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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经验

一、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的经验

(一)台北经验

台北市是一个拥有 263 万人口的特大城市,从 21 世纪初开始,台北通过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走出了“分类存放、定时收集、环保处理、再生利用”的路子,上海世博会期间,台北市入选“城市最佳实践区”。台北已通过“垃圾不落地”模式的实践,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垃圾零掩埋”的大都市。尽管台北早在 1992 年就实行垃圾分类,当时就是实行和广州现在一样的落地收运,全市有 3765 个垃圾集中点,结果城市还是又脏又乱又臭。1997 年,台北市政府开始实行“垃圾不落地”和“三合一资源回收计划”,规定市民必须把垃圾交给垃圾车收运,并在垃圾车后跟随资源回收车,方便市民将“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与“垃圾清运”一次完成,垃圾量持续减少。

随袋征收:1998 年 3 月,台北市首度试行“随袋征收”试办计划。随袋征收的原始初衷是希望能让垃圾生产与交付的过程‘制度性’地‘被看见’。“随袋征收”计划试办期间,分为宣导、劝导、执行三个阶段。宣导期间,未使用专用垃圾袋的垃圾包由清洁队贴上“违规”标签统计后收运,并倡导民众使用专用垃圾袋,其目的在于使民众养成使用专用垃圾袋的好习惯,并预先评估自家的垃圾量,作为购买专用垃圾袋参考。劝导期间,未购买垃圾袋的垃圾包由清洁队贴上“未付费”标签统计后亦予收运,并劝导民众付费清理垃圾,逐步建立起民众“付费处理垃圾”观念。执行期间,未购买使用专用垃圾袋的垃圾包,清洁队要求住户购买专用垃圾袋盛装后方予收运。经过 1 年多的尝试,2000 年 7 月,台北市全面推行《台北市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征收自治条例》。试行一周后,台北每日垃圾平均减量将近四成、资源回收率增加四倍;使用专用垃圾袋的平均使用率高达 99. 8%。试行十四年来,大大缓解了“垃圾围城”压力。据统计,截至 2009 年,台北垃圾总量由 1998 年的 3000 吨锐减至 900 吨,降幅逾七成;人均产生垃圾量由 1. 2 公斤减至 0. 37 公斤。

表 1 -3 台北垃圾袋规格及价格

以前台北垃圾收费随水费征收,后来改为随袋征收,但居民只买垃圾袋,所需负担的垃圾收费下降近 7 成。尽管居民垃圾分得越来越细,但要花钱处理的不可回收垃圾却越来越少。垃圾费随带征收需要购买专用垃圾袋,要改变市民习惯,在这个政策开始实施时也遇到市民不配合,甚至有人使用伪造垃圾袋。为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台北市制作了许多专题宣传片、公益广告、宣传海报,动员环保义工、义警、环保组织劝导,进行广泛、全面的宣传发动。2000 年 7月 1 日,台北垃圾处理费随垃圾袋征收的新政实施,全市 7 万多政府公务员走上街头,派驻全市各个垃圾收集点,怀揣垃圾袋推介新政。台北市民通过政府的宣传教育,自觉地剩饭剩菜、厨房垃圾和可以回收利用的旧包装物、旧家电、旧家具、旧衣服、旧书报刊及可燃烧的垃圾,分类存放。

定时定点垃圾投放:台北实行定时定点垃圾收集投放。规定,周一、周五收集废纸、干净旧衣物、干净塑料袋等平面类物品+厨余;周二、周四、周六收集干净保丽龙、一般瓶罐、废弃家电等立体类物品+厨余;周三、周日:不做任何垃圾清运与回收。时间均为晚上。

