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治理作为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全面治理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在国家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社会管理阶段,政府一元主导管理权力,行使管理职能。但随着社会的日益转型,尤其是治理理念逐步被应用到行政领域,依托多元治理模式的构建,行政治理作为宏观治理的重要一环,是全面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深化行政改革,加强行政法治化道路建设成为当下热点,行政治理法治化势在必行。因此,明确行政治理法治化建设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以及未来的改革趋势,着力提升治理能力,走法治化道路,才能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政治保障和治理基础。
行政治理源于行政管理。行政管理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和国家管理的手段仍将长期存在。
行政管理概念最早由德国学者施泰因提出,他于 1865 年撰写的《行政管理学》一书,用行政法的观点阐述行政问题。1887 年美国学者威尔逊.T.W.发表了《行政管理学之研究》一文,主张政治与行政分离。到 20 世纪初期,行政管理理论已经基本形成。其主要研究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官员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主体对象是行政机关,客体对象是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行政管理研究根本目的在于探讨行政管理的客观规律,实现行政管理的科学化。
行政管理理论研究在西方经历了相对漫长的发展历程:由政治与行政分离的研究到政治与行政配合的研究;由静态的研究到动态的研究;由以事为中心的研究到以人为中心的研究;由法规的研究到行为的研究;由机械的效率观到社会的效率观;由单科的研究到科际的研究等。在我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了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伴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行政管理的重要性和行政改革的迫切性日益鲜明地摆在人们的面前。1984 年 8 月,国务院办公厅和劳动人事部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政府主持的第一个研究行政管理学的会议——“行政科学研讨会”。提出建立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科学体系的任务及发展中国行政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这次研讨会的成功,标志着行政管理学在中国的重建,并成为它进一步发展的新起点。
行政管理实际上是政府对社会的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1.一切行政活动是直接或间接与国家权力相联系,以国家权力为基础。
2.行政管理是根据国家法律推行政务的组织活动。在执行中又能动地参与和影响国家立法和政治决策,制定政策是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活动方式。
3.行政管理既管理社会的公共事务,又执行阶级统治的政治职能。
4.行政管理讲究管理的效能和效率。它通过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监督和改革等方式,最优地实现预定的国家任务,并达到应有的社会效果。
5.行政管理是人类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的一个特定领域,有它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性。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中国国家治理的顶层政治设计文件,是中国试图从传统的统治和管理型向现代化治理转型的承诺书,是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纲领。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进一步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体系。这就肯定了我国在治理国家的方针政策上,将采取法治的形式和手段,以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性,规范治理模式和方法,构建全面系统的国家治理体系,而这关键的一环就是构建其行政治理的法治化制度体系。
国家治理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的理论、制度、政策、方法的综合,它的含义很广阔,包括行政治理、社会治理、基层治理、民间治理等不同层次,政治治理、经济治理、文化治理、环境治理等不同领域的治理关系。新阶段新形势下,我国现实国情是:我国现正处于转型期,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体制改革尚未完成,没有完备的市场经济体系以及良好的社会组织发育状况。因而,我国国家治理的特征是:有效的政府治理即行政治理。
从管理到治理,是制度、文化和心理的综合性转变过程,需要政府起着领导和引导的主导性功能作用。行政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它是引领我们走向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先头兵和指战员。行政治理范围直接决定了其他治理的实效和作用,行政治理的方式决定其他治理工作的开展,行政治理的效果是其他治理的基础。将行政治理放到法治化的轨道中来,以“依法治国”为基础,全面构建行政治理的法治化道路,布局我国未来社会发展的方向,创新形式创新手段,以实现我国现代化全局性治理体系的构建。
近年来,通过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探索,转变治理理念,转换政府职能,开展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政务公开制度等一系列措施来进一步转变政府的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地方政府的行政治理能力也得到了提升。但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与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和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要求上都还存在差距,与地方政府自身确立的治理目标还存在着较大距离,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尤其是在治理理念、执行能力、处理能力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第一,尚未确立治理理念。改革开放 30 多年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但由于受到我国两千多年封建思想的影响,“官本位”的思想依然占据着重要地位,这将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的行政治理行为,必然导致政府的行政治理观念落后、行动迟缓、效率低下,这是当前阻碍地方政府治理的一道墙。目前,中国地方政府除了缺乏服务理念以外,法治理念的建设也有待完善。首先,我国缺乏像西方那样的法治传统。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在我国这样一个重视人际关系的社会政治文化中,历来就形成了重视亲情礼法,而忽视程序法则。同时,我国历来讲究人治而非法治,社会中盛行的是建立自己的关系网,而不是依法办事。因此,地方政府要提升行政治理能力,建立民主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就必须学习西方的先进法治理念,转变传统的治理理念,为提升治理能力创造条件。
第二,行政职能界定不清晰。作为政府机关,其职能应更多地关注于民生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此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满意度。但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机关在地方经济活动中扮演着双重角色,他们既要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还要解决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这就导致了行政机关出现职责不清,角色混乱的局面。虽然经过多次政府机构改革来转变政府职能,但我国政府职能依然存在职责不清,越位、错位、缺位的情况。
第三,公务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务员是行政管理的主体,他们负责履行政府职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决策和命令。公务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政府职能是否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对地方政府的治理起到关键性作用,直接影响着地方政府治理的效能。我国自 1993 年实行公务员制度以来,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明显提升,政府工作效率也得到了很大提高。但目前,我国地方治理能力、人员素养与社会发展的要求、人民群众所期望的还有较大的差距,这些都会对地方政府的治理带来消极影响。因此,必须培育公务员为国家服务,增强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地方政府的法治化治理能力。
