宜。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这告诉我们,生活在不同自然环境中的人群,有着不同的风俗习惯,性情、口味、用具和衣饰都有所不同,而这些不同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的存在是有着合理性的。当代民俗学专家更是明确指出:“民俗对自然环境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选择性。人类和自然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他们不仅从自然界获得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料,而且和自然界发生精神的联系。有什么样的自然环境,就会形成什么样的民俗。” 民俗文化集中体现的实际上是族群和自然环境的结构关系,是人与自然互动的产物。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教育其实是中国民俗教育的永恒主题。
其次,万物有灵的原始民俗思维教育使得人类对自然多了一分敬畏。由于原始先民在很长一个历史时期里对客观物质世界及人类本身缺乏知识,他们只从自身的经验中认识到,大自然中的万物一方面施恩于人类,另一方面又加害于人类,所以先民们无限惊恐,莫名其妙,只得低下头来匍匐于自然的面前,崇拜、祭祀、祈祷以求得它的免灾赐福,希望能把这些“异己”的力量,通过信仰的形式和手段都转化成“顺己”“助己”的力量。先民对于自然的崇拜一般是以群体意识为主体观念,以神灵的名义要求人类关心自然,将自然看作人类的朋友、亲人甚至祖先、保护神。民族民间信仰文化中蕴涵了民众丰富的生态知识和朴素的生态理念,他们的这种生态意识,通过隐性制约或者显性强制执行的方式体现在他们的民俗文化中,虽然并不系统、未定型,属于低层次的生态意识,也虽然在动机上有很强的功利性的目的,却也在客观上起到了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作用,有利于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美国学者威廉·格雷厄姆·萨姆纳(William Graham Summe)认为,民俗是自然力的产物。 民俗的产生源于人类为寻求自然制约下的生存方式而付出的努力。我们在劳作与休憩中思考人与天地的关联,秉持着对自然的崇敬来规范我们的日常行为。人类社会从对自然物的崇拜与祭祀中走来。千百年来,在生产活动中遵守禁忌,在自然可承受的范围内合理利用自然物,是每个族群在其生存环境中进行生存斗争中的切身经验。独龙族、怒族、布朗族、阿昌族人都遵守狩猎规则,不能捕猎怀崽、产崽、孵卵的动物。春天狩猎要有度,因为春天是许多动物下崽的时节。 湖北东部的农民,每年春季插秧之前,会在田中沤上收割来的灌木枝叶,作为稻秧生长的底肥。稻谷收获之后,将谷茬杂草混同土块焚烧,烧得火粪,洒在田中为种植冬小麦肥田。传统的农业、手工业生产等日常生活民俗事项中,许多都包含了民众尊重自然,合理开发自然的意识。在人与天、地的相处中,保持谦卑而平和的姿态,是民间传承中时至今日仍应积极倡导的传统。
第三,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不仅表现在对自然的敬畏,而且表现民间信仰中众多自然神的出现。自然与自然神灵成为一体,自然界中山有山神,湖有龙神。向自然诸神祈祷,便是崇敬自然的体现。自古以来,人们崇敬自然与自然神灵,形成了较为固定的崇拜仪式与习俗,这种仪式与习俗已成为稳定的民俗文化习惯,深深地埋藏在民族心理之中。一般说来,向自然神,并通过神灵向自然崇敬的主要仪式有如下几种:向自然祈祷请求;请示与赎罪;控制和施加影响。当祈祷、请求、赎罪等仪式都进行后,觉得仍不灵验,或者预感仍不灵验时,便要举行有限的操纵、控制神灵的仪式,以此试图控制自然。试图控制自然(主要是天气)的巫术常在农业区进行,主要是防雹、防霜、防旱求雨。
当今世界,随着高新科技的发展,人们掌控自然的欲望越来越强,但人类因对自然的过度开发而受到的惩罚的教训也为数不少,此时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回顾我们的民俗教育传统,也就有了特殊的意义。