每晚上 7 -11 点钟,环卫车开到每个生活区接运。市民在家中事先将垃圾做好分类,等车到时,安静的街道响起《致爱丽丝》等悦耳的音乐,市民们提着大大小小的专用垃圾袋走出来,跑向垃圾车扔垃圾。料袋、旧报纸、废弃电池、家电用品甚至光碟等等,全部分门别类交给资源回收车处理。最后剩下实在无法回收的垃圾,才用专用垃圾袋包妥,丢入垃圾车内。5 分钟后,垃圾车准时驶向下一个收运点。聚集起来的剩菜剩饭送到养猪场喂猪,旧包装物、旧家电、旧衣服、旧书报刊等分门别类送到工厂再生利用,特别是旧家具经家具厂改造、整理后再销售,旧衣服集中起来赈济灾民和困难人群,垃圾送到焚化厂焚烧发电,所有的垃圾都得以分类回收和再生利用,不仅对环境没有污染,相反还变废为宝,成为环保企业的生产原料,为社会创造了新的财富,一举多得。进行垃圾回收分类除了市民的还有义工,义工们志愿将店门口设为垃圾回收点。在台湾省,仅从事垃圾回收分类的慈济会义工就多达 6 万多名。

垃圾收费:台湾省“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征收办法”中规定了三种垃圾收费方式:一、按用水量计算征收:自来水供水区接管使用自来水者,应按自来水实际每单位用水量计算征收。二、按户定额计算征收:自来水供水区未接管使用自来水及非自来水供水区者,应就户政机关的户籍数据,按户定额计算征收之。三、按垃圾量计算征收:以专用垃圾袋计量随袋征收。

资源回收:1997 年,台北启动垃圾四合一资源回收制度,目前共公告 31 项应回收废弃物,社区民众、回收再生厂、地方政府、回收基金四位一体组成循环回收链。其中,回收基金是台北较为独特的一环,台北的处理补贴费用由回收基金承担,该部分费用是生产企业人预缴回收基金,从制度上让企业扮演更多角色。

举报罚款与公众参与:台北对乱丢垃圾者可进行查处和举报,不使用政府指定的垃圾资源袋丢垃圾也会被罚,罚款从1200 元至6000 元新台币不等,普通民众举报证据确凿可得 50%罚金,有的垃圾检举达人收入最高达 300 万元新台币,比台北的‘副局长’年薪 100 多万元还高。在台北,乱扔垃圾检举已经几乎成了“产业”,有人还专门成立公司从事检举业务。

取消垃圾桶:台北自 1996 年起推行“垃圾不落地”政策,原先固定放置在小区门口的垃圾桶全部被取消,改由垃圾车定时定点上门收。垃圾只能留在家里,等垃圾车到了才可丢。居民上街一般都自带垃圾袋,将垃圾带回家里,或在垃圾分类点方可投放。

图 1 -11 台北焚化底渣再利用

跨区域合作:台北市除随袋征收与厨余回收外,并自 2002 年开始管制生活垃圾不得掩埋处理;2003 年台北市运用垃圾减量后的焚化炉余裕量与邻近的基隆市合作处理垃圾,由台北市代基隆市焚化垃圾,基隆市则代台北市处理焚化底渣,由此,焚化后垃圾体积减少,两市都得到节省掩埋容积的好处,合作 18个月,各替对方处理 113,522 吨废弃物,台北市节省了约 12 万立方米的掩埋容积;自2005 年10 月开始将原本须掩埋处理的焚化底渣,经过妥善处理后再利用为道路级配料,不再掩埋处理;2007 年开始办理沟泥沟土筛分处理后再利用为工程填方及植栽用土,沟泥沟土已不再掩埋处理。

(二)东京经验

1.垃圾基本分类

日本称生活垃圾为废弃物,废弃物一共分成三大类,包括一般废弃物产业废弃物和有毒有害废物,生活垃圾包括在一般废弃物中,废弃物的分类详见图1 -12。

图 1 -12 日本垃圾分类收集渠道

2.资源再生与源头减量

东京资源再生系统由 3 个子系统构成:废物回收系统,废物拆解、利用系统以及无害化处理系统。首先是发生抑制,即通过各种方法尽可能地减少垃圾的排放量。如,减少商品的包装,推广家庭型厨余垃圾处理机,举办市民自由市场,提供展示和贩卖家庭不用物品的场所等。二是再使用,即增加物品的使用次数。典型的例子就是在东京都内的超市门口放置一个箱子,家庭主妇们会将盛装食品的塑料托盘洗净后整整齐齐地放进回收箱内。三是再生利用,即将废弃物作为原料来再生产利用,分类是第一步。东京都的 23 个区的垃圾收集点除了放有绿色可燃垃圾箱和黄色不可燃垃圾箱外,还排放着标有玻璃瓶、饮料瓶、饮料罐等字样的小箱子。东京都设立了资源回收日,要求市民在指定日将资源垃圾送到指定的回收点去。四是热回收,即焚烧垃圾。五是最终处理,即对焚烧灰以及极少部分垃圾,进行卫生填埋。

