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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管理中的公民参与研究

崔旺来

中国海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科学、民主的海洋管理。海洋管理是以政府为主体的涉海公共组织为保持海洋生态平衡、维护海洋权益、解决海洋开发利用中的各种矛盾冲突所依法对海洋事务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其目的是通过对海洋资源及空间的综合管理,减少或避免海洋开发过程中各种矛盾和冲突,以确保国家获得更多的社会和经济利益。海洋管理直接制约着国家海洋事业的发展方向,决定着海洋事业发展的重点,影响国家海洋经济的发展速度。而一个国家要真正搞好海洋管理是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的。美国学者约翰·克莱顿·托马斯强调:公民参与是信息时代政治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政府和公共管理者必须面对的环境和情形。公民参与海洋管理是政府海洋管理的基石。公民参与到海洋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可以真正贯彻海洋管理的民主化原则,政府也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公正的海洋公共政策,才能实现海洋管理的有效性。我国公民参与海洋管理已有一定基础,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目前这种参与的深度和广度都还远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如何让公民积极参与到海洋管理的决策、组织、执行与监督中去,以真正实现科学、民主的海洋管理,仍需要我们进行长期的努力。

一、公民参与海洋管理的必要性审视

(一)公民参与海洋管理是实现海洋管理有效性与科学性的重要保证

公民参与海洋管理对于海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有力地促进政府海洋管理的有效性与科学性。党中央一再强调要努力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国务院在200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必须坚持创新政府管理制度和方式,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公民参政议政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公共管理效率提高的客观需要。大众是否关注和参与,对于一个决策的成败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首先,公民参与,有助于决策主体充分考虑和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疾苦、利益和愿望,并把管理目标的确立和管理措施、手段的选择建立在符合这种利益和愿望的基础之上,以减少管理决策的盲目性,提高管理的合法性。

其次,公民参与,可以减少执行时遇到的困难,有利于决策的有效执行。如果一项公共政策完全由政府部门包办,而没有听取公民意见,那么这样制定的政策就不能全面反映广大群众的意见和愿望,就不能更好地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

再次,公民参与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自上而下的决策模式,增加外部输入对政策的影响。因此,公民参与海洋管理是公众和政府一起共同治理事关大多数人共同利益的必然选择。在海洋管理的整个运行过程中,不能只靠政府单方面行使公共权力,而必须有公民的积极参与,以形成政府与公民的互动。这种互动是民主核心价值,可提高政府海洋管理的效率,可以说,任何一项海洋管理活动都离不开公众的积极参与。

(二)公民参与海洋管理是海洋问题日趋复杂的必然要求

政府海洋管理是针对海洋发展所出现的问题作出的反应。古代国家面临的海洋问题比较简单,主要是如何保护海上商业利益、如何维护国家在各种海上冲突中的优势,如何发展海上军事力量,如何增加海岸军事设施等问题。这些问题通过统治者的经验、知识就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

古代人类对海洋价值的认识和利用局限于把海洋作为人类生存所必需的一种自然资源,主要向海洋索取食物,以维持生存。对他们而言,海洋是神秘的、是人类所无法控制的。与此同时,在封建专制时代,公民作为被统治者,根本无权参与海洋管理的决策,只能被动地接受政府的海洋政策。

工业革命后,人类对海洋价值的认识不断深化,海洋已不仅仅作为人类生存的资源而存在,更多的已经将海洋开发作为一种重要产业,因此海洋产出在沿海各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日益增加。人类对海洋价值认识的变化,使政府海洋管理发生了质的变化,即从控制海洋上升为治理海洋。而随着从事海洋事业公民数量的增加,作为海洋利益的主要诉求者,他们迫切希望能够在国家海洋政策的制定中具有话语权,能够参与到海洋管理的活动中去。

