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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局部执政的探索

随着苏区的扩大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中国共产党开始了局部执政的探索。凝结在政权建设与根据地各项事业建设中的苏区精神,为苏维埃政权增添了独特的魅力,向苏区人民诠释了革命的宗旨。中国共产党在苏区的局部执政,为苏区精神的形成和发扬提供了最广泛、最深厚的实践基础,使苏区精神成为党的执政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1931 年 11 月 7 日清晨,晴空万里,江西省瑞金县叶坪村的上空飘荡着铿锵有力的步伐声和口令声。在这里,一个盛大的阅兵式正在举行。这不是一般的阅兵仪式,而是标志一个新政权在中国境内诞生的事件。这个新政权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新政权的成立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开始了对局部执政规律的探索。在此之前,中共逐步在根据地建立了各级地方政府,初步积累了在地方的执政经验;组建了中央政府之后,党的执政史从此掀开了新的一页。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

建立自己掌控的政权,是中国共产党革命工作的核心任务。自1928 年开辟各革命根据地开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各根据地建立了各级地方政权。随着革命形势的快速发展,建立中央政府逐步成为一项重要工作。

1929 年 10 月 26 日,共产国际执委会致信中共中央,提出了这一问题。信中说:“现在已经可以并且应当准备群众,去实行革命的推翻地主资产阶级联盟的政权,而建立苏维埃形式的工农独裁。” “要使广东福建湖南湖北的工农红军的零碎行动互相配合,全中国的农民群众斗争都要积极化。”

从这封信中可以看出,这个要建立的政权的本质是“工农独裁”,建立中央政府。这一点更为明确地体现于 1930 年 2 月 4 日中共中央发出的、由周恩来起草的《中央通告第六十八号——关于召集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中:“这一大会首先要解决的是全国苏维埃区域与红军之间更一致的联合行动,他要在无产阶级坚决的领导之下实行工农联合,实行彻底的土地革命,没收一切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肃清一切反动武装,坚决反对富农,根本消灭豪绅地主的乡村统治,普遍的建立农民苏维埃政权。”

1930 年 5 月 20 日,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在上海秘密举行。会议最终作出决定:在 1930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简称“一苏大会”),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以集中革命的指挥力量,统一全国各苏区的政权和法令。

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后,为了筹备一苏大会,中共中央组建了中国工农兵会议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准备委员会(简称“中准会”)。“中准会”于 9 月 12 日在上海召开成立大会,通过了由中共中央提出的宪法草案和其他法案,将一苏大会的正式名称确定为“中华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并决定将一苏大会和中央政府的地点由上海移至朱毛红军活动的江西苏区。

但是,自 1930 年 10 月至 1931 年 9 月,苏区处于反“围剿”军事斗争之中,并无召开一苏大会的条件,因而一苏大会的召开日期被推迟了四次。尽管如此,成立中央政府的准备工作并没有停止,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是确定中央政府组成人员的名单。中共中央提出的宪法草案中设计了这样的中央政府结构:由全国工农兵苏维埃大会选出中央执行委员会,在苏维埃大会闭会期间,以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下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人民委员会下设各人民委员部。因此,中央执行委员会、人民委员会这两个机构和各人民委员部的组成人员,就显得非常关键。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于1931 年2 月20 日提出一个约30 人的名单,供苏区中央局参考。8 月 30 日,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作出的决定指出:“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的候选名单,应由中央局决定。”根据中共中央的各项指示,苏区中央局最终确定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候选名单,计 63 人,除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名的人之外,还包括根据地红军和各地苏维埃政府领导人。另外,经过临时中央政治局反复研究讨论,确定毛泽东为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主席人选,副主席人选和各部人民委员的人选也在反复讨论中确定下来。与此同时,宪法、土地法、劳动法、苏区组织法、经济政策、军事训令等重要文件的起草,在 1931 年均完成草案的定稿。1931 年 6 月之后,苏维埃代表的选举逐步开展,在几个月时间内顺利完成选举工作。

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旧址

1931 年 11 月 7 日下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有 610 余名代表出席。会议开了 14 天,于 11 月 20 日结束。这次会议通过了包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在内的一系列重要法律文件,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毛泽东当选为执行委员会主席兼人民委员会主席,张国焘、项英当选为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兼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会议定首都于瑞金,并将瑞金改名为“瑞京”。

11 月 25 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成立,简称“中革军委”,原来的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即行撤销。中革军委隶属于临时中央政府,政治上受中央中央和苏区中央局领导,一切军事行动决策均受中共中央节制。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辖 12 块苏维埃区域,总面积 40 余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 3000 万人。

(二)工农民主专政的新政权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第一条明确指出,该宪法大纲的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它在全中国的胜利”。

