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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部门机构改革及职能转变

区编委办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开始了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1978 年 10 月,国家编制委员会恢复设立,负责管理全国的行政编制。 此后,全国各地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不断发展,机构编制部门应运而生。1979 年开始,鄞县机构编制工作由人事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1984 年鄞县县委决定建立鄞县编制委员会 ,作为县委县政府主管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建制规格、职能配置、人员编制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县长兼任委员会主任。

1992 年,鄞县编制委员会更名为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 ,为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承办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早在 1987 年鄞县编委《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暂行规定》文件中,首次明确县编办主要职责为:

1.承接行政机关、全民、集体事业单位给县编委的报告,在调查研究、与有关部门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编委审批。

2.对省编委下达的增编名额提出分配方案。

3.负责起草县编委的各种报告、通知、批复等文件。

4.负责编制年报工作。

5.制定编制管理制度,建立编制管理卡片。

6.负责编制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保管及编印资料等工作

机构改革是为了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对党政机关的管理体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这些机构人员的组合方式、运行机制所作的较大调整和变革。从1983 年鄞县编委办成立到2002 年,鄞县先后经历就过三次机构改革。其职能不断增多增强,趋于完整,其中有一项重要的职能就是负责研究拟订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一、1983 年第一次机构改革

1982 年 3 月 8 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2 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这是在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进行的第一次机构改革。当时,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1983 年 11 月 11 日,鄞县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县委〔1983〕103 号) ,11月 18 日,鄞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本着机构设置坚持改革,坚持精干的原则,向宁波市委市政府上报《关于县级机关机构改革设置的意见报告》(县委〔1983〕111 号) ,请示撤销财办、教委体办、农办、老干部局(拟设老干部科,归属组织部)、农机局、外贸局、二轻局、工业局、医管局、广播局、统计局(拟设统计科、归属计委)、体委办公室等 12 个单位,新设审计局,原人事局与劳工局合并更名为劳动人事局,原基本建设局更名为城乡建设局,将县级党政部门由原有的 43 个减少到 31 个。

1983 年 12 月 27 日至 31 日,宁波市委先后下发《关于鄞县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市委发〔1983〕302 号) 以及两个补充通知 。文件原则同意鄞县机构改革方案,并批准予以实施,但对原方案中的机构设置作了部分调整。

当时具体设置情况:县委工作部门在原先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的基础上,新设农村工作部。此外,县委办公室内设信访室(对外称鄞县县委、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档案馆(对外称鄞县档案馆)、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小组办公室;组织部内设老干部办公室;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对台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和宗教事务办公室的牌子;农村工作部内设多种经营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办公室、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劳动局、人事局、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城乡建设环保局、物资局、统计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社队企业局、财政税务局、商业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教育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审计局。此外,县府办公室内设蔬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内设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经济委员会内设职工教育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同科学技术协会合署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教育局挂体育运动委员会的牌子。

此次改革,按照领导班子精干、能干的原则和干部“四化”方针,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大胆地选拔了一批政治素质好、具有大学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进入新的领导班子。县级领导班子和机关部、委、办、局领导成员,文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专业知识结构趋向合理,初步形成了 30 岁上下、40 岁上下和 50 岁上下的梯形年龄结构。与此同时,对退居二线的老干部也作了比较妥善的安排,继续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为实现新老干部的合作和交替创造条件,加快了干部队伍“四化”建设的步伐

机构编制是重要的执政资源,在保证党和国家履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创新和规范编制管理,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1988 年第二次机构改革

1988 年,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政府机构的职能和管理方式相应转变,机构设置的总体格局及其职责权限也应相应调整。当时,中央政府改革便是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进行的。这次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中心,结合进行政府内部的制度化建设。也就是把政府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职能,逐步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制。并明确转变职能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提出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改革方略。定职能就是政府管什么事。定机构就是由谁来管、哪个部门管。定编制就是有多少人去管。从此,历次改革都离不开“三定”这样一个改革路径。按照预定计划,1989 年起将从省级向下推开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但恰在这时,中国的经济形势和政治形势发生了大的变化:1988 年为了控制过热的经济增长,全国的中心工作成了治理整顿,省级政府改革因此暂缓进行。而 1989 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更使得“稳定”成为全国上下压倒一切的任务,地方改革的议题因而被暂时搁置。

三、1996 年第三次机构改革

从第一次机构改革到 1996 年的 10 余年时间里,鄞县部分党政机关又经历了多次调整,以适应改革开放后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1995 年 4 月 24 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发〔1993〕7 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县(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1995〕9号)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党政机构改革的精神,鄞县成立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1996 年 3 月至 5 月,结合鄞县实际所拟订的《鄞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及两份补充意见分别上报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后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由市委市政府批准予以实施,于 1996 年 9 月 3 日正式印发文件(县委办〔1996〕86 号)

此次改革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作为第一要素,明确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按照《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规定,凡属应下放给企业的权力全部下放,使企业真正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二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具体审批事务,弱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分钱、分物、批指标、批项目等微观管理职能。把一些属于专业性、技术性、社会性的职能,从政府部门中分离出去,由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承担。三是把政府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宏观管理和监督服务上来。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制订政策,依法行政,信息引导,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搞好服务。

