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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会展业发展中的政府介入

一、中央政府对会展业的介入特点:采用审批制度控制展会的举办

中央政府对会展业的控制主要是通过行政审批来实行,1993 年以来,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内贸易部、国家经贸委(以上三部委目前已整合成立商务部)、建设部、机械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产业部以及文化部都先后出台过有关展会审批管理的规章制度。 [1] 2002 年以来,国家对展会的审批开始有所放开,但是,展览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的展会仍然需要通过贸促会、商务部、科技部或者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表 1.9)。而国外企业目前还不能独立在中国境内举办展会,尽管一些国外展览企业拥有展会的知识产权,但仍然需要通过与国内 200 多家有展览资质的组织合作才可以在国内举办展览。

表1.9 展览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的展会审批部门

资料来源:根据署监发【2004】2 号,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有关管理事宜的通知整理。

注:*出展审批已于 2004 年 7 月取消。

中央政府对展会设立审批制度的初衷是对展会实行总量控制,避免大量展会重复举办。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审批制的存在,使得在国内举办的涉外展成为相对稀缺的展会资源,出现了批文倒卖等问题;另外,各地城市政府也纷纷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地方部门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与协调,争办这类国际和国内有影响的展会;同时,地方政府为了将展会长期留在本地举办,往往从申报、申办到举办过程中不计成本地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导致资源的浪费,而且为了保证展会特别是首届展会的成功举办,常常是举全市甚至全省之力来举办类似的重大活动,一些经济实力弱的城市甚至是用五年十年以后的钱来办眼前的大型会展活动,使得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影响,发展后劲不足。

除此之外,由于展会审批制度的存在,在确定一些展会举办地的过程中,市场需要常常让位于政治需要。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选址便是一个例子。举办东盟博览会的想法最初是由云南省提出的,其初衷是在原有中国昆明市出口商品交易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云南省作为东南亚窗口的辐射作用,开拓国际大通道。东盟博览会举办地的争夺在广西南宁和云南省省昆明市之间展开,最终,商务部从地区发展平衡的角度出发,将举办地定在了广西南宁市。而实际情况是,长期以来南宁市旅游接待设施,尤其是高档商务型旅游酒店严重缺乏,基本无法在短时间内满足大型国际会展的接待要求。因此,便出现了首届东盟博览会召开期间,不少贵宾不得不前往广西桂林住宿的情形。从长期看,南宁市为了留住东盟博览会,近年将会有大量的高星级宾馆兴建,但是,不开东盟博览会期间,这些宾馆怎么办?南宁市并不具备成为国家级甚至区域性中心旅游城市的实力,实际上,如果一定要将东盟博览会交由广西举办,桂林作为举办地应该是一个更有理性的选择。但是类似这类特大型展会的选址,由于政治因素的作用,一旦确定,往往很难做出更改。因此,在采用审批制的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决策者应当充分意识到,审批制是一把双刃剑,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规范市场的作用,但更多时候会由于信息不够充分,导致违背市场规律的决策产生。

二、地方政府对会展业的介入

(一)地方政府将会展业的发展作为城市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根据网络搜索结果,目前全国大中小各类城市中提出要把本市办成“国际会展都市”、“国际会展中心”、“中国会展中心城市”、“中国会展名城”、“中国区域会展中心”的已经超过 30 个,而且其中大多数城市都已把这一目标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或本地的发展规划之中,有许多城市为此专门组建了政府会展管理或协调机构。 针对城市会展业的发展定位,不同的城市也提出了自己的发展目标(表 1.10),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外,多数城市的目标定位都是区域性的会展中心城市,因此,就会展业而言,二级会展城市面临的竞争会更为激烈。

