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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及发展历程

区人大

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及发展

根据 1950 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的《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鄞县建立了乡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行使选举乡长、副乡长的职权,听取和审查乡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议本乡财粮收入、人民负担等事项。乡人民代表会议每年春节前后召开一次,依法改选。

1954 年的《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正式确立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本县乡镇普遍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8 年 8 月起,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公社社员大会所取代。“文化大革命”期间,又被公社革命委员会所取代。

1979 年起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中央决定,1981 年上半年,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改为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并选举出社管会的正、副主任和镇政府的正、副镇长。1983 年上半年,又按中央指示和有关法律规定,经各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将社管会改为乡人民政府,并依法选举正、副乡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坚持每年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例会制度,保证宪法、法律和上级人大决议在本行政区范围内的贯彻实施,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决定本乡(镇)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重大事项,选举决定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发挥了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1980 年 9 月 1 日,鄞县第九届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工作同时展开至 11 月初全部结束。

1984 年 2 月下旬,鄞县第十届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工作在莫枝镇进行试点。4 月 17 日,举行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鄞县第十届人大代表名额和搞好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决议》。5 月 25 日,选出鄞县第十届人大代表和乡(镇)新一届人大代表。

1986 年 12 月 16 日,举行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关于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决议》。12 月下旬,鄞县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在潘火乡进行试点。1987 年 3 月 30 日,选出鄞县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和乡(镇)新一届人大代表。

1989 年 11 月中旬,鄞县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在钟公庙进行试点。1990 年 1 月 15 日至 16 日,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召开。3 月 30 日,选出鄞县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和乡(镇)新一届人大代表。4 月底前各乡(镇)相继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普遍设立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

1992 年 9 月 20 日,市、县联合在五乡镇进行县、乡(镇)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试点。11 月 9 日至 11 日,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关于 1993 年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决定》。11 月中旬,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在全县铺开。1993 年 1 月 8日,依法选出鄞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和乡(镇)新一届人大代表。2 月底前各乡(镇)相继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5 年 10 月 4 日,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在鄞江镇试点。11 月 24 日,全县召开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各乡(镇)普遍开展此项工作。1996 年 1 月至 2 月,各乡(镇)相继选出新一届人大代表,并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1998 年 10 月 12 日,鄞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办公室建立,全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开始。1999 年 1 月 6 日至 7 日,全县乡(镇)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产生。1 月中旬至 2 月,各乡(镇)相继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2001 年 9 月,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在五乡镇试点。11月下旬,全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面铺开。2002 年 1 月 5 日,全县乡(镇)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产生。1 月 18 日至 30 日,各乡(镇)相继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圆满结束。

二、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组织建设

为深化乡(镇)人大工作,加强人大组织建设,探索在乡(镇)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进一步完善人大的组织机构。1988年 7 月 26 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县委提出《关于拟在乡(镇)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增设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请示》,建议在宝幢乡先行试点,1990 年乡(镇)人大换届时全面推行。

1989 年 12 月,浙江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县人大常委会重视该《条例》的贯彻实施,1990 年乡(镇)人大换届时,全县普遍设立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1991 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对全县各乡(镇)贯彻执行《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情况进行了调查,针对一些乡(镇)存在的主席团结构不够合理、党政干部所占比例过大、主席团活动不够经常等问题,向县委提出报告,县委及时作了批转,县人大常委会及时指导乡(镇)对主席团成员作了适当调整。1993 年换届选举前夕,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就设立乡(镇)人大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问题向县委作了报告。在县委的重视下,大部分乡(镇)都配设了专职常务主席或专职常务副主席,部分乡(镇)配设了副乡(镇)级人大专职干部,各乡(镇)还配设专兼职人大工作联络员,为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经常性工作,履行工作职责,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1995 年 2 月 28 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至两人。县人大常委会在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及时就配齐、配好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等重大问题,及早为县委做好参谋。1996 年乡(镇)人大换届时,普遍设立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23 个乡(镇)中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 10 人,专职主席 13 人,专职副主席 22 人。1999 年乡(镇)人大换届时,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通知精神,乡(镇)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增至 18 人,专职主席 5 人,专职副主席 23 人。2000 年 8 月前后,乡(镇)班子作了适当调整,乡(镇)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增至 20 人,专职副主席仍为 23 人

三、加强县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的联系

1993 年 3 月 30 日,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同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联系的制度》。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邀请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人大主席)、副主席列席会议,参加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视察、调查、检查、考察活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专职委员分片联系乡(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人大主席)会议。

5 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建立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联系会议制度,分东南乡片 13 个乡(镇)和西乡片 10 个乡(镇),分别于 5 月下旬和 6 月初召开第一次联系会议。此后,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时间一天,轮流到各乡(镇)召开。会议的内容主要有:⑴汇报交流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情况,研究人大工作有关问题;⑵学习重要文件,贯彻会议精神;⑶及时反映代表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对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这项制度得到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浙东片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了介绍。