依照上述要求,方案对县委、县人民政府机构作出调整,其中县委机构方面:(1)县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新体制。(2)县委办公室挂县委保密委员会(县保密局)牌子。(3)政法委员会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4)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挂靠统战部,统战部挂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牌子。(5)县级机关党委改称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6)老干部局挂靠组织部。(7)档案局与档案馆合并,保留档案局牌子,为县委办公室管理的事业单位。同时,明确党委部门挂政府部门牌子的,要同时接受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调整后县委工作部门设七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策研究室,政法委员会(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县人民政府机构方面主要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职能,理顺关系,调整归并业务相近和职能交叉重复的机构,将专业经济部门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1)商业局,物资局,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工业公司,二轻工业总公司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县供销社按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向进行改革,转为经济实体。(2)撤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建立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3)财贸办公室改称贸易局。(4)撤销城乡建设环保局,建立城乡建设委员会、环境保护局。(5)撤销文化广播电视局,建立文化局、广播电视局。(6)建立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7)水产局职能并入农业局,农业局挂水产局牌子。(8)县政府办公室挂县委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9)财政局与地方税务局合署办公。(10)人事局与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11)粮食局与华粮总公司,在职能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分开,实行“两线运营”。(12)体育运动委员会转为体育管理中心,体育管理中心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保留体育运动委员会牌子。

调整后县人民政府设 33 个工作机构。即: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劳动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局,农村经济委员会,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贸易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粮食局,乡镇企业局,环境保护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物价局,土地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2002 年第四次机构综合改革

2001 年 9 月 27 日,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2001〕5 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县(市)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甬党〔2001〕12 号)精神,鄞县成立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动员大会,按照省、市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开展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积极、稳步、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展开。在方案制定前,机构领导小组深入各单位开展调研,对一些政府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进行评估,广泛征求部门意见,全面梳理部门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关系不顺等问题,形成调研报告,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2001 年 10 月 24 日,县委上报《鄞县机构改革方案》 ,后经宁波市委、市政府批准,于 2002 年 1 月 4 日正式印发(鄞党〔2001〕39 号) 。方案中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作为此次改革的目标之一,明确指出要采取七大措施来实现该目标:

1.加强政府区域经济调节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2.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将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政府机关一律不准办经济实体,已办的要限期脱钩。

3.原工业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性公司转为经济实体后仍承担的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划归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运行体系。

4.进一步理顺县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机构管理为主的原则,调整、界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理顺县与乡镇的事权关系,县级主管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要尽可能下放给乡镇,完善乡镇政府功能,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5.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培育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实行政事、政社分开,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或不应当由政府履行的审批事项,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

7.清理和整顿现有行政执法队伍,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模式,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根据职能转变和相关原则要求,党委部门按照便于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和有效开展工作的要求,合理调整和界定了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重新规范职能。

保留机构分别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保留政策研究室,挂农民工作办公室牌子。保留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台湾工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政府侨务办公室与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县委办公室挂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保密局)牌子。明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县委、县政府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与人事局合署办公。经过调整后县委设工作部门 8 个,部门管理机构 1 个。

政府部门机构设置按照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的原则进行调整:

一是综合经济部门: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计划局,统计局与其合署办公。不再保留物价局,其职能并入发展计划局,对外保留牌子;经济委员会更名为经济发展局,不再保留乡镇企业局,其职能并入经济发展局;保留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与其合署办公,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是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建设局,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政公用局牌子;不再保留农业局、林业局,组建农林局,挂海洋与渔业局牌子;不再保留农村经济委员会,其职能分别划入政策研究室和农林局;保留贸易局,粮食局与其合署办公;农业机械化管理总站改为农林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保留交通局、水利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三是执法监督部门:保留环境保护局,其领导体制改为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和鄞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鄞县人民政府领导为主;组建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原由有关部门承担的药政、药检、药品生产流通监督职能划入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宁波市以下垂直管理。

四是社会管理和政务部门:保留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人事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审计局;保留县政府办公室,挂外事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牌子;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更名为教育局、科学技术局、计划生育局;保留民政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局;不再保留劳动局,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由有关部门承担的社会保险职能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划入经济发展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职能划入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划入卫生局;不再保留土地管理局,组建国土资源局;不再保留文化局,组建文化体育局,将体育管理中心承担的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交文化体育局;县委县政府信访局挂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事务管理职能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划出,移交给事业性质的县级机关管理服务机构承担;组建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原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其办事机构,称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经上述调整后,县人民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 24 个(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另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 1 个。

此次改革,先后理顺部门交叉重叠职能 29 项,从企事业单位收回行政职能6 项,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 7 项,下放或取消的职能 6 项。同时根据市里确定的精简比例和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对各部门的编制数进行了认真分配,对职能消亡或减少的单位,做到坚持核减,对工作任务重和职能增加的单位,综合考虑,合理调剂 ,最终区级党政机关编制数从 824 名精简到645 名,精简 21.7%;各部门内设机构精简了 12.4%;分流行政人员 365,区级党政机关人员精简 20.8%

机构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组织保证,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有利于提高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有利于减轻人民负担。 +nKzil1ScFNAabNFtaL+cqVPHNRFGMegKpfQmkYOlE9lGNENATjLDVgLHA7nU19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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