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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曾多次郑重指出,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一定要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是党坚定不移的方针。在创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同时,要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适应现代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要求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这样的生活方式和精神状态,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巨大力量。

鄞县创建文明单位是在“五讲四美三热爱” 活动的基础上,在农村文明村镇建设活动的推动下开展起来的,是符合群众意愿的新事物,是个好形式。它符合《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精神 ,有利于推动基层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是有强大生命力的。

一、开展县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在 1984 年 6 月中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鄞县第六次代表大会和1984 年 7 月中旬召开的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鄞县提出文明村(单位)建设的三年规划,指出从 1984 年至 1986 年三年间,要使全县百分之二十左右的村(单位)基本建成文明村(单位)。

1985 年 2 月 5 日,县委召开第二次“学勤勇,建设文明村”会议 ,县委书记邬烈民和副书记邵孝杰在会上讲话。邬书记强调指出,1985年在继续抓好文明村建设的同时,要在各系统普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1985 年 4 月 23 日,县委召开县级机关建设文明单位座谈会,县卫生局、教育局、粮食局党委在会上介绍建设文明单位的做法和经验,县委副书记邵孝杰作《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大力推进各系统文明单位建设》的讲话,要求 1985 年争取有百分之三到五的单位建成文明单位,并提出文明单位建设的六条标准

1986 年起,鄞县根据辖区内各国营、大集体企事业单位、乡镇企业文明单位建设情况,每年命名一批县级文明单位。1986 年 1 月 6 日,县委宣传部、政法委、农工部三家联合组织力量,在半月内对推荐上报的 1985 年文明村建设先进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共检查了 54 个村、15个乡镇企业。2 月 24 日,县委、县政府作出县委〔1986〕3 号《关于命名第二批〈文明村〉、首批〈文明单位〉和公布八五年度〈文明单位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命名首批文明单位 23 个 ,其中国营、大集体企事业单位 17 个,乡镇企业单位 6 个,授予宁波泰山速印机厂等 5 个乡镇企业为一九八五年度文明单位建设先进集体 。10 月 6 日至 8 日,县委宣传部召开文明单位建设工作汇报会,宣传部部长周金康分别听取19 个局汇报。10 月 14 日,县委书记邬烈民在县级机关负责人会议上作关于文明单位建设工作报告,并就如何提高文明单位建设水平提出四点要求。10 月 27 日,县委宣传部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在邱隘镇召开文明镇建设协调会,县委副书记邵孝杰就文明镇、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作了讲话。

1987 年 2 月 5 日,县委、县政府下发县委〔1987〕1 号《关于命名第三批〈文明村〉、〈文明单位〉和公布八六年度〈文明单位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继续保留 1986 年 2 月命名的 23 个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新命名宁波新华印刷厂、望春医药总店等 80 个单位为第二批文明单位,授予鄞县标准件二厂等 10 个乡镇企业为 1986 度文明单位 。3月,县委办公室下发县委办〔1987〕17 号《关于印发〈创建机关文明单位的意见〉的通知》,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1988 年 1 月 28 日,县委、县政府下发县委〔1988〕3 号《关于命名第四批〈文明村〉〈文明单位〉公布一九八七年度〈文明单位建设先进集体〉和取消两个村〈文明村〉称号的决定》,新命名鄞县医药公司、宁波泉生酒厂等 75 个单位为第三批文明单位,授予鄞县机床厂等 25 个单位为 1987 年度文明单位建设先进集体 。4 月 8 日,县委宣传部下发县委宣〔1988〕8 号《关于汇编〈鄞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建设经验选〉的征文通知》,在 178 个文明单位中开展文明单位建设经验总结汇编工作,向全区推广好的建设经验。

1989 年 1 月 24 日,县委、县政府命名宁波黑炭衬厂、宁波第二纺织机械厂等 35 个单位为第四批文明单位;授予大嵩乡不锈钢厂、塘溪乡燃料设备厂等 12 个乡镇企业为 1988 年度文明单位建设先进集体称号,授予五乡镇宁波第二车辆厂、姜山镇宁波微特电机厂、石碶镇宁波青春服装厂 3 个文明单位为 1988 年度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为使全县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向着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益的方向发展,同年4 月12 日,县委办公室下发县委办〔1989〕18 号《关于认真做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查换匾工作的通知》,以《鄞县文明村、文明单位复查换匾基本条件》 为依据和标准,利用两年时间,分四期对 1984 年至 1988 年已命名的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进行复查,每一期经复查合格的单位给予换匾,经过四期复查仍不合格的,则自行取消荣誉称号。

