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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治理理念的区域海洋管理模式探析

全永波 万 微

海洋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最宝贵的资源依托和环境支撑,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新空间,是人类共有的家园。随着科技的进步,对海洋认识及研究的推进,海洋管理成为海洋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因为海洋具有区域性特点,区域海洋管理成为海洋综合管理中的重要模式。海洋主体之间依赖程度高,各主体之间联系日益频繁,充分考虑区域海洋环境、各方利益及政策需求,提出以治理理念为基础的现代海洋管理模式应是一种有益的探索。

一、区域海洋管理的理论范畴及背景分析

海洋管理是伴随着人类对海洋认识的深入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随着人类认识的不断深入,理论知识的提高,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对海洋的探索也不断深入,因此也引发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从原始的海洋管理,到海洋行业管理,再到海洋综合管理以及提出的海洋区域管理,这些理论的发展是由人类日益需要的海洋资源及海洋活动所推动的。

(一)区域海洋管理模式的提出

海洋管理是以海洋环境自然平衡和持续利用为宗旨,运用法律制度、经济政策与行政管理以及国际合作等手段,维持和实现海洋的良好状况,防止、减轻和控制海洋的破坏、损害或退化的管理活动过程。海洋管理是一种综合管理,它强调横向之间的联系和协调,涉及各个行业之间的相互管理,强调各区域之间管理的沟通。

1980年的《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公约》首次采纳了基于生态途径的管理方法;Martin Belsky据此于1984年首次提出了将基于生态系统的管理方法应用于海洋管理;2002年的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WSSD)呼吁各国采取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管理;21世纪初美国海洋政策委员会(USCOP)和美国皮尤海洋委员会(PEW)提出了区域海洋管理(Regional Ocean Governance)的概念。

区域海洋管理是海洋管理发展过程中提出的一种新的管理模式,是为解决跨行政区域涉海主体间矛盾的海洋管理模式。它通过综合考虑一个相对封闭的海洋生态系统中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来实现对海洋和海岸资源的可持续管理,有利于避免单一部门管理只注重本部门利益而忽视其他部门利益的情况发生。区域海洋管理不仅打破了传统的行政区域管理界线,基于生态系统的管理方法用于海洋管理;而且采用区域合作的方式进行海洋管理。区域海洋管理能根据各个区域环境的需求,寻求适合该海洋区域的方式结合各地方、部门、国家的力量对该海洋区域进行管理。

(二)治理理念范畴的界定

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之前的海洋管理理念都是基于海洋知识对海洋进行环境、资源海岸带的基本现状的管理,而治理理论却不仅仅局限于现状的管理,它是从长远的眼光对海洋进行的持续的管理。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治理的终极目标是“善治”,是要求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是可持续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它的主体不仅仅局限于政府组织,社会公众也可参与其中,在治理过程当中两者之间相互沟通协调共同对一事务进行管理进而推动经济和社会的进步。

区域海洋在基于治理理念下进行管理更利于促进海洋的可持续利用。主体的多元化使区域海洋管理更具体,能从更多角度对海洋区域环境、资源等各方面进行有效管理。政府、部门、组织等一些相关机构共同对区域海洋进行有效的管理则能更细致地处理单一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基于多元主体共同对区域海洋管理,管理手段也不仅仅限于传统的法律手段、政策手段、行政手段,主体间将会寻找更好的切合点来系统有效的对区域海洋进行管理,相信在这个度上的把握会更加的符合现实,联系海洋的现状。

(三)基于治理理念的我国区域海洋管理背景分析

我国自20世纪60年代起建立了各海洋区域的海洋管理机构。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国情复杂,海洋管理体制也有一定的复杂性。从长远看,海洋的工作目标就是建设海洋强国。如果没有海洋的强盛就没有国家整体的强盛。为建设海洋强国,我国的海洋管理部门要履行的职能可归纳为三个维护:一是维护海域使用秩序,处理好开发和保护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原则;二是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发展海洋事业,必须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三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对外对内都有维护海洋权益的问题。

