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地处湘黔桂三省(区)交界处,介于东经 108°53′~109°47′、北纬 25°21′~26°03′之间。东连龙胜、融安县,西接融水县、贵州省从江县,南邻融安县、融水县,北靠湖南省通道县、贵州省黎平县。总面积 2430 平方公里,现辖古宜镇、丹洲镇、斗江镇、程村乡、老堡乡、和平乡、高基瑶族乡、林溪镇、八江镇、独峒镇、同乐苗族乡、良口乡、洋溪乡、富禄苗族乡、梅林乡等 15 个乡镇 167 个行政村(社区)。县人民政府驻古宜镇。有侗、汉、苗、壮、瑶等民族,2016年全县总人口 40.13 万人,其中侗族人口占 57.7%。
三江县设治之前分属融水县和古州蛮地。1105 年(北宋崇宁四年)始于融水县三口砦置怀远军,后改为平州并置怀远县,县治三江口(今老堡)。建县前和建县初期,中央王朝在此基本没有进行直接统治。建县后又几经兴废,至 1377 年(明洪武十年),置三江镇巡检司,此为三江县得名之始。1380 年(明洪武十三年)复置怀远县。1591 年(明万历十九年)迁治丹洲。清朝时期,全县下辖镇、冬、甲、峒等行政区划。1778 年(清乾隆四十三年)于古宜增设县衙门分署。民国时期,前期全县划为甲、乙、丙、丁 4 个区,区下设 48 团。后期实行村甲制,设 4 区 32 个乡。1914 年更名三江县。1932 年迁治古宜镇。1949 年 11 月 18 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十三兵团第三十九军第一一五师攻占县城古宜镇,三江县宣告解放。12 月 18 日,三江县人民政府成立。1952 年 12 月3 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成立县级三江侗族自治区,成为全国最早成立的县级侗族自治地方政权。1955 年 9 月 17 日,改为三江侗族自治县 。
三江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全县划分为浔江区、丹阳区、林江区、孟江区、溶江区、田寨区 6 个区人民政府 33 个乡。1951 年 4 月,调整为以数字为代号的 9 个区人民政府 34 个乡。1952 年 12 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后,全县划为8 个区人民政府137 个小乡。1953 年10 月,调整为10 个区人民政府 122 个小乡。1955 年 9 月,区人民政府改为区公所,作为县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小乡调整为 128 个。1956 年 12 月,调整为以地名冠区名的 10 个区公所 115 个小乡。1958 年 8 月,实行人民公社化,10 个区公所改为 10 个乡,以乡组成人民公社,小乡改为生产大队。同时宣布成立三江县人民公社联合社。县联合社实际只是个虚名,并没有正式的机构和人员,2 个月后即取消。1959 年 4 月,调整为 20 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60 年 2 月,增设城关公社(1961 年 3 月撤销),勇伟公社迁至高安,改称高安公社。1961 年 6 月,增设光辉、和平、晒江、匡里、高明 5个公社,高安公社并入富禄公社,古宜镇、富禄镇升格为区级镇,全县共24 个公社 2 个镇。公社下设 302 个大队、2354 个生产队。1962 年 8 月,恢复区乡建制,24 个公社 2 个镇调整为 11 个区公所 1 个镇(即古宜镇,富禄镇并入富禄区)、118 个小乡,再以小乡设公社,即 118 个公社。同时撤销大队建制,设 2692 个生产队。1963 年 8 月,古宜镇并入古宜区。1966 年 8 月,又将 11 个区公所改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全县设 11 个公社,小公社改为生产大队。1968 年 4 月至 7 月,11 个公社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直至 1980 年 8 月。
三江县解放后,先后属柳州专区(专署)、宜山专区(专署)、宜山地区、柳州地区辖县。2002 年 9 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柳州地区,成立地级来宾市,三江县改属柳州市辖县。
三江县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近代以来,各族群众进行了多次反对封建统治和阶级压迫的斗争。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成立后,1930 年 5 月和 12 月,邓小平、李明瑞、张云逸领导的红七军曾两次过境三江,使偏僻的三江县第一次接触到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党的主张,播下了革命的火种。1943 年 5 月至 12 月,莫矜、梁林、路璠等中共党员到县境富禄乡及今融水县大年乡一带活动,成立中共桂黔边特别支部,进行社会调查,宣传抗日救国主张,培养进步青年,孕育了革命的力量。1947 年 9 月,中共党员梁华新、谢之雄等先后到古宜、八江、丹洲等地开展社会调查,传播革命思想,培养进步力量,为三江建党及开展武装斗争做准备。1949 年上半年,三江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宣传发动和全国革命形势影响下,纷纷参加“民变武装”和共产党领导的游击队,为推翻国民党反动政权而进行了英勇的斗争,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民族的解放作出了重要贡献。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势力不甘心失败,互相勾结,于 1950 年 3 月在县境内进行武装暴乱,妄图把新生的人民政权扼杀于襁褓中,恢复其反动统治。驻三江县的解放军和地方部队配合驻三江周边县的解放军对武装暴乱的土匪进行清剿、镇压,保卫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三江县解放后,县境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翻身做了主人,医治了战争和匪乱造成的创伤,恢复了国民经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政权;实行了土地改革,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改变了过去一穷二白的历史,城乡面貌大为改观。这期间虽然经历了“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运动造成的曲折,遭受了严重损失,但全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仍在探索中不断前进,在曲折中不断发展。在全县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同时,全县各级党组织不断建立健全,党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1949 年,全县仅有 1 个基层党组织,有党员 20 名,到 1978 年,全县基层党组织发展到 14 个基层党委、6个党总支、330 个党支部,党员发展到 8305 名,其中女党员 1198 名,占党员总数的 14.43%,少数民族党员 6018 名,占党员总数的 72.46%。从1943 年 10 月三江县开始建立党组织至 1978 年,全县先后召开了四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四届县委会。
本书围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组织在三江县开展的革命活动,以及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三江县委领导全县各族人民开展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活动进行记述,讴歌其丰功伟绩,总结其经验教训,探索其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发挥党史“资政育人”作用,为三江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