1997 年,为加强县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的联系,县人大常委会督促乡(镇)配齐人大工作联络员。同时,县人大常委会牵头,建立鄞县、慈溪、余姚三县(市)六个镇人大工作联系制度,促进本县乡(镇)人大与外县市区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和交流。

四、加强乡(镇)人大干部培训

县人大常委会重视和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法律、业务水平,增强他们做好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心。1991 年,县人大常委会在望春区先行一步,分区对乡(镇)人大工作联络员进行培训。

1992 年撤区扩镇并乡后,一批党政岗位上的同志转到人大岗位工作,他们思想上、工作上一时还适应不了,县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为期四天的培训,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浙江省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条例》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人大工作的有关讲话,组织人大工作经验交流,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也到场讲话。通过听课、学习、交流,使他们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有了新的认识,也使他们掌握了必要的业务知识。

1996 年和 1999 年乡(镇)人大换届后,县人大常委会都对新选举产生的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进行为期一星期的培训,而且把它纳入县委干部培训总体计划。1999 年 5 月,在全县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以学习《宪法》为重点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并专门对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及人大工作联络员进行培训。2000 年,在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新世纪人大代表形象大讨论活动”。县人大常委会还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参加省、市人大组织的培训班或培训会。

五、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

一是指导乡(镇)依法搞好换届选举和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1992 年撤区扩镇并乡时,县人大常委会在高桥镇开展试点工作,然后在全县推开,保证了“撤扩并”以后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顺利召开和政权班子的依法选举产生。1993 年换届选举中,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五次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和乡(镇)人大专职干部会议,对每一阶段的工作作具体的部署和指导。1996 年、1999年的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和 1998 年的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县人大常委会都加强具体指导,保证全县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为指导各乡(镇)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都事先召开一次乡(镇)人大主席会议,对新形势下如何开好会议作具体研究,并选择一个乡(镇)先走一步,把他们的做法、经验和有关资料转发各乡(镇)借鉴。在各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之前和召开时,分片联系主任、专职委员按分工到各乡(镇)具体帮助指导,保证了会议的质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出现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乡(镇)政府领导人员人事变动,县人大常委会及时督促有关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履行辞职或补选手续。

二是指导乡(镇)人大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1993 年,县人大常委会指导集仕港镇人大建立各项工作制度,然后向全县推开。各乡(镇)普遍建立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和主席团成员工作职责、人大联络员工作职责、代表小组长工作职责、主席团工作计划、主席团学习、例会制度、主席团成员分工联系代表小组和代表制度、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制度、代表活动制度等,促进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1996 年在全县人大工作会议时,又推出集仕港镇党委加强人大工作制度、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制度和镇人民政府向镇人大及其主席团报告工作制度。1999 年,县人大常委会指导邱隘镇进行制度创新试点,然后在全县各乡(镇)普遍建立《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制度》《加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制度》《乡(镇)人大加强对乡(镇)财政监督的办法》和半年度一次乡(镇)人大全体代表会议暨重要情况通报会制度,使乡(镇)人大工作逐步走上“依法建制,以制履权”的规范化轨道。

三是指导乡(镇)人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全县工作大局,开展经常性的工作和活动。县人大常委会一方面通过下发全年工作要点和每月主要工作内容,为乡(镇)人大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和安排每月工作提供参考,一方面通过寄送会刊、简报、专刊、人大工作信息等向乡(镇)人大提供指导信息。在指导乡(镇)人大健全代表组织网络、积极开展代表活动的同时,还指导他们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把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和衡量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标准,乡(镇)人大主席团对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的议案和建议,都由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提出意见,向人大主席团进行汇报,提出原则处理意见,在乡(镇)党政联席会上,做好交办工作,逐件分工负责,落实责任,保证了办理质量。

四是采用上下联动的方法,带动乡(镇)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和评议活动。1993 年后,县人大常委会较多地采用上下联动的方法,带动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如对《土地管理法》《食品卫生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环保法》《水法》《防洪法》《森林法》《建筑法》《规划法》《产品质量法》等几十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司法评议、县级机关的行政执法评议和对基层六所的工作评议,都采用上下联动方法,促进了乡(镇)人大工作,提高了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威望,也增强了广大代表执行职务的积极性。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带动下,不少乡(镇)自行开展执法检查、调查视察、评议乡(镇)长和代表述职评议等活动。咸祥、邱隘两镇人大工作经验在宁波市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上作了介绍,受到市人大通报表扬。咸祥镇获“市乡(镇)人大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五是强化检查督促。1991 年 7 月,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由 14 个建制镇和 8 个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各区区长、人大工作联络员参加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工作的经验,对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1996年全县人大工作会议后,县人大常委会认真督促乡(镇)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县委意见,1997 年下半年,又对各乡(镇)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1999 年全面推行邱隘镇人大三项制度,并对其余各乡(镇)健全制度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指导。 RORcZw7t8fahemHaFyu3M00w6KuAmFZRAp9NLftV+P/hMaRwcsK7fVJ+h9JII7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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