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中国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发表了重要演讲,表示为了使欧亚各国经济联系更加紧密、相互合作更加深入、发展空间更加广阔,可以用创新的合作模式,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他指出,可以从加强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这五个方面先做起来,逐步形成区域大合作。
“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概念一经提出,便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相关的学术探讨也随之升温,学术论文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2014年7月11日,在中国知网上以“丝绸之路经济带”为关键词搜索文献,找到了8346条结果,以此关键词搜索期刊,找到了2527条结果。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数字还会快速地增长。大量的学术成果聚焦在“丝绸之路经济带”议题之上,关注方向涉及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含义和意义、领域和范围、建设的方法和途径、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提出的构想及对策等等。在如此广泛而热烈的探讨之中,视角多元,观点丰富,即使就同一问题也会出现多种不同的论述,尽显百家争鸣的姿态。争鸣的同时,也有一些共识,比如:中亚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核心区域,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面临着多种多样的问题,其中包括安全问题。
要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构想,直接面临怎样看待中亚的问题。中亚是一个聚集了多方关注、吸引着多方力量的战略地区,是一个极具空间和潜力的国际合作平台,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重要区域。中亚地区有五个独立的国家,理论上讲,该地区是开放的,别国都有与这些国家进行平等交往的权利和自由。近年来已有不少国际力量针对中亚提出了自己的战略,如日本版的“丝绸之路外交”、美国“新丝绸之路”计划、韩国的“欧亚计划”,它们习惯性地将中亚国家及其他地区性国家视为被动的客体,争相拉拢、设法控制,试图将其纳入自己的利益体系格局之内,而忽视这些地区的独立和主体性。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蓝图下,中亚是重要的核心区域,地区内的各国作为独立自主的国家,都有权利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发挥自己的优势,为实现自身的繁荣发展和区域内的互利共赢而平等地参与其中。
丝绸之路经济带是以经济为核心的发展构想,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根本任务是促进区域内的经济发展。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过程中,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对经济发展进程有重要影响的问题远不止一个。地区环境的安全和稳定算得上影响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首要因素。中亚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重要区域,该地区的安全和稳定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
当前,在中亚地区安全形势面临多重挑战,不稳定因素有增无减,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其一,国家间矛盾分歧难以消除。苏联解体之后,原成员国之间多遗留有领土边界争议,在中亚也不例外,虽然有关国家努力进行协商,但是总体进展缓慢,解决不易。中亚地区民族众多,部族结构错综复杂,地区经济形势多样且发展水平不均,加上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部分中亚国家内部民族关系紧张,给内外势力发挥影响提供了机会,成为引发当地局势不稳的重大隐患。与此同时,新的安全难题也不断出现,比如,塔乌、吉乌、吉哈、乌土间的水资源争端愈演愈烈,对国家关系造成严重冲击。其二,外部介入使地区局势更为复杂。苏联解体后,新独立的中亚国家虽然成为国际社会的独立行为体,但各方面维护自身安全和发展的力量都比较弱,对外界的帮助有明显的依赖,这为西方势力进入中亚提供了机会。随着该地区的地缘战略价值和能源潜力的提升,对地区外部力量的吸引力也有增强,导致各方力量在中亚地区的竞争呈愈演愈烈之势。曾经与中亚有过特殊关系的俄罗斯,当下仍将中亚视为自己的特殊利益范围,不遗余力地试图保持和扩大在中亚的影响力和主导权,几乎把其他所有进入中亚的外部力量视为竞争者。而苏联解体才与中亚正式搭上关系的美国,则愈加看重中亚的价值,通过经济援助、政治扶持及“颜色革命”等各种手段,力图将中亚变为可用来挤压俄罗斯战略空间、遏制中国崛起、震慑伊斯兰世界的地缘战略支点,以获取美国掌控欧亚大陆的地利之势。为了达成各自的战略意图,俄美之间围绕中亚的明争暗斗从未停止。这在很大程度上给该地区的政治稳定和安全构成消极影响。其三,“三股势力”和跨国犯罪形势严峻。近年来,宗教极端主义、国际恐怖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三股”势力、跨国犯罪问题等愈演愈烈,对中亚地区安全构成现实威胁。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本身就深受“三股势力”困扰,再加上“三股势力”和跨国犯罪不断增强的跨国界、跨地域趋势,使中亚的安全形势面临着更多挑战。其四,阿富汗安全威胁的外溢造成不良影响。美国以反恐名义武力进入阿富汗十年以来,恐怖主义势力并未得到根除。在阿富汗局势没有出现好转趋势的情况下,美国决定在2014年从阿富汗撤出军队。虽然联合军队在阿富汗没能收拾好残局,但他们的撤离很可能使阿富汗的局势出现恶化。由于地缘、民族和文化等各方面的联系,受阿富汗局势恶化影响最直接、最明显的可能就是中亚地区和国家。
