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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2010年5月19日09版
话说法大之二
定不负培养法学英才重任

张晋藩,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曾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中国法律史研究所所长。国家重点学科法律史学的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副会长,名誉会长等。

主要著作有:《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清律研究》《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张晋藩文选》《中国监察法制史稿》等。

我认为办学办教育就是要培养英才,培养治国安邦的人才。“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培养一个人才要花很多的财力和精力,而且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这个国家就是人才太缺了,一个国家的强盛没有人才是不行的。

从个人角度来讲,要有舍我其谁的国家担当意识,建设富强伟大的中国,舍我其谁。我们每个人要有这种理想和志向。

1982年,中央五个部门(公检法司还有教委,当时不叫教育部)向中央政法委报告,决定成立中国政法大学,报告中提出中国政法大学的体制是一校三院制。一校是一个校部,三院是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进修生院。

另辟蹊径设想超前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的筹备工作始于1983年初。春节过后,司法部领导就找我谈话,希望我去组织研究生院的筹备工作。当时,我对研究生院很有兴趣,到中国政法大学一是为了研究生教育事业,再就是想建立一个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基地。

1983年5月,筹备工作进入了紧张阶段,我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学科设置和教学计划的安排。当时对学科设置的设想是很超前的,除了法制史、法理、刑法、民法、诉讼法这些基本学科之外,还设置了两个新学科,一个是法社会学,一个是环保法,当年这两个新学科都招硕士生了。应该说在学科建设上,研究生院是很超前的。第一届硕士生里头就含有社会学和环保法学。当时我们没有这方面的师资,就请北大和武大的老师来讲课,同时还把法社会学的七名硕士生放到北大去,由袁方教授亲自言传身教。还有一个超前的项目是对法制系统工程的研究,1985年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召开了全国的法制系统工程研讨会,由我主持,请了钱学森来作报告,这个会开得非常成功。会后,研究生院建立了法制系统工程教研室。学科设置超前是很可喜的,遗憾的是教育司的负责人认为法大不具备条件,后来下令停招法社会学与环保法学硕士研究生。否则这两个学科也会成为政法大学的重要研究基地。

在研究生的教学组织上,因为当时法大的教授算上我也就四五个人,副教授不到二十人,一下子要培训125名硕士研究生力量不够,所以院里有针对性地组建了校与校、校与实际部门相结合的导师组。我认为这个教学组织形式很好,全力以赴地贯彻执行,很快,17个学科的导师组都建立起来了。当时法学各个学科的带头人都是我们导师组的成员或者组长。如国际公法的王铁崖,他很热心地组织导师组会议和安排教学任务。国际私法请了韩德培来讲学,法理请了人大的孙国华,民法请了佟柔,刑法请了高铭暄,法律思想史请了北大张国华,他们都是国内第一流的专家。当时,导师组里法大的力量是次要的,基本上是以校外的导师为主。校内外结合的组织形式非常好,每个导师都讲自己之所长。除了校内外的专家,我们实践中还把学校和实际部门的专家结合起来。比如最高人民法院的政策研究室主任张懋,人大常委会负责环保工作的曲格平给我们上课。真正有些兼容并蓄的味道。导师组的教学组织形式在当时非常成功,第一届和第二届的研究生都享受到了这种教育的盛宴,他们的知识面是宽广的,所以第一届第二届毕业生大部分留校了,成为法大的骨干。现在虽然不可能再采取这种形式,但是经常地请各名家和实际部门的负责人来作学术报告,对于开拓学生的思路大有好处。当时我们的研究生院很有权威,导师组的同志们也非常尽职尽责。为了给导师一点小小的车马费补助(当时没有讲课费),我争取到一笔经费给每个校外导师每月十元钱,导师们非常珍视这微薄的补贴。他们不在乎钱的多少,在乎的是给他一个讲坛去教育高层次的学生。像王铁崖先生虽然年事已高,但仍然认真备课、辛苦授课。

