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理论(Efficiency Theory)认为并购重组活动能够提高企业经营绩效,同时增加社会福利。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随着对企业集中度和生产效率研究的深入,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德姆塞茨、斯蒂格勒和波斯纳等人,提出了大企业高利润来自于效率而不是市场垄断力量的观点。其中德姆塞茨( Harold Demsetz, 1973)作出了重要的学术贡献。他的主要观点是:①高效率企业可以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提高产业集中度并从高效率中获得高额利润;②大小企业在产品相同的情况下,由于市场价格是相同的,小企业也可以从垄断价格中获得好处;③优秀企业的高额利润源自于效率而不是市场垄断力量。他的观点得到了其他经济学家的实证支持。该理论认为,企业不同的利润率是内部经营差异造成的,因而也就扩大了企业的作用,企业的市场份额比产业集中度更能反映企业的效率。因此,经济学家们认为,政府抑制合并的政策也许减少了市场垄断,但可能带来对高效率企业的惩罚,从而产生更低的效率并使社会福利受到损失。经济学家们的效率理论对美国的企业并购政策产生较大影响。1984 年美国司法部的《合并指南》修正了《克莱顿法》的传统观点,支持经济效率理论。自此,企业的并购政策由单纯地关注市场垄断转到更加注重企业效率上,对企业并购重组也就采取更加宽容的政策。
(1)规模经济理论
规模经济理论认为企业可以通过并购重组扩大经营规模、降低平均成本、提高利润率,从而实现规模经济。这里所说的规模经济,既包括“工厂规模经济”,也包括“企业规模经济”。
“工厂规模经济”主要是指由于生产活动的不可任意分割性而带来的工厂大规模生产在经济上的有利性。在此层面上,企业可以通过并购重组对工厂的资产进行补充和调整,以达到最佳经济规模的要求;有时并购重组还可以有效解决由于专业化引起的各生产流程的分离,将其纳入统一工厂,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损失,充分利用生产能力。
“企业规模经济”主要是指由企业经营规模扩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上的有利性。这种规模的扩大又主要表现为联合在一个企业中的生产同样产品的若干生产线(或工厂),或者是出于生产工艺过程不同阶段的若干生产线(或工厂),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在生产能力上的扩大。在此层面上,通过并购可以节省管理费用;各个企业可以对不同顾客或市场进行专门化的生产和服务,极大地节省市场营销费用;大型企业还可以集中足够的经费进行技术创新,研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总之,并购重组使企业有更大的能力控制它的成本费用,在生产经营、行政管理、资金来源、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等方面统一协调,减少重复的固定成本,提高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经济学家的研究结果表明,企业主要不是靠增大工厂的规模,而是靠增加工厂的数量来发展的。理由是:在大部分行业中,一个工厂在建造时其规模设计已经接近长期成本曲线的最低点了。因此,并购重组中主要考虑的是企业规模经济,以及被并购重组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继续运行的价值。而要获取规模经济,采用横向并购重组效果最佳。另外,获取规模经济的前提是,产业中的确存在规模经济,而且在并购重组之前企业没有营运在规模经济水平上。
(2)管理协同效应理论