与此同时,现代政府面临的海洋问题也越来越复杂。海洋资源的适度开发和利用、海洋生态的平衡、海洋权益的分配与保护等问题,不仅涉及具体从事海洋开发活动的个人利益,而且涉及政府自身的利益;不仅要规范调节人与人之间的海洋利益关系,而且要考虑人与海洋的和谐发展问题;不仅要从国家主权的维护进行决策,而且要从海洋资源的合理、科学利用的立场进行决策。对此,单纯依靠国家或政府的权威、知识和经验等进行海洋管理,是难以合理地处理好各种关系的,必须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尤其是沿海居民的意见。在现代公共行政中,我们可以看到,职业化的、掌握专业知识的、具有改革理念和公民精神的公务员,与作为个体的公民存在着日常的积极的相互作用。通过这种相互作用,公民们就可以越来越多地直接参与治理。

(三)公民参与是海洋管理公共性的内在要求

海洋管理是对属于全社会的海洋价值做有权威的分配。海洋管理的正当性和权威性来自于它的公共性,海洋管理应当以公共利益的满足为目标,应当以广大民众的拥护和支持为评价尺度。而海洋政策的制定正是实现政府管理公共性的最重要环节。政府的公共性是政府作为公共部门构成部分的根据,政府拥有的公共性是否充分,也就是政府作为公共部门的纯洁性的标准。政府实施海洋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制定和执行海洋政策,因为海洋政策是政府实现海洋治理目标的重要工具。在这一过程中,公民的积极参与是确保其公共性的根本因素。

海洋管理公共性的实现,取决于对政府管理的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不断的变革。在多元社会中,公共性或公共利益往往通过公民或社群的共享利益或社会的共同利益来体现。海洋管理的公共性,一方面,它应该最大限度地满足多数人的诉求;另一方面也应当尽可能地保护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共性基于海洋政策,是公众在海洋领域的利益表达,是有意识的、合理的管理程序设计与安排。海洋管理的实施只有遵循公共性原则,才能真正体现这一本质属性。为了保证海洋管理的公共性,在海洋政策制定中必须有政府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和交互活动。

公民平等的参与海洋管理是实现海洋经济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和动力。作为海洋管理核心与执行主体的政府,并不是没有自身利益的超利益组织,不可能自动代表公共利益。这就是公共选择理论中所谓的政府失效。即便政府能够完全代表公共利益,但也可能由于决策者知识不齐全、信息不充分等原因导致决策的结果与目标背道而驰。随着在海洋行政目标中对社会公平的强调,公民直接参与海洋管理过程也应得到强化。海洋管理应借助于公众的集体智慧,通过广泛的公众参与,来减少决策上的流弊,弥补因管理目标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完全而造成的盲目决策和执行偏差。这样,一方面可以使海洋管理更具公平性与完性,能为绝大多数人所接受;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海洋公共政策执行中的困难。公众参与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宣传政策、解释政策的过程,是公众接受教育、熟悉情况的过程。公众参与海洋政策的制定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海洋公共政策推行中的障碍,有利于政策的贯彻实施。

(四)公民参与海洋管理是海洋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海洋政策指导着国家海洋事业的发展方向,引导海洋事业发展的重点及发展速度。1996年中国制定的《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提出了中国海洋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其基本思路是:有效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实现海洋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和海洋事业的协调发展。2008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海洋管理的公众参与机制,把公民参与提升到一个崭新的高度。

然而,海洋事业有其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包括海洋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分布、变化规律。当前,我国大部分海域海洋污染加重,海洋环境质量下降;渔业资源开发过度,致使大量海洋生物资源衰竭;海岸侵蚀加剧,海洋生态系统破坏严重。这些问题的发生都源于我们在海洋利用、海洋开发中没有很好地遵循其自身发展规律。在这种情况下,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实现海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亟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沿海地区人民群众保护海洋、构建和谐海洋的积极性,需要引导沿海地区的人民群众提高海洋意识,自觉参与到国家海洋政策的制定、海洋管理的行列中来。实践证明单纯依靠政府、专家进行决策和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公民尤其是沿海居民,虽然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却能够为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他们对海洋污染的切身体验使得他们有着参与海洋管理的积极性,他们多年积累的海洋生产经验,非常有助于提高国家海洋管理的科学化程度。