3.垃圾分类收集

日本不同城市的垃圾分类略有差别,但总体上大同小异,通常将生活垃圾分成 3 类: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资源垃圾和大件垃圾。在东京,可燃垃圾包括厨房垃圾“废纸”、木片等,不可燃垃圾包括玻璃、“陶瓷器”、金属类等,资源垃圾包括瓶“罐”塑料制品报纸等。这些垃圾要放入规定的垃圾袋里,在规定的垃圾收集日丢弃到指定地点,未放入指定垃圾袋的垃圾不会被回收。丢弃家具及自行车等大型垃圾时需提出申请,并有偿回收,回收费用因不同地区有所差异。空调、电视、电冰、箱洗衣机 4 类家电不作为大型垃圾回收,在购买新产品时由商家收回旧的电器。计算机废弃时,还需要向该计算机的生产厂家提出回收申请。垃圾的收集和转运由各区负责,各个区会根据本区产生垃圾的种类以及垃圾产量的季节性变化制定详细的收集计划,对垃圾收集点的设置及收集频次进行合理调整。在东京市区的范围内,居民生活产生的垃圾处置不需要单独支付处置费用,每年还能免费处置一次大件垃圾,其余的大件垃圾处置和商业活动产生的垃圾要提前向大型垃圾处理中心申请,购买大型垃圾处理券,在收集日当天上午 8 点前,丢弃到指定场所。常见大型垃圾价目表中,画框 300 日元、长椅600 日元、按摩椅900 日元、双人床1600 日元、拐杖(一副) 300 日元、旅行箱 300 日元。写字台(双抽屉)2200 日元、沙发(单人)500日元(双人以上)1600 日元;可燃垃圾被收集后会直接送至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不可燃垃圾收集后会被送到垃圾中间处置中心进行中间处置,经过破碎和分选两道工序后,可减少不可燃垃圾的体积,并对其中的可再生利用的物质进行回收,如含铁金属和铝制品等。大件垃圾如家具和自行车等,在中间处置工厂破碎后将其中有用的金属进行回收,破碎后的垃圾将分成可燃和不可燃成分,不可燃的垃圾将进行最终填埋,而可燃垃圾将进行焚烧处置。

表 1 -4 东京垃圾收费

备注:在该废弃物的量是不足 10 公斤的时候,在计算备考 1 的项,2 项以及 5项的废弃物处理手续费的数额的情况,和 10 公斤做。

资料来源:《东京二十三区清扫一部事务组合废弃物处理条例》

4.垃圾分类转运

可燃烧垃圾在收集现场装入收集车(小型的手推车),搬进直接焚烧设施。

图 1 -13 中野区可燃烧垃圾的收集工作

不可燃烧垃圾搬进中防不可燃烧垃圾处理中心或者京滨岛不可燃烧垃圾处理中心。哪个设施为在临海部在一部分的区设置在田径中转站和船舶中转站,用集装箱卡车以及船舶进行转运。

图 1 -14 东京田径中转站(新宿区新宿转播、资源中心)

图 1 -15 东京船舶中转站(千代田区三崎町中转站)

大件垃圾搬进大件垃圾破碎处理设施。小区垃圾由小型收集车运至中转站,再由大型车辆转运到处理厂。因为转运所以对输送效率的提高,主要出自交通拥堵的缓和以及尾气污染的减低。

图 1 -16 文京区大件垃圾的重装工作

图 1 -17 被搬进纳入调车场的大件垃圾(大件垃圾破碎处理设施)