1990 年 2 月 1 日,县委、县政府下发县委〔1990〕3 号《关于命名〈文明镇〉、〈文明村〉和公布已命名的文明村(单位)首批换匾名单的通知》,同意县医药公司、钱湖工商所等 64 个文明单位首批换匾 。同时,全县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文明单位建设的新路子,坚持在提高文明单位质量上下功夫,在首批复查换匾的基础上,认真扎实地做好第二批复查换匾工作。

1991 年 2 月 21 日,县委、县政府下发县委〔1991〕10 号《关于命名〈文明单位〉和公布已命名的文明村(单位)第二批换匾名单的通知》,新命名莫枝中学、二商总公司邱隘药店等 13 个单位为文明单位,同意工业公司宁波轴承厂等 55 个单位第二批换匾

1991 年起,为使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既保持连续稳定,又不断深化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鄞县又在全县范围开展文明单位评星级活动,1992 年 2 月 12 日,县委、县政府下发县委〔1992〕10 号《关于公布〈星级文明村〉〈星级文明单位〉和新命名〈文明村〉〈文明单位〉名单的通知》,宁波雅戈尔制衣有限公司被评为三星级文明单位,球山乡养殖公司等 13 个单位被评为二星级文明单位,新命名韩岭乡鄞县绣花厂等 7 个单位为文明单位

1993 年 1 月 18 日,县委、县政府下发县委〔1993〕5 号《关于公布〈星级文明村〉〈文明单位〉和新命名〈文明村〉〈文明单位〉名单的通知》,宁波雅戈尔制衣有限公司等 6 个单位被评选为三星级文明单位,鄞县水表厂等 28 个单位被评选为二星级文明单位,新命名鄞县包装机械厂等 26 个单位为文明单位

1994 年 6 月 8 日,县委、县政府下发县委〔1994〕28 号《关于公布1993 年〈星级文明村〉〈星级文明单位〉和新命名〈文明单位〉名单的通知》,东钱湖镇宁波东海蓄电池厂等 6 个单位被评为三星级文明单位,瞻岐镇鄞县联胜盐场等 17 个单位被评为二星级文明单位,新命名东钱湖建行办事处等 24 个单位为文明单位

1995 年 2 月 6 日,县委、县政府下发县委〔1995〕10 号《关于公布一九九四年度〈星级文明村〉〈星级文明单位〉和新命名〈文明单位〉名单的通知》,命名浙东水泥管桩总厂等 7 个单位为三星级文明单位,宁波合成纤维厂等 17 个单位为二星级文明单位,新命名富利达针织服装厂等 24 个单位为文明单位

1996 年 2 月 8 日,县委、县政府下发县委〔1996〕12 号《关于公布一九九五年度〈星级文明村〉〈星级文明单位〉和新命名文明单位名单的通知》,命名宁波三星仪表厂等 9 个单位为三星级文明单位,鄞县光学仪器厂等 23 个单位为二星级文明单位,新命名宁波建通紧固件有限公司等 26 个单位为文明单位

1997 年至 1998 年,全县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十五大精神,积极实施鄞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广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涌现出一大批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先进单位。1999 年 2 月 25 日,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命名表彰第三轮(1997—1998 年度)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机关的决定》,命名鄞县联胜盐厂、宁波诺布尔制衣公司等 121 个单位为 1997—1998 年度文明单位 。根据《县文明村、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1999 年底,各地、各部门对第三轮第一批文明单位进行复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2000 年 2 月 12 日,县文明委下发〔2000〕3 号《关于公布第三轮第一批县级文明单位(村)复查结果的通知》,118 个文明单位继续保留文明单位称号,给予横溪卫生院、洞桥宁锋电镀厂、东钱湖派出所 3 个单位限期半年整改 。2 月 14 日,县委、县政府命名瞻岐派出所等 82个单位为第三轮第二批县级文明单位

2001 年 2 月 28 日,县文明委下发〔2001〕3 号《关于公布第三轮第一、二批县级文明单位(村)复查结果的通知》,撤销塘溪镇派出所、邱隘实验学校、钟公庙镇金家漕小学、望春法庭、鄞县人民医院文明单位称号,给予邱隘镇董玉娣中学警告处理 。3 月 20 日,县委、县政府命名宁波东海化纤织带厂等 80 个单位为第三轮第三批县级文明单位

