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三、月体纳甲对虞氏易的影响

在虞翻易学体例当中,运用最多的当属十二月卦,这显然表现了孟氏易学的承续。但就其易学视野的宏阔、易学思想的创新来说,则是月体纳甲的运用最能表现之。关于月体纳甲,上节已有提及,本节主要阐述《周易参同契》带给虞翻的影响,由此可以看出道家易学和儒家易学的主要区别及其二者合流的可能性。

虞翻和道家的关系表现在他对待道家的态度上。皮锡瑞说:“张惠言云,虞氏虽传孟学,亦斟酌其义,不必尽同。然则虞氏间有违失,而非必尽出于孟矣。虞氏引参同契日月为易,又言梦道士饮以三爻,则其学杂出于道家,故虞氏虽汉易大宗,亦有当分别观之者。” 虞翻曾引用《老子》注解《乾》、《坤》、《屯》、《震》诸卦,如《屯》卦卦辞:“利建侯”虞翻注曰:“震为侯。初刚难拔故利以建侯,老子曰,善建者不拔也。”其意为初四易位则失位,震为侯象,初刚当与柔德相应,以不拔之势建立功业。可见虞翻对老子是比较推崇的。从《三国志》裴松之注引《翻别传》载“又臣郡吏陈桃梦臣与道士相遇,放发被鹿裘,布《易》六爻,挠其三以饮臣,臣乞尽吞之。道士言《易》道在天,三爻足矣。岂臣受命,应当知经!”可见虞翻与道士有甚密过从。而据萧汉明先生考证,此道士极有可能就是魏伯阳。并据阴长生《参同契》注:“委时去害,依托丘山,循游寥廓,与鬼为邻”时云:“虞翻以为委边著鬼是魏字”认为虞翻与魏伯阳有交,亦是第一个诠释《契》之人。 萧先生还举魏伯阳之父魏朗事迹、《神仙传》、《经典释文》、阴长生注本等为之解说,颇为可信。既和道家有关系,是不是虞翻全盘接受《契》的理论呢?并非如此。《三国志》载“权与张昭论及神仙,翻指昭曰彼皆死人,而语神仙,世岂有仙人也!”为此还得罪孙权,终被徙放交州。可见其对道家神仙之说是不相信的。今传虞翻易注对《契》之宇宙模型、内外丹道毫不言及,只是对《契》的月相纳甲进行了吸收改造。可知虞翻秉承以儒治易的立场以及其具有开阔的视野,试图创造援道释易的方法。

《参同契》说:“乾坤者,易之门户,众卦之父母。坎离匡廓,运毂正轴,牝牡四卦,以为橐龠。”此意为乾坤为鼎器,坎离为身内之药物,随机而沉浮,犹如车轮之上下。就好像是一个风箱一样,乾坤为体,出入其间者坎离。“易谓坎离者,乾坤二用。二用无爻位,周流行六虚,往来既不定,上下亦无常,幽潜沦匿,变化于中,包囊万物,为道纪纲,以无制有,器用者空,故推消息,坎离没亡。”坎离分属阴中之阳和阳中之阴,二者不仅上下往复,而且还有相互交错的运动。也就是说,在某些时候会发生坎离易位的情况。这种易位即所谓“子当右转,午乃东旋”,实乃对人体成丹取药的比拟,代表人体暖流的微妙变化。虞翻全盘接受魏氏月体纳甲的结构,对坎离的作用亦十分重视,但是他并非站在丹道立场解释坎离二用,更多是采用京房等先儒的纳甲说,所以,魏氏纳甲纳子分开使用,但是都离不开对丹道坎离运动的模拟。虞翻则以“孤虚”之说论之,如甲子旬空戌亥,其冲即为辰巳,辰巳为孤,戌亥为虚,或者辰巳纳戊己,是为日月之行,这里强调的是坎离入于中宫的作用,这显然是受到京房的影响。

