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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音乐在舞蹈表演中的情感表达作用

音乐在舞蹈表演中配合并帮助舞蹈在整个过程中表达情绪、体现性格、烘托气氛。舞蹈需要音乐的激发与强化,离开音乐,舞蹈是难以充分表达感情的。音乐本来就有直接渗入人心的特点,欣赏者常常把音乐中表现的感情当作自己内心的感情来体验。舞蹈家对于自己表演的作品的组成部分——音乐当然有更深的感受和理解。舞蹈家的这种感受和理解进一步激发起内心的感情,通过外在的形体动作表现出来。杰出的舞蹈家乌兰诺娃在《一个舞蹈演员的自述》中说,她在扮演《巴赫奇萨拉伊的水泉》中的玛丽亚时,就是把理解音乐作为“起点”的。她还说,好的音乐就是在为自己“指示舞蹈动作的表情和意义”。

谈到舞蹈表演,必须有一个前提:舞蹈演员的存在,舞蹈编导无论有多么美妙的构思,离开了舞蹈演员这个物质基础,就没有任何可能实现。舞蹈的最为独特之处在于,它直接以人体自身作为艺术传达与表现的媒介。这一人体媒介是活的、有感情的生命有机体,而不是像语言文字、音符、颜色、线条这些无生命的人造的、已经经过抽象的符号。美术家的工具是画笔,音乐家的工具是各类乐器,而舞蹈家的工具则是自己的身体,舞蹈表演的艺术其实就是人类身体的艺术。

舞蹈表演与音乐的关系其核心就是舞蹈演员与音乐的关系。“音乐是一种特殊功能的独立信号,它具有引起情感变化、启发思维想象、影响审美活动等功能。音乐所提供的虽然是非语义性模糊信息,但它同样可以引起人的心理活动,对人的情感、思维和审美感造成直接效应”。音乐通过引起舞蹈演员的心理变化,进而影响舞蹈演员的肢体表现。从舞蹈演员的角度来说,音乐提供了一种律动的依据,或者说是舞蹈动律的节奏来源,这种动律不仅仅是指舞段的整体动律,更为重要的是舞蹈动律中大量的细节处理都直接与音乐的节奏息息相关。与此同时,音乐能够直接刺激、扩展舞蹈演员的想象空间,启发并丰富舞蹈演员的情感体验,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舞蹈演员的肢体表现力。这一点得到了众多舞蹈表演艺术家的认同。青年舞蹈家刘震在谈到舞剧《藏羚羊》的表演体会时说,除了多次细致观察模仿藏羚羊的体态、习性等方面来帮助自己塑造藏羚羊的形象之外,音乐对于他细致入微的展现藏羚羊的情感世界起到了非常大的帮助。

当然,舞蹈演员需要具有深厚的音乐修养和敏锐的乐感。在舞蹈领域的乐感概念中,舞蹈演员是通过接受音乐信号后产生强烈的情感反应和心理变化,进而外化到舞动中的肢体表现上,并最终为舞蹈表现服务。这里可以说是两个步骤:首先,“接受音乐信号后产生强烈的情感反应和心理变化”,这一步骤说明音乐作用于舞蹈演员的心理因素,无论是想象的激发,还是情感的调动,抑或是氛围的营造,都是舞蹈演员在听到音乐之后所产生的心理活动;接着,当演员进入第二步骤,即把这种心理活动“外化到舞动中的肢体表现上”时,所谓“舞蹈化”的乐感概念才得以完整呈现。

无论舞蹈演员的内心情感有多么丰富,必须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肢体外化才可以称之为舞蹈表演,而且在肢体外化的过程中,音乐因素始终渗透在舞蹈表演的全部,时刻在刺激着舞蹈演员,不断影响着舞蹈演员的“情感反映和心理变化”,进而影响到舞蹈表演的整个过程。这也正是舞蹈表演区别于其他艺术门类的核心所在。拥有了灵敏的乐感,会使舞蹈演员在接触到美的音乐作品时,在心灵上产生共鸣,进而反映到舞蹈中的肢体上,让舞者与观舞者同时享受美的存在;反之,耳闻仙乐却无动于衷,就是缺乏灵敏和丰富的乐感了。