如此状况的中亚安全形势,无疑会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为了给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创造安全的环境和营造良好的氛围,有必要寻求应对地区安全问题和克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的方法和途径。结合上述内容我们知道,中亚的安全问题不是单一因素造成的,也非一国之力所能解决,这给多边机制在中亚安全领域提供了发展的空间。当前在中亚地区安全领域的多边机制不止一个,目前以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简称“集安组织”)较为典型。
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是在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机制基础上逐渐发展而成,当前正式的成员国包括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阿富汗和塞尔维亚是其观察员国。1992年5月15日《集体安全条约》签订,当时的缔约国有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之后,1993年9月24日阿塞拜疆加入条约;1993年12月9日格鲁吉亚加入条约;1993年12月31日白俄罗斯加入条约。 1999年《集体安全条约》续约之际,乌兹别克斯坦、格鲁吉亚和阿塞拜疆退出了缔约国行列。2002年10月其余六国签订《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章程》及相关法律文件确定成立集体安全条约组织。乌兹别克斯坦于2006年6月,表示重新恢复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正式成员国地位,却又在2012年6月提出了退出集体安全条约组织。虽然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发展历程并非一帆风顺,经历过减员波折,但其发展的进程并没有被打断。
从《集体安全条约》算起,集安组织的整个发展历程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在此期间,集安组织自身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当前集安组织仍处于发展过程之中,其自身的发展已经开始趋向成熟的阶段。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得到体现。
(一)集安组织的法律基础日渐完善
自1992年5月成立至2013年底,集安组织(及其前身)共签订各类法律文件238个。从时间分布来看,前期明显少于后期。集体安全条约第一个有效期之内,没有签署太多的文件,而且主要集中在1995年,之后陷入低迷状态。在集体安全条约续签之后,组织活动重新进入活跃期,尤其是2000年出现爆炸式增长。集安组织正式成立后,法律文件签署进入高水平阶段。
集安组织集体安全委员会签订的文件统计表
从内容看,集安组织前期形成的法律文件为数不多,基本以规章制度性的内容为主,极少涉及集体安全保障机制和行动措施的内容。在1995年出台的文件开始出现建设实际机制的内容。2002年的文件内容既有对以前的总结,也有对未来的展望。2003年到2004年关于组织机制建设和机构功能方面的规定性文件较多。2005年之后,仍有很多建设性内容的文件出现,涉及集体安全体系建设、军事合作、反恐、反毒品等领域,并且开始出现大量对以前协定和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性文件,关于阿富汗问题的文件也开始出现。这表明,随着局势的不断发展,集安组织也在对以往的规则内容进行调整,在加强组织自身建设同时,开始对周边事务给予关注。
2010年到2012年间,除工作报告、预算和结算报告成为例行组织文件外,与保障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培训安全人员及其设施建设、应对紧急状态等内容相关的文件开始增多。2013年共签署八个文件,其中有六个是组织基本运作的例行性程序文件,两个是关于组织对国际局势和问题所做出的反应。 虽然文件的数量较之前有明显减少,却表明集安组织法律基础已更趋稳定,不需要像以前那样大量增加和修订自身的条条框框,而且该组织的工作注意力已经开始从自身建设向外部事务转移。
(二)集安组织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集安组织活动能力的提升离不开体制机制的支撑,经过多年的发展,集安组织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健全的组织框架,并根据职能需要成立了相应的机构部门。当前,集安组织的主要机构包括:集体安全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议会大会、秘书长、秘书处、联合司令部、外交部长理事会、国防部长理事会、安全会议秘书委员会。秘书处和联合司令部是常设工作机构。辅助机构有:国家间军事经济合作委员会、反毒品走私专门机构领导协调委员会、打击非法移民专门机构领导协调委员会、紧急状况协调委员会、信息安全工作组、阿富汗工作组、集安组织研究所、军事委员会,以及集安组织研究所和其他公共组织等下设机构。
集体安全理事会是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最高机关,由组织成员国国家元首组成,负责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战略目标和活动原则的制定,通过组织为实现战略目标和任务而制定的相关决定。集体安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职权,各成员国在实施组织决议时的协调问题,由组织常务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按照其国内程序任命的全权代表组成,并按照理事会规定行事。外交部长理事会是咨询和执行机构之一,由各成员国外交部长组成,主要负责协调各成员国之间在外交政策领域的合作。国防部长理事会是咨询和执行机构之一,由各成员国国防部长组成,主要负责协调各成员国之间在军事政策、军队建设和军事技术合作领域的合作。安全会议秘书委员会是咨询和执行机构之一,主要负责协调成员国之间在国家安全领域的合作。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秘书处是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为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活动提供组织、信息、分析咨询等保障工作。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秘书长是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最高行政职位,负责秘书处的领导工作。