《系辞》提到大衍之数和天地之数,其数和古筮法相配而行,不过其数理尚未完全展开。《契》之言数,较为详细,包含了先天八卦数理基础。如“三五与一,天地至精”,就河图内圈而言,东三南二为五,此为木火一党;西四北一为五,为金水一党;五居于中,共为三五。其中一、三、五为阳,二、四为阴,又从一年节气而言,冬至之后木火旺,阳渐盛,夏至之后金水旺,阴渐盛,故而木火为阳,金水为阴。三五之中阴阳相反相成,合为一之真气。又一二三四五为生数,六七八九十为成数。河图外圈正好表现了阴阳易位的情况,一六北,二七南,三八东,四九西。同时反映了坎离处中,上下运行带给阴阳互易其位,日月运行则是易位的根本原因。《契》还暗含由河图向洛书的转变。虞翻虽然没有系统的数论,但是从某些注文中可见其受《契》的影响。如释《系辞》“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曰:“五位谓五行之位。甲乾、乙坤相得,合木,谓天地定位也。丙艮、丁兑相得,合火,山泽通气也。戊坎、已离相得,合土,水火相逮也。庚震、辛巽相得,合金,雷风相薄也。天壬、地癸相得,合水,言阴阳相薄,而战于乾。故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或以一六合水,二七合火,三八合木,四九合金,五十合土也。”这里已经讲到先天数,并配以纳甲方位。其图式与《契》相合。

虞翻没有展开易数的原因是和魏氏用数的立意不同。魏氏取数重在描述阴阳之气运行的精微变化,其意在于掌握进火退符的时节,跟踪药物运转而练化内丹,重心在易气。而虞翻所取在于易象,所以虞翻强调日月在天成八卦之象。如《系辞》:“县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注曰:“谓日月县天,成八卦象。三日莫,震象出庚;八日,兑象见丁;十五日,乾象盈甲;十七日旦,巽象退辛;二十三日,艮象消丙;三十日,坤象灭乙。晦夕朔旦,坎象流戊。日中则离,离象就已,戊已土位,象见于中,日月相推,而明生焉。故县角著明,莫大乎日月者也。”这里用震、兑、乾、巽、艮、坤象征几种月相,取一月相应节点,十分形象地描述了“画前易”的过程,并指出伏羲据此而画成八卦。刘玉建说:“虞翻断言伏羲仅据日月在天之象而画八卦,似乎有些不妥。但对于八卦起源问题,虞翻第一次打破了传统的说法。”

一般认为虞翻“旁通”之例是受京房“飞伏”纳甲的启发。其实单从八经卦而言,悬天之卦就很好地提示了旁通的信息。月体纳甲中,震巽、兑艮、乾坤同居一方。同方位之卦具有相对的特征,两相结合即为圆月乾体。各对月体卦象正好经历了一样的时间。这说明“旁通”大义可以直接从月相中提取,进而扩充到六十四卦。它表明事物的发展是朝其对立面而进行的,这深刻地揭示了事物自身的变化规律。

既然虞翻如此重视象的作用,所以他在易象论中即可直接取月体纳甲之象,这为易象的扩充,为更好的诠释卦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如前文所言《坤·彖》注“东北丧朋,乃终有庆”就直接依月体象取之。震为庆,因为“阳月三日,变而成震”,一阳复生,故而有庆。据此他解释《坤·文言》“积善之家必有余庆”注曰:“震为余庆。”就消息而言,坤复之际,震出初阳,故有余庆。其理同于月相之象。又如乾为庆,取月体全明为庆之意。据此解释《晋》六五象辞、《睽》六五、《益·彖》和《丰》六五象辞。如言《晋》六五象辞曰:“动之乾,乾为庆也…五变得正,坎象不见。”通过之正变得乾上体,以乾为庆。另外还有坤为丧,巽为殃,兑为朋,艮为穷等等,皆从月相之意中来。