我国海洋管理是以部门管理为主、综合管理为辅的体制,是综合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海洋区域作为一个综合的生态系统,海洋资源是多层次的、多元化的,所以区域海洋管理中所涉及的主体间关系也是多元化的。首先从宏观方面来讲可分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全国海洋管理的部门是国家海洋局,下设三个海洋管理分局、海监总队和50多个海洋监测站,又在省、市、县设立地方海洋管理机构。从微观方面来看海洋管理主体间又可从涉海部门间及管理部门与其他组织之间相互分工与合作来进行阐述。例如,由于传统的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历史上形成了各种海上行业管理或部门管理,像海洋捕捞、海上交通运输、晒盐等行业的有关海洋管理。这些部门隶属中央统一指导,但它们所管辖的事务又都不相同,分别对海洋资源开发和利用实施单独专项管理。涉海组织除了海洋管理机构外还包括一些其他组织,例如企业、科研机构和一些公众参与的组织。

我国这种中央与地方相辅相成的海洋管理体制对区域海洋管理模式起到一定的基础铺垫作用。国家海洋局作为统筹部门对下设的海洋管理机构进行规划安排,对各划分的区域海洋管理机构进行协调,根据地方特色做出不同的规划,并针对各地方的需要调节相关部门。隶属于中央指导的涉海管理部门管辖中央规划的区域,又对这些区域的海洋资源利用具有单独专项管理的权利。

二、我国现有的区域海洋管理制度以及问题分析

近年来,全球性的海洋的开发利用引发了海洋环境、海洋权益、海洋资源、海岸带划分等关于海洋管理的冲突和矛盾,而且对海洋的过度利用也引起海洋区域环境的恶化,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沿海各国提出一个使海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制。

(一)我国区域海洋管理制度现状

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海洋管理体制。作为海洋行政主管机构,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中,分别由各级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不同区域不同范围内的海洋管理工作。海洋区域环境管理立法是指从海洋区域的整体利益出发,超越了地区和行业的界限,由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适用于毗邻某海洋区域的各行政区的,有关海洋环境管理的法律规范。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涉海事务日益增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陆续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对海洋制度建设薄弱的问题有所改变。我国已经加入和签署的国际海洋公约和条例,成为我国海洋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我国已制定设计了海洋管理领域的法律系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其附属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1998年中国的现行海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200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正式实施,建立了海域权属管理制度、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等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同时,由于传统的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历史上形成了各种海上行业管理或部门管理,像海洋捕捞、海上交通运输、晒盐等行业的有关海洋环境管理。这一管理体制的形成经历了长期的探索与多次变革,而最能体现这一变革的则是我国海洋管理机构的变迁。我国海洋管理统一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的模式决定了我国海洋管理体制中管理机构的层次性和交叉性。从总体上看,我国实施的是中央统一监督,再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分级管理的方式。

(二)我国区域海洋管理制度问题分析

我国在海洋管理体制上存在着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来自宏观的国家管理体制、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状况、国家整体的海洋管理意识等方面的原因,也有来自微观的海洋个体的认识、具体的海洋管理部门的执行偏差等。目前的海洋管理仍以行业管理为主,主要体现在管理分散于各行业、各部门中,许多政府的海洋管理职责由其政府及下级政府共同分担,其中在政府层次,管理权还分散于若干职能不同的机构中,职能权力相互交叉重叠,机构设置相互冲突。即以现行的单一的部门法规解决行业管理区域的单个问题,由于法律授权的分歧,从而造成部门间的冲突。区域海洋管理是一种全新的海洋管理模式,它是一种实现海洋生态化的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因此这种全新的管理模式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

1.区域海洋立法不完善

我国关于海洋管理的立法层次和立法部门繁多。从横向看,有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外交、渔业、矿产、交通、海商、环保、科研和军事等部门;从纵向看,又包括中央的集中管理和地方的分级管理。目前,我国海洋管理是以部门管理为主、综合管理为辅的体制。随着海洋地位的不断被重视,各国对海洋管理机制也不断被改善,我国在区域海洋管理立法体制上也将不断改善。区域海洋管理又是一个全新的理念,是最新提出的一种海洋管理模式,相关立法部门对于该理念还需要更进一步地分析,因此关于区域海洋管理的立法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2.管理主体明确度不够

我国海洋管理是以部门管理为主、综合管理为辅的体制,综合管理的授权不够充分和明确,还不足以全面承担海洋管理的任务。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与部门权力的调整,地方政府的自主性不断加强,其具有的对地方海域管理能力也不断提高,但其仍然受制于中央行政部门的管理,这就限制了其管理权限的展开。由于权限不清,相关制度供给不足,这容易引发地方政府间问题的产生,对于海洋开发与管理,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我国海岸线长,海域面广,就需要有充足的涉海管理部门,但在实际中由于省市的需要会造成部门闲置,出现各种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也会引发各地区间的矛盾和冲突。