集体安全条约组织联合司令部,为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准备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军事方面的建议和决定实施工作。2012年12月成立的军事委员会,隶属于国防部长理事会,负责研究集体安全条约组织集体安全体系武装力量和手段的规划和使用问题并向国防部长理事会提出建议。集安组织研究所是集安组织的研究机构,其活动目标是研究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在当今世界中的作用和地位,其主要工作方向包括:在集安组织成员国、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对集安组织的活动进行宣传和推广;对独联体地区军事政治一体化、安全保障一体化等问题进行研究;建立集安组织各成员国学术、政治和社会组织机构的联系体系;运用公共信息资源为集安组织的活动提供信息支持。
虽然集体安全条约组织重视和优先以政治手段解决该组织面临的挑战,但在应对挑战和威胁方面具备武力基础是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重要特点。近年来,集安组织在军事力量的建设方面也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目前,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军事组成部分包括:集体快速反应部队、维持和平部队和三个区域集体安全部队(中亚地区集体快速部署部队,东欧地区的俄罗斯—白俄罗斯区域集团部队,高加索地区的俄罗斯—亚美尼亚联合部队),以及俄罗斯和白俄罗斯之间成立的联合防空体系、俄罗斯—亚美尼亚共同建立的区域防空体系。集安组织框架下的组织体制机构日渐丰富和完善,各部门运转自如,军事力量建设不断取得进展,这些是该组织能在地区安全和国际事务中日渐活跃,进而发挥作用和影响的基础保障。
随着自身体制机制建设的发展,集安组织的活动能力也有所加强。近年来,集安组织在发展军事合作、应对集安组织成员国安全面临的挑战和威胁、打击非法毒品交易和非法移民、消除极端和恐怖行为、协调成员国合作、增进同其他国际组织联系等方面都开展了广泛活动,对区域安全产生了积极影响。尤其进入2013年以来,集安组织各方面活动更表明,集安组织在维护本地区安全方面的活动能力有所提升。
(一)军事和安全合作
2013年集安组织框架内的军事安全合作取得了一些新进展。根据集安组织框架内军事技术合作优惠协议,成员国可以以优惠价格采购武器和军事装备。这为集安组织成员国加快军事建设步伐提供了有利条件。在优惠的条件下采购急剧增加,以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最为积极。 组织框架内的军工一体化有所推进,俄罗斯和亚美尼亚则在集安组织框架下组建联合军工企业,建立武器、装甲设备和飞机设备维修的联合企业中心。 集安组织无偿为成员国军事安全部门培养人才,仅在俄罗斯的军事院校和普通高校里就有近千人接受培训。
集安组织在防空体系建设也有新进展。正如集安组织秘书长博尔久扎所言,组织内在防空领域的合作具有重大意义。2005年6月23日,集安组织集体安全理事会做出了“关于发展和完善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成员国防空的决定”,集安组织框架内防空领域的合作逐步加强。当前仍是以双边基础上为主,已成立的有俄白、俄亚防控体系。俄罗斯与哈萨克斯坦“关于成立俄哈区域防空体系的协定”也已于2013年1月30日在阿斯塔纳签订。 未来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也将可能加入集安组织防空体系。
2013年2月1日,在阿斯塔纳、埃里温、基辅和明斯克的连线视频新闻发布会上,亚美尼亚提出成立“集安组织研究院”的倡议。其实,2009年注册成立的集安组织研究所已经作为集安组织的研究性机构存在。而亚美尼亚提出建立集安组织研究院,则是希望在集安组织研究所的基础上增加资源投入,进一步提升集安组织信息保障机构的工作能力和效率。
(二)反毒
2013年8—9月,集安组织反毒部门进行的“雷霆-2013”联合演习取得重大实际效果。演习第一阶段是8月27日至9月6日,期间集安组织的行动取得重大实际成果,查获了约50千克鸦片、40千克大麻和4千克海洛因,还发现了一个藏有枪支和手榴弹的武器库。9月15—20日为演习第二阶段,期间制定了集安组织集体快速反应部队部门之间的务实协作,以遏制毒品犯罪集团的活动、封锁向集安组织国家供应毒品的通道。
2013年10月初,集安组织成员国进行的“通道—高加索”反毒联合行动共缴获超过12吨毒品。 参加此次行动的有集安组织六国的代表,以及伊朗和阿富汗两个观察员国代表,还有来自国际刑警组织和欧亚集团的代表,调动了50000多人。国际刑警组织、阿富汗、阿塞拜疆、伊朗、中国、美国、芬兰、蒙古、波罗的海国家和其他有关国家专属部门也都在积极与“通道”反毒行动进行对接。
2013年11月28日,集安组织成员国在明斯克召开反毒主管部门代表协调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上对反毒主管部门协调委员会2013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通过了集安组织成员国2014—2020年反毒战略方案,并决定由各成员国主管部门建立“集安组织反毒行动中心”工作组,整合该组织内反毒力量,协调各成员国反毒部门行动。
(三)军事演习和联合行动
为提高组织内武装力量及职能部门之间的行动经验和能力,近年来集安组织不断进行各种军事演习和联合行动,比如“协作”系列演习、“牢不可破的兄弟”系列演习、“钴”系列演习等。除了上面提到的联合反毒行动之外,2013年集安组织还有四次军事演习,分别是:2013年5月31日—6月1日,来自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俄罗斯三国的紧急情况部,以及塔吉克斯坦救援中心、塔吉克斯坦政府紧急情况和民防委员会的救援部队在哈萨克斯坦举行的“震荡之城——阿斯塔纳”联合演习;2013年7月4—12日,集安组织集体快速反应部队所属的六国内务机构特别部队在俄罗斯举行的“钴2013”军事演习;2013年9月19—25日,集安组织快速反应部队在白俄罗斯进行了“协作2013”军事演习;2013年10月7—11日,各成员国维和部队在俄罗斯进行“牢不可破的兄弟2013”演习。
集安组织的“牢不可破的兄弟_2014”和“协作_2014”也已经分别于2014年7—8月在吉尔吉斯斯坦和2014年8月在哈萨克斯坦举行完毕。
(四)与其他国际组织加强互动和合作
