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义运动第二次浪潮中有四位代表性人物必须提及。第一位是法国著名的女性主义者,也是著名哲学家萨特的夫人西蒙娜·德·波伏瓦(Simone de Beauvoir),她出版的著作《第二性》在第二次女性主义运动浪潮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第二性》一书也被喻为女性主义的圣经。在《第二性》中,波伏瓦除了论述女性的处境之外,还提出了“他者”和“他者性”的问题。她用大量哲学、心理学、人类学、历史、文学及轶事材料证明:女性自由的障碍不是其生理条件,而是政治和法律的限制造成的。她的最著名的名言是“一个人并非生下来就是女人,而是变成女人的。”而且她强调生育是女性受奴役的直接原因。“母性毕竟是使女性成为奴隶的最技巧的方法。我不是说每一个做母亲的女性都自动成为奴隶——可以有某些生存方式使母亲不等于奴役,但现代的母性仍然万变不离其宗。只要人们仍然认为女性的主要工作是养育小孩,女性便不会投身于政治、科技。进一步说,她们便不会怀疑男人的优越性……我们几乎不可能告诉女性洗碗盘是她们的神圣任务,于是告诉她们养育孩子是她们的神圣任务。”她说:“我们必须从本体论、经济、社会及心理等多方面去对待生物学事实。物种对女性的奴役以及对她各种能力的限制,都是极其重要的事实,女人的身体是她在世界上的处境的主要因素之一,但是她的身体不足以解释她是个女人。除了有意识的个体在社会中活动着的表现,没有任何真正活着的现实。生物学不可能回答我们的这个问题:为什么女人是他者?我们的任务是发现女人的本性在历史的整个过程中是怎样受影响的;我们很想搞清楚,人类是怎样对待人类女性的。”
另一位著名的代表人物是美国自由女性主义者贝蒂·弗里丹(Betty Friedan),她出版了《女性的奥秘》一书,公布了在女性的奥秘包围中妇女的真实状况和心态,以大量的事实揭露了社会普遍的、长期的对女性身心的迫害,这本著作不仅破除了社会中的“女性奥秘论”,而且也揭开了女性自身不可名状的奥秘。《女性的奥秘》一书被看成美国女性主义运动第二次浪潮的一块丰碑,它展露了捆绑妇女精神世界的锁链,引导广大妇女要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并不在于自身,而在于千百年来形成的各种传统观念的束缚,全世界的妇女们都应行动起来,摆脱束缚身上的枷锁,从黑暗中摸索出来,走向光明的未来。这本书极大地唤醒了麻木和困惑中的美国妇女,弗里丹也因此被称为“美国妇女的马丁·路德·金”。
第三位是舒拉米斯·费尔斯通(Shulamith Firestone),一位激进派女性主义者,她1970年发表了《性别的辩证》(The Dialectic of Sex),这部著作被认为是生理本质主义的代表作。她在书中宣称,“根本不存在什么乌托邦式的女性主义文学作品。”她认为,生育机制是女性受压迫的原初根源,女性的生育功能导致了两性权力的不平等,女性屈从和男性统治这种性政治的意识形态植根于男女的生育角色。她认为,改造儿童抚育机制和有酬工作机制都不能最终解决男女不平等的问题,必须用技术改造生育机制,用人工(子宫外)繁殖替代自然(子宫内)繁殖,使生育得以在女性体外进行,重建生育生理机制,女性才能最终获得解放。她认为,仅仅在社会性别制度方面做保守的改良是不够的,应该进行更有力的变革,这才能使妇女和男人的性摆脱生物学的生殖动机,使妇女和男人的人格从社会建构的、强求一致的女性气质和男性气质的桎梏中解放出来。
另一位代表人物是卢斯·伊丽加莱(Luce Irigaray),伊丽加莱是继波伏瓦之后最引人注目的法国女性主义理论家,她把女性的权利概括为七个方面:第一,人类尊严的权利,其中包括制止对女性身体和形象的商业用途;女性拥有在行动、语言和公众形象方面的地位和代表;制止世俗和宗教权力对母性的剥削。第二,在人类身份方面的权利,其中包括女性的贞洁(指肉体和精神的整合)不被金钱、家庭、国家或宗教实体所侵犯;母亲身为女性也应享有权利。第三,世俗法律应当保护母婴的相互责任。第四,女性应当拥有保护自身及子女生命、生活空间、传统和宗教的权利,有反对男性法律(充满好斗精神的、污染环境的)的权利。第五,在财产权利方面,女性应当拥有在不受税收制度惩罚的前提之下选择独身生活方式的权利;女性应当享有国家发放的家庭福利费;平等对待男孩女孩的权利;各类传媒应有一半时间以女人为对象。第六,交换体系如语言交换体系应当更有利于保障男女两性平等交流的权利。第七,女性在世俗与宗教的决策机构中应当与男性拥有同等数量的代表。 伊丽加莱从7个维度对女性的权利进行了概括和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