3.区域海洋管理人才配置不合理

区域海洋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海洋基础知识,具有相关的海洋管理技能,所以在海洋管理部门中要配置能够准确地对自己所在岗位需要处理事件进行解决处理的管理人才是必要的。在各级海洋行政管理部门中分别有与之相应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不同的海洋行政管理机构来负责不同的区域不同范围内的海洋综合管理职能。我们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区域海洋管理人才共享机制,而且管理部门的多元化也就决定着不同部门所需求的人才也是不同的。在区域合作的语境中,人才共享可实现对人才的跨主体使用,拓宽选才、用才的视野,放大人才的使用效率,达到了“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效果。

4.公众参与机制不完善

“公众参与”是一种有计划的行动;它通过政府部门和开发行动负责单位与公众之间双向交流,使公民们能参加决策过程并且防止和化解相关方面的冲突。公众参与区域海洋管理过程中能够激发公民对于海洋管理的兴致,能够有效地利用公民的力量加强对区域海洋的管理。而目前区域海洋管理模式理论尚未在公民中普及,通过公众参与促进区域海洋管理在机制、政策和行动方面进一步的改进这一想法还需一段时间再实现。区域海洋管理部门与公众需要建立监督机制能有效地对企业进行合理的监督,使企业科学化的生产。科研机构通过对海洋透彻的分析,能够给予管理机构正确的海洋信息、技术指导、管理建议等。管理人员通过科学知识的了解能不断丰富海洋知识,提高海洋管理技能。社会公众的参与则能合理利用社会上的一些力量加强对海洋的管理,社会公众还能更加全面的执行监督功能,为政府提供更加民主的建议,维护公众的利益,同时也为区域海洋管理这一模式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国外区域海洋管理模式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在国外海洋管理模式较之我国发展快,区域海洋管理的建设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以联合国建立的区域海洋计划为标志。随后世界许多国家在海洋管理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诸如美国、澳大利亚这些海上强国在这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一)美国的区域海洋管理模式

美国是海上强国,对海洋的开发和研究起步较早,可以说美国的区域海洋管理是走在世界前列的。美国现有的管理方式是协调合作式模式。美国海洋区域管理有些是由联邦政府领导,有些是由州政府领导,而其中大部分是合作式地解决问题。

在20世纪初美国的民间组织皮革委员会在发表的《美国的活力海洋:规划海洋变化的航程》中就提出了区域海洋管理模式。按照这种方式,执行区域海洋管理的机构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成立的区域海洋生态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成员以政府机构的代表为主,主要包括联邦、州和部落政府的海洋主管部门。它建议加强国际渔业协议和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的角色如海洋机构在巩固海洋、海岸规划以及履行内部代理生态系统基础的管理方法。

美国的区域海洋管理分为三个层次:国家层次、区域层次和州的层次。在国家层次上,联邦政府推进新的区域概念的发展,制定区域海洋管理计划并提供信息资源支持;在区域层次上,区域委员会进行海洋管理协调合作,确定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在州的层次上,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政策,进行机构的组织协调,来更好的综合管理海洋。这三个层次互相作用,形成统一的管理机制。

(二)澳大利亚的区域海洋管理模式

1998年12月,澳大利亚出台了《澳大利亚国家海洋政策》,该政策规定其在海域实施以生态为基础的海洋管理,并改善和协调省政府和联邦政府之间的关系,以保证行政管理不至于妨碍海洋区域规划和管理。

