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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权力监督的新样本:乐清市人大常委会的“人民听证制度”

【教学功能】

本案例适用于《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分析》、《地方政府管理》等MPA课程的教学,在此案例中我们以荣获“第六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提名奖的乐清市人大常委实行的“人民听证制度”为例,重点分析公民社会视角下的权力监督,旨在使学生理解监督权力的必要性及其一般创新机制。

【案例正文】

2007 年年初,(温州)乐清人大常委会开始召开专门常委会时,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坐在主席台上,统一着装,穿西服打领带。市政府领导和政府序列的行政部门首长坐在主席台的对面。主席台两侧设两个屏幕,发言者和重点人物的动静,被放大在这个屏幕上。会场两边是受邀请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和市机关、乡镇的负责人。会场设市民旁听席。在主席台和市长们的座位之间靠侧面的位置,设一个发言席,在那里,副市长和行政部门首长要向常委会汇报工作,回答询问。当这些被视频直接播出时,让人耳目一新,也引发了舆论热议,全国 70 多家媒体作了相关报道,“南方周末”发表了深度报道,称之为“变革”,称之为“广场政治”,北京的“新京报”特此发表社论予以力挺,网上则有 2000 多条次评议此事。

从 2010 年开始,乐清人大进一步扩大了听证的范围,从副市长延伸到政府部门的局长。就“人民听证”的意义和形式而言又有新的进步,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提高,有报告、有辩论,形式更加活跃,所涉及到的议题大都来自代表的议案,因而更具体,与民众关系更直接,碰到了什么问题,有什么困难,有什么阻力,表述得更加明,人大代表的作用和权力也得到了进步的体现。

乐清实施的“人民听证”,是指由人大常委会出面组织,有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通过网络等媒体直播、向公众开放的,以政府官员为对象的质询和公共政策辩论制度。这一尝试和探索,其目的在于加强人大监督,扩大基层群众的有序参与。它有两个基本的内容,一是把对政府的一般性监督转移到对政府官员的监督上来。二是构建民意表达的平台,让民众有序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

“人民听证”会议的流程是这样的:在专门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针对同一议题,副市长或政府部门首先报告该议题的工作开展及相关情况,人大把调研情况进行阐述,群众通过代表直接把自己的要求、意见带到会场,部门与部门之间、代表与部门之间对同一问题进行辩论、说明,会后人大相关工委根据会议讨论意见整理审议意见,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公告形式告知政府,并进行跟踪监督,要求副市长们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确保落实出成效。

归纳起来,“人民听证”有三个特点:一是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链条。①在会前两个月定下议题。②通知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会前 20 天提交报告,人大同步调研并形成独立报告。③会议上政府部门和人大调研组分别作出报告。④会议就相关议题进行辩论。⑤会后一周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就某些议题的意见向政府发出正式公函。⑥三个月一轮回,下一次专门会议上,副市长围绕人大公函的内容作出答复,必要时对落实报告进行评议票决。整个过程环环相扣、首尾相接,依法、有序。二是议题来自于群众。会议讨论的议题来自代表的议案、建议,或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是民众普遍关心的事,与政府的政策和工作存在直接的关系。三是会议上有辩论。会议上有关方面陈述事实和观点,公开辩论,把社会普遍关注的某些问题依法转为民众诉求,并促使政府作出回应,人大代表的作用和权力得到充分体现。浙江日报称这种方式为“辩论式议政”。同时,会议通过视频和电视对全市同步直播。

(材料来源:《浙江省乐清市人大常委会:人民听证制度》,《中国政府创新》,2011~11~07,[ EB/OL ] http://www.chinainnovations.org/Item/33602.aspx.略有改动)

【案例分析】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成为时下公共管理的永恒主题。这种监督既包括体制内的组织监督、职能监督,也包括体制外的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公民监督)。结合当下我国社会转型实际,在社会和谐、社会管理层面上,我们可能更加需要体制外的各种权力监督机制,更加需要公民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基础上的积极诉求与制度构建。为此,我们引入“公共社会”(civil society)这一分析视角。

