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今文经)共有十八章内容,《开宗明义章》是《孝经》的第一章,“开宗明义”的题目直接说明《孝经》所言之“孝”的根本和宗旨,按照《孝经注疏》的解释:“开,张也,宗,本也,明,显也,义,理也。言此章开张一经之宗本,显明五孝之义理。” 第一章是全书的总纲,具有统摄其余诸章的作用。《孝经》内容也是紧紧围绕第一章所提出的三个核心内容展开讨论的,即:“孝为至德要道”,“孝为德本”和“孝之目标”(见图 2. 3)。论证“孝为至德要道”通过第七、八、九、十二、十三、十六共六章来论述的;“孝为德本”通过第二、三、四、五、六、十、十一、十五共八章来论述的;其余的第十四、十七、十八共三章来论述“孝之目标”。(见图 2. 3)
图 2. 3 《孝经》内容结构图
1 .“至德要道”
所谓“至德”,乃人之为人最高尚的品德,“要道”,就是最重要的道理。“至德要道”就是人之安身立命最重要的或最根本的道理。
图 2. 4 “孝”为至德要道
《孝经·开宗明义章》开篇即论述“先王”能够使社会“民用和睦,上下无怨”。如此的社会治理状态,他们凭借什么样的品德和依据什么样的道理才能够达到呢?随即,《孝经》给出了答案,这种“至德要道”就是“孝”,“孝”是古代帝王用于经世济民的政治法宝,是其道德品质最具表现张力的内在因素。《孝经》所阐述的伦理思想是:“孝”是“先王”的治世圭臬,“孝”也是人之本性的内核之一,同时,也是人之道德的最根本的体现。不但如此,“孝”也符合天地运行的规律和法则,所以在《孝经·三才章第七》(见图 2. 4)专门以“天地人”的“三才” 理论阐述“孝”是“至德要道”存在的依据。
古代先王非常重视“孝”的作用,行“孝”之王被冠以“圣王”,以“孝”的手段治理天下即可达到“孝治”。《孝经》有两章专门阐述“先王”行“孝”的作用,即:《孝经·孝治章第八》和《孝经·圣治章第九》(见图 2. 4)。先王以孝道治理国家,从博爱、德义、敬让、礼乐、好恶五个方面去教化民众,比用强制手段治理国家更加有效。在《孝经·孝治章第八》中,先王明君行“孝”治理国家,则可“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在《孝经·圣治章第九》中“孝”的作用则是:“圣人之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孝”的作用被推崇为治理国家的良剂至理。
古代之“孝”如此重要,宣扬和赞美先王的“孝”即所谓的“至德”和“要道”则尽在情理之中,所以有:《孝经·广要道章第十二》、《孝经·广至德章第十三》两章来专门阐述弘扬推广先王之“孝”(见图2. 4)。《广要道章》讲到:“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从“孝悌礼乐”的角度再次强调“孝”是先王治理国家的“要道”,所以要学习和推广先王这以一统万的当然之理。在《广至德章》中,又进一步论述了“孝”是人,尤其是统治者的至高无上的道德品质之一,应从“孝”、“悌”、“臣”三个方面做出榜样,从而能够影响社会、治理天下。所以《孝经》中的“孝”——“至德要道”——必须加以践行和推广。
作为“至德要道”的“孝”不但能够理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与神灵之间也能交相呼应,所以又作《孝经·感应章第十六》(见图 2. 4)。《感应章》是把“孝”推向了神秘主义,凸显其极力倡导的“孝”的神秘化——“天人感应”。这也是汉代以后“孝行感上天,不孝遭天谴”故事频生的缘由。《感应章》讲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长幼顺,故上下治。天地明察,神明彰矣。”以“天明、地察、上下治”来说明“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在《孝经注疏》中,也对上述观点作以注释和说明:“云孝者,德之至道至要也。依王肃义,德以孝而至,道以孝而要,是道德不离于孝。殷仲文曰,穷理之至,以一管众为要”。 而在《群书治要》郑注则言:“事天能明,事地能察,德合天地,可谓彰也。”即天地神灵之力与帝王道德之心相互感应,天降福祉;帝王之心,可感化人间,二者相得益彰,人民安居乐业,尽享太平。由以上层层论证凝聚为一点就是:《孝经》所表达的“孝”是“至德要道”。
2 .“孝为德本”