二、我国公民参与海洋管理的制约因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海洋管理。1996年颁布的《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明确提出我国政府坚持海洋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公民的参与。2008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更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海洋管理的公众参与机制。应该说,新时期以来,随着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海洋管理领域的公众参与有了巨大的进步但与确实有效的海洋管理的内在要求相比,我国公众参与有的程度还比较低,所起的作用也远不能令人满意。进一步提高民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依然面临不少制约因素。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海洋决策机制和海洋管理体制阻碍了公民的广泛参与

一个时期以来,虽然我国在保障公民参与政治上作了一定的努力,但就操作层面来看,目前我国公民参与的保障措施还明显不足,落实也难以到位。就决策过程看,我国传统的决策机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机制,决策权力集中于各级党委、政府。历史上,我国政府管理比较重视输出性参与,即要求公众遵守政府的决策,而对输入性参与重视不够,即政府决策不注意充分吸收公众的各种建议和信息。

由于这种高度集中的决策机制缺乏自下而上的参与渠道,缺乏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因而极易导致一些利益受损的群体和个人要么采取非制度化的方式来表达他们的要求和不满,要么选择干脆不参与的方式。另一方面,我国现有的海洋管理体制也不完善,而这些规章制度大多没有公众参与的明确要求,因而公众的作用没有难以得到有效发挥。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此外,我国公民参与海洋管理也缺乏制度上的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海洋管理作为政府公共行政范畴,涉及国家海洋环境的优劣,海洋经济能否可持续发展,沿海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也事关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公众参与海洋管理应该得到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在这一方面,虽然我国的《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和《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都明确提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必须依靠公众及社会团体的支持和参与,要建立和完善海洋管理的公众参与机制。但这些都只是原则性的规定,而公民如何参与,以什么形式参与,现行法律和规章都没有明确的要求,公民参与海洋管理缺乏切实的保障,甚至在一些事关老百姓的生存空间的重大海洋决策上,如围海造田、滩涂占用和高污染工业项目落户海岸地区等,当地居民都无权过问。

(二)公民海洋意识薄弱,海洋保护观念缺乏

公民的参与意识是民主国家实行公共管理的必要条件。当前,我国沿海地区海洋环境污染严重、滨海地区和岛屿生态系统得不到有效保护,海域使用权属关系不清,填海筑堤造地无序,海洋资源开发过度,对海洋历史遗产的挖掘与保护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对领海、专属经济区的经济科技发展规划责任与行政管理权限不明确。这些问题既对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巨大障碍,也对沿海地区的人类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对此,沿海地区的居民感触极深,他们对加强海洋管理,保护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有着强烈的期盼。但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公民海洋法律意识、海洋环境保护意识等却相当薄弱。他们一方面对海洋环境污染表示不满;另一方面他们本身也是海洋环境污染的制造者,他们自己或单位也在向海洋倾倒生活污水或工业污水,他们中的某些人也在竭海而渔,在不顾后果地对海洋进行过度开发。在我们调查中也看到:一些当地居民,一方面对新建的化工企业大量向海中排泄污水造成了严重的海洋污染表示不满,同时又为能到该厂做工而沾沾自喜,从没有向环保部门反映海洋污染的意识。

三、促进公民大力参与海洋管理的路径选择

为促进公民积极参与海洋管理,实现海洋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我们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一)加强制度建设

要修改和完善我国现行的海洋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为公民参与海洋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立民众参与海洋开发决策的机制,让公民的意愿和要求能得到更加充分准确地反映。

在海洋公共政策制定上,要让公民能够参与到对海洋开发方案的立项、审批等程序中,使公民利益的代表能够进入海洋管理的决策层中。以不断增强的公民参与通过展公民与政府间新的沟通渠道并保证对政府的监督,来增进政府以及公共管理者的责任性。要将公民参与的目标、性质、内容、机构、组织加以明确规范,通过法律来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力得以实现。使公民参与而不是被动地接受政府的海洋管理决策。