民主专政,在当时也称为“民主独裁”。工农民主专政的意思是在工人、农民内部实行民主,对阶级敌人实行独裁专政。这一点,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阐述得很清楚。宪法大纲的第二条说:“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只有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是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的。”

同时,宪法大纲也宣布“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但这些权利不给予其他阶级。相反,“反革命的一切宣传和活动,一切剥削者的政治自由,在苏维埃政权下,都绝对禁止。”

这些条文均鲜明体现了政权的阶级性,只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才是权利的主体。宪法大纲还明确规定:“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

这些公民行使这些权利的机构是各级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在这个机构里面可以“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的地方的政治事务”。最低一级的政权是乡(市)政权,这一级的工农兵苏维埃大会代表由公民直接选举。在乡以上,依次是区、县、省、中央,这几级政权的工农兵苏维埃大会代表均由其下一级工农兵苏维埃代表选举产生。

选举苏维埃代表就成为实现公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利的一件大事。在中央苏区共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选举。对这些选举的情况,1933 年 8 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在第 22 号训令中总结道:“在‘一苏’大会后,由于中央政府的领导与阶级斗争的进一步发展,两次选举的表现和以前是大不相同了。选举细则制定了,选民非选民开始严格的分开,开始用选民大会方式在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选举。选民对于选举意义的认识提高,因此参加选举的人数增加了。‘一苏’大会后两次选举中,第二次比第一次参加选举的人数更见增多,部分地方竟达到了选民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兴国与赣东北)。许多地方的选举大会上(尤其是第二次选举),发动了选民对候选名单的热烈的批评,收集了许多选民关于自己实际生活的提案,在这些基础上,苏维埃的成分比以前有了很大的变化,如果说过去有不少的阶级异己分子与投机分子混入苏维埃中来,经过‘一苏’大会后的两次改选,这些成分大批的被淘汰了。相反的方面,大批工农先进分子被选举到了苏维埃,建筑了苏维埃大厦的强固的基础。”

选举工作在中央苏区的第三次大规模选举中得到了全面改善,形成了比较成熟的选举文化。这次选举于 1933 年 10 月举行,其最终任务是选出第二次全国苏维埃大会的代表。为了做好此次选举工作,中央人民委员会决定对县级行政区域进行重新划分,适当划小了县级行政区。9 月6 日至9 日,中央政府召开了中央苏区南部18 个县的选举动员大会,毛泽东在会上作了《今年的选举》的报告。毛泽东说:“要用选举的办法,把大批最觉悟最先进最积极的分子选进苏维埃去,而把旧人员中那些不中用的分子淘汰出来,这是最重要的一件事。”“候选名单中首先要注意成分,不但要照着选举法使适当数目的工人及农民当选,而且要依照选举训令至少有占百分之二十五的劳动妇女当选。其次,要注意政治表现,凡属贪污腐化消极怠工,及同地主资本家妥协的分子都不要使他当选,当选的应该全数是工作积极观念正确的分子。”

从这些选举工作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民主专政不仅仅按照民主制度的原则来运行,而且特别强调民主选举的效果。各级党组织在提出候选人名单时,均对候选人进行深入的了解和考察,反复研究,郑重提出。在提出候选名单后,又动员公民选出政治觉悟高、廉洁有能力的人。同时,在机构的设计上,也注重效率。如在全国苏维埃大会闭会期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权力机关的职能,这就降低了民主制度的运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苏区建设工作的开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委员会最初设有外交、军事、劳动、财政、土地、教育、内务、司法、工农检察九个人民委员部和国家政治保卫局,后来又设立了国民经济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分别推动相关领域各项事业的发展。短短的几年时间内,苏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军事、法制等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社会各方面均有巨大的进步。

经济是一个社会的基础,因而经济建设也是党的革命事业发展的基础。但是在革命战争时期,许多同志有意无意地忽视经济建设。毛泽东在 1933 年 8 月 12 日至 15 日召开的中央革命根据地南部 17 县经济建设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批评了这种观点。他说:“过去有些同志认为革命战争已经忙不了,哪里还有闲工夫去做经济建设工作,因此见到谁谈经济建设,就要骂为右倾。他们认为在革命战争环境中没有进行经济建设的可能,要等战争最后胜利了,有了和平的安静的环境,才能进行经济建设。同志们,这些意见是不对的。”