近年来,集安组织积极开展与其他国际组织的互动与合作。以2013年为例,集安组织与联合国、欧安组织等国际组织开展互动,增进交流合作。2013年1月21—25日间以副秘书长瓦列里·谢梅里科夫为首的集安组织代表团在纽约联合国总部进行访问。期间代表团与联合国相关部门领导人进行了会晤,并就两组织在维和领域的合作问题,与阿富汗局势、应对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有关的热点问题,以及两组织在向遭受武装冲突、自然和人文灾难的国家居民提供人道援助方面的合作问题等进行了讨论。2013年6月17—20日,集安组织代表团赴维也纳访问欧安组织总部。访问期间代表团参加了欧安组织主持的“安全日”,讨论该组织在保障欧洲大西洋和欧亚安全中的作用,19—20日,欧安组织安全领域问题审查例年会议。在论坛上提交了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对国际形势评价,对欧安组织建立“安全共同体”的努力表示支持。集安组织秘书长还向欧安组织秘书长建议发展两个组织之间的合作,包括在阿富汗问题上。双方就打击“阿富汗_2014”因素中毒品和恐怖主义的合作问题进行具体计划。 2013年11月7日,集安组织秘书长与欧安组织秘书长在莫斯科举行了会晤,会上讨论了2014在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即将撤离背景下的阿富汗问题以及在为中亚国家和阿富汗相应部门培养专业人才方面进行合作的可能。 2013年11月28日,集安组织成员国关于欧安组织人道主义方面改革途径发表了联合声明,指出为提高集安组织成员国与欧安组织在人道主义领域的合作,以及之后行动的优先方向。在2013年12月5—6日的欧安组织外长会议上集安组织秘书长博尔久扎作了书面报告,指出两组织在保障集体安全及打击跨国威胁和挑战领域面临相似的任务,在很多方面合作空间,当前合作的状态和前景令人鼓舞,体现了双方的相互利益和相互信任。
通过与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集安组织进一步完善自身建设,提高组织的行动能力和工作效率。随着各项活动的展开,集安组织不仅增强了组织本身及成员国维护安全的能力,而且提升了自身在国际安全领域的影响力,并在区域安全事务中发挥了实质性的作用。
(五)集安组织积极应对阿富汗问题外溢带来的安全威胁
国际安全部队从阿富汗撤离的日子不断迫近,阿富汗问题更加受到关注。集安组织成员国元首们把应对阿富汗问题及其对中亚地区安全的影响视为首要任务。 哈萨克斯坦外长伊德里索夫称,哈萨克斯坦很严肃地对待2014年末国际部队撤走之后可能来自阿富汗的威胁,这一威胁将不仅对毗邻的各国显得迫切,比如塔吉克斯坦,而且对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也是一样。 对于美国和北约从阿富汗撤离,该组织在积极地做准备,采取各项措施,包括增强集安组织的军事能力、巩固集安组织与阿富汗边境、为阿富汗培训人才、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
其实,集安组织针对阿富汗问题的准备早已开始。根据集体安全理事会2005年6月23日的决定,组建了隶属于集安组织外长理事会的阿富汗工作组。在2005年11月,集安组织安全理事会就制定了《实施集安组织成员国在阿富汗重建问题及其完善工作上的行动协调措施计划》,2011年12月制定了《关于集安组织应对来自阿富汗境内的安全威胁的行动计划》,2012年12月做出《关于对阿富汗局势发展的中期预测(2015年前)和应对来自该国威胁的措施》的决定,2013年6月又对2011年的行动计划进行了补充修订。随着形势的发展,集安组织针对阿富汗问题的各项计划和措施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实施。
为控制来自阿富汗方向的威胁,2013年里集安组织展开了多方面的工作。如前所述,集安组织在同欧安组织、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互动与合作中,阿富汗问题都是一个重要议题。不仅如此,在集安组织框架内围绕阿富汗问题更是做了大量工作。2013年9月,集安组织集体安全理事会在索契召开,决定“向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加强塔阿边境提供援助”,计划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主要是向塔吉克边防军提供现代化的武器装备和特殊设备;第二阶段主要是制定国际专门方案以营建1300公里长的塔阿边界,即集安组织的南部边界。 2013年12月,集安组织外长理事会下属的阿富汗工作组召开会议,议程涉及阿富汗局势及其发展前景、“集安组织应对来自阿富汗境内挑战与威胁的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通过集安组织成员国领土和领空向国际安全援助部队中转物资等问题。阿富汗工作组成员支持对阿富汗局势的评估,并做出应对来自阿富汗挑战与威胁的决定,相关工作已经开始实施。欧安组织代表也参加了小组工作,他们对阿富汗局势给出自己的评价,并对集安组织与欧安组织在应对来自阿富汗威胁时必须联合行动的看法表示赞同。 2013年12月,集安组织秘书长博尔久扎和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在杜尚别进行了会晤,强调必须加快集安组织成员国对塔吉克边防和其他协同机构提供物资设备援助的进程。
(六)集安组织积极维护成员国的政治稳定
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重要功能就是维护成员国的安全。当前国际上很多国家政局动荡,国家政权非正常更替的事件屡屡发生。外部干涉和颜色革命成为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成员国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严重威胁。尤其随着部分中亚国家领导人换届的日期临近,预防外来干涉和颜色革命成为集安组织维护成员国政治稳定过程中的重要任务。
在十年前独联体地区发生颜色革命之后,集安组织就开始关注成员国发生政治危机和紧急状况的可能性及可采取的应变策略。2007年,集体安全理事会决定建立“集安组织成员国紧急状态协调委员会”。2010年吉尔吉斯斯坦事件之后,为建立危机应对体系,集安组织成员国采取了一系列组织和法律措施。2010年12月,集体安全理事会通过“关于集安组织危急情况应对程序条例”、“关于对集安组织成员国紧急状态协调委员会规章的修订”、“关于集安组织成员国‘建立紧急状态集体应对体系’工作计划”等相关决定,2011年通过“关于集安组织成员国紧急状态应对程序条例”,2012年12月通过“关于集安组织成员国紧急状态集体应对体系的基本发展方向的决定”、“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为集安组织成员国培养国防和应对紧急状态的专业人才的决定”。
2013年11月在莫斯科,集安组织成员国以“防止和解决集安组织成员国危机的联合措施”为题进行了模拟演练。模拟演练假定在集安组织的一个成员国——“里海共和国”出现危机,对该国领土完整和主权构成了威胁。为应对这一情况,集安组织各成员国制定了消除危机和保障其国内稳定所必需的方案和措施。