筚路蓝缕以人为本

研究生院初创阶段条件十分艰苦,共三个班,学校只能住两个班,还有一个班在大钟寺大队租了一个院子,旁边就是猪圈,每天三餐都要步行到学校。我经常去看校外的那个班,晚上十二点的时候,很多宿舍的灯还都亮着。当时,校内有四个文艺团体混住,那是非常热闹的。那边有学员在吊嗓子练花腔,这边的学生在诵念英语,就在那种条件下,我们培养出了许多非常优秀的研究生。所以环境好了不一定就能培养出人才,条件艰苦也不一定不出人才。我读研究生时的导师是何思敬,是个老革命家、老法学家,他对我们讲过,在延安窑洞的煤油灯下翻译《哥达纲领批判》,有一段关于“工钱同律”的内容翻译对了,进城以后在日光灯下却把这一段翻译错了。他说,条件艰苦的时候人的思想会很集中,很容易刻苦,这段话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研究生院的经验说明,条件艰苦的情况下只要任务很明确,抓得很紧的话,照样可以出好人才。当然,这不是说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不去改善条件,有条件改善当然要改善。但是光一味地考虑条件不一定能念好书。

当时,研究生的经费十分紧张。工作和学习条件也很差,但我们坚持把应该用在研究生教育上的经费全部用在研究生的培养教育上。当时我们用紧缺的经费给每两个学生配发了一台收录机,为他们能学好英语尽可能地提供条件。还有就是给研究生每人每年提供一次机会,组织他们参加全国性的学术讨论。特别是在第一届的硕士论文调查的时候,把每人四百元的调查经费全部发给学生(那时候400元可是不小的一笔钱),当时有的老师担心学生游山玩水,事实证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不少学生将节余的钱如数返还给研究生院。这次的论文调查给他们的印象影响相当深刻,很多同学写出了高质量的调查报告。表面上看着是花了一些钱,但是对他们思想的教育,视野的开阔,刺激他们以后的努力好处太多了。有个叫胡建农的,现在在深圳做法制办副主任,他说当时能下定决心去沿海地区工作,就是缘于论文调查印象的导向作用。

百年树人任重道远

回顾研究生院的发展,我认为首先中央在政法大学建立研究生院是正确的,尤其第一届集中招125人的大规模是十分需要的。因为我们缺少师资,所以第一届的研究生基本上是留校的,第二届的也留了六七十人,一共二百多人。师资力量是一所高校很重要的基础,如今他们都在第一线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较大规模的集中培养师资力量,既解决师资力量紧缺的问题,又解决研究力量的不足,实践证明,中央当年的决策是非常正确的。

其次就是以导师组的这种形式来解决师资的不足,这也是一个非常好的措施。即使师资力量够了,同样需要与校外的力量和实际部门的力量结合起来培养学生。请实际部门的专家来讲课就等于走出去实习了一次,肯定会起到非常好的作用。设立导师组直接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师资的不足,但实际的效果却无形中提高了教育质量,培养了人才。

国家拨给研究生的经费是培养经费,一定要坚持专款专用,全部投入在研究生的培养上,而且要讲求计划性、讲求实效性,不能乱花一分钱。

研究生院在成立以后始终保持着稳步发展的势头,在国际上影响力日益增强,反映越来越好。好几位美国来讲学的教授都表示,“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生院相当于哈佛大学的法学院”;日本来讲学的教授说“你们的博士生相当于日本的博士,水平高、不掺假。”1987年第一届法制史专业博士生毕业,他们是新中国第一批法学博士生。所以教育部颁发给朱勇的博士证书编号为001号。当时主持答辩的七个答辩委员会都是第一流的专家,如戴逸、李侃等。

我认为办学办教育就是要培养英才,培养治国安邦的人才。“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培养一个人才要花很多的财力和精力,而且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这个国家就是人才太缺了,一个国家的强盛没有人才是不行的。像二战后美国和苏联都到德国去抢人才。从个人角度来讲,要有舍我其谁的国家担当意识,建设富强伟大的中国,舍我其谁。我们每个人要有这种理想和志向。(张晋藩) 94ZgCqgxm+SCkpbGEN+8iw7Pl4pMjCWFsNuajpz206dAzG1ejBgJXDe+brwo88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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