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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一、根据中央和省、市党史研究室关于全面推进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间段历史研究工作的部署,按照区委要求,鄞州区于201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中共鄞州党史》(第三卷)编纂启动动员会,并落实党史专题编写工作。

二、按照上级党史部门关于加强党史文献资料收集和编纂的要求,并为编纂《中共鄞州党史》(第三卷)作资料积累,特组织人员将各相关单位上交的党史专题按照一定的规范要求进行编辑审定,并分册出版《再铸辉煌——宁波市鄞州区改革开放时期党史专题集》。

三、《再铸辉煌——宁波市鄞州区改革开放时期党史专题集》各专题的时间跨度从 1978 年 12 月至 2002 年 2 月(鄞县撤县设区前),内容包括鄞州区改革开放以来中共鄞县县委、鄞县政府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重大活动、重要事迹,采用纪事本末体编写。

四、党史专题收录的事件、事例均由各单位提供,并经所属部门审核。若有统计数字不一致的情况,引用时以区统计局提供的数字为准。

五、记述同一事物在不同单位、不同专题中有互见的情况出现,但记述的角度和侧重点各不相同。另因编写需要,也有涉及 2003 年后或非区属单位之内容。

六、本书为《再铸辉煌——宁波市鄞州区改革开放时期党史专题集》(一),共收录专题 30 篇。

七、2002 年 2 月 1 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鄞县建制撤销,改设为宁波市鄞州区。为了既体现历史原貌,又反映当前区域现状,书中“鄞县”、“鄞州”称谓均有出现。

八、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全区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由于掌握资料不够全面,加之编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纰漏之处,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WRK97G5hFH+IEFywelhz/5G9sv3DvHi+a+fSJuKYLLV/wjqXNljBjj2GyHpM4eDW



鄞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与人大常委会的建立

区人大

1954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建立。1954 年 7 月,鄞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确立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人民代表大会中断,政权职能由县革命委员会取代。1976 年 10 月“四人帮”被粉碎,“文化大革命”结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大制度才得以逐步恢复。1979 年 3 月,鄞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从此,人大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一)鄞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与人大常委会建立的基础和条件

1.落实党的政策,平反冤假错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开展了平反冤假错案,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党的干部工作政策,1978 年 9 月 13 日,县革委会决定摘掉 20 名右派兼反革命的双顶“帽子”。1979 年 1 月 4 日至 7 日,经县革委会复查,撤消对 10 名干部在反右斗争和“文化大革命”中的处分决定。5 月前摘掉 4522 名四类分子“帽子”,至 1983 年,四类分子“帽子”全部摘掉。1979 年 5 月,全县“文化大革命”中受审查干部 114人经复查落实政策的 110 人;群众的冤假错案 1598 人,平反 1438 人。全县 90%以上属于错划右派“摘帽”全部完成 。全县平反冤假错案等工作基本结束。

2.宣传《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奠定理论基础

1978 年全县广泛宣传《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以报刊广播宣传为主要形式,群众宣传主要靠新闻媒介进行,为拨乱反正提供了理论基础。1979 年 10 月全县广泛开展了《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大讨论和法制宣传活动,提高了全民的思想认识和法制观念。

3.整顿社会秩序,维护安定团结

搞好社会治安,维护安定团结,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是保证经济调整和发展的需要。1981 年 6 月,按照党中央的指示,在县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县公、检、法,依照法律,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依靠群众,惩处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现行犯罪分子,整顿社会秩序,使全县的社会治安情况不断好转。

4.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1978 年 12 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要求全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1979 年 1 月,县革委会发出《开放粮油市场,建立粮油交易所的通知》。全县 17 个集镇设立了粮油市场,常年开放价格,不准哄抬价格,恢复了集贸市场。同年 3 月,鄞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查并通过了县革委会关于《坚决实现工作重点的转移,为加速鄞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全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切实做好国民经济的调整工作。

(二)鄞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与人大常委会的建立

1.鄞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

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项工作全面展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逐渐恢复。1979 年 3 月 27 日至 29 日,鄞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这次会议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后召开的第一次会议,标志着鄞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会议代表在会议召开前,由县革委会提出候选人名单,交各区、公社和各单位酝酿协商,广泛征求所在单位群众意见后,分别召开县革委会扩大会议和群众大会推选产生,共选出县人大代表 681 名。代表中工人 138 人,占20.3%;农民 320 人,占 47%;现役军人 7 人,占 1%;干部 122 人,占17.9%;知识分子 47 人,占 7%;爱国民主人士 33 人,占 4.8%;归侨(包括侨眷)7 人,占 1%;其他 7 人,占 1%。其中中共党员 437 人,占64.2%;妇女 137 人,占 20% 。会议期间,首先通过了鄞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委员名单,大会主席团有65 人组成;通过了大会秘书处秘书长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革委会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县革命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出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贯彻落实《组织法》和《选举法》,开展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工作