5.垃圾分类处理

东京垃圾终端处理分为三类(见图 1 -17),对于可燃垃圾实行焚烧,对于不可燃垃圾交不可燃处理中心处理,对于大件垃圾交专业处理厂处理。

图 1 -18 东京垃圾终端处理途径

垃圾焚烧:截止到 2009 年 4 月,东京市城区建有垃圾焚烧厂 21 座,垃圾焚烧的比例占所有处理方式的 60%以上。垃圾焚烧能够有效地杀灭有害生物、控制垃圾臭气,保持环境卫生。垃圾焚烧能将垃圾体积减少至原来的 1 /20,通过进一步对焚烧剩余物的熔融处置,还能减少 50%的体积,熔融处置后的剩余物再进行最终的填埋处置。

图 1 -19 东京的垃圾焚烧厂选址分布

垃圾焚烧资源化利用:对于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飞灰,东京焚烧厂采用熔融的方法进行处置,通常是将这些飞灰加热至 1200 度。并迅速冷却。这个过程可以降解飞灰中的二噁英。将重金属固定在飞灰中,并使熔融后的体积减小一半。熔融处置后的飞灰由于具有与沙土相似的特性,能够作为建筑材料被广泛地应用于市政及建筑行业,如人行道、回填、地基改良等。2008 年东京及东京都其他部门总共利用 85375 吨飞灰熔融处置再生建材。

垃圾焚烧厂焚烧产生的热能可以用于发电或对外提供热源。2008 年东京 21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发电 10. 3 亿度,按照年处理垃圾 322 万吨计算。吨垃圾发电量 319. 9 度。产生的电力出售 4. 3 亿度,获利 44. 4 亿日元,这些电力能够维持10 万家庭一年的用电。

图 1 -20 东京中央垃圾焚烧厂

图 1 -21 东京垃圾焚烧厂工艺流程图

垃圾焚烧环境污染防治:对于在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物,东京的焚烧厂采取多种措施减少垃圾焚烧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于焚烧飞灰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通过焚烧过程控制二噁英的产生,同时采用迅速冷却烟气。阻止二噁英类物质的生成;布袋除尘器中的活性炭还能吸附烟气中的汞;对于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液将通过渗沥液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于垃圾仓产生的臭气,将作为一次风送入焚烧炉焚烧处置。

图 1 -22 中防不可燃烧垃圾处理中心

不可燃垃圾处理:不可燃烧垃圾交由中防、京滨岛 2 处不可燃烧垃圾处理中心处理。不可燃烧垃圾的处理,其工艺主要有破碎和拣选。不可燃烧垃圾可以高效地进行破碎,使垃圾物变得小。另外,并可通过分拣,将铁、铝资源物实现分拣回收。

大件垃圾处理:大件垃圾在中央防波堤内侧填拓地的大件垃圾破碎处理设施处理。在处理厂要首先进行大件垃圾识别,将其分为可燃和不可燃大件垃圾,在手工作业区的大件垃圾中转站和大件垃圾破碎处理设施的纳入调车场进行拣选工作。其次,对结束拣选工作的大件垃圾中 1 件长不到 15cm的进行破碎。再次,破碎处理了之后的大件垃圾的残渣,能烧掉的东西在清扫工厂烧掉处理。不适合焚烧的东西做填埋处理。

图 1 -23 京滨岛不可燃烧垃圾处理中心

图 1 -24 大件垃圾破碎处理设施

6.公众沟通与参与教育

东京的垃圾分类处理的公众教育极为完善。一是设有高水平的宣传网站。以东京 23 区清扫一部事务组合网站(http:// www. union. tokyo23 - seisou. lg. jp /index. html)为例,该网站提供网络动画、视频短片等在线教育内容,并可提供日语、英语、简体中文、韩语等四种语言服务。还提供公众最为关注的在线环境监测信息,公众可随时查询身边各个垃圾处理装置的环境信息。网站还定期提供东京 23 区内全部 21 个垃圾焚烧厂的运营及水、气、飞灰放射性等环境调查结果、环境监测点分布图等各类重要的业务信息和统计报表,其业务信息之丰富、深入、细致程度之高远远中国同行。为了增进公众的理解,东京都府通过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途径有效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政府还在集团回收设立了奖金制度,对市民的回收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援,积极推动全社会参与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工作。东京各垃圾焚烧厂还定期接受公众预约免费参观。焚烧厂还积极与本地区进行协商、举办区民意见交换会。尤其重视提高肩负未来的孩子们的环保意识,每年接待约 7 万名中小学生来工厂参观。为了争取周边公众理解支持,东京部分垃圾焚烧厂,还对焚烧炉余热产生的高温水进行循环利用,提供给临近的温水游泳池、健身房,有效降低了附近居民的使用成本,有效化解了附近居民的抵触情绪。