关于月体纳甲的方位问题,则要提到京房的纳甲一说。京氏先以八卦纳甲,所谓纳甲,就是卦爻配上十天干,具体言即为乾纳甲壬,坤纳乙癸,震纳庚,巽纳辛,艮纳丙,兑纳丁,坎纳戊,离纳己。然后八卦相重纳六十四卦。比如《睽》卦,上体为离纳己,下体为兑纳丁。而乾坤有些特殊,乾之上体纳壬,下体纳甲,坤之上体纳癸,下体纳乙。京房纳甲的本意是想在既成的八卦六十四卦的体系上结合汉代流行的阴阳五行学说完成自己八宫卦的学说体系,其基本目的在于预测占算。而八卦和天干方位是有矛盾的,只不过京氏将二者结合了起来,成为一个全新的整体。天干的产生很早,商朝就已有干支,这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经过《墨子》、《左传》、《管子》直至战国、西汉时期,天干与阴阳五行观念相结合,逐渐具有了时空的意义。这表现在《礼记》、《吕览》尤其是汉初的《淮南子》中。结合《淮南子》的《时则训》和《天文训》,十干中甲乙为东为春,丙丁为南为夏,庚辛为西为秋,壬癸为北为冬,戊己有两说,一说为季夏,即夏季的第三个月,这是早期的说法,《礼记》、《吕览》、《时则训》有此说。一说为“土旺四季”,即每一季度的后十八天属土。后一种说法得到沿用,这与时人重视五行的平衡有关。《说卦传》中有两种八卦方位,一是先天方位:乾南坤北坎西离东兑东南震东北巽西南艮西北。一是后天方位:乾西北兑西离南震东巽东南坎北艮东北坤西南。在纳甲中,后天方位与十干方位显然是矛盾的。

问题在于,魏氏月相以卦相拟,卦并不具备方位的要素,方位定位基于十干。因此京氏和魏氏倒有许多相同,对于京氏纳甲,葛洪在《抱朴子内篇》提到《玉策记》和《开明经》,而《玉策记》和《开明经》属于周秦古籍,所以他认为京房纳甲别有所传。 京房所传当不出焦赣,焦赣来自隐士易学,隐士易学多出于道家者流,因此如果魏氏不是受京房影响的话,那么魏氏纳甲应该自有其传承。北宋邵雍的所谓先天后天之学,其先天之学当与《契》有所同者。概言之,二者都是用伏羲八卦阐述天人相类的理念,落实到道家丹道修炼,先天图与《契》之月相纳甲十分相同,因此在虞翻所承续的月体纳甲中,八卦所展示的方位并不具有实在的方位特征,其方位特性只是落实在十干上,八卦只有模拟月相的功能,所以方士修行曾有“有人问我修行事,遥指天边月一轮”的流行语。矛盾的深刻之处在于伏羲方位和文王方位的区别。不可否认,《说卦传》中后天八卦的方位是后来卦气说方位的一个基础,换言之,后天八卦的坎离震兑已经具备了卦气“四正”的特征,也就是说,后天八卦的立意是以一年阴阳转换为基本的。在虞翻易注中,他并没有舍弃这个传统说法,但是他深受魏氏影响,因此他在八卦方位的处理上一般以魏氏纳甲为准,但同时又展现出卦气的论调。如:《系辞》:“五位相得而各有和”注曰:“…言阴阳相薄,而战于乾”,意为乾坤于西北处相战,按纳甲说,乾纳甲壬,即十五日暮夜月体通明于东方,晨则现于西北。但是按卦气说西北亥月乃是坤卦所居,乾坤所处完全是两种标准,因而有所谓阴阳相战于西北之说,在这里,融合两种学说而言也不为矛盾,因为两者说的是一回事,只不过角度不同而已,一个是以月份阴阳进退为据,一个是以年份阴阳转换为凭。虞翻不仅解析了卦气的意义,同时还能表达出魏氏纳甲的深意,在当时而言,确是需要理论勇气的。 bsojbTwQ4YxGATZah6jmShZ8x+3eoa/EGMrmtUgOVbJed0BYbtUBM/IGG+LPvprh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