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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广告荐证法律规制的社会基础

作为一种典型的商业行为,对于利益狂热追逐的天性使得广告成为一门“当众替私有利益说话的职业” ,广告荐证者也因此成为“当众为广告主说话的人”。广告荐证者在成本与收益的权衡下会做出何种选择,取决于广告荐证规制的社会态度,而这种态度同时也影响着广告荐证问题出现的机率及其冲击传统伦理道德与现实法律制度的程度。广告荐证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具有一定的伦理意义。当然,广告荐证问题绝不是一个纯粹的道德问题,道德规范广告荐证具有极大的局限性。现实中,广告“荐证门”事件的频繁发生就是很好的例证。当然,这种情况并非是中国的“专利”,违法荐证尤其是虚假荐证实际上是一个全球性问题。目前,利用广告荐证进行市场宣传的模式已经成为广告业的一个“持久性的特征” 。由于广告荐证对于消费者的消费决策会产生重要影响,而其商业行为的本质以及“当众为广告主说话”的特质决定了广告荐证在利益驱动下容易沦为虚假广告的工具,因此,各国均将其纳入法律规制的视野。对我国而言,广告荐证的法律规制更是拥有坚实的社会基础。篇幅、笔力所限,笔者仅探讨两个方面:现实基础与法理基础。 i/fv8b+LEbrOYpcMmMbedTMcxkhziC4UmK3ed3gl7o4IYyVqw/WTHwzrzMwje5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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