二、发达国家和地区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和工艺路线的选择

目前,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径主要有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分类回收、生物处理和热解等六种方式,这六种垃圾处理方式各有特点(详见表 1 -5)。

表 1 -5 不同垃圾处理方式的特征比较

续表

世界各国受经济发展水平、国土资源、城市特点、居民消费水平、城市财政体制与财力、科技发展水平等影响,在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和技术路线的选择上有较大差异。

截止到 2008 年,日本、瑞士、丹麦等国家由于人多地少、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科技实力强、地方政府财力雄厚。因此,主要选择焚烧,平均值分别为79%、59%和 54%。填埋率较低依次为:8%、12%和 4%。而英美等发达国家,虽然经济发达、科技实力强,但城市财力不足且地价便宜,故倾向于选择占地多、但造价低的填埋方式。其焚烧率仅为 20%和 10%,填埋率则高达 50%和55%。其他国家和地区则介于两种类型之间。新加坡、德国、瑞典、荷兰则优先选择分类回收,其比例分别达到 56%、48%、36%、32%。而填埋率则分别仅有 3%、1%、3%、1%。

图 1 -25 2008 年部分国家城市化率及垃圾处理方法比例分布

2008 年,中国城市垃圾处理各类方式中,填埋法占到 81%,占绝对主力,但比例不断下降;焚烧法占 14%,但比例不断提高;堆肥法占 3%,呈现持续下降趋势;分类回收仅占 1%,但增长十分迅猛。

三、境外生活垃圾处理管理模式比较

世界各国由于经济实力、资源需求、技术手段和法律政策的差别导致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也各有千秋。本文通过对世界上垃圾处理居于前列的 9 个国家的分析和国际比较,总结出以下 6 种模式。

(一)德国和瑞士的分级管理模式

德国的垃圾管理机构分为 5 级,即社区、市、地区、州和联邦。其中联邦主要负责颁布法律、国际合作和科研项目;州负责实施法律规定;地区负责审批具体的垃圾处理项目;市、县负责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及处置的全过程;社区是垃圾收集的基本单元。德国垃圾处理运营企业必须通过考核得到资格证书后才能进入市场。德国对垃圾管理包括两方面措施,一方面是避免垃圾产生,另一方面是垃圾的再利用。避免垃圾产生首先在于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并融入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其次是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特别是在产品的生产、使用和消耗这三个环节上重点建立避免产生垃圾的政策。德国社区垃圾的 60%来自家庭,社区在避免垃圾产生问题上做出了突出贡献。它们组织二手商品市场、跳蚤市场、租借公司使那些用过的物品可以被再次利用,设立维修点帮助居民维修旧家电,向居民介绍避免产生包装垃圾的方法。同时,加强垃圾的循环利用。德国每个城市都建有循环利用中心站,鼓励居民的自助项目,使再利用商品化。

瑞士垃圾处理是倒金字塔的管理模式,各级政府负责垃圾处理的侧重点不同:联邦政府重要的职能是立法和规划,过去还主管项目的融资,目前这个职能已推向市场;州政府主要执行联邦政府的立法,同时还有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融资;具体的环卫作业由区级政府负责,作业费用由国家承担转向污染者付费。瑞士与城市垃圾处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主要包括联邦环保法、垃圾处理技术政策、饮料包装条例、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置条例等。瑞士规定,自 2001年起城市生活垃圾禁止直接进入填埋场进行填埋,必须经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分类处理、资源充分利用以后,最终的惰性物质才能进行填埋处置。

