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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特征:性别歧视伦理学的消除

传统伦理学一直以来释放的是男性的声音而不是女性的声音,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学者们称传统伦理学为“性别歧视伦理学”,这种伦理学体现了父权制的形态和思维方式,“父权制”作为一种制度和理念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贯穿于所有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中。性别歧视伦理学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运用男性的思维方式建构伦理学问题和解决方案。道德问题通常包括对于权力、地位和权威的竞争。二是性别歧视伦理学从不以性别歧视的姿态出现,而总是披着中立的外衣,理想的道德决定者被认为具有能够普遍化的特征——理性的自我和功利的计算能力。 女性主义伦理学家认为这种性别伦理学造成了三种弊端:一是采纳所谓的普遍视角,忽略了为主流文化所排斥的群体的体验和利益,如妇女、黑人或同性恋者的利益。其次,采纳普遍的视角只注意到一般人和关系,忽略了人们的心理差异。再次,采纳普遍的视角诱惑妇女在现有的社会结构内寻求自身利益,而不去从根本上击毁“父权制”,例如这种视角要求男女平等地竞争医生或护士的角色,不去质疑建立在男女权力关系不平等基础上的角色本身。 女性主义生命伦理学之母Rosemarie Tong说:生命伦理学的所有女性主义进路都对所谓的妇女从属或社会性别问题,提高妇女(和男人)对妇女从属地位的意识和消除女性主义理论与女性主义实践之间的差距等感兴趣。就女性主义生命伦理学家而言,如果一次提出问题、提高意识的会议,最后没有形成行动计划,旨在克服在医学和科学领域的社会性别不平等,那么这个会议在道德上是不完善的。 因此,女性主义者们期待在生命伦理学领域里更多倾听女性的不同的声音。 0ZG9lt+C2TbV7dkJcxOVgcA/lAOuA3j2KpPbFPinp2Vsx7bkfq/JqxBbREu/f3u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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