毛泽东分析了革命战争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显然,战争需要大量的物质给养;同时,由于苏区的对外贸易受到国民党政府的封锁,物资非常匮乏,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物资稀缺,生活就会越来越困难,这也会影响他们参加红军、支持革命战争的热情。因此,“有这种意见的人,也常说一切应服从战争,他们不知道如果取消了经济建设,这就不是服从战争,而是削弱战争。只有开展经济战线方面的工作,发展红色区域的经济,才能使革命战争得到相当的物质基础,才能顺利地开展我们军事上的进攻,给敌人的‘围剿’以有力的打击;才能使我们有力量去扩大红军,把我们的战线开展到几千里路的地方去,使我们的红军毫无顾虑地在将来顺利的条件下去打南昌,打九江,使我们的红军减少自己找给养的这一部分工作,专心一意去打敌人;也才能使我们的广大群众都得到生活上的相当的满足,而更加高兴地去当红军,去做各项革命工作。必须这样干才叫作服从战争。”毛泽东要求,“各级政府的主席团、国民经济部和财政部的同志,要把发行公债,发展合作社,调剂粮食,发展生产,发展贸易这些工作,经常地放在议事日程上面去讨论,去督促,去检查。”

苏区大部分处于省界周围的山区,经济落后,因此对外贸易非常重要。苏维埃政府非常重视对外贸易。毛泽东还认为,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和私营经济应该共同发展、齐头并进。“我们对于私人经济,只要不出于政府法律范围之外,不但不加阻止,而且加以提倡和奖励。因为目前私人经济的发展,是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所需要的。私人经济,不待说,现时是占着绝对的优势,并且在相当长的期间内也必然还是优势。目前私人经济在红色区域是取着小规模经营的形式。” 矿山已被苏维埃政府宣布为国家所有,但毛泽东认为,矿山也可以租借给私人经营。然而,由于王明“左”倾路线的影响,私营经济一度受到严重削弱。

为了加强经济建设工作,1933 年 4 月,中央人民委员会设立了国民经济部。当年 8 月,分别召开了南部 17 县、北部 11 县的经济建设大会。此后,中央苏区加快了经济建设步伐。

与经济建设紧密相联的,是教育和人才政策。毛泽东在二苏大会上提出,教育的总方针,“在于以共产主义的精神来教育广大的劳苦民众,在于使文化教育为革命战争与阶级斗争服务,在于使教育与劳动联系起来。”而文化教育的中心任务,“是厉行全部的义务教育,是发展广泛的社会教育,是努力扫除文盲,是创造大批领导斗争的高级干部。”

在 1933 年 10 月召开的苏区教育大会上,少共中央局书记凯丰代表苏维埃政府宣布:“苏维埃政府是工人和农民的政府。他吸引一切愿意为苏维埃服务的‘人材’,旧的教员、专门家、旧的知识分子以及各种自由职业家来工作。只有苏维埃政府,才是真正的爱惜人材的政府。” 苏维埃政府还曾发布一个《征求专门技术人才启事》:“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现以苏区缺乏技术人员,特以现金聘请。凡白色区域的医师、无线电人才、军事技术人员同情于苏维埃革命而愿意来者,请向各地共产党组织及革命群众团体接洽,并填写履历,转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内务人民委员会,即可答复并谈判条件,于订立合同后,护送入苏区。”

综上所述,苏区革命以 1927 年秋赣西、赣南、闽西地区的武装暴动为起点,在 1929 年 1 月毛泽东、朱德、陈毅率红四军离开井冈山、转战赣南闽西之后不断发展壮大,至 1934 年 10 月中共中央和红一方面军撤出中央苏区、开始长征为一段落。在革命处于低潮、反革命力量十分强大的时期,苏区干部群众在毛泽东、朱德、周恩来等领导同志的带领下,始终坚信“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革命信念,坚信革命力量一定会由弱到强、革命事业一定会取得胜利;他们从实际情况出发,不断总结经验,进行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的伟大探索;在苏区建立了各级苏维埃政权,积累了初步的执政经验,党在执政中始终贯彻“一心为民”的理念,把苏维埃政权建设成为工农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生活的机关;在执政过程中,党对干部严格要求,建设了一支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争创一流的干部队伍,干部的优良作风受到苏区人民的高度赞扬,与国民党官员的腐败无能形成鲜明对比。党的政策与作风赢得了苏区群众的拥护和信任。苏区群众在党的领导和组织下,倾尽全力支持革命事业。在国民党军队一次又一次的“围剿”中,为了配合党的反“围剿”斗争,他们无私地贡献粮食和各种物资,积极购买公债、参加红军,随时准备为革命献出生命。这些在革命斗争实践中形成的具有鲜明特点的观念和行为模式铸就了“坚定信念、求真务实、一心为民、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争创一流、无私奉献”等为主要内容的苏区精神。 Q8lH8edNX0jTZIieAgiAC+zgf6TmzAde3a3sss3JH54ilEXi4bfz5ufqtfwichk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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