(二)丹麦和芬兰的公众参与模式

丹麦认为,垃圾处理的关键在于分类,这首先要从社区居民做起,为他们创造条件是前提,不能使垃圾分类变成居民生活的负担,进而让人们逐步适应和自觉遵守。此外,社区垃圾管理者和垃圾管理公司还搞了问卷调查,以充分了解居民对日常家庭废弃物的态度和行为习惯。通过问卷反映的问题,社区政府想了许多对策。首先,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增强社区居民的环保意识,重点开展对老人和公寓居民的宣传教育,纯粹以环保为目的的宣传不如从个人经济利益出发的宣传更受欢迎。其次,为老年人参与垃圾分类和回收创造便利条件。垃圾分类计划应该更多地考虑老人的体力,安排适合他们的方式。社区把垃圾回收工作做到每个居民的家门口,比如增加社区直接到住户家中收集大型垃圾和庭院垃圾的次数,减少居民开车去垃圾回收站而造成的交通方面的环境污染;为居民免费提供或出租、出售堆肥容器,创造就地处理有机物垃圾的条件;在公寓区内设置更多的垃圾容器,促使硬纸板、玻璃等垃圾回收量的提高。

芬兰的垃圾法规定,垃圾制造者有责任将垃圾分类堆放,垃圾箱需自行购买或向环境清洁部门租用。垃圾运送处理原则上取自垃圾制造者,环卫部门根据垃圾的体积收取运输费用。在垃圾处理回收方面,芬兰又采用公共部门与私营企业竞争的市场机制,像纸张、玻璃和化学有害物等都已经由专门的私营公司负责设立方便居民的回收箱,进行定点定期回收。对于植物垃圾、剩饭菜、食品等以发酵的生物垃圾单独设立垃圾箱堆放,以便统一运输、倾倒和发酵利用。在首都市区不少独门独户私宅前,有一种造型美观的绿化发酵容器,自家花园的植物垃圾堆放其中,剩饭菜倒在里面,不仅减少了垃圾量,还自制种花种草的肥料。在民住宅区,又增加了生物垃圾箱,凡每周产生 50 公斤以上生物垃圾的楼群、商店和饭馆,必须将生物垃圾与其他垃圾分离,并单独存放垃圾箱。

(三)日本和德国的法律制度模式

日本从减少对天然资源的过渡消费考虑,着重强调“3R”观念,即减少废弃物排出(Reduce)、物尽其用(Reuse)和循环利用(Recycle)。“3R”观念可以说是社会价值观的根本性转变。生产者把传统的“原料——工业生产——使用——废弃物”开环模式变为“资源——产品——消费——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闭环系统,使得整个经济系统以及生产和消费的过程基本不产生或只产生很少的废弃物,以建设一个循环型的社会。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日本相继制定了《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特定家庭用机械再商品化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建筑工程材料再资源化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绿色采购法》《废弃物处理法》《化学物质排出管理促进法》。这一系列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健全了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制。特别是第一项“基本法”,从法律上确定了 21 世纪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建立循环型经济社会的根本原则,这为促进物质循环、减轻环境负荷、构筑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提供了法律保障。

德国从 20 世纪 60 年代末到 70 年代初着重进行环境污染控制方面的立法,如《废弃物处置法》《联邦污染物排放控制法》,成立了环境问题专家委员会和联邦环境局等研究和管理机构。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到现在,德国开始注重垃圾的循环利用,出台了新的能源、环境政策,如 1996 年德国出台了《物质闭合循环及废物管理法》,1998 年颁布了《联邦土壤保护法》,1999 年颁布了《联邦土壤保护和污染地保护法》,2000 年出台了《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法》,2004 年又再次颁布了《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修订法案》,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物质流管理法》。这些法律的颁布标志着德国环境管理进入到一个新阶段,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并将其全面融入社会经济活动中。