2013年12月19日,集安组织秘书处举行题为“政府和社会合作应对外来干涉和‘颜色革命’”圆桌会议。会上不仅研究颜色革命及其与外部支持和干预的关系,还讨论集安组织应该做出的一些应对方法。参会专家认为,“颜色革命”的危险性已进入集安组织各成员国非传统挑战、威胁和危机的第一序列。会议上对“颜色革命”的性质、特征及增加集安组织国家爆发“颜色革命”可能性的因素作了探讨。在对外部干涉和“颜色革命”的认识基础上,集安组织考虑各成员国的具体情况,设置了九个需要努力的方向,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外部干涉和“颜色革命”。
总体来看,集安组织不仅注重自身建设的发展,而且重视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互动;不仅对已有的地区安全问题采取措施,而且对地区安全中潜在的威胁采取相应对策。集安组织的各项活动体现出其在地区安全领域的活跃程度的提升。集安组织针对阿富汗和紧急状态等问题所提出的应对措施,具有主动性、前瞻性和长效性的特点。主动性表现在,不是消极地等事情发生之后穷于应付,而是针对将要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事情积极地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和准备。前瞻性表现在,不是只顾眼前不思长远,而是根据影响事情发展的各层面因素,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出预判,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长效性表现在,虽然是应对措施,但并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对事情的原因、现象和影响进行深入分析,从消除具体问题着手,从建设体制机制着眼,努力寻求治标治本的长效之路。尽管这些举措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些举措必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集安组织在中亚安全中的地位暂无替代
如前面所讲,作为一个国际行为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体制机制建设日益完善,在地区安全领域的积极性和活跃程度也不断提升,行动能力和关注范围都有所扩展。随着活动能力的增强,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在中亚地区安全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得以加强。目前来看,还没有哪一个国际组织能够在中亚安全中拥有像集安组织的地位,包括上合组织在内。
上海合作组织是集安组织之外,在中亚地区安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国际机制。两个组织之间存在着众多的天然联系,它们在形成背景、成员、地域、功能等方面都有相似和重合。从形成背景来看,都是在苏联解体之后,围绕着解决苏联遗留问题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多边机制;从成员国来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有中国、乌兹别克斯坦、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集安组织成员国有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白俄罗斯、亚美尼亚。上海合作组织六个成员国中有四个国家同时还是集安组织的成员国。从地缘空间来讲,中亚是两个组织共同的主要活动区域;从功能方面讲,反恐、打击“三股势力”、维护地区安全是两个组织都要面临的重要任务。
与此同时,上海合作组织与集安组织也存在着诸多差异,其中不乏两个组织各自处于领先的领域和方面。从发展形势来看,集安组织在空间扩展和辐射范围方面不及上海合作组织,在机制建设和行动能力方面却处于领先。从空间和辐射范围的情况来看,虽然两个组织现在都是六个成员国,但集安组织经历过减员,而上海合作组织则保持稳定。而且当前,集安组织现在的观察员国只有阿富汗和塞尔维亚;而上海合作组织不仅有印度、伊朗、蒙古、巴基斯坦、阿富汗作为观察员国,还有白俄罗斯、土耳其和斯里兰卡作为对话伙伴国,而且印度、巴基斯坦有可能被吸收成为上海合作组织的正式成员国。从自身力量建设和行动效能方面看,集安组织现在确实处于领先。最直白的表现比如:集安组织的集体快速反应部队已经可以展开行动,而上海合作组织却没有类似的行动力量存在;集安组织不仅举行演习、实施联合行动,还向成员国提供军事装备和资源,而上合组织的行动却达不到这个层面。上海合作组织对区域安全问题十分重视,分别于2002年、2005年、2006年、2009年和2012年相继通过多个打击“三股势力”的纲领性文件,为区域反恐合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和指导,并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先后举行了包括“和平使命”系列军演在内的十余次双边或多边联合反恐及军事演习,促进了成员国间军事安全信任和反恐防恐能力的提升。上合组织在促进中亚地区安全方面做出了很多工作,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果,但与集安组织相比,上合组织在中亚安全中的活动能力和实际效应还显偏弱,仍有很大发展空间。
(二)集安组织在维护中亚安全进程中的局限
首先,集安组织成员国只包括中亚三个国家,对维护整个中亚的安全来说,集安组织当前的活动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近年来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注重应对多领域的安全问题和威胁,在打击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跨国犯罪、毒品走私等维护非传统安全的具体行动方面日渐积极,也收到了一定成效,但其活动范围主要是在成员国区域之内。它的一系列措施和举动在对其成员国产生直接作用的同时,也会对其他中亚国家和周边国家产生影响。如果说集安组织对其成员国的安全产生的是积极影响,那么它对其他中亚国家和周边国家产生影响则未必如此。比如,如果阿富汗因素外溢(包括武装恐怖分子、国际犯罪、贩运毒品),中亚邻国首当其冲。集安组织为保护成员国安全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防范。在此情况下,同为阿富汗邻国却不是集安组织成员国的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所面临的安全压力则很可能增大。再比如,中亚国家之间多有矛盾,尤其是吉尔吉斯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之间甚至经常发生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都给中亚地区安全构成不良影响,而集安组织却缺乏解决这些问题的能力和手段。