所谓“本”,就是指草木的茎或根,另外还有根本、根源之意。“德本”即道德之根本,从个体角度,“德本”体现为个人的道德根基;从群体出发,“德本”则是民族文化的灵魂和精髓。孔子讲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者也,其为人之本与!” 在《孝经》中,孔子认为,无论天子还是百姓,“孝”都是做人不可或缺的道德规范,是人道德的根本。孔子认为,人有高低贵贱之分,行孝的方式各有不同,但孝的实质相同——即道德的根本“孝”——“善事父母”。《孝经》中把"孝"的内容按照人的等级差别,区分出了“五等之孝”,即《孝经》中的第二到第六章的内容(见图 2. 5),天子之孝是:“爱敬事亲,德加百姓”;诸侯之孝是:“居上不骄,满而不溢”;卿大夫之孝是:“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士之孝是:“忠顺不失,以事其上”;庶人之孝是:“谨身节用,以养父母。”
图 2. 5 孝为德本
首先承认,“孝”的内容对不同等级人差别各异,各有侧重,但是作为社会之人都应有共同的“孝行”,即《孝经》中的《纪孝行章第十》(见图 2. 5)所言的“五要”:“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这“五要”体现了子女对待父母的五种至真至善的情感——照料父母起居应表现敬意深情;供养饭菜应表现愉悦心情;看护生病父母应体现忧虑之情;当父母亡故时应表现哀痛感情;当祭祀父母一定要有肃穆庄重的神情。
除了上述的“五要”孝行之外,曾参又提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完全听从父母的话,即使父母有了过错,也去遵行,这是孝行吗?孔子在《孝经》中的《谏诤章第十五》(见图 2. 5)作答如下:“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也就是说当父母言行有过,作为子女的应该及时劝谏,这不但是孝行的体现,而且应该值得推崇和提倡。
上述“五要”皆属孝行,那何为不孝呢?在《孝经》中的《五刑章第十一》(见图2. 5)讲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为人如果失去“孝”这个道德的根本,社会就会进入“大乱”的状态,如无本之木,如无源之水,必然大厦将倾,混乱毁灭,这也是孔子对“孝为德本”的最直观的阐述。
3 .“孝之目标”
图 2. 6 孝之目标
《孝经·开宗明义章》讲到:“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这里讲到了孝的三个目标层次,即:“事亲”、“事君”、“立身”。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孔子认为对于父母长辈的孝心,更重要的是要表现对父母长辈的敬重。《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讲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也就是说一个人最基本的孝行是从热爱和尊敬父母,爱惜父母所赋予我们的生命开始。孔子讲过:“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 “喜”的是父母健在,做儿女的仍可履行孝道义务;“惧”的是父母的寿终而要承受的“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悲痛。人之肉身无法逃脱生物生命的限制,也需承受自然规律的支配。或生或死,或老或病,皆是人之常事。父母寿命再高也终有故世之时。按照生死相依的观点,《孝经》(见图 2. 6)在第十八章讲到了丧亲之孝:“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曾子在《大戴礼记·曾子本孝》讲到:“故孝之于亲也,生则有义辅之,死则哀以莅焉,祭祀则莅之,以敬如此,而成于孝子也。”所以,《孝经》构筑的第一个“孝”的目标就是:生时孝敬,让父母尽享天年,安度晚年。