民俗教育维系社会稳定,首先是基于其依托的民俗传承的特性。“任何一个社会都在不断变化,每一种文化都必须根据外部环境与内部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加以调整。”民俗在位于生活基质上的传承传播过程当中,“将新产生的或外来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不断反刍和消化” ,将新生的元素补充进原先的体系当中,依赖这样的发展模式来维持自身的传承生命力,同样维系了群体生活的稳定。因而可以将社会的变迁理解为选择的过程,民俗的传承折射了内外环境影响下民众生活需求的演变。我们能够察知的民俗,“作为传统而存延下来的规则是那些最成功地适应了环境变化的规则” 。因而民俗教育,一直以来都是以适应性为标杆,力图将人的行为、心理和思维与环境和群体的发展状态同步,以此减少社会群体中的冲突与矛盾。
其次,民俗教育能够在群体中延续民俗对人们思想、行为的软性控制力。在一个社会当中,民俗对群众生活的规范作用是最为基础的。法律政令对社会的有序发展有显见的保障作用,而民俗的作为“不成文(法)的规矩” 确是在实际生活中时刻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相对于硬性的法律法规来说,民俗更强调“软控性”。它在群体中的不断运作会让群体中的个体都服从一种稳定的生活样式,以保证不同场景下的社会交流能够安然进行。因而民俗教育作为延续这种控制力的方式,能够强化延续至今的传统文化中的民间道德意识与行为规范在社会维稳中的作用。传统社会的家国意识,凝聚在家规族约、社会习俗和风气当中。民俗教育的强化,就能让优秀的传统再度服务于当今人群的精神需求,为良好社会风气的建设贡献力量。
再次,民俗教育可以丰富民众的群体生活经验,缓冲社会冲突和矛盾。将民众的生活方式归置到既定的、安全的范围内,并不能杜绝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冲突。我们生活中的节令、集会、传统娱乐活动等并不仅是简单的表现民众情感的方式,更是一种“宣泄”和“补偿” ,比如傣族的泼水节,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等,全民狂欢将稳定生活态势下掩盖的不安和冲突,以合理的渠道进行定期疏通,不同阶层、行业和生活背景的人群聚集在一起,共同享受生活的成果,分享生活愿景,群体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身份与意识的落差与分歧也得到了短暂的弥合。
最后,民俗教育能够保护族群的文化基因,增强民族群体认同感。民俗是族群文化萌生、发展的基质,记录着族群生活样态的起承转合和对自我与世界认知的深化与演变。形态多样的民俗事项构成了一个丰富深蕴的物质世界与文化空间,其间的人们使用同样的语言,进行相似的生产生活活动,欣赏风格相近的艺术形式,在精神世界中建立起深刻的牵绊。“任何民俗,说到底,都是一定民众群体共同心愿的显现。是一定民众群体心愿的‘我们感’,正是这种‘我们感’,构成了人类文化生命的DNA。它类同于人类生物生命的基因,以一种创造和再创造的文化密码,延续并制约人类文化生命的成长。”
民俗教育能够让每一个体深入体会其所属群体的文化生命力,关于一个家庭,一个地方乃至一个国家。正如我们从看到的第一道闪电和听到的第一声雷鸣开始创造了我们民族的“龙”,在这个图腾上附会上关于群体的敬畏和理想,直到今日依然为其兴奋欢悦。发觉属于我们的共享的意识空间,能够让群体内的信任与理解更为坚实,能够让我们对自身与外界的认识更为清晰,能够让我们更为和谐地在共享的生活空间中获得更多的发展可能。
民俗教育是人社会化过程的系统传承和经验演绎。自人类族群诞生以来,民俗教育就在世代更迭中维系着我们适宜的生活方式与文化传统。“和谐”观念由来已久,伴随着社会结构的复杂化与文化演变的多样化,在今天重新被提起。这是一个现实的执政畅想,更是一个传承的生活理想,需要从生活层面规范民众的行为、思想来达成。民俗教育是实现其现实化与个体化的方式。每个人的生活都是一场与自然和社会的对话,民俗教育能够从传统中汲取智慧,指引人们建立个体与外界和谐的现实关系,践行真正可持续的生活样式。
1.民俗教育与生产力的相互关系如何?
2.结合实例民俗教育与经济制度的相互关系。
3.举例说明民俗教育与文化的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