1999年,澳大利亚创建了的国家海洋办公室,该办公室是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另外还设有开展区域海洋规划工作的各部门。澳大利亚在其专属经济区海域内制订了第一个海洋区域规划。在这项规划中,投资者可参与国家海洋办公室的区域海洋管理。在规划过程中,建立了投资者的协商机制并形成了一份谅解备忘录,这能使投资者有效地与国家海洋办公室沟通和协调。澳大利亚的另一个有效地组织形式是工作组。地区级的协商工作组可以通过会议论坛处理海域内跨管辖区的问题。工作组能对不同部门处理问题时进行调解,能起到有效的协调作用。澳大利亚大堡礁的区域海洋管理计划是最典型的多用途海洋区域管理,为了保护大堡礁这一自然景观,澳大利亚和昆士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澳大利亚大堡礁区域海洋管理计划主要有五个特点: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成熟高效的管理体制,严密完整管理计划,合理的管理手段以及积极的公众参与。在世界上的其他海域,沿海国家已经单方面或多边地制定了海洋区域管理方案,已经实施多用途海洋区域管理的有:加拿大北极圈内兰彻斯特湾、缅因湾、墨西哥湾以及太平洋中美国海岛及托管地。

(三)国外区域海洋管理模式建设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诸如美国、澳大利亚及欧洲一些国家对区域海洋环境管理的研究比我过起步早,所以在一些体制方面我们可以借鉴这些国家先进的管理体制,如我国在海洋管理过程中就移植了西方国家一些有关综合管理的经验,这些规则的移植就大大降低了制度创新和变迁成本。例如美国的协调合作机制就是在海洋区域管理中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借鉴运用国外先进海洋管理政策,可以极大地推进我国海洋管理改革的发展。

从各国区域海洋管理的实践经验看,要在中国实施有效的区域海洋管理,首先必须建立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海洋大法。目前我国的涉海法律都是针对某一领域或某一行业的专项立法,不仅法律之间存在着内容交叉和冲突,而且在综合管理方面呈现出立法空白。其次要合理区分各区域海洋管理单元,明确管理范围。第三,必须构建一个综合的海洋行政管理机构,来协调各部门的利益,加强国家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之间以及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建立一个有效的管理机构是对各政府间密切合作的必备条件。从治理理念上看,海洋开发是要实现公众利益的最大化,走的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因此协调好各利益集体的关系,平衡利益集体的需求是实施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例如澳大利亚工作组的设立就是充分利用了公众参与的力量。我国可以自主选择民众代表在处理涉及不同管辖区域部门之间的问题时可以进行有效的协商。另外我国还应该积极参加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活动,不仅有助于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和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对全世界海洋环境保护都能作出积极的贡献。

四、治理理念下我国区域海洋管理模式的构建

区域海洋管理是一个复杂的体系,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管理对象的多变性,管理主体间关系的复杂化以及管理过程中会出现各种不同的矛盾,这些在我国海域管理过程中都会体现出来。因此在以治理理念为基本,通过加强区域海洋的管理制度建设来对我国海域进行有效的管理,为此,我们应该探索出一个基于治理理念的区域海洋管理模式。国家海洋局作为海洋管理中心,下设地方海洋管理机构,见图1.1这些机构不仅包括省、市、县管理部门还包括区域性的管理机构,管理机构之间权力具有独立性但相互又有一定的联系。明确了管理主体,管理过程中法律的支撑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该区域海洋管理模式还包括管理计划、公众参与及科学规划的支持。

图1.1 基于治理理念的我国区域海洋管理模式

基于治理理念的我国区域海洋管理模式是中央与地方及区域共同管理的有效体现,其中高效的管理体制是实现区域海洋管理模式的基础,严密的管理计划能够有效地推进该管理模式的实现,公众的积极参与是保障。我国现行的海洋管理体制存在着很多问题,基于治理理念的区域海洋管理模式的建设对解决或者改善这些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充分考虑我国海域状况及政府部门建设,结合区域海洋管理的特点,我们才能探析出切实有效的海洋管理模式。目前我国随着海洋开发的深入以及海洋经济规模化快速发展,沿海各地纷纷制定地方海洋发展规划,如“建设海上山东规划”、“广东海域开发利用规划”等。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监督机构以及国家整体层次的规划性和海洋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等各方面的原因会影响这些计划的实施。我们应采取如下综合措施:

(一)构建中央、地方及区域共同管理模式

我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体系,在行政管理体系内部,下级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行政级别决定了行政权力,级别较高的享有对级别较低管理部门的控制权。目前,我国主管海洋事务的国家海洋局隶属于国土资源部,在行政级别上,国家海洋局属于部属局,它的行政级别甚至低于某些海洋行业开发管理部门,所以在具体的区域海洋管理过程中,由于级别的限制,国家海洋局就缺少了执行的权威性,影响了行政执法能力。在公共海域上的海洋管理,交界海域上的海洋执法就需要地方政府间的共同参与管理。但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往往会因为管理权的争夺造成矛盾冲突,在需要承担责任时出现相互推诿的局面。构建出中央、地方及区域共同管理的区域海洋管理模式不仅解决了在处理涉海问题时行政主体的不明确,还能够有效整合各管理部门的资源。