公民社会,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基本形态。它与国家(政府)相对,位于国家(政府)的另一顶端,从而构成了现代公共管理、社会管理的两极。从形式上看,它是国家(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它指向各种非国家或非政府所属的公民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NGO)、公民的志愿性社团、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和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运动等,他们又被称为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 the third sector);从功能上看,它是公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以维护自身权利为基本依归的社会集合体、社会共同体。

我国的公民社会无论是其产生、发展,还是其形式、内容均不同于西方,但它对当下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却一点也不逊色于西方。经历了经过 30 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各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应运而生且飞速发展,其独立性、合法性日益增强,公民政治参与的欲望逐渐增强。然而,要说我国的公民社会业已成熟,可能只是一个美丽的“愿望”。如果说形式上它已初步规模估计不会有太多的人否定;若说在公民自治、个人维权、社会信任、权力监督等功能上它已不可替代可能不会有太多的人认同。无论在形式还是在功能方面,公民社会构建与培育任重而道远。

其中政府的培育、引导显得尤为重要。在政府、社会二者和谐关系的积极探索中,政府始终面临着三大难题:一是怎样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理论上公共权力的性质、目的、程序、价值取向在此我们不做过多的论述,但理论与实践的“二律背反”、理想与现实存在着“悖论”、“潜规则”与“显规则”的“结伴同行”……公共权力机关在此方面的探索任重而道远;二是怎样协调政党、政府、人大、政协在公民社会构建中的职能分工、远景规划与实际支持;三是广大民众如何借助公民社会(尤其是社会组织)来维权,抑或是公民表达自己的政策见解、利益诉求,若与政府、政府组织、政府官员分歧严重乃至发生了严重的冲突,此时,公共权力机关应如何应对?是“多用智慧、少用武力”还是“迷信武力、信奉权威”?

在此案例中,乐清市政府基于公民社会的理念,对当前政府创新做出了有益探索——人民听证制度,积极引导公民参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建设小、强、有限的政府。5 年来,乐清人大常委会按照“党委力推、政府应致力于解决、民众关注”的三合一标准,选准监督议题,推动政府解决一系列民生重大问题,有效促进乐清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从 2007 年 5 月到 2011 年 7 月,共进行了 16 场听证会,涉及教育、环保、城建、交通、社会治安等 52 项专项工作。

【问题与探讨】

(1)通过对乐清“人民听证制度”的分析,你觉得公民社会理念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什么意义?

(2)在公民社会构建中,当理论与实践的“二律背反”、理想与现实存在着“悖论”、“潜规则”与“显规则”的“结伴同行”……乐清市人大常委会的“人民听证制度”给出了怎样的答案?

(3)历史上,社会形态依次出现的有“属民社会”、“臣民社会”和“公民社会”,与此相对应的是不同的政治形态,请列出这些政治形态并说明其主要特征。

【参阅书目】

1.邓正来:《公民社会理论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2.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社会学文献出版社 2002年版。

3.何包钢:《协商民主:理论、方法和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8年版。

4.孙宽平:《转轨、规制与制度选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 年版。

5.刘熙瑞:《中国公共管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04 年版。

6.王乐夫:《中国公共管理理论前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 年版。

7.何显明:《顺势而为:浙江地方政府创新实践的演进逻辑》,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版。

8.马力宏:《博弈与互补:浙江政府与市场关系 30 年》,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 年版。

9.陈剩勇:《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载《浙江社会科学》,2005 年 1 月。

10.王秋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政治参与问题探析》,载《党政部学刊》,2008 年 12 月。

案例撰写:李长根(主题:制度创新) A+10sVZUQL4eSIuG+SyW4sSJvOU1UgVSTOtZV1sC5B8Yq560xEeYpQP+Er07su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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