至于孝的第二个目标层次,则有《孝经·事君章第十七》(见图 2. 6)专门来阐述:“君子之事上也,进思尽忠,进思补过,将顺其美,匡救其恶,故上下能相亲也。”这里的论述就是日后学界所诟病“移孝于忠”的根源。曾子说过:“君子之孝也,忠爱以敬”;“忠者,其孝之本与!” 我们不能否认,《孝经》的写作完成囿于封建时代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大背景之下,从其诞生,就有“维护封建王权统治”的先天不足与缺憾。《孝经》的思想内容在成为规范人们行为准则的同时,也成为统治者利用其作为桎梏人们思想的政治工具,带有明显的历史局限和封建思想印痕。正如有的学者说道:“至于《孝经》所宣传的孝道,将孝道政治化,以孝劝忠,通过强调父权而将君权绝对化,完全背离了孝的本意,应彻底弃之于历史的垃圾堆。只要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批判继承历史文化遗产,传统的孝道伦理,在现代的道德建设中一定能够发挥积极的历史作用。”
《孝经》所阐述的“孝”的最后一个目标即“立身”,扬名于后世,光宗耀祖以达到“孝”的终极目的。儒家认为:“故君子不可以不修身;思修身,不可以不事亲;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 《孝经·广扬名章第十四》(见图2. 6)讲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是以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从“事亲孝”、“事兄悌”、“居家理”三者来阐述《孝经》对人的教化的终极目的是——“立身扬名,以显父母”。这与《论语·子张》中所倡导的:“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的观点如出一辙。所谓立身,可以从“成就功名”以求达到“外王”的角度来考虑,也可以从儒家“修身以立”的观点来探究,即要求人自我本体的道德内化,但无论如何分析,最终达到的是“内圣外王”的儒家哲学的归结,这正印证了冯友兰先生的观点:“中国哲学讨论的问题就是内圣外王之道。” 儒家教化的本意是追求“内圣外王”的理想道德人格,是以培养能够“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君子型的“大德”人格为目的——即:“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
中华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对祖先的崇拜孕育了“孝”的思想。《孝经》也是儒家经典中第一部被定为官学教材的儒家著作。此时,《孝经》被认为是“百行之宗,五教之要”,“道德之渊源,治化之纲领。”有的学者已经把“孝”上升为无所不能的德治良方。“孝为百行之本,是道德伦理的总纲,抓住了孝道,就能纲举目张,
要推行人类所有的道德教化,必须从孝道开始。” 这种把孝道泛化为极致的思想,一方面能够加强对人的思想控制,形成孝的风俗;但另一方面,也是压抑人性,扭曲孝行,使孝道走向极端。随着儒学官方化,为了强化孝道教育,加强对民众的教化,统治者将《孝经》列为学子必读之书,也是儿童的启蒙教材,使百姓从小受到孝道的熏染,自觉恪守孝道。在法律上,对于不孝,则严惩不贷,不孝罪的内涵和外延也有所扩大,严惩“不孝”是汉代刑事法律的主要任务之一。在以后的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由于儒家文化的主流地位,《孝经》一直被封建王朝极力推崇,广泛传播。基于儒家文化成为中华民族两千多年中的主流,儒家之“孝”不但是道德品质的体现的个体性特征,也是中华民族呈现出的一个“孝”的整体性特征。正如有的学者讲到:“儒家提倡的‘孝’,是中国人的重要的传统道德之一,是中国社会的上至天子、下至庶民所共同具有的最基本的一项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而这种孝道观又是中华民族区别于世界上其他民族的最大的文化特质。” 对孔子思想并非喜爱有加的黑格尔面对中国人的孝行也不由感叹:“当我们说中国哲学,说孔子的哲学,并加以夸羡时,则我们必须了解所说的和所夸羡的只是这种道德。这道德包含有臣对君的义务,子对父的义务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义务。这里面有很多优良的东西。” 《孝经》的内容义理到了现代社会仍有一定的借鉴和应用意义,那么《孝经》义理如何进行借鉴和应用的选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