在舞蹈的排练过程中,舞蹈演员可能会首先听到音乐,在正式的舞蹈之前就已经通过音乐调动了自己的想象世界,大体确定了舞蹈的情感基调或者风格特点。随后,在接下来的排练中继续反复揣摩具体舞蹈动作与音乐的细节处理,直到二者产生“和谐一致的融洽关系”。但是,也有可能在排练初期是没有音乐的,编导和演员共同创作几段动作的组合,动作本身已经具有了某种“意味”,优秀的演员甚至已经可以从动作中捕捉到编导的意图,赋予动作以生命力。当音乐进入舞蹈排练时,动作的表现“意味”变得更为清晰,而舞蹈演员此时就可以通过理解音乐或调整,或加强自己的情感体验和动作的质感,最大程度上体现作品的表现内涵。在大多数的舞蹈表演过程中,“心理变化”和“肢体外化”这两个步骤几乎是同时发生的,舞动着的身体已经是舞者内心情感的自然流露,自然而然地达到舞蹈与音乐、视觉与听觉、心灵与肢体水乳交融的境界。

音乐是不变的,舞者却是鲜活的。舞蹈表演与音乐的关系不是僵死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富有弹性的,这弹性中凝聚的正是舞者的音乐感受力与表演功力,看似自由,却张驰有度;看似随意,却在情理之中。

“自由”也好,“随意”也罢,其实都揭示了舞蹈表演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即魅力鲜明的表演个性。艺术贵在于创新,贵在于个性。随波逐流的表演方式不会在舞台上有任何光彩,最终让观众记住的永远是带有鲜明个人烙印的表演风格。拥有深厚的音乐修养,能够对音乐有独到而又细腻的理解,这些品质在舞蹈艺术家的表演个性中占有了相当重要的位置。“现代舞之母”依莎多拉·邓肯说过,“舞蹈家终于悟出他的身体仅仅是灵魂的再现;他的身体随着内心感受到的音乐,带着一种来自另一更深奥渊博的世界的表情而翩翩起舞。这是真正具有创造性的舞蹈家,自然不是模仿,而是用自己创造的、比其他任何东西都更伟大的动作来表达感情。”正如邓肯所言,具有创造性的舞蹈家跟随的是内心深处感受到的音乐。舞蹈家通常具有强烈的表演个性,每个人的生活阅历、性格习惯、艺术风格、教育背景都有着很大的差异,同样,每个人对音乐都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与诠释。因此,在舞蹈演员中会展现出百花齐放的艺术风格和表演个性,这种舞蹈表演的魅力正是音乐在舞蹈表演中的情感表达作用的重要体现。

音乐不是舞蹈的全部,也并非舞蹈的核心,但不可否认的是,音乐对于舞蹈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并起到重要作用的。对于舞蹈编导而言,一部出色的音乐作品不仅能够激发创作的动机和灵感,而且还能够提供组织严谨的舞蹈或戏剧结构,深化舞蹈作品的主题和意象;另外,音乐的风格特色也往往限定了舞蹈表现的风格和特点;音乐提供了情景、氛围,配合并帮助舞蹈在肢体表现中表达情绪,营造、烘托、强化舞蹈的情调和意境;从舞蹈表演者的角度来说,音乐对于情绪感染的特殊能力在帮助、配合舞蹈感染观众的同时,也提供了律动的依据,直接刺激着舞蹈演员的想象空间与情感激发,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舞蹈的身体表现力。 i/ChJPWag8kKZKu669nAEIDjMQBdvSdKZ9xdTvaoOL+ckGBH/FgnCqNNlHb6cz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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