管理协同效应理论认为企业之间管理效率的差别是企业并购重组的主要动力。即如果A企业的管理效率高于B企业,而且A企业具有剩余管理资源,则A企业并购重组B企业后,一方面可以将B企业的管理效率提升到A企业的水平,另一方面A企业也释放出了多余的管理能力。而这不仅会给单个企业带来效率,也会给整个社会带来福利的增加,这是一种帕累托改进。但是,这一理论应有两个假设前提:①收购企业具有剩余管理资源,而且这种剩余只能在规模效应中得以释放。②被收购企业的低效管理应以外部介入得到改善。总之,优势企业的“管理溢出”将劣势企业的非效率资本与有效管理结合在一起,就达成了一种协同作用。但需要指出的是,企业之间管理效率的可比性在于并购双方必须出于同一个行业,因为管理资源的使用价值只能在特定的行业中得以发挥。所以,我们只能将该理论视为横向并购的理论依据之一。
(3)经营协同效应理论
经营协同是指由于企业之间存在着生产要素和企业职能等方面的互补性,而且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家企业时,可以共同利用对方优势而产生“1 + 1 > 2”的协同效应。如果A企业在研究和开发方面实力较强,但在管理和市场营销方面实力较弱,而B企业则恰恰相反,故A、 B两个企业的合并能够克服它们各自经营的瓶颈,互为补充,从而提高企业的总体效率,带来企业价值的额外增加。
(4)财务协同效应理论
财务协同效应理论认为并购重组的财务协同效应是企业并购的主要动机。所谓并购的财务协同效应,是指由于并购使企业所有有价证券持有者的财富得以增加。财务协同作用主要体现在:降低企业资本成本、提高企业负债能力、合理减免税收等。
第一,企业并购重组可以降低企业资本成本。一旦某一企业意识到自己有剩余能力(即剩余资金),在其自身现有的经营范围内难以找到合适的投资机会时,就会以并购重组企业的身份提供较低成本的内部资金去收购目标企业,这可是资金低成本地在并购后的整体企业内部流动,节约了外部筹资成本和交易费用,从而降低企业资本成本。同时,这种并购重组也是对企业资源的财务重新配置,是企业财务资源由低速增长的行业转移到高速增长的行业。因为企业欲通过并购重组进行资本扩张时,往往是由于所在行业的投资机会减少,整体处于低速增长的姿态,而被并购重组的目标企业在其所属行业里都有着较高的期望增长率,但是需要有大量的资本投入,而其本身所缺乏的恰恰就是剩余的现金流量。这样有多余现金流量的低增长的企业去并购重组缺乏现金流量却可以有较高增长的企业,就是在实现企业财务资源的转移。
第二,企业并购重组可以提高企业的负债能力。财务效应的一种表现形式就是能产生共同担保(Co-insurance)作用。假设有两家企业的现金流量不完全相关,两家企业的资产风险具有相同的概率分布,两家企业都具有固定索取权的发行在外的债务 D ,若从单个企业来说,每家企业都有不能清偿债权人要求的可能。市场上所反映的这种不能清偿的概率的债务价值为 VD ,此时每家企业的普通股的价值为 VS = V - VD (其中 V 为每家企业资产的整体市场价值)。现假定这两家企业合并,合并后的债券持有者的要求为 2 D 。然而,企业并不完全正相关,所以合并后概率分布的方差要比单个企业的 2 倍要低。因此,合并后违约的概率比合并前的要低。从这方面看,如果并购后的企业维持并购前企业资产的概率分布的方差对企业的价值没有影响,则并购企业可以发行更多的债券,因而提高了企业的负债能力。
第三,企业并购重组可进行一定的税收筹划。税收对于企业的财务决策有重大影响。许多国家的税法和会计制度可以使那些具有不同纳税义务的企业仅仅通过并购便可获利。因为不同类型的资产所征收的税率是不同的,如股息收入不同于利息收入,营业收益也有别于资本收益等。所以,企业利用并购可进行一定的税收筹划。例如,当企业有过多的账面盈余时,通过并购另一企业,在有关税法允许并购支出可以减免税的情况下,就可以减轻所得税税负;再如,某一家企业并购重组另一家企业时,不用现金支付,而是用一定的股权比例转换股票,只要该国政府规定该项目应税,则该企业可实现资产的转移或流转,资产所有者能实现追加投资和资产多样化的目的。还有,如果并购企业不是将目标企业的股票直接转化成本企业的股票,而是转化成可转化债券,一段时间后再将其转换成普通股票,由于企业付给债券持有者的利息可以计进成本,因而此种并购方式可冲减应税利润。另外,企业还可以利用相关国家税法中的亏损递延弥补条款,通过并购重组一个有累计税收损失的企业,节省自身的一大笔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