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适用《政治学》、《公共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浙江现象”与“浙江经验”解读》等本科、硕士生、MPA课程的教学,同时还可以为从事具体基层治理、政府管理的工作人员提供经验与借鉴,为具有一定公共管理基础知识并对基层治理感兴趣的非专业人士、学生和一些基层工作实际者学习使用。本案例教学计划建议三课时,为了使这个案例教学达到更好的效果,在正式发放案例之前,教师可以就我国经济体制改革、20 世纪 50 年代中国农村合作社,永嘉县以及燎原社的概况进行回溯,以便学生对中国农村改革有历史的视角和铺垫,进而能够更加客观认识和把握永嘉农民为什么会在 20 世纪 50 年代进行包产到户创新和试验。
1955 年底全国各地出现了并社升级,办高级社的高潮。一年左右的时间,到 1956 年底全国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与全国同步,1956 年底浙江全面实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省基本建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在 1956 年春,“坐电梯”进入社会主义的永嘉县像全国一样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全县办起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 年 11 月 1 日,永嘉县建立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 年末,全县高级社发展到 575 个,入社农户 86267户,占总农户 95.3%,入社耕地 422967 亩,占总耕地 90%。
从组织架构上看,高级社下设生产队,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从经营方式上看,实行共同劳动,集中经营,计工计酬。从分配方式上看,收入提留生产成本、税款、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后,全部按劳分配,即按劳动工分分配,取消土地分红。这样一来,在高级社农民已不能完全自由地安排自己生产活动的权利,也不能直接占有自己的劳动成果。
然而,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分工的琐碎复杂,各种分工的质和量都很难准确量化。因而一件农活经过许多人合作干了以后,就很难确定各种分工的工分值,给合理分配带来了困难,并不可避免地出现奥尔森所提出的“集体行动的困境”,个人均希望通过“搭便车”的方式坐享其成。于是,“早上排排队,晚上开开会,田头烟冒冒、干起活来一大片,走起路来一长串”成为了乡村一道独特景色。
源于严峻的现实,永嘉县政府及农民开始探索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1956年 5 月间,永嘉县委派戴洁天为组长,由诸衍明(副乡长)、赵全祺(县银行干部)、叶换柳(县委农工部干部)、苏尚达(县委组织部干部)、林崇美和刘瑾(县妇联干部)等同志组成试点工作组进驻雄溪乡燎原社试验生产队以下的产量责任制。
基于实践情况,工作组和社干决定进行队以下产量责任制的试验。这种生产责任制开始时叫做“定额到丘,责任到人(户),三包到队、统一经营”。后来,时任县委李云河副书记来社检查责任制试验工作,认为这 4 句话太啰唆,干脆叫包产到户好了,这样的叫法简单明了,从此在试验中就改用这个名称。具体做法是:首先,把生产队是劳动组织的基本单位肯定下来;其次,在计划管理与定额管理方面,采取“社决定、队掌握、户执行”的办法;再次,户向队负责专管田上分摊的包产量。在具体政策方面明确规定:一切主要生产资料仍然是集体所有;包产指标要合理;对困难户适当照顾;社员可以在对本户产量负责的基础上自行安排适当的家庭副业生产。
依据上述安排,燎原社把全社 5482 亩水田和 130 亩园地的田间作为工种、工分、产量分部落实到 778 户、8919 个底分的劳动者身上,做到土地丘丘有主,产量人人有责。此外,根据新的生产方式,将全社 37 个生产队调整为 74 个生产队,每队 10 户左右,下分 2 个耕作组,管委会和生产队建立四包责任制,生产队面向社员分派分丘管理,建立按产量奖赔劳动力责任制度。
8 月,试点工作组戴洁天执笔写了《燎原包产到户总结》的油印稿,这是中国第一个包产到户总结报告。9 月 6 日,永嘉县召开全县高级社主任会议(简称“千人大会”),进一步部署了“多点试验”的任务。
包产到户虽然只是生产管理方面的小变动,但由于以农户为单位落实责任制,“它太近似于单干小农了,农业社刚刚从小农经济脱身出来,自然对小农经济持有特别的敏感和警戒。” 因此,包产到户一出现就有一些人大叫“好得很”,也有一些人喊叫“糟得很”,有赞成者,也有反对者,还有怀疑者。永嘉包产到户试验一度成为全党、全民所关注的中心。
1956 年底,温州地委机关报《浙南大众报》发表了力禾《“包产到户”做法究竟好不好》的文章和《不能采取倒退的做法》的评论员文章,开始批判包产到户,引发了一场大辩论。11 月 26 日,温州地委也批判“包产到户”。针对报纸的批评,时任永嘉县主管农业的县委副书记李云河同志按照组织程序以燎原社的试点为基础,写了一个《专管制度和包产到户是解决社内主要矛盾的好办法》的专题报告,先后向地委、省委、华东局、中央农工部介绍永嘉包产到户的试验情况,并在理论上探讨了“包产到户”的必要性。囿于集体经济只能集体经营的极“左”思路,1957 年 8 月,永嘉包产到户的试验被定性为“是原则性、路线性错误”。1957 年 8 月 3 日,浙江省委、温州地委派出工作组到永嘉纠正包产到户,燎原试验被迫中断。
值得一提的是,从表面上看,经过口诛笔伐,浙江永嘉燎原“包产到户”试验虽然半路夭折。但事实并非如此,各种形式的包产到户在永嘉县及浙江其他地方仍在继续,并以独特的方式推动着国家对包产到户的认识,直到实现制度化认可。
(案例主要来源:中共永嘉县委党史研究室、永嘉县农业局、永嘉县档案馆合编的《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应小丽,《草根政治:农民自主行为与制度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年。引用时有删减调整)
包产到户这一农业经营体制的变革,在当代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史上占有一席特殊的地位。对于包产到户,历史已经作出了公正的回答。但是,永嘉县当年对包产到户的探索、倡导及其成败得失、历史遭遇,仍具有典型意义与借鉴。
