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一:2010年10月20日深夜,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将伤者剌了八刀致其死亡。这一案件在中国引发争论和公愤。药家鑫后来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被判处死刑。
背景资料二:2000年4月1日深夜,来自江苏北部沭阳县的四名失业青年持刀杀害了屋主德国人普方及其妻儿一家四口人。四名凶手被判死刑而伏法。普方出事后,他的母亲从德国赶来,做出了一个让中国人觉得既陌生而又不解的决定。她写信给地方法院,表示不希望判四个年轻人死刑。她表示,德国没有死刑,她觉得他们的死不能改变现实。后来德国人成立了纪念普方的协会,专门帮助江苏贫困地区儿童改善生活状况。
背景资料三: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或是完全或是部分地废除了死刑。仍然有死刑的国家有58个。中国是世界上判处死刑最多的一个国家。
中国的唐朝有过无死刑的年代,大约有十多年的时间。从公元818年到1156年的三百多年的时间里,日本也曾取消过死刑。人类为什么会有死刑呢?这一问题涉及诸多的问题。
首先是公正和公平的问题,也就是罪罚相当的问题。此类问题,用老百姓的话说,叫做“以牙还牙”,“一报还一报”,“一命抵一命”。罪犯杀了人,应该让他也尝尝死的滋味。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杀人犯和强暴犯是恶棍和歹徒,该死。按照北大一个教授的观点,像药家鑫那样的人“长的就是典型的杀人犯的面孔”,这种人死有余辜。
围绕死刑的第二个问题是经济问题,死刑是否对社会合算、划得来。一个罪犯被判无期徒刑,国家得派人一天二十四小时地看守他,还得供他吃、供他喝、供他穿,如果罪犯生病了,还得出于人道主义的原则,为他找医生看病。在西方国家,罪犯是不参加劳动生产的,国家花纳税人的银子,白白养活这些在有些人眼里看起来是“人渣”的罪犯。所以有人认为与其白白养着这些罪犯,不如处决了省心。这样做一来可以减少国家的经济负担,二来可以使社会减少一个祸害。
死刑还牵涉公众舆论。如果一个案件引起了公愤,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杀人犯想躲过死刑会有一定的难度。药家鑫的案子引起了中国百姓的强烈反响,网上更是杀声一片,连为他辩护的律师和一些专家也遭到人们的谴责,有的新闻报道也被众人炮轰。遇到这种情况,法律也得为民众的舆论让道。药家鑫杀人动机明确,犯罪事实清楚,所以判处死刑毫无悬念。
背景资料二和三体现了另一种观点。反对死刑的人认为,死刑应该慎用。因为人的脑袋不像韭菜,割了以后不能再生出来。万一判决有误,人被处死了,没有可能再复生了。杀错人的事情,无论在哪个国家都可能发生。
这里讲一个发生在美国的例子。1937年6月5日,19岁的美国青年齐默曼与其他几位青年被抓,罪名是谋杀。十个月以后,他被判处死刑。其他几个人被相继处死。幸运的是,在齐默曼被执行死刑的两小时前,州长饶了他一死,改判他为无期徒刑。他在监狱里又呆了23年,直至1962年出狱。后来发现当时的判决有误,1967年重新审判了他的案子。在被错抓三十年以后,他终于平反昭雪。如果齐默曼不是被州长赦免,他差一点冤死。
中国也发生过不少杀错人的冤案。1994年8月河北石家庄市的孔寨村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嫌疑人聂某于1995年4月被处决。近十年后,案情有了变化,真正的凶手是一个身负多宗命案的杀人惯犯。内蒙古自治区的呼和浩特市,1996年呼格吉勒图因涉嫌杀人被处决。2006年,真凶浮出水面。虽然真凶抓到了,但是被冤枉的无辜者却不能复生。冤案可以平反,家属可以得到经济上的补偿,但是冤案造成的伤痛是无法愈合的。
赞成死刑的人认为,死刑有重要的“震慑作用”,或者说是“杀一儆百”。由于有杀人偿命的政策,如果罪犯想杀人,他会三思而行。因为杀了人,自己也活不成了。反对死刑的人则认为,死刑并不比长期徒刑更有震慑力。因为处死是一时的痛苦,而终身监禁或者服几十年徒刑,对于有些人来说可能比死刑更可怕。
