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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现代生产方式的确立

本章提要: 站在今天的历史阶梯上,我们看到的现代生产方式既不是私企也不是国企,而是社会主义公司。这一认识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不是包括本书作者在内的任何别人的杜撰或创新。

现代生产技术是工业。与工业生产技术相适应的生产方式是企业,包括私企、(社会主义)公司和国企。站在今天的历史阶梯上,我们看到的现代生产方式是私企、公司还是国企?本章将同您一起探寻这一问题的答案。

一、现代生产方式的确立

由本篇第一章分析已知,现代生产技术是具有社会化特性的工业,随着工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它依次形成私企、公司和国企三种工业生产方式。那么站在历史的今天,这三种生产方式中哪一种是现代生产方式呢?

工业生产力的社会化特质必然要求企业充分利用社会经济资源,以满足社会消费需求作为生产目的 从事经济活动,因而企业必然允许和鼓励社会:积极参与企业的决策管理活动以便在全社会范围内配置经济资源,形成决策管理社会化;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以提高企业活动的经济效益,形成经营活动社会化;积极参与企业的利益分配以保证企业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形成利益分配社会化。

私营企业主运用资本(通过购买)在全社会内调动包括生产用地、机器设备、劳动力和各种原料等在内的各种生产资源组织生产,(通过销售)满足社会(市场)需求,但是,私企不但没有允许和鼓励社会参与企业的管理决策、经营活动和利益分配,反而排斥社会参与企业的管理决策、经营活动和利益分配,因而私企生产虽然是社会化生产,但其所有权具有排他性质,属于私有制。

“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改革开放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外资经济迅速发展,为中国生产力的飞速发展做出巨大贡献。这些充分说明私企生产方式在组织社会资源使之形成工业生产力方面能够发挥巨大作用,同时也说明在工业化时期私有制激励经济资源开发积极性 的作用十分巨大。

私企生产方式虽然在组织社会资源、满足社会需求两个方面表现出良好的社会性,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工业生产力的社会性要求,但在“决策管理、经营活动和利益分配”三个方面都没有满足工业生产力的社会性要求。工业生产力不可能就范于私企生产方式,为迫使私营企业主满足这三个方面的要求,工业生产力给他“制造”资金困难。为解决资金困难问题,私营企业主选择合伙,不曾想,合伙企业非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资金问题,反而带来更大的问题——决策效率低下。

同时解决资金困难和决策问题的出路只有一条,那就是建立公司制度。但是,受制于私人利益和私有观念,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司制度并没有切实满足工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诚意。现行公司制度规定,由广大股东参加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实际上公司权力基本上掌握在由大股东组成的董事会手里,这就使股东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地位虚无化,从而使公司的决策管理社会化徒具形式。董事会按照大股东的(共同)利益和意志从社会上招聘经营者,并且拥有随时解聘经营者的权力,这样的经营者不得不按照大股东的意图来经营公司,这就使公司经营者成为大股东利益的实现者和意志的执行者,从而使公司的经营活动社会化徒具形式。监事会成员由深受大股东影响的股东大会产生,因而监事会对由大股东组成的董事会所起的监督作用极为有限,这就使利益分配的社会化徒具形式。所以现行公司制度被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是作为私人所有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界限以内的扬弃”。现行公司在性质上还属于私企生产方式。

不过,现行公司毕竟在制度形式上满足了工业生产力进一步社会化的要求,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公司制度“包含着新社会因素”,“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社会共同生产方式过渡的过渡形式”。因此,现行公司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的萌芽,只要以满足工业生产力的社会化要求为根据对现行公司制度进行改造,它就可以成为“社会共同生产方式”——社会主义生产方式。

第一,真正实现经营活动社会化。首先,国家指定专业部门(如某些大学)把握经营者的资质,要求公司经营者事先掌握有关公司经营的理论知识,社会化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知识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知识,并要求他们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交述职报告。其次,运用法律手段确保经营者能够独立行使其职权。如此一来,公司经营活动就能由基本上遵从大股东利益转变为基本上遵从社会化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由基本上遵从大股东意志转变为基本上遵从社会主义国家法律规范,真正实现经营活动社会化。

第二,初步实现利益分配社会化。首先,改变监事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使之从中、小股股民和公司职工当中产生。其次,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国家统计部门指导公司监事会活动的责任,要求监事会活动主动接受国家统计部门的指导。如此一来,就能大大提高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营人员的监督力度和效率,真正实现利益分配社会化。

社会主义公司这一生产方式,不仅满足了社会化程度更高的工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大大促进工业生产力发展,而且由于真正实现“经营活动社会化和利益分配社会化” ,使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由私有制转变成为公有制,为有效解决在资源开发空间有限等条件下继续实行私有制带来的严重社会问题 创造必要条件,还能创造与之相适应的团队主义文化,必将在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总之,站在今天的历史阶梯上,我们看到的现代生产方式既不是私企也不是国企,而是公司是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的公司。

