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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2010年08月18日09版
打造依法治校的典范

作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特色和优势的多科性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一直将促进高等教育法治化、规范化作为当务之急,明确提出要把学校建设成为依法治校的典范。学校通过多年的努力,从依法治校办学理念的确立到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进行了大胆地尝试与探索,推出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提升了依法治校的水平。

坚定确立依法治校理念

进入21世纪后,中国政法大学将“学术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作为自己重要的办学理念,并把依法治校理念作为其核心内容,在实践中得以坚定不移地推行。

学校的这一战略选择,首先表现在学校致力于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按照法律赋予的办学自主权,最大限度地实现自主管理的法治化。学校通过制定《中国政法大学章程》,积极尝试以“立法”的方式确立学校的“宪法性”文件;其次,学校力求通过构建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职员治事、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校内公共管理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处理好学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实现学校自主管理方式的法治化转型;第三,在所有的制度设计和实施方面,学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特别是强调以教师和学生的根本利益为本,体现依法治校与人文关怀的统一,切实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积极构建现代大学制度

有法可依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大学必须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要依据国家法律制定和完善大学章程。因此,中国政法大学在国内高校较早地制定了大学章程,并在章程框架内,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完善大学治理结构。例如,学校制定了《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以及《教学管理典》《科研管理典》等以“典”为形式的制度体系。同时,通过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工作完善校务公开制度等探索来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学校自主管理的法治化。

为配合依法治校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优势和专业优势,积极探索依法治校工作的新举措,中国政法大学还成立了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自成立以来,法律事务办公室在学校的重大涉诉案件以及重大合同起草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如在学校新校址的选择过程中,法律事务室组织专家反复审核合同,保护了学校的正当权益。同时,积极参与到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先后为学校各级部门出具了逾百份法律意见,提供数百次咨询。

学校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校内外法律专业教授以及兼职教授组成,其职责是就学校涉讼、重大合同及校内规章制度的制定、人员处分与信访处理等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并对依法治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积极探索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和发展模式。成立这种性质的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当时全国高校中尚属首创。

探索民主管理和决策民主

中国政法大学历来重视学校的民主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教代会和工会的作用,在努力维护广大教职员工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的同时,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团结、动员和引导广大教职员工积极、主动地投身学校的改革与建设。

为探索高校民主管理新形式,中国政法大学分别于2005、2006、2009年先后推行了教代会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制度和两委委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代表列席党委常委会制度。在此过程中,会议提前根据议题有针对性邀请列席的教代会代表,列席代表可以对有关学校重大决策问题发表意见、建议,并监督学校的决策过程。

为保证教代会代表实施民主权利的经常性、普遍性,学校还建立了接待教代会代表日制度,即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学校每月安排一天作为接待教代会代表日,校工会根据提前收集到的问题邀请相关校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前来解答、解决问题。该制度实施以来,代表们对这种民主参与的形式满意率达100%。记者看到在教师填写的《教代会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议表》上写着这样的话:“校领导的科学、民主决策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对教代会代表的尊重也让我十分感动”,“我深感肩负的责任,今后我会更多地关注学校的改革”。

依靠制度维护师生权益

依法治校不是治学生,也不是治教师,而是在约束学校公共权力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为此,中国政法大学建立了完善的教师权益保障制度,尤其是在教师聘任、考核、职称评审、教学事故认定等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各个方面都建立了健全的救济申诉制度。对教师权益的全方位维护,极大增强了教师对学校的归属感、激发了教职工的工作潜力和奉献精神。此外,学校在首都高校中率先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充分利用学校资源优势,妥善处理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纠纷,为保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做了大量深入细致有效的工作。2004年北京市教育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在中国政法大学挂牌成立,这是北京市首家面向全市教职工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法律援助机构,也为学校教职工开辟了一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绿色通道。

此外,中国政法大学还深入了解学生权益现状,多角度、多层次地关注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几项管理制度在学校的实施:一是学生听证和申诉制度。该制度规定,凡是涉及学生利益的问题,在处理决定做出前,学生可以申请听证;处理决定做出后,学生可以提出申诉;二是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涉及学生事务的议题时请学生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充分听取学生对相关议题的意见。此外《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管理预警制度》和《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制度》等也充分尊重和保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建立完善监督机构和制度

为了规范投诉机制,加强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学校成立了中国政法大学投诉中心。该中心受理对各院、部、处、室、所、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调查处理上级机关交办的行政投诉案件;直接调查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效率低下等行政违法违规事件……在投诉方式上采取了方便教职工的措施,教职工可以通过来电、来信、网上举报的方式进行投诉。

此外,制度化的校务公开也为教职工参与并监督学校管理开辟了多条途径。例如,中国政法大学运用“校务公开”专栏、校园网校务在线、校领导在线、质询会、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接待日等多种形式推进校务公开,使广大教职工对学校教务、政务、财务、人事等各方面的政策办法和重大举措都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参与评议和反馈意见和建议。

多年来,中国政法大学通过坚持全面贯彻实施依法治校方略,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的水平提高了,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依法依规办事意识也得到了提升,法治校园、和谐校园的氛围更浓了。制度建构只是法治进程的开始,如何在制度运行中使之进一步完善,使法律规范内化为人们“心中的法”,进而让这些制度在大学里生根发芽、开花结果才是中国政法大学真正的价值追求。(蒋安杰) MxOwA73RvnZN1HiC66Ivq0lYsofl6CWuBMSaad03qb8OSJ/tiXvy1wGdtXaqo0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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