关于震慑作用的争论焦点集中在因果关系上。死刑是“因”,震慑发挥作用从而减少谋杀事件是“果”。坚持死刑的人认为,死刑可以起到降低谋杀率的作用。反对死刑的人则认为,死刑未必有震慑作用,谋杀率与死刑无关,死刑不能减少杀人事件。
西方的犯罪学家做过不少研究。他们对比两个地区,如果其他的情况相同,有死刑的地区与没有死刑的地区谋杀率相近,我们可以说死刑对谋杀率起不到震慑的作用。如果谋杀率在无死刑的地区高于有死刑的地区,我们可以说死刑可以起到震慑的威力,可以降低谋杀率。
可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难点在于“其他情况相同”这个条件上。我们举美国的情况来说明问题。有人将有死刑的州和没有死刑的州的谋杀率进行比较。如果有死刑的州的谋杀率比没有死刑的州的谋杀率低,我们可以说死刑对于防止谋杀有一定的作用。结果却使人大跌眼镜。有死刑的州的谋杀率反而比无死刑州的谋杀率要高。这一奇怪现象怎么解释呢?如果我们下结论说死刑引起谋杀,这样的结论肯定有悖常理。研究人员仔细分析了那些有死刑的州,发现它们大多是南方的州。美国南方的犯罪率比较高。所以到底是死刑导致高谋杀率,还是由于高谋杀率使得南方数州坚持死刑,就不得而知了。这个问题有点像“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扯不清了。
研究因果关系是科学研究中的一个很常见的课题。如果发现甲乙两者之间有联系,我们可以用几种因果关系来解释。第一种情况是甲引起乙,第二种情况是乙引起甲,第三种情况是丙引起甲和乙,所以甲和乙看起来有联系,第四种情况是甲和乙互为因果,它们相互影响对方,同时又被对方所影响。
美国南方的犯罪率高与当地的传统和文化有关。美国的南方人对暴力的容忍程度比其他地方高,他们对用暴力手段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纷争比较容易接受,因此美国南方的暴力事件比较多。由于这一影响,南方的谋杀率高,支持死刑的人也多。从这个角度去分析,我们可以说由于美国的南方人比较倾向暴力,所以该地区的谋杀率较高,也由于这一倾向,所以该地区坚持执行死刑的政策。
因此如果做这方面的研究,要做到其他条件相同,比较死刑与谋杀率的关系,最理想的是同一个州、同一个地区、相同的人、相同的文化和传统,在有死刑的时候和没有死刑的时候,谋杀率的变化也许可以解开死刑与谋杀率之间关系的谜。巧的是,美国最高法院在1967年发出全国暂时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从这一年起到1977年的十年时间里,美国的死刑暂时没有了。这为研究死刑和谋杀率的关系提供了绝好的机会。
有位美国的社会学家对此进行了研究。他把相邻州的谋杀率进行比较。选择相邻的州是因为这些州的传统、文化、观念、政治、经济等情况比较接近,有可比性。这些州有的有死刑,有的没有死刑。对于没有死刑的州来说,最高法院的死刑暂缓令对谋杀率没有什么影响。例如罗得岛州一直没有死刑,在最高法院的暂缓令之前和之后都是如此。对于过去有死刑的州来说,情况就不同了。如果死刑对谋杀率没有影响,那么1967年美国最高法院的暂停死刑令应该对这些州的谋杀率没有什么影响。如果谋杀率升高了,说明死刑对谋杀可能有震慑作用。因为暂缓了死刑,以前畏惧死刑的杀人犯不再害怕了,开始杀人了。
与罗得岛相邻的马萨诸塞州和康涅狄格州1967年以前是有死刑的。该两个州在1967年之前和之后的谋杀率,在排除了总的上升趋势之后,没有根本性的变化。排除总的上升趋势是因为,三个州的谋杀率从历史上看呈上升趋势。但是支持死刑的人提出了不同意见。虽然美国有不少州有死刑,但是这些州真正判决死刑的案子并不多,虽然有死刑但是却并没有执行过,法律上的死刑形同虚设,所以不能起到震慑作用。
有一位经济学家发表了文章,声称他找到了死刑有震慑作用的证据。他研究了从1932年到1969年间死刑判决数量和谋杀案的数量,发现每年增加一个死刑判决,会减少七到八件谋杀案的产生。他的论点得到了支持死刑人士的热捧。然而也有专家对他的论点提出质疑,挑到了不少毛病。
那么死刑有没有震慑威力,能不能起到降低谋杀率的作用呢?欲知正确答案,且看最后一章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