在海洋管理决策上,要建立政府与公民良性互动的公众参与机制,采取诸如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列席和旁听、公民讨论、专家咨询和论证等方式,广泛吸收公众意见和建议,以达到上下互动、顺畅沟通的目标。因为公民参与的有效制度就是使用对话解决困境和矛盾。

经验告诉我们,生活在沿海和拥有、利用海洋资源的人民,其自身利益极易受到国家和政府海洋法规的影响,他们受政府或私人海洋开发项目干扰的事例也比比皆是,而海洋环境的污染、海洋生态的破坏更是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因此政府在制定海洋管理法规、政策和海洋开发的重大决策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尤其是沿海民众的意见,充分照顾他们的利益,海洋管理工作才能得到他们的衷心拥护和积极参加,才能真正达到预期目标。

(二)加强海洋意识教育

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提高海洋管理的效率,离不开广大民众尤其是沿海地区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新时期的海洋管理,要求全国人民尤其是沿海地区的民众、社会团体、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海洋实践主题参与到海洋综合管理政策、决策和方案的制订、实施、监控中来,以切实保护好海洋资源、海洋环境,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针对当前我国国民海洋意识和海洋法制观念比较淡薄的状况,要加大海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普及海洋法律、法规和海洋知识。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海洋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努力把增强全民海洋意识与保护海洋环境、拓展发展空间结合起来,把构建海洋强国与弘扬海洋文化结合起来。沿海地区各级学校要设立海洋教育课程,使青少年从小就接受海洋知识的教育。同时,要对广大渔民、涉海企业职工、沿海地区居民,进行经常的、有针对性的普及海洋知识,尤其是海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居民从根本上树立起海洋权益维护、海洋环境保护和依法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强烈意识,并将这种意识变成广大民众保护海洋环境的自觉行为。要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海洋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认识,增强决策者执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自觉性,以形成全社会关注海洋、开发海洋和保护海洋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引导民众参与海洋管理

实践证明,科学的开发与大众积极性的调动,与领导者的观念和采取的措施有直接的关系。为此,我国海洋事业的各级领导者要切实树立起海洋管理的民主意识和公众参与观念,要真正认识到公众参与海洋管理是海洋经济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没有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污染的治理都是难以真正做好的,而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海洋管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领导者应推动建立并自觉执行公众参与海洋管理的各种法规和制度,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调动广大民众尤其是沿海地区居民参与海洋管理的积极性。

结束语

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提高海洋管理的效率,离不开广大民众尤其是沿海地区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这是新的历史时期海洋问题日趋复杂的必然要求,也是海洋管理公共性的内在要求。它有利于促进政府海洋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是实现我国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达到人海和谐的必经之路。在当前,广大公民切实有效地参与海洋管理还存在不少制约因素。这里主要是我国目前的海洋决策机制和海洋管理体制还与这一形势和要求不相适应,对广大人民群众有效参与海洋管理缺乏制度保障;而我国公民海洋意识、海洋管理参与意识的薄弱,海洋保护观念的缺失也阻碍了公民对海洋管理的全面和有效参与;实现广大民众对海洋管理真实有效的参与,真正发挥好公民在海洋管理中主体作用,首先要设计好公民参与海洋管理的机制和路径,使公民参与海洋管理制度化,经常化;要大力加强对广大公民的海洋保护意识、海洋管理参与意识的教育和培育;各级政府和领导者要进一步树立海洋管理的民主意识和观念,推动建立并自觉履行公众参与海洋管理的各种法规和制度,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发挥广大民众尤其是沿海地区居民参与海洋管理的积极性。 NDY0bg39HP3X8L0G5pDyIjzNlYpgweI23pGb61LMCJ5mNFqVQZmeOYa6l78Ywx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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