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治理现代化理念日益得到彰显,其中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成为社会建设的手段和途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可见,以法治保障推进社会治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的跨越,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也是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之举。
社会治理的核心是调和利益冲突,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是法治,治理主体是社会各方协同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法治保障,是“以法治为保障”的社会治理,这就要求社会治理各类主体在遵守法律规定、尊重法治精神、遵循法治逻辑的前提下,坚持以法治精神来引领社会治理,以法治思维来谋划社会治理,以法治规范来实施社会治理,以法治标准来评价社会治理,以法治秩序的实现作为社会治理的目标,最终形成在法治轨道上实现社会良治。在此意义上说,法治化程度越高,社会治理越接近善治。
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首先要分析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在社会意识层面,民众权利意识高涨,但责任意识、义务观念相对滞后,一些人更熟悉和遵从人情道德而不是法律,更愿意托人情、找关系来解决纷争,社会上较普遍地存在法不责众心理,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很严重。
在制度体系层面,社会建设领域法律制度仍很短缺,一些制度较粗泛、可执行性差,有些制度被人为虚掷,造成一定程度的空转、失灵。
在政府法治层面,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还较低,乱执法、软执法、粗暴执法、执法寻租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民告官”依然较难。
在司法公正层面,民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日益强烈,制约公正司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亟待解决,各种形式的司法错误和执法瑕疵,特别是一些极端冤假错案产生负面作用,使司法公信力受到影响,司法还缺乏必要的权威。
针对这些问题,一定要坚持法治作为实现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以法治来凝聚社会治理共识,不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实现社会的良治。
(一)以科学立法为先导,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的制度支撑。最核心的就是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是加快社会领域立法,着力解决社会治理过程中法律依据不足、制度机制短缺问题。
健全对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和重要的执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着力解决法律制度体系内部因配套性和协调性差而影响实施效率的问题。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城市的数量,推动各地在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权,充分尊重各地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差异性,着力解决因地方差异导致一体施行相关制度所造成的不适和缺憾。积极推进立法的精细化,更加强调法律的可执行性,着力解决所制订的法律管不管用、适不适用、能不能用来解决现实困境的问题。
(二)以严格执法为保障,进一步凸显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最核心的就是简政放权,重点打造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着力解决“全能政府”的问题。
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适时公布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逐步推进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着力解决政府行使权力公开性、透明性不够的问题。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更加重视行政管理程序和行政执法程序建设,着力解决行政活动特别是行政执法工作的随意性、选择性问题。加快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强化司法对行政的监督,着力解决政府“一股独大”和行政成本高、管理效率低的问题。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履责、严格执法、依法化解纠纷,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加强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三)以公正司法为依归,进一步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最核心的就是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重点是深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制约公正司法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问题和保障性困扰。
坚持司法为民,完善及时有效的权益保障机制,确保每一个受到侵害的权利都能得到相应的保护和救济,确保每一个违法犯罪行为都能得到应有的制裁和惩罚。坚持司法便民,健全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渠道,确保每一个公民都能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和司法救助,着力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坚持司法公开,及时回应民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期盼,借助现代网络媒体技术,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用老百姓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以全民守法为基础,进一步巩固社会治理的法治基石。最核心的也是最根本的就是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全社会倡导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的氛围,着力解决“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
持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仅把法律知识交给民众,更重要的树立民众对法律的信仰,要让每一个人都明白,法律不仅仅代表着权利,更重要的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权利可以怠于行使甚至放弃,但责任和义务必须及时、有效、充分地履行,努力让法治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惩处,绝不让违法者获利,坚决让守法者得益,努力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社会治理法治化是整个社会体系的法治化的进程,但更应以基层治理的视角调查、分析法治化的必要性,现状及路径。本书着重从治理法治化的行政、司法、制度区域发展等入手,以理论体系层面设置治理法治化的框架,同时浙江海洋学院从 2013 年开始进行了以“大学生社区工作室”建设为代表的社区实践与调研活动,努力将理论教学与基层实践有机结合,并搜集以 2013 年以来浙江舟山基层治理的若干案例作为治理样本,形成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区域实践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