二、历史看待国企生产方式

在谈论社会主义经济时国有企业是一个不可能绕开的话题。因为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中国)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在近年来爆发于美国的金融危机中,国有企业的不凡表现更是让人觉得,国有企业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组织形式,应当加快发展。但是,国有企业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为人诟病的问题。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国有企业?回答这个问题,还得从公司生产方式的局限性谈起。

公司生产方式真正实现“经营活动社会化”,初步实现“利益分配社会化”,却没有真正实现“决策管理社会化”。随着工业生产力的社会化要求不断增强,必然要求公司彻底实现“利益分配社会化”,真正实现“决策管理社会化”——由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家负责企业的决策管理,使企业生产方式由公司转变成为国企。

“只有在经济资源或交通手段真正发展到不适于由股份公司来管理,因而国有化在经济上已成为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国有化——即使由目前的国家实行的——才意味着经济上的进步,才意味着在由社会本身占有一切生产力方面达到了一个新的准备阶段。”

站在今天的历史阶梯上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国有化在经济上已成为不可避免的情况”,在根本上指的是生产力的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个高度就是知识生产力(以智能机器生产为标志)得到发展并呈现出取代工业生产力的发展趋势;从具体经营上看指的是工业生产力为公司生产方式制造信息不畅、协调不力的困难,要求把生产方式从公司发展成为国企。

在生产领域,开启由私有制向公有制转变历史的生产方式是公司,完成由私有制向公有制转变历史的生产方式是国企;在消费领域,开启由私有制向公有制转变历史的生产方式也是国企——具体办法就是向社会提供公共用品和公共租用品。可见,公有制完全取代私有制是历史的必然,国企在这个历史必然中是个不可或缺的角色!不过,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的过程绝不是一个政治过程,它是一个经济过程,是一个以生产力发展要求为根据渐行渐进的过程,不可操之过急!

私企是由私人自由资本组织起来的企业,因而维护和完善私企生产方式的社会制度就是私人自由资本主义即资本主义;公司是由社会联合资本组织起来的企业,因而维护和完善公司生产方式的社会制度就是社会联合资本主义即社会主义 国企是由国家公共资本 组织起来的企业,因而维护和完善国企生产方式的社会制度就是国家公共资本主义即福利主义 。随着工业生产力逐步被知识生产力取代,国企生产方式就会逐步被适应知识生产力发展的生产方式所取代,人类历史由此逐渐进入共产主义社会。

可见,国企生产方式在人类社会的演进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历史作用,应当高度重视国企生产方式的完善和发展。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虽然出现了知识生产力,但是还没有呈现出知识生产力逐步取代工业生产力的发展趋势,因而还谈不上用国企取代公司。但是,知识生产力毕竟出现了,国企生产方式毕竟出现了,而且国企在社会主义(中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巨大作用,这说明国企生产方式的存在是必要的。问题在于如何改革,才能使国企更好地服务当代,预备未来?

相比较来说,国企在决策管理、经营活动和利益分配等方面全方位具有社会性 ,因而能够适应和促进社会化程度最高的工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并基本满足知识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国企在决策管理、经营活动和利益分配方面都具有社会性”说明,各个国企之间的独立性是相对的,而且只是形式上的。这就决定了国企不再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虽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它仍然要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形式出现)。

在社会主义时期,国企的使命是为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必不可少的支撑。国企(和国有事业单位)既要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先进科学技术、现代人才、市场秩序,也要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公共用品(如公园、道路、桥梁等)和公共租用品(如公租房、公租车等)。在国际竞争仍然存在的条件下,国企还应担负起发展战略储备、能源工业、航空航天工业、武器工业等战略产业的任务。

市场秩序对于市场经济国家来说非常重要,这里特别地谈谈自己的看法。支撑健康市场秩序的三大支柱可以用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来表述:一个中心即公平的竞争规则,两个基本点即合理的准入规则和诚信的交易规则。市场竞争包括价格竞争、质量竞争、服务竞争等。一般说来,质量竞争有国家或行业统一标准来衡量,服务竞争有社会口碑来界定,容易判断其公平性,而价格竞争缺乏必要的衡量标准,不易判断其公平性。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是否符合市场各方基本面的承受能力 ,是判断价格竞争是否公平的两个重要依据。这是其一。其二,货币出现后,商品价格实际上不再单纯具有“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这一性质,它还具有“社会利益分配工具”的性质,因而国家必须对价格进行强有力的政策调整,以促进社会利益公平分配。国有企业作为国家价格政策的首要执行者,理应及时、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为了使自己有能力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国有企业要重视生产能力的提高和储备能力的增强,特别要增强包括粮食、石油、稀土等在内的战略物资的储备(必要时,对这些战略物资实行军事化动态管理)。只有这样,国有企业才能在维持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消除国际国内价格波动给国内市场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建立合理、稳定的市场秩序做出贡献。