就案例本身来看,关键问题是,永嘉燎原社为何以及何以可能成为包产到户的最早试验地,带来了哪些突破性意义与深刻影响。
任何行为的产生都非无源之水,总是在一定的因素促动下发生的。永嘉之所以成为包产到户的最早试验地,并一直成为包产到户的重灾区。至少有以下几方面因素是值得考虑。
其一,多山丘陵、人地紧张的自然格局不适宜大规模、大兵团的密集性农业生产经营,不利农业生产,反而造成低效益,致使农民生存遭遇困境。“八山半水一分田”构成了永嘉境域的典型自然格局,人地矛盾凸出。从某种意义上说,永嘉县燎原社包产到户试验是困难逼迫导向的。
其二,与永嘉县的人文传统相关联,特别是以叶适为代表的永嘉学派,讲求事功,讲求实效,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集体无意识地融入到永嘉人的日常生活中。基于务实理念与实践标准,集体统一经营难以解决农民吃饭问题的事实逼促着农民与地方干部进行制度创新,解决吃饭问题。
其三,地方官员对民意的尊重以及善意的忽视。
受制于农业集体生产的困境,燎原“包产到户”试验探索出一条未触动农地集体所有制根基的以户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经营新制度,具有突破性意义:
一是尝试对“队为基础”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改革,探索出一条未触动农地集体所有制度根基前提下的以户为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管理的新的制度安排。二是突破家长式管理方式与组织方式,改变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体制,部分纠正了盲目实行“一大二公”和过分平均主义的倾向,实现了以户为核算单位,并与农户利益直接挂钩,加强了生产责任制。
三是点燃包产到户的星星之火,在一定意义上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就当时来看,包产到户作为一种创制行为,燎原试验不仅仅是一场经济冒险,还是一次思想冒险。这不仅表现为地方官员与农民一道总结出了一套实行包产到户的具体做法,在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包产到户这个科学概念。从最低限度上看,至少给制度供给者、权威提供了一种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思路,并在试验中获得了一些有价值的经验,在一定意义上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的抛砖引玉者。
永嘉燎原社包产到户试验本身就是一种未触动农地集体所有制根基前提下的经营制度创新。结合案例,以下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
地方性知识是美国著名人类学家吉尔兹在其论文集《地方性知识——阐释人类学论文集》中所提倡的核心概念之一。地方性知识实质上建立在区域共同体历史传统、人口地理、经济文化等背景下的区域内在基本规则。
所谓地方创新,简单地说,就是地方政府部门或基层群众运用新的观念、新的制度、新的技术、新的手段、新的方法等解决问题的实践过程。
创新作为一种复杂、动态的治理活动总是在特定的时空坐标中发生,往往因具体社会背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政治生态等地方性知识的迥异,各地创新的路径、速率和成效等均会呈现差异,地方创新势必表现出独特的区域特色和地方特点。在本案例中,永嘉之所以成为包产的最早试验地,人地矛盾紧张、多山丘陵等自然条件决定了统一劳动统一经营的不合理性,迫切需要现实处境,构成了地方创新的根本的推动力。
因此,当我们在探讨地方创新及其经验的时候,必须注意到基于不同的地方性知识,不仅创新方式、内容、节奏与效果等会不一样,更是提醒人们在倡导创新同时,需关注地方创新实践的个性品格以及影响因素,要注意因地制宜,因事制宜,不能简单化。
由于地方政府处在上联中央政府,下接基层社会的中介地位,既了解中央的政策导向,又相对熟悉基层社会的实际需求。因此,地方政府拥有国家代理人的身份,同时又是地方社会的利益代言人。基于此,地方政府的价值取向与行为选择成为了关键的变量,也正因为这种独特优势赋予了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性。
案例表明,地方政府治理过程中的钟摆角色及对民意尊重的偏好赋予了永嘉燎原社进行变革的空间。在制度输出之际,地方政府往往扮演着国家代理者的角色,钟摆一般偏向国家取向,与政策取向保持同向摆动。当社会需求与制度出现不一致时,永嘉县人民政府及其官员逐渐摆向民意,领导包产到户,显示民意取向。当然,随着制度环境的变迁,地方政府会根据约束条件和激励机制调整自己的行为模式。但可以肯定的是,问题逻辑始终是地方创新个不变的根本动因。
区别于国家与农民二元对立的观点,本案例一定意义上挑战了“命令——服从”、“规定——遵守”的传统国民关系。在本案例中,农民与政府的关系不再是传统简单地“命令——服从”、的关系,而是出现了“互动——合作”的可能。总的来看,在燎原试验中,如果说地方官员是被动的正式的革新者,那么燎原农民则是主动的非正式的革新者,农民通过以行代言的方式推动地方政府实施制度创新的重要动力。他们既是包产到户的尝试者、实践者又是检验者。
1.中共永嘉县委党史研究室、永嘉县农业局、永嘉县档案馆:《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当代中国出版社 1994 年版。
2.徐勇:《包产到户沉浮录》,珠江出版社 1998 年版。
3.应小丽:《草根政治:农民自主行为与制度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年版。
4.陈吉元、陈家骥、杨勋:《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山西经济出版社 1993 年版。
5.陆学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版。
6.《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
7.[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商务印书馆2000 年版。
8.何显明:《市场化进程中的地方政府行为逻辑》,人民出版社 2008 年版。
9.[美]M·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9 年版。
案例撰写:应小丽(主题: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