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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基石

1787 年,富兰克林 在完成宪法起草离开独立大厅时,有一位妇女问他,“你们给我们创造了什么?”

富兰克林答道,“一个共和国,夫人,如果你们能好好维系它的话。”

俗话说“创业容易守业难”,看来美国的建国者们也懂得这个道理。美国是一个种族多、移民多、信仰多的“三多”国家。美国又是一个贫富差别巨大的国家,要维系这样的国家,使意见迥异的国民和平相处,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富兰克林和其他先驱们对美国建国以后的命运不无担忧。

如何维系一个国家是个政治问题。对于如何定义“政治”,目前还没有公认的确切说法。按照著名的政治学家拉斯韦尔 的说法,“政治决定何人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法得到何物。”换句话说,政治通过非暴力的方式决定权力和资源的分配。

无论一个人的目的多么崇高(例如为了天下劳苦大众的幸福)或者多么渺小(例如为了一己私利),争夺有限的权力和资源的斗争都是政治行为。要想做到在争夺有限的权力和资源的过程中不使用武力,只有通过妥协、合作、协商和争论(有时甚至通过贿赂和欺骗)来实现。从这一角度看,“政治是肮脏”的说法不无道理。

由于资源有限,每个人对权力和资源的愿望不可能全部实现。因此在争夺资源的斗争中会有输有赢。“妥协”和“胜负难料”是政治的两大特点。建立和维系美国,美国人面临着四个大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对人性的认识。中国人受儒家思想的影响,相信“人之初,性本善”。西方人受基督教的影响,相信“人之初,性本恶”。两种观点虽一字之差,却有着天壤之别。在美国的建国初期,人们以为具有民主思想的美国人会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放在首位,会为集体和国家牺牲个人利益。这就是所谓的“共和美德” 。然而,美国人的表现却令人大跌眼镜。美国人尽管饱受英国人的压迫,痛恨英国人的自私,但是当他们取得独立,掌握了政权以后,他们也表现得非常自私。他们把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并未把别人的利益、集体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放在心上。他们想到的只是自己的权利,却没有想过自己的义务。难怪在建国一百多年后,肯尼迪 总统发表就职演说时还说,“不要问国家为你做了什么,要问你为国家做了什么。”卢梭 说得更直截了当,他认为民众会被蒙蔽,所以众意不可靠。

举一个例子说明这一问题。1786 ~ 1787 年间,马萨诸塞州发生了“谢伊斯暴乱” 。美国虽然在独立战争中取得了胜利,但是战后的经济很糟糕,许多民众欠了钱无力偿还。民众为了争取平等积极参加了独立战争,等到革命胜利后,他们却陷入了经济困境。有的州通过法律,为穷人减轻或免除债务。这样的做法与“保护私有财产”的资产阶级法治的原则背道而驰,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财产重新分配,有点像“打土豪,分田地”。为了减轻战后民众的痛苦,这些州大肆印制纸钞,没收财产,停止正常的收债程序。欠钱的穷人可以合法地逃避或延迟偿还所欠的债务。

谢伊斯暴乱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谢伊斯参加过独立战争。回到老家后,由于他无力还债,被告上了法庭。遭此命运的远不止他一个人。所以,他开始积极组织抗债运动。像他这样的老兵,当年被征召入伍参军打仗,没有获得任何军饷,退伍时没有任何补贴,结果回到家中因欠债被投入监狱,实在太不公平了。他们自发地拉起队伍进行抗债。在法院门口,这些抗债武装遇上了政府派来阻止他们的民兵组织。不过,有不少抗债的民众和老兵本身也是兼职的民兵。在大多数情况下,民兵们同情这些抗债的队伍。

谢伊斯暴乱的导火索是州最高法院的判决。11 名抗债领导人被判处有罪。按照法院的说法,抗债行为是卖国行为,可以处予死刑。抗债队伍穷途末路,只好揭竿而起。谢伊斯率领七百多名抗债武装人员,向斯普林菲尔德军工厂 进发,试图夺取武器。沿途又有不少人加入了他们的队伍。政府出动军队阻止,所幸的是,双方没有发生实质性的交战。事件以数名抗债人员死亡、多人被捕告终。大多数被捕人员事后得到特赦。谢伊斯也于 1788 年获特赦。后来他搬到纽约,在贫困中死去。

