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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审计独立性的产生与发展

一、审计独立性的产生

(一)审计是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存在和稳定的基础

众所周知,审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审计如何产生,又如何发展,长期以来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和争论。审计史学家查德·布朗(Richard Brown)认为:“审计的起源可追溯到与会计起源相距不远的时代……当文明的发展产生了需要某人受托他人财产的时候,显然就要求对前者的诚实性进行某种检查。”我国杨时展教授也认为:“审计因受托责任的发生而发生,又因受托责任的发展而发展。”到目前为止,中外审计理论界形成了一个比较一致的观点,这就是:“审计作为一项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因受托经济责任的产生而产生,并伴随着受托经济责任的发展而发展。”

受托经济责任是指当财产管理制度的发展出现了财产所有者和财产经营管理权相分离时,财产所有者将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财产经营管理者而形成的一种委托和受托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财产所有者既有监督和审查受托财产经营管理者的工作效果及其经济责任的履行和完成情况的权利,又有解除受托财产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的义务;财产经营管理者既有要求对其工作效果及其经济责任的履行和完成情况进行审查,以解除其受托经济责任的权利,又有忠实地履行与其经营管理权相适应的以资产健全完整、保值增值、合法经营并实现经营管理目标为核心内容的义务。

受托经济责任是以财产所有者与财产经营管理者相分离且彼此依赖为基础的。财产所有者让渡财产经营管理权给财产经营管理者时,必然会要求财产经营管理者传递其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信息。而对经营管理者传递的信息进行评价,就成了财产所有者必须进行的工作。但是由财产所有者直接进行鉴证和评价工作,既是其遇到的一件困难的工作,又是维持受托经济责任的一道难题。

究其原因,一是这种鉴证和评价工作只能由财产所有者中的少数人来进行;二是这些鉴证和评价者与鉴证和评价结果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三是财产所有者已脱离实际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实际情况已不是像原先那样熟悉。基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人们逐渐认识到应当由不仅熟悉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而且与受托经济责任的双方都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的第三者来鉴证和评价,这第三者就是审计者。可见,审计者在维护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方面具有特殊功能,并使受托经济责任由原来的财产所有者与财产经营管理者的二维结构,演变为财产所有者与财产经营管理者、财产所有者与审计者、财产经营管理者与审计者的三维结构。在这种三维结构中,财产所有者转变为委托人,财产经营管理者转变为被审计者,从而建立了审计关系结构。

(二)审计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要求

如上所述,审计在稳定受托经济责任方面具有特殊的功能。这就是鉴证和评价财产经营管理者传递的反映其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信息的可信性。审计的这一功能,在进入现代社会以后,愈加得到加强。但是,要想真正实现这一功能,审计人员除了必须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以外,还必须具备一个重要的条件,即他们必须是财产所有者与财产经营管理者之外的第三者,他们的工作是在没有外在压力的条件下独立进行的,且为审计关系中的各方所接受。因此,审计独立性的要求是审计发挥作用的必备条件。审计自从产生之日起就打上了深深的“独立性”烙印。正如英国学者埃米尔·沃尔夫(Emile Woolf)在《当代审计》中所作的形象生动的比喻:“审计的概念与独立性的概念,是同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 我国学者秦荣生在《受托经济责任论》中也提出:“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审计最本质的特征,是审计的灵魂所在。加强和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确保审计公正评价受托经济责任这一目标实现的首要条件。” 而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的权威性的基础,没有审计的独立性就没有审计的权威性。因此,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最本质的特征之一。如果审计不具备这种独立性。那么受托经济责任三维结构关系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审计也就不复存在。 L901/enz7O0aFTDgkdP2RMcZ2EiUUA54Ir5941h5bfDLgwSMOtppYtYL2IstEK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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