1979 年 7 月,全国人大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根据两法精神,鄞县于 1980年起恢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普选制度。1979 年 3 月召开的鄞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县代表由县革委会扩大会议和群众大会推选产生的,共选出县人大代表 681 名。1980 年 9 月至 11 月,为准备召开鄞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组织法》和《选举法》规定,在县选举委员会和各级选举组织的主持下,开展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工作。县、乡人大代表均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候选人由政党、团体提名或选民推荐经过讨论协商产生。选举采用差额方式,正式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二分之一至一倍。第九届县人大代表与乡(镇)人大代表同时进行直接选举,有 53 个公社和机关单位及驻鄞部队参加,建立选举委员会和选举办事处,全县划分 287个选区。选举工作自1980 年9 月1 日起至11 月初结束,历时两个月。据统计,全县人口 693669 人,选民登记 450486 人,参选 436971 人,参选率达 97%。选出县人大代表 445 名。代表中,有工人 68 人,占15.3%;农民 223 人,占 50%;干部 86 人,占 19.3%;部队 14 人,占3%;知识分子 24 人,占 5.4%;民主人士 26 人,占 5.9%;群众团体组织4 人,占0.9%。其中中共党员333 人,占75%;妇女71 人,占16%,青年 40 人,占 9%

当选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符合《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先进性,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大事、行使民主权利的精神。通过选举工作,激发了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热情,进一步树立了当家作主的思想;为选拨和培养人才打下了基础;对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了一次普遍深刻的民主和法制教育;为“四化”建设,发展大好形势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同时,也为召开鄞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奠定了组织基础。

3.做好鄞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

根据《组织法》规定,1980 年 8 月,经鄞县第八届革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召开鄞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为开好这次会议,在县委的直接领导下,成立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各方面的筹备工作。

4.鄞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及人大常委会建立

1981 年 3 月 30 日至 4 月 1 日,鄞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会议代表 439 人。会议根据《组织法》规定,选举产生鄞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赵长余任主任,袁俊烈、王元兴、傅岐亭、梁万起、马宝山任副主任,王富娣(女),李学康、李谟德、李复香(女)、张瑞坤、陈玉娣(女)、陆方国、郑宣华、郁昌森、俞舜民、徐世康、夏淑云(女)、傅宝珍(女)等任委员,县人大常委会正式建立

1981 年 4 月 2 日,举行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法制、经济、文教卫生等方面工作的办事机构,均由副主任兼任负责人。人大常委会开始接受并处理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5 月 16 日,中共鄞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建立。

1984 年 11 月 24 日,县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制、财政、教科文卫、城镇建设四个组。

1987 年 6 月 16 日至 17 日,举行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1992 年 11 月 27 日,举行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增设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WRK97G5hFH+IEFywelhz/5G9sv3DvHi+a+fSJuKYLLV/wjqXNljBjj2GyHpM4eDW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及发展历程

区人大

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及发展

根据 1950 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的《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鄞县建立了乡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行使选举乡长、副乡长的职权,听取和审查乡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议本乡财粮收入、人民负担等事项。乡人民代表会议每年春节前后召开一次,依法改选。

1954 年的《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正式确立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本县乡镇普遍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8 年 8 月起,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公社社员大会所取代。“文化大革命”期间,又被公社革命委员会所取代。

1979 年起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中央决定,1981 年上半年,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改为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并选举出社管会的正、副主任和镇政府的正、副镇长。1983 年上半年,又按中央指示和有关法律规定,经各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将社管会改为乡人民政府,并依法选举正、副乡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坚持每年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例会制度,保证宪法、法律和上级人大决议在本行政区范围内的贯彻实施,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决定本乡(镇)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重大事项,选举决定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发挥了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1980 年 9 月 1 日,鄞县第九届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工作同时展开至 11 月初全部结束。

1984 年 2 月下旬,鄞县第十届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工作在莫枝镇进行试点。4 月 17 日,举行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鄞县第十届人大代表名额和搞好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决议》。5 月 25 日,选出鄞县第十届人大代表和乡(镇)新一届人大代表。