谢伊斯暴乱给美国的开国元勋们上了一课。看来“民众自制”的道路是走不通的。要不然,将来一旦发生经济危机,占人口大多数的穷人会拉起队伍,来一次财富再分配,国家的经济秩序会被打乱,国家会陷入无政府状态。政府必须想办法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第二个问题是“多数人暴政”的问题。这一问题与法国大革命时期雅各宾派 曾经以革命和人民的名义,实行恐怖统治有关。按理说,民主能够达成全体共识。但是由于民众的认识和利益差异等原因,民主其实只是多数人的民主。必须指出的是,多数人的意愿并不等于所有人的意愿,多数人的利益也不等于所有人的利益。民主要求人们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争端、达成共识。而要达到这一目的,人们必须遵循多数原则。但是多数原则的正当性确立以后,保护少数人的权利成了问题。多数原则极有可能被滥用,多数人的意志具有强大的威力,会压制和摧毁少数人的权益。

按照麦迪逊 的说法,在一个共和国里,保护社会成员不受统治者的压迫固然重要,但是保护某一部分社会成员,不受其他成员的不正当对待同样重要。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之间,肯定存在不同的利益,如果大部分成员联合起来,那么少数群体的权利就会无法得到保障。虽然独立战争击败了来自英国的暴政,但是独立、民主的美国社会,却依然存在着多数人暴政的可能性。

面对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人们既高兴也担忧。独立战争之前美国的各州并未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独立战争胜利以后,美国的 13 个州酝酿成立统一的国家。各州开始担心其他州会不会联合起来,做出不利于本州的事情来。作为个人,当一个人同意和其他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组织起来时,也会担心其他人会不会利用人多,做出不利于自己的事情来。在美国建国初期的争论中,这种担心充分地体现了出来。如何立宪确定13 个州在今后国家决策中的地位呢?几个大州提出一个方案,要求按州的大小设立国会。而几个小州生怕成为多数人暴政的牺牲品,提出另一个方案,即州不分大小,享受同等权力。面对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案,建国者们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第三个问题是国家与各州之间的关系。美国应该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国家,是一个中央集权的联邦,还是一个以地方政府(这里指州政府)为主的松散的邦联,美国人的观点大相径庭,分为联邦派和反联邦派。

联邦派大多是商人,拥有很多财富。他们希望国家相对稳定,这样就会有更多的人愿意投资发展商业。谁也不会愿意把钱投到一个不稳定的地区或国家。因此,从他们自身的利益出发,他们相信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对于他们经商更为有利一些。他们认为,人之初性本恶,国家和政府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止人的野心和腐败的倾向。

反联邦派大多是农场主。从他们的自身利益的角度考虑,集权的中央政府会对他们不利。他们更希望地方政府的权力大于中央政府。因为,农场主的经营方式一般比较落后,不需要政府过多地调节。同时他们不太相信人之初性本恶,认为政府应该保持较小的规模,由群众自己监督自己。在这样的管理下,人民可以安居乐业。在这一点上,他们与中国老子的“无为而治”观点不谋而合。

最后一个问题是政党问题。对于政党,美国人存有不同的看法。一方面,政党的存在会使人们积极参与国家大事。另一方面,政党的斗争也会带来负面影响。党派之争不利于国家的团结。如果政党在某些问题上僵持互不让步,会造成国家的混乱。例如克林顿时期在国债的问题上,两党不能达成统一认识,联邦政府只好关门等钱。在美国建国初期,对政党作用持怀疑的态度占据了上风。

面对以上四个大问题,美国人有着维系他们国家的法宝,那就是他们的核心价值观:“民主”、“自由”和“平等”。

民主指的是由人民统治。民主是基于共识和少数服从多数的统治。采用这样的方法所做出的决定未必公平,制定的政策未必合理,选举出来的领导者未必是好人。但是,只要在做出决定的过程中,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那么所做的决定就是公平的、民主的。