第一,地方政府财政状况不太乐观。地方财政是地方政府发挥职能,行使职权,实现自己意志的基础。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直接关系着地方政府能否贯彻和实施自己的政策,能否为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否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奠定基础。因此,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强弱就会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不佳,就会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带来影响,就会削弱地方政府治理的经济基础。地方政府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就必须依赖强大的财政做后盾。目前,我国大多数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不容乐观,很多地方政府为了保证经济的发展和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不得不举债度日。由于财政状况不佳,这就直接导致地方政府治理能力下降。
第二,政府绩效考核存在诸多问题。绩效考核是政府管理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它是上级政府考查下级政府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我国各地方政府目前的绩效考核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考核的内容不全面,制定的绩效考评标准不详细,民众的参与程度不高,特别是指标过度向经济方向倾斜,过度强调经济指标,就会导致地方政府的职能定位发生倾斜,会使政府把精力过多地只用来关注经济的发展,而忽视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提供。在这种指标考核体系下,地方政府热衷于追求政绩,盲目扩大经济规模,造成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减弱。
第三,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要健康、高效运行,必须依赖健全的运行机制做保障。在地方政府的治理过程中,如果政府内部的运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那么势必会影响到政府职能的发挥,影响到治理效果。目前,多数地方政府都在采取措施以保证组织内部运行机制畅通,比如精简政府机构,相同职能的机构合并重组等途径。只有使政府运行机制高效运作,政府机构做到科学管理,才能提高政府效能,提升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
改革开放 30 多年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目前,我国正进入社会转型期,改革进入新一轮深化阶段,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政府作为管理主体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其治理能力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到地方社会及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加强法律作用,突出法治地位,依靠法治手段,将提高自身治理能力建设与加强法治制度与意识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从全方位把控行政治理的要义和主旨,才能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为国家和地方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一)转变地方政府治理理念,加强法治意识
第一,加强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是我国地方政府行动的指南。服务型政府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其基本宗旨就是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目前看来,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还是遇到很多问题,比如传统的官本位、政府本位的思想观念依然根深蒂固,有的地方官员,特别是乡镇一级的政府官员中特别明显,认为他们的职责只是做好管理。因此,地方政府必须在人本理念的指导下,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职能的中心放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工作中来。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府建设,以此来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地方政府形象。
第二,加强法治建设,建立责任政府。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地方的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问题,特别是在行政执法中,还存在很多需要改善的地方。比如,一些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在执法的过程中越权执法,按程序执法,贪污腐败等现象屡有发生。因此,须稳步推进法治建设,以建设责任政府。
首先,加强立法建设。通过立法,使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权力行使程序等通过立法的方式使之法定化,从而克服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观随意性。只有建立涵盖社会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才能使地方政府在行使职权时做到有法可依。
其次,加强法治观念教育。正如理念一样,观念是行动的先导。通过法治观念的教育,使他们自觉形成自律意识,提高素质,在执法的过程中才能做到秉公执法,才能将法治建设推向前进。
最后,加强行政问责。建立科学的行政问责制度,并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一旦发现政府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必须问责追究。如果不能做到有效问责,就会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丧失治理基础。
(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治理机制
政府职能是指政府“想干什么”或“要干什么”,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各级政府机关只有做好职能转换,创新地方政府的治理机制,才能进一步提升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
第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新调整政府职能。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政府必须放开对企业和市场的强制管理,采取宏观调控的政策,发挥企业、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为企业和市场的发展做好资源配置管理,为它们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影响企业和市场的不利因素进行规制。这样才能使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得到有效发挥。
第二,创新治理机制,提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能力。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是政府职能和治理能力的主要表现方式。目前,政府是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提供主体。由于各地政府财力有限,导致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不平衡,因此,为了更好地提升各级政府的供给能力,地方政府需创新治理机制,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竞争来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和产品。
第三,培育社会公众参与意识,构建多元化治理主体。政府是地方治理的主体,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是全能的,但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参与还非常有限,因此,地方政府必须采取措施来提升社会自治能力。首先,地方政府要培育社会公众的政治参与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其次,地方政府必须为公众参与治理提供畅通的渠道;最后,加强对公众参与治理的管理和监督,不能使其无序发展。
行政治理的行为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随着各种各样的新问题和新的社会矛盾出现,各级政府要以提升治理能力为己任,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同时,要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行政、遵从各项规章制度的安排,杜绝人情关系、面子形象等各类主观性及个人色彩在治理过程中的出现。在治理过程中,也要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多元主体,引入市场机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才能为国家治理打好更坚实的基础,实现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善治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