1986 年 12 月 16 日,举行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关于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决议》。12 月下旬,鄞县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在潘火乡进行试点。1987 年 3 月 30 日,选出鄞县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和乡(镇)新一届人大代表。

1989 年 11 月中旬,鄞县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在钟公庙进行试点。1990 年 1 月 15 日至 16 日,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召开。3 月 30 日,选出鄞县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和乡(镇)新一届人大代表。4 月底前各乡(镇)相继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普遍设立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

1992 年 9 月 20 日,市、县联合在五乡镇进行县、乡(镇)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试点。11 月 9 日至 11 日,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关于 1993 年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决定》。11 月中旬,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在全县铺开。1993 年 1 月 8日,依法选出鄞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和乡(镇)新一届人大代表。2 月底前各乡(镇)相继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5 年 10 月 4 日,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在鄞江镇试点。11 月 24 日,全县召开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各乡(镇)普遍开展此项工作。1996 年 1 月至 2 月,各乡(镇)相继选出新一届人大代表,并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1998 年 10 月 12 日,鄞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办公室建立,全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开始。1999 年 1 月 6 日至 7 日,全县乡(镇)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产生。1 月中旬至 2 月,各乡(镇)相继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2001 年 9 月,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在五乡镇试点。11月下旬,全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面铺开。2002 年 1 月 5 日,全县乡(镇)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产生。1 月 18 日至 30 日,各乡(镇)相继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圆满结束。

二、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组织建设

为深化乡(镇)人大工作,加强人大组织建设,探索在乡(镇)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进一步完善人大的组织机构。1988年 7 月 26 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县委提出《关于拟在乡(镇)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增设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请示》,建议在宝幢乡先行试点,1990 年乡(镇)人大换届时全面推行。

1989 年 12 月,浙江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县人大常委会重视该《条例》的贯彻实施,1990 年乡(镇)人大换届时,全县普遍设立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1991 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对全县各乡(镇)贯彻执行《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情况进行了调查,针对一些乡(镇)存在的主席团结构不够合理、党政干部所占比例过大、主席团活动不够经常等问题,向县委提出报告,县委及时作了批转,县人大常委会及时指导乡(镇)对主席团成员作了适当调整。1993 年换届选举前夕,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就设立乡(镇)人大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问题向县委作了报告。在县委的重视下,大部分乡(镇)都配设了专职常务主席或专职常务副主席,部分乡(镇)配设了副乡(镇)级人大专职干部,各乡(镇)还配设专兼职人大工作联络员,为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经常性工作,履行工作职责,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1995 年 2 月 28 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至两人。县人大常委会在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及时就配齐、配好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等重大问题,及早为县委做好参谋。1996 年乡(镇)人大换届时,普遍设立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23 个乡(镇)中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 10 人,专职主席 13 人,专职副主席 22 人。1999 年乡(镇)人大换届时,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通知精神,乡(镇)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增至 18 人,专职主席 5 人,专职副主席 23 人。2000 年 8 月前后,乡(镇)班子作了适当调整,乡(镇)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增至 20 人,专职副主席仍为 23 人

三、加强县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的联系

1993 年 3 月 30 日,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同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联系的制度》。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邀请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人大主席)、副主席列席会议,参加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视察、调查、检查、考察活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专职委员分片联系乡(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人大主席)会议。

5 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建立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联系会议制度,分东南乡片 13 个乡(镇)和西乡片 10 个乡(镇),分别于 5 月下旬和 6 月初召开第一次联系会议。此后,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时间一天,轮流到各乡(镇)召开。会议的内容主要有:⑴汇报交流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情况,研究人大工作有关问题;⑵学习重要文件,贯彻会议精神;⑶及时反映代表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对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这项制度得到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浙东片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了介绍。

1997 年,为加强县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的联系,县人大常委会督促乡(镇)配齐人大工作联络员。同时,县人大常委会牵头,建立鄞县、慈溪、余姚三县(市)六个镇人大工作联系制度,促进本县乡(镇)人大与外县市区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和交流。

四、加强乡(镇)人大干部培训

县人大常委会重视和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法律、业务水平,增强他们做好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心。1991 年,县人大常委会在望春区先行一步,分区对乡(镇)人大工作联络员进行培训。

