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规制经济学的研究表明,规制作为一种制度供给,首先是实现公共利益的需要。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有限理性和理性经济人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必然造成损害公共利益的“市场失灵”,为了克服这种失灵,政府的产业规制就成为对公众需求的一种响应。然而,在规制作为一种公共政策提供给市场的时候,因为政府自身利益的存在以及政府同样具有有限理性的制约,“规制俘获”现象经常发生,即规制的结果偏离了公共利益的目标而成为被规制者利益的保护伞。因此,规制从其生成逻辑来说,其目标指向是公共利益,而从其实现路径来看,则是对多种利益集团特殊利益相互博弈之后形成的某种妥协结果的确认。
电子传媒规制的产生和变革从本质上说也是如此,不过电子传媒具有其他产业不同的特性,其规制目标和规制手段就会因此而呈现出一些不一样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