其次,集安组织内部各成员国的利益诉求及其在该组织中地位和作用的差异,导致集安组织在维护中亚安全中的行动能力和效率受到局限。从成员国利益诉求来看,共同的安全任务是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得以运行的前提。面对新的安全威胁,俄罗斯与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其他成员国有着一些共同的安全需求,主要体现在打击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跨国犯罪、毒品走私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维护本国安全和地区的稳定也算是俄罗斯与其他成员国的一致诉求。在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框架下,它们这种共同的安全需要和诉求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但俄罗斯有意于通过集安组织在维护地区安全中所发挥的作用,来巩固自己在该地区的特殊影响力和地位,这与其他成员国对独立自主和主权的坚定信念之间存在着严重差异。所以在对集安组织的诉求方面,其他成员国并不与俄罗斯完全一致。从各成员国在集安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看,俄罗斯在该组织发展进程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并积极推进该组织的发展,因为在一定程度上俄罗斯是将其视为扩展地区影响力的途径。在集安组织有可能沦为俄罗斯工具的情况下,以捍卫国家独立和主权为目标的国家难免会对该组织的发展心存疑虑,它们在集安组织的发展进程中并非与俄罗斯保持一样的步伐,有时也会产生一定程度的消极情绪甚至离心倾向。
集安组织是地区性安全组织,丝绸之路经济带是经济发展构想,看上去两者之间并没有直接关联。但只要考虑到地缘因素,集安组织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在中亚地区跨领域相交集,这是两者发生必然联系的客观基础。集安组织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之间之所以能在中亚产生交集并发生关系,是中亚地区和国家的需要所决定的。对于中亚国家来说,维护安全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都是核心目标和任务。当前情况下,面对目标和任务,中亚国家则显得力不从心。无论是在维护安全稳定方面,还是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中亚国家都不同程度地需要凭借多边力量和外力帮助。在安全领域,集安组织在中亚已成为发挥重要作用的角色;在经济领域,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则是能够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同为在中亚地区进程中的重要因素,都能够影响中亚地区局势和发展,成为集安组织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之间形成关系的基础。集安组织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之间呈现什么样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
(一)集安组织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可以相互借重、相辅相成
从国际格局来看,集安组织在中亚安全稳定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有助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经济与安全具有相关性。集安组织能为“丝带”建设保驾护航,提供安全环境。鉴于中亚的安全形势,维护中亚地区的安全稳定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中亚国家维护本地区安全的能力相对有限,包括大多数国际力量在中亚地区安全中的作用也并不十分明显。上合组织作为中国与中亚国家的重要合作平台,虽然在地区安全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其行动能力还相对较弱,尤其是与集安组织相比,还有很多需要改进和提高之处。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其自身建设日趋丰富和完善,行动能力和关注范围都有所扩展,对中亚的地区安全有着重要的影响。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在中亚地区的影响不仅限于三个成员国哈、吉、塔,还会波及整个中亚及周边。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成员国并不仅限于俄罗斯和中亚三国,以及另外的两个成员国——白俄罗斯和亚美尼亚。它们是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影响范围,也将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未来发展的参与者和受益者。集安组织客观上对于北约、欧盟的东扩也起到了一定的制衡作用。所以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影响也不止于中亚地区。集安组织为地区安全提供支持,可以帮助“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构筑安全稳定的环境,从而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推进,也将有利于集安组织的发展。当今世界,众多的安全问题背后,都有着经济因素的影子。国家和地区安全的维护和巩固需要有经济发展作为基础。一方面,地区经济的封闭落后和发展不均可能为“三股势力”和国际犯罪提供温床,也可能成为地区和国家政局动荡的诱因和外部势力干涉的抓手;另一方面,一个经济状况不景气的国家,处理安全问题和应对安全威胁的能力也会大打折扣。集安组织的中亚成员国很大程度上受到这方面问题的困扰,成为影响集安组织发展的因素。虽然集安组织取得了重大发展,在地区安全中的作用和影响都有所提高,但客观上仍存在着问题和局限。为有效应对所面临的问题,集安组织还有进一步发展的必要和空间。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顺利开展,可以为集安组织的发展营建良好的条件和氛围。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地区经济繁荣,消除一些因贫困和发展失衡所造成的安全威胁来源,从而减轻集安组织面临的安全压力;另一方面有利于集安组织成员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成员国和集安组织整体应对安全问题的能力。