如果某部分人的权力受到了损害,该怎么办呢?这些人应该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呢?第一种办法是反对民主的决策程序。第二种办法是超越民主程序对不合理的法规进行抗争。这两种办法虽然能够暂时地解决问题,但不是长久之计。最妥当的办法是,受到损害的那部分人应该首先争取拥有民主权利。这是因为,民主程序和少数人的权利是一致的。要求自己的民主权利事实上是坚持民主程序,而坚持民主程序实质上就是要求自己的民主权力。

民主程序有可能会产生损害某些人的利益。受害者可以抗争,但是抗争的目标不是改变民主程序,而是改变民主程序所制定出的不合理法规。只要大家坚持民主程序,坚持按照民主的游戏规则行事,最后总会达到一个令众人满意的结果。如果改变了民主程序,事情很可能变得更糟。所以美国人坚持的民主,实际上是坚持民主的程序。

民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包容。一个国家有众多的百姓,观点和想法不可能一致,这就需要人们能够容忍不同观点的,尊重其他人的权力。这是民主机器的润滑剂,缺少了它,民主这部机器不可能平稳地运行。这也是妥协的前提,不能容忍和尊重他人,不可能有妥协。无论人们的言论和观点是“革命的”还是“反动的”,应该允许人家发表意见,让人家把话讲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曾邀请“美国公敌”伊朗总统内贾德前往演讲,就体现了这一兼容并包的理念。

美国是一个崇尚自由的国家。但是美国的自由不是任性意义上的自由,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自由放任。美国的自由是在国家限制下的个人自由。这是一种程序上的自由。那么什么叫做程序上的自由呢?

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在美国,每个人都有接受教育的自由。在申请学校的过程中,学生不应该受到歧视,学校不能对某些人专门设置不公平的门槛。2012 年 2 月,美国的哈佛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涉嫌在招生过程中歧视亚裔,受到联邦政府的调查。多项学术研究显示,美国顶级大学的亚裔学生比例,超出该族裔在总人口中的比例。现在,亚裔学生的大学入学考试成绩或高中成绩,必须满足更高标准才能被名校录取。这一情况与 20 世纪上半叶犹太裔所受的遭遇相同。当时的犹太裔也遭受到常春藤大学的指标限制。这样的招生程序显然不公平,限制甚至剥夺了部分人受教育的自由。

在美国,每个人都有经济上的自由,有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说得直白一点,就是人人都有挣钱的自由。政府有责任出台相应的政策管理市场。但是,政府不能设立一个政策,只准某些人开公司挣钱,而不让另一些人开公司挣钱。当然,有的人开了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挣不到钱甚至赔了钱,那不关政府的事。

美国是一个强调平等的国家。民主、自由和平等三个信念中,平等更强调形式和程序上的意义。平等意味着平等的对待和平等的机会,但是平等并不意味着结果相同。我们可以用体育运动中的足球赛打个比喻。比赛中,两队的球员人数必须相等。如果一方是 11 人,另一方是 12 人,这样的安排对前者就不平等。场地对比赛的结果有很大的影响,如果一方的球员总是逆光、逆风,另一队的球员总是顺风、背光,这样的安排对前者不公平。所以,足球比赛总是抽签选择场地,下半场还要交换场地,逆光逆风也好,背光顺风也好,大家都能轮到,机会均等。不过,平等并不保证两个球队的比赛结果相等。输赢还要看各球队的造化。不能输球了就说不平等。

关于乒乓球,曾出现过争议。国际乒联为了限制中国球员的优势,改变了比赛规则,规定某种球拍不能使用,乒乓球的直径有所增加,以便降低乒乓球的运行速度。尽管冠冕堂皇的理由是为了增加乒乓球比赛的观赏性,实质上是为了限制亚裔球员(尤其是中国球员)的发挥。但是,这样的改变,从程序上讲仍然是公平的。因为在新的规则下,无论哪位球员均使用同样直径的乒乓球,不得使用禁用的球拍。如果你不能取胜,只能怪自己水平不高,不能埋怨新的规则。当然,中国球员很快适应了新规则,照样称霸乒坛。

