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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的显现与“人”的退隐

消费社会的重要特点是诸多社会领域的“内爆”(implosion)。根据波德里亚的观点,“内爆”指事物边界的消退和各式各样事物崩溃(collapse)在一起,是与“区别”相反的“去区别化”。相比较而言,高度差异化是现代性的特征,如屠夫卖肉、面包师傅卖面包、菜贩卖蔬菜水果等,而消费社会往往具备去差异化的特征,一些事物和场所之间实现了相互渗透、相互内爆,因而难以做出明确的区分。

就网购而言,“内爆”表现为诸多方面。例如,家庭与商店的边界模糊,家庭也是购物的场所,甚至只要能接入互联网,任何地方都可能成为购物的场所(如通过手机客户端随时随地下订单);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界限也变得模糊,消费者为商品的销量作出了贡献,再加上购物完成后的评价和留言,他为商家吸引新的消费者提供了信息基础,进而他也成了生产者的一部分;以前只能在不同场所购买不同物品,现在变成可以在购物网站这个“超级综合商场”里购买;而订单追踪、分期付款等则模糊了过去、现在、未来的边界 [1]

值得一提的是,手机在日常消费上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截至2016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6.95亿,增长率连续3年超过10%。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率均出现下降,手机不断挤占其他个人上网设备的使用。移动互联网与线下经济联系日益紧密,2016年,我国手机网上支付用户规模增长迅速,达到4.69亿,年增长率为31.2%,网民手机网上支付的使用比例由57.7%提升至67.5%。手机支付向线下支付领域的快速渗透,极大丰富了支付场景,有50.3%的网民在线下实体店购物时使用手机支付结算

在我们看来,“内爆”的重要后果是,消费领域与日常生活尤其是家庭生活领域之界限的模糊化。网购有时就像打开冰箱门拿出一个苹果吃那样的简单;网购既是消费过程,也是享受闲暇或打发时间的过程;网购可以在床上进行,在沙发上进行,在餐桌上进行,甚至可以在马桶上进行。如此一来,消费意识和消费行为也越来越像日常生活那样,以“惯例”(conventional)的方式存在和发生,因而常常被“视若当然”(taken as granted)而不被反思。但是,当我们将消费社会和“内爆”都看作历史性现象的时候,便可以进一步分析其特质和影响。

想象一下,传统的在集市或超市中购物的场景。在集市,买卖双方的交流过程可能有语言、表情、肢体动作,必要时还会有简短的问候,甚至买卖双方可能因为长期往来而变得较为熟悉,买家成了“回头客”和“老主顾”,进而买卖过程也具有了“社会行动”(social action)的意涵。即使在超市中消费者主要是自己遴选商品,卖家不再是某个具体的人,但其中仍有导购、收银员等与消费者“相遇”,而且消费者也是以群体的方式进行消费,尽管个体消费者之间未必相识。而在网购中,买卖双方的邂逅变得高度抽象化了,卖方化身为电商网站,页面上没有值班经理、售货员、收银员、保洁员,只有大量的商品信息通过图片、文字、视频等表现出来。在消费者眼中,卖家不是“人”,而是“物”,即网站上丰富庞杂、变动不居的信息。此外,网购往往是个体化行为,即使有很多人同时购物,但由于没有众多消费者在场“相遇”,网购也只是“一个人的集体舞”——就像无数个体生活的简单“相加”并不构成社会生活一样。

在一定程度上,网购使买卖双方的距离模糊化了,双方通过互联网“虚拟地”完成交易过程。在此过程中,消费者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商品的看法,当他在电脑或手持媒体屏幕上浏览商品时,可以非实名地发表评论甚至吐槽谩骂,而不必考虑是否有损自己的形象或冒犯他人,因为买卖双方对彼此来说都已“隐身”,基本不会面对面的接触,只是通过网站间接地产生联系。同样,对卖家来说,消费者也是高度抽象的,买东西的某个人,其言谈举止、形象气质、脾气秉性等都不得而知,不会出现实体店中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真实具体的“相遇”,如感受到对方的个性气质和喜怒哀乐,进而也会或多或少地受其影响。

网购过程中唯一真实的“相遇”,就是送货员或快递员将商品送达消费者手中的那一刻。不过,快递员与消费者也是通过“物”即商品而“相遇”的,快递员的职责是将商品如期送到,买者期盼的是商品早些到达。在此过程中,双方的邂逅是短暂的、陌生的、高度片段化和表层化的。无论对买家而言,还是对快递员来说,对方都是匆匆过客和“陌生人”,双方只是通过一件商品暂时地相遇而已,“人”在买卖过程中“退隐”了。尤其在中国社会,快递员主要是来自农村的“打工者”,他们在城市中会无数次与买家短暂地“相遇”,“相遇”之时,买家与快递员除了同处于一个“网购系统”的链条中,便再无任何其他的关联,二者的短暂“相遇”,反而凸显了城乡之别,尤其是城乡身份的差异,笔者曾称之为“流动的城乡界线”。