第二个视角,欧亚地缘政治。集安组织的活动有利于在欧亚中心地带形成安全、稳定的环境。中俄与中亚国家形成背靠背、头靠头、相互支撑、相互倚重的关系,形成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责任共同体,互联互通,互利互惠,多赢共生,出现了对经济发展和民生福利的自身需要,当然有利于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
第三个视角,中俄关系。中俄关系是欧亚中心区域主要国际组织和国际机制的核心和关键。上海合作组织,丝绸之路经济带,丝路基金,上合开发银行,欧亚经济联盟,金砖合作体制能不能顺利发展,能不能成功开展,关键在于中俄关系。由于历史和现实种种原因,俄对中亚影响很大。
如果独联体集安组织成功,就有利于欧亚联盟、独联体成功,就是俄罗斯的成功。中俄是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中俄在此互为战略支撑,俄的发展因而也有利于中国的发展。俄方消除对丝带的疑虑,不反对,不设置障碍,不拆台,并积极配合、协调,与中方接轨、对接,就能极大地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
第四个视角,中国周边外交,特别是西北陆地周边外交。中国梦的实现,要依靠中国外交。而中国外交首要在于周边外交。丝绸之路经济带是中国周边外交特别是西北陆地周边外交中的核心内容和优先方向。而独联体集安组织恰恰与中国西北周边紧密相关,是中国周边外交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上合开发银行、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开发银行,等等,都是中国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而采取的一系列组合拳措施或配套措施,大量的投资、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都迫切需要安全方面的保护。借助集安组织的力量,有利于助推中国周边外交、亚欧外交、经济外交的成功。
(二)集安组织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并非配套工程
集安组织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分别在中亚的安全和经济领域发挥重要影响,共同为中亚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做贡献,但两者并非配套工程。这不仅是因为集安组织在维护中亚安全中存在一定局限性,无法完全满足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对地区安全稳定的需要。更是因为集安组织自身的发展特性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构想不相契合,不能作不必要的指望。
集安组织带有军事联盟的性质,其基本职责是为其成员国服务,而集安组织的成员国并不能包括地区内所有国家。集体安全条约中明确规定了该组织成员国共同应对外来侵略的责任和义务,在军事安全方面形成联盟。作为该组织的成员国,必定需要遵守组织的章程和行动原则,导致自己的独立自主权受到一定程度上的限制。乌兹别克斯坦在2012年6月宣告退出集安组织,很大程度上就是出于此种考虑。集安组织框架内各成员国的角色和地位并不一致,成员国对该组织的诉求和态度也不尽相同。在集安组织的发展历程及现实情况中,俄罗斯都处于主导地位,而其他成员国不同程度地处于从属地位。俄罗斯把独联体看作是自己保障传统安全的重要部分和依托,努力保持在区域内的特殊影响力和地位,主导集安组织的发展是俄罗斯推进独联体地区一体化的方法和途径之一。虽然俄罗斯做不到完全掌控集安组织方向和行为,但利用集安组织维护好区域内的安全局势,可为俄罗斯更大的地缘安全和政治构想提供支撑。在此情况下,集安组织便有沦为俄罗斯控制其他成员国的工具之嫌。相比之下,在集安组织框架内的其他成员国,在对集安组织的诉求方面,也与俄罗斯存在着差别。出于国家安全现实和自身能力的情况,中亚的哈吉塔三国需要借助集安组织来满足本国的安全需要。而与此同时,它们也担心安全方面对集安组织的过度依赖会使本国的独立和主权受损。既需要借助集安组织发展带来安全保障,又要防止过度依赖而受俄罗斯控制,这种状况使得其他成员国在集安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并非完全跟着俄罗斯的节奏,有时也会存在一定程度的消极情绪甚至离心倾向。集安组织的这些性质和内部状况表明,它自身的发展存在着天然的瓶颈。
对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来说,不仅仅是中亚需要安全稳定,周边地区也需要,不仅集安组织的成员国需要,集安组织的非成员国也需要。目前,集安组织的能够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提供安全方面的支持,值得肯定。但也必须认清它作用范围有限、发展前景存在瓶颈的事实。而相对于集安组织自身的局限和瓶颈来说,丝绸之路经济带构想所容纳的范围和前景则要开阔得多。所以在当下和可见的未来,集安组织的作用和能力无法做到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安全需要相匹配。
探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问题,明确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概念的认识尤为重要。“丝绸之路经济带”概念是结合历史经验和顺应现实需求的情况下提出的。古代存在和发展的丝绸之路,为促进欧亚大陆经济贸易发展和文化交流做出了巨大贡献,成为区域内国家认可的文明典范。当代,随着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发展,跨国的合作更加密切和频繁,需要一个能够顺应时代发展的合作模式。丝绸之路经济带就是这样的国际区域合作模式。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不是某一家强推的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而是倡议各国共同建立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合作区域的构想。当前“丝绸之路经济带”构想,应该是作为中国促进欧亚经济合作模式的创新和努力,而不是朝着地缘政治框架的方向去设计。否则“丝绸之路经济带”就会与其他一些国家提出的各种计划沦为一类,进而则可能导致中国错失在欧亚经济合作领域开创理论和现实新天地的机遇。
