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基于长沙市五个区农民工的实证研究,因此大部分资料需要靠实地采访调查来取得,具体来说,主要采用了以下几种资料收集方式:
1.问卷调查法。将《关于农民工健康、医疗状况的调查问卷》发到选定的农民工手中,对能充分理解问卷意图的农民工采取直接发放、直接填答、直接回收的方式;而对于那些不能完全读懂问卷意思(文化水平低或是眼睛模糊)、甚至看不懂字(文盲)的农民工,则采用一对一的问题解释方式,每一道题都读一遍,再听不懂的则换一种形象的方式来解释给他们听,直到他们领会到真正意图为止,以达到合格完成问卷的目的。
2.深度访谈法。主要是在实地调查过程中,在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单位、不同医院的不同疾病类型农民工都选择个案进行深度访谈,了解他们的健康状况、疾病原因、病后情况、医保情况、医疗期望以及他们对健康卫生、医疗救助、医疗保障、疾病、居住环境满意度、工作条件满意度、职业病、工伤的认识度等知识的认识和了解程度。
3.观察法。采取参与式观察和非参与式观察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有条件接触的农民工则深入他们工作居住所在地进行观察,了解他们的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健康意识、医疗行为、饮食健康等方面的情况,对于不方便采用参与式观察的则在他们完全不知晓的情况下观察他们的生活、工作、环境、医疗。
4.2012 年湖南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和省民政厅等部门组成的湖南省农民工“三融入”状况调查组,并获得了数据。
本研究围绕长沙市城区的五个行政区而展开实地调查。这五个区分别是岳麓区、芙蓉区、开福区、雨花区、天心区五个行政区。长沙,别称“星沙”,近年来亦逐渐被称为“星城”,是湖南省的省会,地处湖南东部偏北。全市辖区面积 1.1819万平方公里,市区面积 556 平方公里,现辖一市五区三县(浏阳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54 条街道,79 个镇,39 个乡,568 个居委会,2727 个行政村。
城区图
图2-1 长沙市地理位置和城区分布图。(照片来源于维基百科)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长沙市有常住人口 704.4 万人,外来常住人口53.223 万人。人口密度最大的是芙蓉区,每平方公里达 8486 人,其次是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开福区。近年来,长沙市外来人口以每年数十万的速度增长,到2013 年 1 月 1 日长沙市流出人口 83.3 万人,流入人口 97.04 万人。 农民工占其中的三分之二。针对农民工流入问题,长沙市采取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医疗健康的措施。2000 年,长沙市政府颁布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2004 年,长沙市人民政府颁发了《长沙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这个文件是专门针对城市流动人口、流动就业人群的,它对医疗保险的缴纳方法、标准、时间年限作了详细说明;2005 年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了《湖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提出了农民工工伤认定的原则和级别,但是很多条例还不是非常具体;2006 年,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了《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23 号)》,对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缴纳内容、缴纳方法、缴纳要求和金额多少进行了规定; 2007 年颁发了《长沙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7〕22 号),规定了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在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将参保情况及时在本单位内公示,对所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从业人员实行实名登记造册。当有农民工增减变动时,应及时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动手续。并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待遇问题,即只要认定为工伤,农民工就可以享受到工伤医疗待遇、工资福利待遇、伤残待遇与工亡待遇。
长沙市政府还颁布了一项专门针对服务行业农民工的工伤条例,《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服务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长政办发〔2007〕39 号),采用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方式,费率标准为工资总额的 0.5%,采用定额缴费方式,缴费标准为 6 元/人·月,并规定只要经工伤职工本人同意,用人单位认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对轻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在 1000 元/人以内的,可直接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它还规定了服务行业农民工工伤的认定及等级赔偿、家属抚恤金额等。2009 年 3 月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指出长沙将制定、出台“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办法指导意见”,具体内容是: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研究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确保今年将所有农民工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将推进建筑行业、娱乐、餐饮等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力争使未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范围。同时指出,长沙将适当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为减轻参保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负担,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费率分别由 8%和 0.7%降至 7%和 0.6%,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失业金领取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为 4.9%和 4.2%,将参保单位为二、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下调一档费率。 2012 年湖南省劳动保障部门再次公布《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规定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在招用农民工的 30 天内,为他们办理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如果不按规定参保或不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农民工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参照当地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予以报销。
本研究调查了长沙市城区五个县级行政区的农民工。总共发放问卷 200 份,有效回收问卷 176 份,回收率为 88%,通过问卷筛选,最终确定的有效问卷为 168份,其中岳麓区 27 份,芙蓉区 45 份,雨花区为 32 份,天心区 30 份,开福区 34 份。调查个案共计 48 例,其中包括 10 个病例。
本次调查涉及男性 87 人(51.8%),女性人数为 81 人(48.2%)。其中 96.8%的农民工的年龄在 16 岁至 55 岁之间。小学文化程度有 73 人,占样本总量的43.5%,初中文化水平的有 59 人,占样本的 35.1%,高中文化水平的有 20 人,占样本的 11.9%,大专及以上者有 6 人,占 3.6%。未婚农民工为 42 人,占 25%,已婚人数为 116 人,占69%,离婚的为6 人,占3.6%,丧偶的4 人,占2.4%。从政治面貌来看,党员人数为 9 人,占 5.4%,团员为 19 人,占 11.3%,群众为 134 人,占79.8%,其他(民主党派和不清楚者)有 6 人,占 3.6%。
被调查对象的职业涉及:环卫工、清洁工、苗木工、仓管员、收银员、设计员、包工头、管道工、协管员、食品制造工、砖瓦工、木工、石工、泥水工、电工、修理工、缝纫工、厨师、驾驶员、送货员、送奶工、送报员、送水员、洗衣、洗染、搬运工、人力车夫、废旧物资收购人员、打字、排版、影印、美工人员、快递员、话务员、保安员、保育员、保姆、钟点工、看护工、小摊小贩、导游、导购员、推销员、售货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