总之,国企是适应社会化程度最高的工业生产力的生产方式,它将从生产和消费两个领域最终完成私有制向公有制的过渡,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不可或缺的历史范畴。根据社会化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不断完善国企生产方式,使之更好地服务当下,预备未来,是摆在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人面前的重要课题。

三、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理论渊源

马克思恩格斯在其著名的《共产党宣言》中指出:

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

正是受这一观点的深刻影响,社会主义国家初期都把“国家经营”看做是社会主义真谛,从而几乎无一例外地把“国营企业”作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深刻理解到“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遂把“国家经营”改为“国家所有,企业经营”,从而把“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后来又根据公司在现时代经济发展的地位,提出“(现行)公司可以作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 的观点。

其实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现行)公司是不能作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

1.有了生产规模和企业规模的惊人的扩大,那对个别资本说是不可能有的。同时,以前由政府经营的企业,现在也变成了公司的企业。

2.建立在一种社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经济资源和劳动生产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组成公司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它的企业也当做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所有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界限以内的扬弃。

3.实际担负职责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人,别人所有的资本的管理人了,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单纯的货币资本家。……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生产也已经完全和经济资源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生产的所有权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一个必经的过渡点,以便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所有,不过这时它已经不是当做一个一个分立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当做共同所有者共有的财产,直接的社会财产。另一方面,它又作为一个过渡点,以便那些直到今天为止还是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单纯的、共同生产者的职能,也就是转化为社会的职能。

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和合作工厂一样,要看做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社会共同生产方式过渡的过渡形式。

相对于私企来说,(现行)公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私企的所有者是一个人,而公司的所有者是多个人;二是私企的经营者就是私企的所有者,而公司的经营者是从社会招聘而来;三是私企监督者的监督对象是工人,而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对象是公司的管理者和经营者。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现行)公司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社会共同生产方式过渡的过渡形式”。

一方面,(现行)公司是“向社会共同生产方式过渡的过渡形式”,这说明,(现行)公司是建立“社会共同生产方式”的基础;另一方面,(现行)公司还不是“社会共同生产方式”,不能照搬、必须进行改造。

至于如何改造,马克思的如下观点能够清楚指点我们:

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生产条件去代替劳动生产受奴役的经济条件,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才能逐步完成(这是经济改造);这里不仅需要改变分配方法,而且需要一种新的生产组织,或者毋宁说是使目前(现代工业所造就的)有组织的劳动中存在着的各种生产社会形式摆脱掉(解除掉)奴役的锁链和它们的目前的阶级性质,还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和国际范围内进行协调的合作。……他们(工人阶级)知道,目前“资本和土地所有权的自然规律的自发作用”,只有经过新条件的漫长发展过程才能被“自由的、联合的劳动的社会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所代替,正如过去‘奴隶制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和“农奴制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之被代替一样。

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对(现行)公司进行改造,就能够使之成为“社会共同生产方式”了。这是不是说,只有改造后的公司即社会主义公司,才是适合社会化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方式呢?不是!国企也是适合社会化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方式,只是二者适应的社会化生产力的发展程度不同而已。对此,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有明确阐述:

只有在经济资源或交通手段真正发展到不适于由股份公司来管理,因而国有化在经济上已成为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国有化——即使是由目前的国家实行的——才意味着经济上的进步,才意味着达到了一个新的为社会本身占有一切生产力作准备的阶段。

总之,(社会主义)公司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这一观点,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不是包括本书作者在内的任何别人的杜撰或创新。只有整体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验,我们才能深刻理解“公司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真正含义,切实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所面临的重大问题。

维护和完善公司生产方式的社会制度,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所讲的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我们没有必要怀疑中华民族有能力在大约100年的时间走完私人资本主义的全过程。这一方面得益于中华民族的勤劳、智慧和忍耐力,得益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另一方面也得益于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先进科学技术和建设经验。可以说,只要不出大的差错,2050年甚至更早一些,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立现代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国梦”,是完全有希望的。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把公司制作为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这表明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实质性探索和准备阶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社会现代化“已在路上” ,而且稳步前进。

包括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都认为,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社会就是现代社会的化身,所以美国等发达国家没有也不会意识到他们还需要实现社会现代化。就是在这个意义上,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社会现代化“还在路口”,而且故步自封。

综上所述,现代生产方式既不是私企也不是国企,而是社会主义公司。现代社会主义经济就是以公司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市场经济。 rxy1ushoJHonwvq6zqi/nPgRW++TVcEc/lEWTk2x/IoVMkb/FYJdZpkcw5unVb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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