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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能力与实践的表征

传统伦理学主要强调的是道德哲学,它把大部分精力放在道德认识和推论上,因而使伦理学呈现了逻辑学和数学的特征,一直游走于原则和对原则逻辑演绎的路线上。关怀伦理学则开辟了另一种思考和行为路线,强调道德实践的意义,不再强调和描述原则的逻辑推理,而是把注意力从理论推演转向实践行为,并且把单一的道德行为转向更广阔的行为者的道德能力,定义道德行为应是一个以想象力、品格和行为对具体而复杂的情况作出反应的过程。

诺丁斯的关怀不同于传统德育的首要特点是突出道德教育的实践性。 诺丁斯认为道德教育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榜样、对话、实践和认可。她认为,榜样是至关重要的,教师必须是一个关怀者,是一个并非以教育者身份出现的关怀者。对话是道德教育的第二个重要部分,是建立和保持对他人关怀关系的基础。第三部分是实践,道德教育不是要训练学生的道德推理,而是在实践中培养他们的关怀能力。教育是每个人都必须参与的事业。学校要尽可能地让学生参与校内外的公益活动,在活动中注重的不是工作技能,而是关怀的能力。

拉迪克也直接强调了实践的重要作用,她坚持认识和真理来源于实践的哲学信念,在女性的实践活动中,她选择母亲的实践来讨论,“在众多指定为妇女的实践活动中,我选择了一种,母亲的工作是许多妇女生活的核心,而且间接影响到无数人的思考,她们作为她的女儿、姐妹,或者是与母亲相同的朋友。”因此拉迪克通过母亲的三种重要实践行为来讨论母性思考的理论,即:对孩子的保护;对孩子进行情感和理智的教养;根据社会需要塑造孩子。

特朗托认为,关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关怀意味着伸向某种事物而不是自身,它既不是自我关联的,又不是自我关注的;第二,关怀明确地强调它将导致某种行为。他认为关怀具有四种内在的特性:一是它并不局限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包括了对事物、对环境以及其他事物的关怀;二是关怀不是两分的和个体化的,人们经常把关怀描述为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尤其是母亲与子女的关系,而在特朗托看来,这种理解把母亲与子女的关系浪漫化了,像是当代西方人看来的一对浪漫情侣,这就使得关怀失去社会和政治功能;三是关怀的行为是根据文化来定义的,它也随着文化的差异而发生变化;四是关怀是正在进行中的,关怀能够为一个行为赋予特性,也可以描述为一个过程。因此,关怀不只是触动理智的关切,或者是一种品性,而是处于日常生活过程中的活生生的、能动的、人的关切。因此关怀是一种实践,也是一种意向。 作为关怀的实践活动本身是一个过程,特朗托认为这一过程由四个阶段构成:关心、照顾、给予关怀和接受关怀。它们只是在分析中是分离的,在现实中却是相互联系的。

综而述之,关怀伦理学是基于需要和对需要做出反应的伦理学,同传统伦理学相比,它主要有三个特性:首先它拒绝了传统伦理学中原则的普遍性,这一特性要求任何在道德上能证明的东西都必然是他人在类似情况下应该服从的东西,这就意味着强调我们是谁,我们与谁发生联系,以及我们如何定位都与道德决定无关。其次,它拒绝了传统的功利论。尽管关怀伦理学在关系的意义上重视结果,但它并不是一种功利论,也没有提出一种尽可能完整的最大利益,或者把手段和目的分开。最后,它也不能标识为德性伦理学,尽管它要求人们做一个关怀者,培养关怀的德性和能力,但它并没有把关怀仅仅理解为一种个人的品德,而是承认了被关怀方的作用。因此,关怀伦理学实际上是一种关系伦理学。 关怀伦理学之所以一诞生就吸引了众多领域学者的目光,很重要的一点便是它鲜明地拒绝了传统的论调和普遍的假设,把道德推演转化为道德实践,将个人美德塑造放置在更广阔的人际理性之中。 F0lYRde4hXtoedsO1C2B0R+iEAaGqfaNTCcRs4gtipXuPG85NqzaB+fcOhFEO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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