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sen和Meckling(1976)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人或一些人(委托人)委托其他人(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利益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的授予代理人决策权的契约关系”。 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然而他们的利益往往又是不一致的,代理人经常会为了自身的利益在经营活动中利用其信息优势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即道德风险,这就是代理成本。为了减少这种代理成本,聘请独立的第三者(审计人员)进行审计,缩小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无疑是一种较为合适的方式。相关的实证研究也证实了委托——代理假设,如Watts和Zimmerman(1983)发现在最早的经营管理者没有提供全部资本的公司中就存在对审计独立性的要求;Chow(1982)对1920年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研究也发现大公司、高负债公司和贷款较多的公司更有可能聘用外部独立的审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