2002 年 3 月 5 日,县委、县政府命名瞻岐供电营业所等 53 个单位为第三轮第四批县级文明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建设管理,11 月 18 日,鄞州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鄞文明委〔2002〕4 号《宁波市鄞州区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对文明单位的标准、评选和命名,以及文明单位的管理和奖惩作了明确规定。规定区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实行届期制,五年为一轮,五年内对新申报的单位实行年末评选任命制,对已评上的文明单位在第五年末进行复查,届时未被重新命名为区级文明单位的,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即取消。文明单位的评选坚持逐级晋升、提档升格原则,省、市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命名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开展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在全县广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的基础上,鄞县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坚持“两手抓”的方针,大力开展省、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现有的基础上更加广泛、深入地向前发展,1986 年 11 月 5 日,市委办、市府办下发市委办〔1986〕79 号《关于命名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表彰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先进集体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鄞县根据实际,积极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将鄞县中学、宁波化工二厂两个市级文明单位建设先进集体推荐上报,参与首批市级文明单位评选。1987 年 3 月 13 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市委〔1987〕6 号《关于命名首批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表彰一九八六年度建设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先进集体的决定》,命名鄞县中学、宁波化工二厂为首批市级文明单位,表彰宁波麻纺织厂为一九八六年度建设文明单位先进集体

1988 年 10 月 19 日,市委办、市府办下发市委办〔1988〕58 号《关于评选第二批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通知》,鄞县积极开展推荐申报工作。1989 年 5 月 16 日,市委、市政府命名宁波针织厂、宁波青春服装厂为第二批市级文明单位

1990 年 8 月 18 日,市委办、市府办下发市委办〔1990〕57 号《关于评选、命名“宁波市 1989—1990 年度文明单位(镇、村)”的通知》,定于 1991 年上半年评选、命名 120 个“宁波市 1989—1990 年度文明单位”。1991 年至 1993 年期间,鄞县企业宁波第二汽车厂、宁波微特电机厂、宁波东海蓄电池厂等 6 个单位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1993 年 4月 14 日,鄞县云龙镇上李家村被评为 1991—1992 年度宁波市文明单位标兵。

1995 年 6 月 21 日,市委、市政府作出市委〔1995〕24 号《关于命名表彰 1993—1994 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的决定》,鄞县企业宁波浙东水泥制品厂、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及五乡镇四安村被命名为 1993—1994 年度“市级文明单位” 。同日,市委、市政府作出市委〔1995〕25号《关于命名“宁波市文明单位标兵”的决定》,鄞县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命名为 1993—1994 年度宁波市文明单位标兵。

1997 年 8 月 14 日,市委、市政府命名鄞县高桥派出所为 1995—1996 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当年复评中,宁波东海蓄电池厂被取消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同时,鄞县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命名为1995—1996 年度宁波市文明单位标兵。

2001 年 10 月 23 日,市委、市政府决定市级文明单位评选实行届期制,前六批文明单位中未被重新命名的,即取消其市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经过评选,决定命名鄞县中学、鄞县卫生防疫站等 24 个单位为第七批市级文明单位

三、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继 1987 年 5 月命名第一批省级文明单位之后,1990 年 6 月 5 日,省委、省政府下发省委〔1990〕7 号《关于命名表彰第二批省级文明单位的通知》,宁波青春服装厂被评为第二批省级文明单位

1994 年 10 月 10 日,鄞县人民医院、宁波中环机电集团公司被命名为第四批省级文明单位 。1996 年 12 月 23 日,省委、省政府作出省委〔1996〕34 号《关于命名表彰第五批省级文明单位的决定》,鄞县中学、鄞县熔模精密铸造厂被命名为第五批省级文明单位 。1999 年7 月 6 日,省委、省政府命名鄞县公安局高桥派出所、宁波布利杰针织集团公司为第六批省级文明单位

2001 年 3 月 20 日,省委、省政府决定实行评选命名届期制,按照统一表彰,对前六批省级文明单位和文明村镇不再进行复评,一并参加 2001 年度的评选。凡这次没有被命名的,其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村镇的荣誉称号即被取消。根据评选结果,命名鄞县中学、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9 个单位为省级文明单位

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发展,是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全面发展的系统工程,是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好形式,也是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有效途径。

实践证明,创建文明单位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单位整体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能够围绕改革、开放、搞活的新形式,纠正新的不正之风,逐步养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振奋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基本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为推动两个文明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kNIuYeO299WykjsnRALmgBb99CknT2+BaS01W6OVrfgqeUp+v6eKQQtaazXV9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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