表1.10 中国部分城市对城市会展业发展的定位

续表

资料来源:朱立文,中国会展城市备忘录,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3。

(二)制定激励会展业发展的核心政策

政府针对会展业出台的核心政策主要是指直接针对会展产业发展的激励政策,正如前文分析所示,二级会展城市在会展业中面临的竞争更为激烈,因此,目前出台这类政策的大多数是二级会展城市。例如,据不完全统计,2003 年—2004年间,宁波市、厦门市、西安市、吉林市、深圳市以及合肥市都分别针对会展业发布了相关的政策措施(表1.11)。各地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财政资金扶持,一般会从财政拨款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基金;二是税收优惠;三是支持会展促销与申办,如给予展会资助或招揽奖励;四是积极引进会展业相关人才;五是扶持展馆建设。此外,不少城市还对一些大型的会展活动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例如,上海市为举办 99 财富论坛,市财政投入了近 2,000 万元。

(三)地方政府为会展业的发展提供配套支撑政策和基础政策

各地政府除了针对会展业出台的核心政策外,各地还为会展业的发展提供了配套支撑政策和基础政策,其中,配套支撑政策主要是通过制定相关的产业发展政策和扶持重大项目来实施的,特别是进入 21 世纪以来,随着城市政府对会展业的认识不断深化,这类政策的出台尤其多。如 2001 年,昆明市决定要发展会展形式的专项旅游产品 ;中共深圳市委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与深圳高新技术交易会的品牌与影响关系紧密。2002 年,北京市提出要加快会展业的发展,开发会展资源和市场,提高北京市承揽国际大型会议和展览的能力,促进会展旅游与观光旅游的有机结合 ;厦门市又将会展业作为第三产业中的重点产业进行扶持发展 ;天津市则将会展业作为服务业发展的四个主导行业之一,并围绕会展业的发展需要,对设施、流通、服务等方面制定了相应政策 。2003 年,广州决定在打造现代都市大商业格局中,要把内圈层发展成为凸显现代消费、高级商务及综合会展功能的核心大商圈 ;山东省则要在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积极促进会展商务旅游的发展 ;江西省明确提出在南昌旅游目的地建设中会展功能的培育 ;上海的三年行动计划中,一个重要的工作便是积极发展商务、会展等旅游产品,建立起形象鲜明的旅游主题,同时建立和完善旅游认证中心、旅游会展服务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 。2004 年,郑州市也提出要开发节庆、会展、商贸旅游产品,培育具有影响力、公众参与性强的特色旅游活动 ,广东省又再次强调要重点发展商务会展旅游

表1.11 部分城市激励会展业发展的核心政策

续表

资料来源:宁波市、厦门市、西安市和吉林市政府网站,中国法律信息网。

(四)地方政府直接介入会展的经营与管理

中国地方政府介入会展的经营与管理与国外有较大的差异。美国对会展场馆的半公营模式中,政府是通过任命一个管理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来间接控制场馆,这些政策包括用工政策、合同问题以及场馆应当举办的活动的类型。管理委员会有的是雇用私营管理者来管理场馆,有的雇用有实力的管理公司来经营场馆。

目前在我国,地方政府往往直接介入会展经营和管理的全过程。地方政府一般通过两种形式来实现以上目的:一是政府专门成立相关的职能部门,该职能部门一般以事业单位的形式出现。例如深圳市采取的就是这种形式,2004 年深圳市决定将深圳会议展览中心和深圳市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中心及其下属的深圳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展览中心整合组建为新的深圳会议展览中心(简称新会展中心),加挂“深圳市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中心”的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管理体制,为副局级建制的事业单位,直属市政府管理。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是新会展中心的行业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按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新会展中心的财务管理和资产运作进行监管。组织承办包括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在内的各类商业性和非商业性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负责会展场馆经营活动的策划;负责展览场馆的维护管理;代表市政府对会展场馆的经营性资产进行管理运作。

二是成立国有独资企业。陕西省采取的便是这种形式。2000 年,陕西省成立了陕西省会展中心,作为省政府授权资本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归口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加挂“陕西省会展公司”的牌子,财务体制纳入省级财政管理。该中心负责组织承办省政府举办或以省政府名义组团参加的各类经贸展销活动;承办以省政府名义申办在陕举办国际性和全国性的经贸展销活动;承接国内外来陕举办经贸展销活动的单位委托办理的有关业务;自办各类经贸展销活动;开办会展相关业务。同时,承担全省会展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外地以政府名义在陕举办的各类经贸展销会议的联络、备案工作;负责省内有关会展方面的业务协调工作。