“人”的退隐还体现在,网购的高效性实际上也压缩了个体的历史“长度”。我们可以通过和旅游时购买纪念品的比较来说明这个问题。外出旅游的人往往习惯在旅游景点购买一些小纪念品(被强制购买的情况需要另加考虑),以留下个人的记忆,尤其是将愉快的经历和体验“写入”个人的历史,即便世易时移,也可能重现曾经的经历甚至当时的场景,由此,个人的“历史”便和“当前”勾连起来,个人的生活也才显得丰富而厚重,产生“个人的历史感”。 而在网购中,一次次的“网上下单”和“送货上门”,不管内容有何差异,其过程往往同质无二,购物的经历不会像现场选择那样留下相对深刻的印象,因此,即便多次购物、购买不同的物品,似乎也只是某一次购物的简单重复而已,难以积淀下多样化的个体经验和记忆,而多样化的个体经验和记忆的缺失,往往也意味着个体历史感的缺失。

再以购书为例。在实体书店买书,需要步行或坐车来到书店,能够具体地感受到书店的环境和氛围。和不同的书“相遇”,会带来直接的感知和体验,书的质感只能通过触摸而难以靠视觉去体验。人在翻阅书的内容的同时,会真切地感受到书的纸张和质地、印刷风格以及排版细节。从选书开始,人和书便开始了“相处”的过程,书被打上了读者的印记,书也逐渐“走近”乃至“走进”读者的内心。买书时,人对书的所属关系,是基于一定的“相处”和熟悉,甚至形成精神上的默契。因此,书是自由的,它以具体而真实的存在展现给读者,得到读者的尊重;人也是自由的,他或她在感知和选择中表达自己的性情和喜好,整个看书、选书、购书的过程,用常人方法学家的语言说,构成了个人的一项“成就”(accomplishment或achievement)。而在网络购书的过程中,上述环节都省去了,书是没有温度的、单调的、不自由的,它以非常陌生的方式来到读者的世界,人与书缺少了相处的真实和默契,似有一种包办婚姻中夫妻初见时的尴尬。网购一本书似乎和买一袋牛肉干没什么区别,在一定程度上抹平了物品的个性和意义,这样,网购过程本身便也变得平淡无奇、寡然无趣了。

在网购中,购物过程的高度简化,也意味着它带给买者的时间和空间感受是高度简化的,而时空感的高度简化,便是个体历史的简化。换句话说,网购过程丧失了时间感和空间感,便也丧失了历史感,因为历史感唯有建立在时空感受和记忆的基础上才能形成,尤其需要以人际关系和人际意义交流为基础。在网购中,电商网站、商品信息、物流轨迹、快递速度等,抢占了人的注意力,而其中买卖双方的交流、买方和商品真实而具体的“相遇”以及人对商品的真实感受——简言之“人”的因素,被包裹在了“物”的逻辑之中。而且,网购的高度个体化特征,使个体消费者常常独自面对——确切说,消失在——一个庞大而无形的消费系统中。

在网购的过程中,人的参与和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事先设定好了。例如,消费者习惯于根据商品销量和评价来决定他的选择,而销售量再高,只能影响一个人的判断,而难以在本质上提高他对商品本身的了解;评价往往也不具有真实性,在很多情况下,人们随意拷贝一些无关的信息用来评价一件商品。在整个过程中,人的个性、眼光不重要了,因为基本没有哪个环节需要个体特质的发挥,与其说人选择商品,毋宁说商品选择人。甚至可以说,不是人在选择商品,而是人成了商品的一部分,消费者也为商家包装了商品,还给商品做了免费广告。当个体的选择被预先设定,也就意味着在网购的过程中难有个性探险的空间,进而意味着,一次次重复性的“被消费”,也将不断滋生难以名状的无聊和厌倦。

于是,在整个网购的过程中,消费者“自由选择”的背后,其实潜藏着隐秘的支配逻辑,这种逻辑甚至是消费者与商家“合谋”的结果,即消费者本身参与了自身被支配的过程。在某种意义上,这就是布迪厄所言的那种“符号权力”(symbolic power),即在一个社会行动者合谋的基础上,施加在他们身上的权力,它强加并灌输各种分类系统,使人把支配结构看作自然而然的,从而接受它们。社会行动者对那些施加在他们身上的暴力,恰恰并不领会那是一种暴力,反而认可了这种暴力,即这是一种“误识”(misrecognition)的现象 。这就是社会结构(由商家、消费者和各种技术性手段构成的网络购物系统)与心智结构(“网购习惯”及其心理适应)的对应关系所衍生的支配政治学。

[1] 关于“内爆”的生动描写,可参见George Ritzer. Enchanting A Disenchanted Word Continuity and Change in the Cathedrals of Consumption .California:Pine Forge Press,2010,pp.117-150. 9wgAkrO0BMbb/eilrY6K4WxMd8FYvMgTnag0QFurHJk8gMIxGwG056n5LlUmW2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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