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和实现不是区域内某一主体的单独任务,而是需要相关各方共同参与、群策群力,最终达到共同受益的目的。只有这样,才更有利于调动各方力量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过程当中发挥积极作用。“丝绸之路经济带”这一构想是由中国首先提出,但并不是要由中国独自来建设。因为仅当前来说,它已涉及中亚国家和其他在中亚有影响力的所有国际行为体,未来将会涉及更多的国家和国际行为体。这样一个规模宏大、内容复杂的“跨国工程”,没有哪一个国家行为体能够独立承担。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不是为满足某一个国家的战略需要,也不会单独为某一个国家的利益服务,所以也不应将其视为某一个或某几个国家的专属任务。“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是需要欧亚地区众多国际行为体和国际力量共同参与、共同努力,进而实现共同获益的开放的进程。
丝绸之路经济带是以经济为核心的发展构想,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根本任务是促进区域内的经济发展。而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过程中,与经济发展相关、对经济发展进程有重要影响的问题广泛而复杂。影响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因素,不仅包括区域整体经济形势和各个国家的经济情况,而且包括地区的政治形势和国际关系问题,还包括地区的安全和稳定等问题。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是需要群策群力的系统工程。在促进双边合作的基础上,善于借助多边机制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有重要的推动意义。当前在中亚和相关地区活动的众多国际组织和国际机制中,不乏可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提供便利和支持力量者。发展了十多年的上海合作组织,在促进区域合作方面有着自己的优势和潜力;亚信会议作为由中亚国家发起的国际机制,正在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和认可,影响力不断提升,借助亚信会议的影响不仅可以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在中亚的建设,还有利于丝绸之路经济带进一步的拓展,使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参与进来;“金砖国家”机制的影响力也在扩展,作为其成员国的中、俄、印,不仅是古代丝绸之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当今欧亚地区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另外,欧安组织、独联体,以及俄罗斯积极推进的欧亚经济联盟,都在中亚地区发展中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尽管区域内多边机制众多,但目前却没哪一个现有的机制能从范围和功能上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构想完全相匹配,所以,集安组织可以利用,也可以合作,但不能完全指望。认识和统筹各方的能力和影响,尽可能地使之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产生积极效应,就成为一个特别值得关注的问题。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是以经济为核心,涉及众多问题和地区主体,所以在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进程中需要考虑各方的利益和关切,尽量促使地区内各主体和力量为之提供正能量。
当前,正视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在中亚地区安全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维护中亚及中国周边安全;处理好与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关系,有助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进程。中国发展与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关系,有着客观的基础和条件。地缘上它与中国紧密相邻,它的成员国基本都与中国有着密切的互动关系。在打击“三股恶势力”、维护中亚及其周边地区的安全与稳定方面,中国和集体安全条约组织之间存在着共同的利益,有很大的合作必要和空间。与此同时也应看到,集安组织并不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配套工程,不能将太多的安全希望寄托在它的身上。一方面,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各成员国是为了共同的安全利益在一个共同框架内合作互动,与此同时,它们的利益和诉求也客观存在着各种差异;另一方面,集安组织虽非完全成为俄罗斯控制该地区的工具,但俄罗斯在集安组织中占据主导地位,考虑集安组织问题的时候不可忽视俄罗斯因素的特殊影响。通过对集体安全条约组织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之间关系的考察,可以看到,在思考和讨论如何规划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时候,要考虑周边众多机制的影响,尽量调动和促使它们发挥积极效能,减少不利因素,以实现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创造有利氛围和条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