(二)加强区域整合完善管理体制

区域海洋管理的运行机制体系可以表达为:资源供应是条件,组织管理是基础,法制建设是保障,政策支持是动力,管理规划是手段,过程控制是关键。海洋开发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海洋管理部门的建设就需要能合理地解决海洋产业布局和协调的问题。海洋区域管理涉及许多管理主体,各管理主体由于地域不同、文化不同、管理方法不同会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出现各管各海,各使各权的局面,因此在宏观上整合各地资源,灵活调配、优势互补,防止出现重复建设,在总体上对海洋区域管理的政策进行制定对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考虑,并全面规划。在微观上建立各省、市、地、县的领导干部会议协调机制,定期写上海洋资源的综合开发和海洋环境的保护,形成联动、协调机制。

(三)科学规划区域海洋管理计划

基于治理理念的区域海洋管理的目的是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避免盲目地开发而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这一管理模式是以可持续发展这一原则为根本的,在给人们带来利益的同时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政府是海洋管理的“掌舵者”,在广泛收集信息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海洋治理各方面的因素,遵循自然规律统筹规划区域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制定统一的治理法规和政策,以达到海洋资源和人才的有效配置。

站在国家海洋战略发展的高度,建立海洋综合管理规划体系,对全国沿海地区海洋发展的目标、功能给予合理定位,根据地方具体情况划定优化重点开发区和限制、禁止开发区域,合理建立产业集聚区和自然保护区。注重海洋高科技产业、旅游业等新兴产业、绿色产业的发展,确定科学合理的发展格局。特别注重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相关项目的审查力度,建立污染源控制综合管理系统,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综合利用,各级政府积极建立科研机构,重点研发海洋资源开发的高新技术,提高海洋资源利用率,降低污染。

(四)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区域海洋管理目的就是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发展,治理的本质在于政府与公众的共同参与合作。海洋管理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和权力,公民的参与更能全面地对区域海洋进行有效的管理。海洋治理具有复杂性、持久性,而公众的自主管理意识的增强与海洋保护意识的提高都能促进政府与公众的分工与合作。

公众是海洋管理中的一个活跃的力量,它既包括作为个体的社会公民也包括具有共同价值观念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民间组织等社会团体。海洋是公共产权,公众对其也具有管理职责。合理利用公众的力量,国家更能从治理的理念上进行区域海洋管理。公众是参与海洋环境治理的重要力量,要想实现高效,有序的参与,必须加强公众参与能力的建设,并将能力建设活动纳入公众参与海洋环境管理活动中。政府作为主体要想真正发挥公众参与的力量必须合理规划加以引导和支持。在完善法规、规划的基础上,加强重点领域的保护与防治,适当建立自然保护区,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力度,普及自动检测设备,对排污超标的严格问责。发挥民间环保组织的监督作用,政府和媒体合作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度,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与海洋开发共同组成“综合海域管理”体系。

结束语

在海洋管理过程中,以治理理念为基础的区域海洋管理模式应是一种综合区域规划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治理模式。这种理念注重科学规划区域海洋,在完善区域海洋管理法律法规上结合各地方特点,统筹规划海洋资源的有效利用。该管理模式不仅在宏观方面上注重中央与地方分工与协作,而且在非政府层面上合理利用公众的力量,发挥民间组织的监督作用。然而,作为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许多方面还有待完善,在很长的一段时间,我国海洋管理都处在各自为政的状态,各地方政府都把实现利益最大化作为管理的目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也是区域管理成功的重要部分。政府需要改变自己的功利主义思想,结合治理理念的思想本质通过加强国民治理理念意识,完善区域海洋相关立法,优化海洋开发方式,加强区域整合协作以及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来完善管理模式,使我国在海洋管理方面从理念到制度上都有一个全新的进步,更加科学,更加完善。 3FhzdW2bBPc+Hky2u9wR87T5Xs3aEq2oGETXmZiSfpNrpI6GMu4zgxzNHewr95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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