总而言之,美国的社会看重形式和程序,只要规则设立得公平合理,结果必然会好。就像体育比赛那样,只要规则合理、裁判公平,比赛的胜负无所谓。赢的开心,输的服气,因为比赛终有胜负。由于在民主、自由与平等三个方面,美国人存在着共识,所以他们面临的问题能够得到较好的解决。

关于政党派别问题,麦迪逊认为,自由会催生党派纷争,就像空气为火的燃烧提供条件一样。拉帮结派、党派争斗会导致国家分裂,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害怕政党派别的负面影响而放弃自由。麦迪逊指望通过产生许多利益团体,来抵消政党的作用。美国的首任总统华盛顿 不属于任何政党。当他任满两届总统做辞别演说时,仍不忘告诫美国人民,政党会产生有害的影响。

不过,华盛顿的努力已经迟了。他的继任者早已介入政党之争。1796 的大选选出了以联邦党为后盾的亚当斯 总统和以民主共和党为后盾的杰弗逊 副总统。后来在 1804 年,美国的宪法进行了修正,避免了正副总统分属不同政党的尴尬状况。政党名正言顺地进入了美国的政坛。尽管不少建国的先驱们对政党的作用并不看好,不过到目前为止,美国政党之间的斗争还没有毁了这个国家。

针对人的本性的弱点,美国在民主的形式上,采用了“代议制民主 ”的办法来预防。代议制民主也叫做间接式民主。代议制民主是公民选举代表掌握国家决策权力,公民的民主权利主要体现在选举代表的权利上。采用这一方法决定国策和选举领袖是公平的。因为在选择的过程中,每一个关心国家大事的人的意见和利益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和考虑。(当然,那些对政事不关心的人们的意见和利益除外。他们出于各种原因,放弃了参与的权力。)

这种民主不是人们想象的那种什么事都由民众投票决定的民主。代议制民主是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由这些被选出来的代表为百姓做政策方面的决定。这样的民主显然不相信群众、不相信人民的觉悟。

因为对人的本性不抱任何幻想,麦迪逊提出了具有美国特色的共和理念。既然人民不能体现“共和美德”,那么就应该建立这样的一个政府,无论人民的德性如何,这个政府总是能够产生共和美德的结果。按他的话说,一个基于人民的政府必须能够限制民意。这一观点听起来有点别扭,却不无道理。

支持间接民主的另一个因素是美国人信奉“个人主义”,这是美国文化的核心。我们在这里讲的“个人主义”是政治范畴里的观念,与中国人平时讲的个人主义有点区别。个人主义指的是,凡对社会有利的事情必须建筑在对个人有好处的基础之上。这与“集体主义”观念有天壤之别。因为集体主义认为,对社会和国家有利的事,对个人不一定有好处。

根据个人主义的理念,一个人如果经济上出现问题,不能埋怨国家、埋怨社会,只能怪自己运气不好,怪自己无能,不能动不动就来“打土豪,分田地”,重新分配财富。政策应该保护私人财产不受侵犯。即使大多数民众赞成,也不能损害富人的利益。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只有社会上的少数精英。一般民众不可能有如此的理智,所以必须实行间接民主。

近年来欧盟国家出现的问题说明了这一点。希腊政府的财政出现了危机。希腊政府的首脑具有理智,深知利害关系,所以制定了财政紧缩政策。但是这些措施引发了民众的暴力抗议。按理说,政府有困难,作为该国的人民,理应与政府同舟共济。但是希腊人民却从自身的利益反对这一政策。在希腊人民看来,国家破产事小,个人生活事大。这一事件说明了间接民主的合理性。

与民众的短视成鲜明对照的,是政治家和精英们的高瞻远瞩。1803 年,杰弗逊总统决定花 1500 万美元从法国的拿破仑手中买下路易斯安那州。当时的美国民众反对的居多。然而历史证明,这一交易对于美国非常有利。经历了多少年后,普通百姓才理解杰弗逊的远见。

