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方的中国、印度等国家,一些教义产生于父权制社会初期,父权压迫的传统和对女性的歧视在历史中被逐渐教义化。在发达的农耕文化和自给自足的经济环境中,两性关系模式也在发生着变化。这些国家是世界上最早进入农耕时代的地区,随着铁制农具的发明,妇女在早期采摘业中的主导作用让位于身强力壮的男子们,不得不承担起依附性的家庭服务职能,从而形成了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模式。男尊女卑成为东方文化中的普遍现象,不仅适用于家庭控制,也适应国家统治的原则。封建社会的中国,两性不平等表现在男尊女卑和妇女贞操。家庭等级制中,妻子是丈夫的从属物,也没有受教育权,人们普遍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妇女识字多晦涩”。前汉刘向的《烈女传》、后汉班昭的《女诫》成为封建社会女教的范本。女性在社会和家庭的历史就是被压抑和奴役的历史。
从中国先秦时代开始,妇女就被十分贱视,夏朝的君主把女性视为“淫欲的工具”,一方面他们常沉湎于女色之中,另一方面把女性作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尚书·夏书》中有“五子之歌”,对夏启到太康的荒淫做了描述:“内作色荒,外作禽荒”,作者把女性和禽兽并提。夏朝流行乱伦婚姻,也致使女性人格低下。秦汉时期,儒家思想逐渐占统治地位,孔孟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观念得到大力宣扬,形成了“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仁、义、礼、智、信)和“六纪”(诸父有善、诸舅有义、族人有序、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三纲五常六纪成为女子教育的重要内容。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道教和佛教的兴起,社会战乱不断,朝代更替频繁,儒学受到玄学、佛学以及世俗哲学的严重挑战,一些文人学士开始崇拜女性,向往男女自由交往的美好生活愿景,对儒家提倡的封建礼教充满质疑,由此出现了许多描写女性自然美、讴歌美好爱情的作品,由于文人学士追求及时行乐的生活观,致使男子蓄妾嫖妓为普遍。这一时期的道家进一步调和儒家与道家思想,并在此基础上有了较大发展。《列子》一书借荣启期之口,道出了人生三大快乐,即:变成了人是第一大快乐、变成了男人是第二大快乐、能够长生不老为第三大快乐。变成男人之所以快乐是因为男尊女卑,“男女之别,男尊女卑,故以男为贵,吾既得为男矣,是二乐也” ,明确宣扬男尊女卑思想。隋朝时期承继南北朝以来对女性的宽泛态度,但隋朝的帝王仍然把蹂躏女性作为乐事,尤其是隋炀帝不仅按《婚礼》规定置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共计124员,且宫女侍妾尚不在内,还迷恋其他美女,甚至荒淫无度。唐代的世俗女性观仍然继承了前代贱视女性、以玩弄女性为乐、甚至不断翻新满足色性享乐的方法,五代王仁裕在《开元天宝逸事》中记载:“申王每至冬月风雪苦寒之际,使宫妓密围于坐侧以御寒气,自呼为‘妓围’。”“杨国忠于冬月常选婢妾肥大者,行列于前,令遮风。盖藉人之气相暖,故谓之肉阵。”“岐王少惑女色,每至冬寒手冷,不近于火,惟于妙妓怀中揣其肌肤,称为‘暖手’。”唐代的乐户娼妓制为保证贵族男子奴役下层女子提供了制度保证。两宋时期,理学形成,这一时期的女性观与过去儒学有继承也有创新发展,二程(程颐、程颢)提出了“性就是理”的哲学命题以及“明天理,灭人欲”的人性论说教,主张孀妇不可再嫁,男子可以出妻。“妻不贤,出之何害?如子思亦尝出妻。今世俗乃以出妻为丑行,遂不敢为,古人不如此。妻有不善,便当出也。” 妇女改嫁将受到谴责的价值评判标准在民间传统观念中不断强化,广大妇女受到了封建礼教的毒害,人性受到了压抑。两宋时期,以女子缠足为代表的畸形的大众审美观使妇女身心均受到残害。明清时期,统治阶级更加奢靡腐朽,封建礼教传统愈演愈烈,畸形审美泛演加剧,中国女性的主体意识彻底沦落。
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在几千年的文化历史思想轨迹中我们可以发现社会女性观中对女性的歧视、贬低、物化、奴化,在男权制的思维中,女性被确认为对男性的服从,女人的智力与政治权利被排斥。在客观性和理性的辩护中,理性是一副男人的面孔,男性被定义为高于女性。女性被限制在家庭领域,家庭领域的活动和道德等同于女性的活动和道德。当男性被赋予理性、逻辑、智力、灵魂等品质时,女性被赋予另外一些品质,如混乱的情感、无法控制的性欲等,女性被所谓的自然天赋而被边缘化,女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认为是取悦男人的物种,是男人愉悦的对象。因此说,父权制的阴影一直存在,并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这种长久的压抑也必然带来人们,特别是女性自身的意识的觉醒和行动上的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