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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相关概念和研究对象的界定

一、会展业、展览与政府主导型展会

会展业:本文对会展业的定义采用国外文献中常常统称为MICE Industry(Meeting, Incentive, Convention , Exhibitions)的定义,即包括了会议、奖励旅游、协会会议、展览。具体而言,包括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会议、广告促销募捐/筹资活动等商贸及会展事件以及奖励旅游等七个部分。

展览:一次性或重复举办的,包括一定延续时间的,以展示产品或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活动,参展商的最终目标是向中间商或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销售产品和推广服务。

政府主导型展会:以各级政府名义举办或经政府批准、以政府部门名义举办,以追求会展业的外部正效益为首要目的,以政府财政支持为财务保障,一次性或重复举办的展会。政府主导型展会一般由政府组建的临时或永久性机构来承办,组展过程主要以“传达政府文件”的行政命令形式完成。

二、政府与政府过程

政府:本文关注的是具有物化的、具体的组织形式的政府,是广义的政府,即不仅包括国家机关,还包括由国家机关授权组成的永久性和暂时性的组织,这种组织可能以事业单位的形式出现,也可能是国有企业,还可能是临时组建的委员会或工作组。

政府过程:本文研究的政府过程是指以地方政府及其委托授权组织为代表的微观层次的政府过程,具体是指这类政府在运作过程和决策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行为方式及模式,本文采用精英理论和团体理论的观点,即把公共政策看作是一个握有统治权的精英的价值观和偏好的反映;政策形成过程是不同的利益集团围绕社会利益的分配而进行的斗争和冲突的过程。 tQk33bOiI0Yx8KJP9AUtaZDNzcN6kFVEBuva68R/DbkQKaIhDVw3udzEyDPT59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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