(五)地方政府介入会展业的直接结果:出现政府主导型展会

地方政府介入会展业的直接目的表现为期望刺激当地会展产业的快速扩张,例如上海浦东新区在“十五”期间旅游财政扶持政策中规定:对展示会、交易会、博览会的主办单位实现的相关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可分别补贴 5%、14%;对参展单位在展示会、交易会、博览会中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可分别补贴 2%、7%;对新办的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独立核算的专业会展服务公司和目的地管理公司,其二年内实现的营业收入可补贴 2.5%。 可以看到,会展主办者和经营者都可以依据经营业绩获得来自政府的奖励。

由于地方政府对会展直接而又超常积极的介入,在我国便出现了一种特殊的展会,笔者称为“政府主导型展会”。实际上,会展业内和一些学术研究者已经开始关注这类展会的研究。沈丹阳认为“政府主导型展会”的主要特征包括

以提高本地形象和促进本地产业发展为主要目的;

大多数属综合性展会并配套举办各类旅游文化活动;

普遍由政府成立临时机构或组建事业单位来承办;

组展较多运用行政命令手段,参展展位不够了往往由政府下任务“摊派”或免展位费;

境外客商以捧场型居多,客商不足靠部分港澳侨台及老关系和本地老百姓捧场;

会务组织和保障工作实行“全市总动员”;本地主要媒体有责任全力宣传推介;

不论盈亏,政府总要举办,亏了财政可以兜底。

夏桂年则分析了政府主导型展会的类型,认为有以下几种

一是投资类展览,目前我国由中央及省市区主办的各种投资贸易洽谈类展会有 10 多个,政府在其中均起主导作用。

二是作为贸易类展览与投资类展览的中间过渡形式的展览,如乌鲁木齐贸易洽谈会、中国哈尔滨交易会等,大部分也为地方政府所主导。

三是教育类展览中政治意识形态类展览,如经济建设成就展览。

四是知识类展览和博览会展览,如地方政府对临时性的科学技术普及类展览给予关注,指示某一职能部门具体承办,并给予财政支持,这也是政府主导型展会。世界博览会——从最初的申办到场馆的建设,以及具体的筹备工作、展览内容的确定、重大活动的资金筹措等,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也属于政府主导型展会。

结合政府主导型展会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这类会展是以各级政府名义举办或经政府批准、以政府部门名义举办,以追求会展业的外部正效益为首要目的,以政府财政支持为财务保障,一次性或重复举办的展会。政府主导型展会一般由政府组建的临时或永久性机构来承办,组展过程主要以“传达政府文件”的行政命令形式完成。

政府主导型展会作为中国的特有现象,急需深入研究。对政府主导型展会的运作过程进行解剖和分析,将有可能发现地方政府介入同类型大型活动的行为特征,同时为我们科学认识和评价大型活动中的政府角色与作用提供依据。


[1] 机械部关于来华国际展览的管理办法 1993 年 12 月 25 日
机械部关于国内展览的管理办法 1993 年 12 月 25 日
电子工业部国内展览管理暂行办法 1995 年 10 月 25 日
国内贸易部关于国内各类商品和技术展销交流活动管理的试行办法 1995 年 12 月 25 日
建设部展览管理规定 1997 年 6 月 5 日
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 1997 年 7 月 29 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审核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主办单位资格的通知 1998 年 1 月 7 日
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 1998 年 9 月 22 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在祖国大陆举办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暂行管理办法 1999 年1 月 14 日
外经贸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专用章和《外经贸部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批准证》的通知 1999 年 3 月 22 日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举办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规定 1991 年 12 月 5 日
信息产业部展览管理暂行规定 2001 年 3 月 6 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重申和明确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1 年 12 月 5 日
外经贸部关于举办来华展览会审批规定 2002 年 8 月 13 日 CiUjI+kjka0JTsYATnAobbUEJX3GDlvFZzqup3uc7iEqTcFZGqGHOE7HSCMbi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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