(四)法国和新加坡的政府主导的公私合营模式

法国在垃圾处理方面,政府居于主导地位,并发挥社区和私营企业的积极性。国家强制推行可循环利用标志,从 2002 年起全国实施垃圾再循环使用政策。一方面,减少包装垃圾并进行增值处理。法国 90%以上消费品包装都印有表示循环利用的绿色圆点标志,表明生产企业参与了“商品包装再循环计划”,包装垃圾由企业负责回收利用。“绿点”标志使用费允许部分计入商品价格,生产企业均想方设法简化包装和方便回收来降低成本。“绿点”标志使用费通过政府直接划拨给国有的“生态包装”集团,该集团与法国近 3 万个社区机构合作回收垃圾,用这笔费用提供补贴和技术设备。通过这种机制,法国 2003 年包装类垃圾回收率达到了 80%。另一方面,法国 2005 年制定的电子垃圾回收法规定,所有新出厂的电器都要印有表示可以回收利用的小垃圾桶标志。电子垃圾回收遵循“谁生产、谁销售,谁负担环保费用”的原则。电子产品生产商承担其产品的回收及循环再利用费用。零售商则需在新家电的销售发票上标明其承诺:每出售 1 台新电器,就负责 1 台被淘汰电器回收过程中的运输费用。电器价格平均上涨 10 至 15 欧元,作为使用者对电器回收的出资。此外,政府鼓励私营企业开发城市垃圾处理技术,从而产生了众多的有关城市垃圾收集、清洗、分拣的专业设备公司。政府与私营企业联合建立垃圾处理厂,不断开发新的垃圾处理技术。

新加坡垃圾微量化部负责整个国家的垃圾回收与循环利用,它与其它国营和私营企业一起研究垃圾微量化的可行性项目。政府通过立法将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回收利用等问题法律化,使公民遵守有关法律。1968 年,新加坡通过了《环境公共卫生法案》以及附属法案,详细规定了垃圾的收集、转运与丢弃。新加坡的垃圾收集、转运与处理工作是由国营与私营两支队伍完成的。新加坡环境部建立以下属国营公司为主,由政府部门颁发执照的私营公司为辅的一整套组织完善、工作效率高的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系统。凡是居民住宅区的垃圾由环境部下属国营公司承担。而由政府颁发执照的大大小小的垃圾收集转运公司负责企业事业单位产出的垃圾,它们处理的总量曾占新加坡年度垃圾总量的 52%。

(五)美国的商业化运营模式

美国城市垃圾的收集、回收、处理、加工及销售是一个系统的产业,依靠高度商业化模式来运行。废弃物处理中心拥有若干个废弃物回收中心、垃圾填埋场和有机废弃物堆肥场。废弃物处理场的收益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居民和商业机构交纳的废弃物处理费,二是回收产品和副产品的收入。规模小的废弃物处理公司只有废弃物回收中心,在需要将其余废弃物运送到其他公司附属的垃圾填埋场,并交纳垃圾填埋费。其收入来源有居民和商业机构固定的每月废弃物处理费用,其他个体或公司不定期废弃物倾倒费,垃圾填埋场填埋费,回收物品的销售费等。美国的城市垃圾都是由专门从事废弃物收集处理的公司承包运作。这些废弃物公司有的只是负责收集、分类和运输,有的有自己的垃圾填埋场和堆肥场。美国居民每月要交给市政管理部门垃圾处理费,市政管理部门再与废弃物处理企业签订合同。每个公司的垃圾收集办法是不同的,如垃圾分类投放箱的大小、颜色、样式以及垃圾车的自动装置等,但是基本上是 2 个垃圾箱,一个是可回收物,另一类是不可回收物。不同的地区垃圾处理费用也各不相同。运输不可回收到垃圾填埋场的费用各地从 20 -70 美元之间各不相同。美国回收物收购站不太普遍,大部分回收物都是废弃物处理公司来收集处理。

(六)英国的税收调节模式

1996 年 10 月,英国开征了垃圾掩埋税,其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减轻日益严重的垃圾环境污染,二是有效利用垃圾蕴藏的资源。垃圾掩埋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所有通过掩埋方式处理垃圾的个人和公司,还包括各级地方政府机构。纳税人不管倾倒垃圾数量的多少,都要缴纳垃圾掩埋税。垃圾掩埋税未采用从价税,而是采取从量税的形式进行征收,以便能适用于各种经营规模的纳税人。如果垃圾掩埋者只是暂时掩埋垃圾,日后又对其进行循环再利用、烧灰或移走再使用,那么可享受税收抵免的优惠,抵免额为循环利用、烧灰或移走再使用的垃圾在当时所征收的税额。垃圾掩埋税是一项具有创新意义的绿色税收,它鼓励企业与个人减少垃圾,尽可能地对废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NLifNxAemsiSVh0qibOE3mfOC1o7OuF5GnaeSez3KlJ2tGl9nGaorIAhJuWz15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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