民主无法避免多数人暴政。我们必须明白,民意并不等于民主。麦迪逊认为有两种方式可以防止多数人暴政的发生。一是建立一个独立于大多数人意志的最高政治权威,这样,当大多数人通过民主程序,建立了侵害少数人利益的法律时,这个最高权威就可以出来否决。但是,这个最高权威一样可能支持多数人,去侵害那少数人权益,而且还可能利用自己的最高权威,同时侵害多数人和少数人的利益,以此满足自己的利益,所以不是一个好方式。麦迪逊推荐的第二种方式,是组织一个多元的社会体。这样就难以在某一问题上形成大多数,去反对少数派。但是事实证明,这种方法也行不通。

均衡照顾各方利益也许可以解决这一问题。比如有四个人讨论如何消遣打发时间。其中三人主张在家打麻将,一人主张合伙外出旅游。按照民主的原则,四个人应该打麻将,否则三缺一打不成。但是那个主张外出旅游的人可能会不高兴。由于这个人的原因,大家会玩得不尽兴。所以更好的方案是,既打麻将也适当地外出旅游,或者一边旅游一边打麻将。这样的做法实质上是一种妥协。在大州和小州的矛盾方面,美国的建国先驱们经过激烈的争论,采取了妥协的方案。参议院接受小州们的建议,州不分大小,权力平等。众议院按大州们的意思办,成员的多少由各州的人口决定。这就是有名的“大妥协 ”。

关于集权的中央政府和以地方为主的松散的邦联政府,美国的建国先驱们经过争论和协商最后也达成妥协。美国的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力,有共享的部分,也有各自独立的部分。例如,联邦政府有权接纳新的成员州,有权印钞票,有权处理外交事务,有权对外宣战,有权拥有军队,有权管理与外国和州与州之间的商业。这些权力州政府是没有的。有的时候,联邦政府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迫使州政府做出让步。1984 年 7 月,联邦议会通过了一项法案,规定年满 21 岁的成人才能喝酒,如果哪个州不执行这一法律,联邦政府将扣除百分之十的公路拨款。虽然理论上各州有权拒绝执行这一规定,但是百分之十的公路拨款不是一笔小数目,各州只好乖乖就范。而州政府也有联邦政府不能拥有的权力。例如,管理选举、决定选举的结果、拥有民兵(也叫国民自卫队)、管理州内的商业和建立地方政府等。

联邦与州政府还有共享的权力,例如可以为公共事业举债、管理银行、收缴税收、建造公路、通过法律、为公共利益以公平的价格收购私人的土地等等。所以联邦和州之间的关系有点像“大理石蛋糕 ”。说得通俗一点,叫做“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或者叫做“相互渗透、盘根错结”,有点“剪不断理还乱”的味道。

不过,联邦与州之间权限划分的矛盾一直没有停止过。2012 年发生的亚利桑那州移民法之争就是一例。该州通过法律,授予州警察拘捕州内非法移民的权力。联邦政府认为,非法移民虽然不合法,但是抓捕非法移民的权力属于联邦,州政府属下的州警察无权参与此事。双方各不相让,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

由于错综复杂的关系以及人的恶性本质,为了平衡各种矛盾,美国的早期建国先驱们提出了权力制衡的策略。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和哲学家孟德斯鸠 在他的《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曾说过,当一个人或一个团体既负责制定法律,又负责执行法律时,无论这个人或这个团体有多高尚,自由就没有了。

把所有的权力集中在一个人身上,或者一个团体的手中,就像把鸡蛋放在一只篮子里一样,万一有什么闪失,整个篮子里的鸡蛋就完全“报销”了。这是不明智的举措。美国的宪法是在麦迪逊的影响下制定的,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府管理机制,确立了成功效力于美国两个多世纪的政体,确保了美国公民基本权力的实现。 2M1WkBByQ0OPxIovEHLDyPVVxPFSN5SKpoMB0nBWyyti58NJNgGrYen5Y5EnI4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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