1992 年撤区扩镇并乡后,一批党政岗位上的同志转到人大岗位工作,他们思想上、工作上一时还适应不了,县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为期四天的培训,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浙江省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条例》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人大工作的有关讲话,组织人大工作经验交流,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也到场讲话。通过听课、学习、交流,使他们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有了新的认识,也使他们掌握了必要的业务知识。

1996 年和 1999 年乡(镇)人大换届后,县人大常委会都对新选举产生的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进行为期一星期的培训,而且把它纳入县委干部培训总体计划。1999 年 5 月,在全县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以学习《宪法》为重点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并专门对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及人大工作联络员进行培训。2000 年,在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新世纪人大代表形象大讨论活动”。县人大常委会还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参加省、市人大组织的培训班或培训会。

五、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

一是指导乡(镇)依法搞好换届选举和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1992 年撤区扩镇并乡时,县人大常委会在高桥镇开展试点工作,然后在全县推开,保证了“撤扩并”以后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顺利召开和政权班子的依法选举产生。1993 年换届选举中,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五次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和乡(镇)人大专职干部会议,对每一阶段的工作作具体的部署和指导。1996 年、1999年的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和 1998 年的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县人大常委会都加强具体指导,保证全县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为指导各乡(镇)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都事先召开一次乡(镇)人大主席会议,对新形势下如何开好会议作具体研究,并选择一个乡(镇)先走一步,把他们的做法、经验和有关资料转发各乡(镇)借鉴。在各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之前和召开时,分片联系主任、专职委员按分工到各乡(镇)具体帮助指导,保证了会议的质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出现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乡(镇)政府领导人员人事变动,县人大常委会及时督促有关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履行辞职或补选手续。

二是指导乡(镇)人大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1993 年,县人大常委会指导集仕港镇人大建立各项工作制度,然后向全县推开。各乡(镇)普遍建立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和主席团成员工作职责、人大联络员工作职责、代表小组长工作职责、主席团工作计划、主席团学习、例会制度、主席团成员分工联系代表小组和代表制度、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制度、代表活动制度等,促进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1996 年在全县人大工作会议时,又推出集仕港镇党委加强人大工作制度、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制度和镇人民政府向镇人大及其主席团报告工作制度。1999 年,县人大常委会指导邱隘镇进行制度创新试点,然后在全县各乡(镇)普遍建立《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制度》《加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制度》《乡(镇)人大加强对乡(镇)财政监督的办法》和半年度一次乡(镇)人大全体代表会议暨重要情况通报会制度,使乡(镇)人大工作逐步走上“依法建制,以制履权”的规范化轨道。

三是指导乡(镇)人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全县工作大局,开展经常性的工作和活动。县人大常委会一方面通过下发全年工作要点和每月主要工作内容,为乡(镇)人大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和安排每月工作提供参考,一方面通过寄送会刊、简报、专刊、人大工作信息等向乡(镇)人大提供指导信息。在指导乡(镇)人大健全代表组织网络、积极开展代表活动的同时,还指导他们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把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和衡量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标准,乡(镇)人大主席团对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的议案和建议,都由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提出意见,向人大主席团进行汇报,提出原则处理意见,在乡(镇)党政联席会上,做好交办工作,逐件分工负责,落实责任,保证了办理质量。

四是采用上下联动的方法,带动乡(镇)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和评议活动。1993 年后,县人大常委会较多地采用上下联动的方法,带动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如对《土地管理法》《食品卫生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环保法》《水法》《防洪法》《森林法》《建筑法》《规划法》《产品质量法》等几十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司法评议、县级机关的行政执法评议和对基层六所的工作评议,都采用上下联动方法,促进了乡(镇)人大工作,提高了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威望,也增强了广大代表执行职务的积极性。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带动下,不少乡(镇)自行开展执法检查、调查视察、评议乡(镇)长和代表述职评议等活动。咸祥、邱隘两镇人大工作经验在宁波市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上作了介绍,受到市人大通报表扬。咸祥镇获“市乡(镇)人大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五是强化检查督促。1991 年 7 月,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由 14 个建制镇和 8 个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各区区长、人大工作联络员参加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工作的经验,对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1996年全县人大工作会议后,县人大常委会认真督促乡(镇)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县委意见,1997 年下半年,又对各乡(镇)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1999 年全面推行邱隘镇人大三项制度,并对其余各乡(镇)健全制度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指导。 WRK97G5hFH+IEFywelhz/5G9sv3DvHi+a+fSJuKYLLV/wjqXNljBjj2GyHpM4e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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