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建立。1954 年 7 月,鄞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确立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人民代表大会中断,政权职能由县革命委员会取代。1976 年 10 月“四人帮”被粉碎,“文化大革命”结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大制度才得以逐步恢复。1979 年 3 月,鄞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从此,人大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一)鄞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与人大常委会建立的基础和条件
1.落实党的政策,平反冤假错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开展了平反冤假错案,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党的干部工作政策,1978 年 9 月 13 日,县革委会决定摘掉 20 名右派兼反革命的双顶“帽子”。1979 年 1 月 4 日至 7 日,经县革委会复查,撤消对 10 名干部在反右斗争和“文化大革命”中的处分决定。5 月前摘掉 4522 名四类分子“帽子”,至 1983 年,四类分子“帽子”全部摘掉。1979 年 5 月,全县“文化大革命”中受审查干部 114人经复查落实政策的 110 人;群众的冤假错案 1598 人,平反 1438 人。全县 90%以上属于错划右派“摘帽”全部完成 。全县平反冤假错案等工作基本结束。
2.宣传《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奠定理论基础
1978 年全县广泛宣传《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以报刊广播宣传为主要形式,群众宣传主要靠新闻媒介进行,为拨乱反正提供了理论基础。1979 年 10 月全县广泛开展了《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大讨论和法制宣传活动,提高了全民的思想认识和法制观念。
3.整顿社会秩序,维护安定团结
搞好社会治安,维护安定团结,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是保证经济调整和发展的需要。1981 年 6 月,按照党中央的指示,在县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县公、检、法,依照法律,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依靠群众,惩处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现行犯罪分子,整顿社会秩序,使全县的社会治安情况不断好转。
4.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1978 年 12 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要求全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1979 年 1 月,县革委会发出《开放粮油市场,建立粮油交易所的通知》。全县 17 个集镇设立了粮油市场,常年开放价格,不准哄抬价格,恢复了集贸市场。同年 3 月,鄞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查并通过了县革委会关于《坚决实现工作重点的转移,为加速鄞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全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切实做好国民经济的调整工作。
(二)鄞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与人大常委会的建立
1.鄞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
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项工作全面展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逐渐恢复。1979 年 3 月 27 日至 29 日,鄞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这次会议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后召开的第一次会议,标志着鄞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会议代表在会议召开前,由县革委会提出候选人名单,交各区、公社和各单位酝酿协商,广泛征求所在单位群众意见后,分别召开县革委会扩大会议和群众大会推选产生,共选出县人大代表 681 名。代表中工人 138 人,占20.3%;农民 320 人,占 47%;现役军人 7 人,占 1%;干部 122 人,占17.9%;知识分子 47 人,占 7%;爱国民主人士 33 人,占 4.8%;归侨(包括侨眷)7 人,占 1%;其他 7 人,占 1%。其中中共党员 437 人,占64.2%;妇女 137 人,占 20% 。会议期间,首先通过了鄞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委员名单,大会主席团有65 人组成;通过了大会秘书处秘书长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革委会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县革命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出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贯彻落实《组织法》和《选举法》,开展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工作
1979 年 7 月,全国人大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根据两法精神,鄞县于 1980年起恢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普选制度。1979 年 3 月召开的鄞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县代表由县革委会扩大会议和群众大会推选产生的,共选出县人大代表 681 名。1980 年 9 月至 11 月,为准备召开鄞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组织法》和《选举法》规定,在县选举委员会和各级选举组织的主持下,开展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工作。县、乡人大代表均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候选人由政党、团体提名或选民推荐经过讨论协商产生。选举采用差额方式,正式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二分之一至一倍。第九届县人大代表与乡(镇)人大代表同时进行直接选举,有 53 个公社和机关单位及驻鄞部队参加,建立选举委员会和选举办事处,全县划分 287个选区。选举工作自1980 年9 月1 日起至11 月初结束,历时两个月。据统计,全县人口 693669 人,选民登记 450486 人,参选 436971 人,参选率达 97%。选出县人大代表 445 名。代表中,有工人 68 人,占15.3%;农民 223 人,占 50%;干部 86 人,占 19.3%;部队 14 人,占3%;知识分子 24 人,占 5.4%;民主人士 26 人,占 5.9%;群众团体组织4 人,占0.9%。其中中共党员333 人,占75%;妇女71 人,占16%,青年 40 人,占 9% 。
当选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符合《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先进性,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大事、行使民主权利的精神。通过选举工作,激发了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热情,进一步树立了当家作主的思想;为选拨和培养人才打下了基础;对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了一次普遍深刻的民主和法制教育;为“四化”建设,发展大好形势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同时,也为召开鄞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奠定了组织基础。
3.做好鄞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
根据《组织法》规定,1980 年 8 月,经鄞县第八届革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召开鄞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为开好这次会议,在县委的直接领导下,成立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各方面的筹备工作。
4.鄞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及人大常委会建立
1981 年 3 月 30 日至 4 月 1 日,鄞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会议代表 439 人。会议根据《组织法》规定,选举产生鄞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赵长余任主任,袁俊烈、王元兴、傅岐亭、梁万起、马宝山任副主任,王富娣(女),李学康、李谟德、李复香(女)、张瑞坤、陈玉娣(女)、陆方国、郑宣华、郁昌森、俞舜民、徐世康、夏淑云(女)、傅宝珍(女)等任委员,县人大常委会正式建立 。
1981 年 4 月 2 日,举行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法制、经济、文教卫生等方面工作的办事机构,均由副主任兼任负责人。人大常委会开始接受并处理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5 月 16 日,中共鄞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建立。
1984 年 11 月 24 日,县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制、财政、教科文卫、城镇建设四个组。
1987 年 6 月 16 日至 17 日,举行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1992 年 11 月 27 日,举行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增设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